-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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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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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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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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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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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501000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
2.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8.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承办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泸西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一个统筹、四项职能”,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红河州司法行政工作要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泸西高原花园城市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1.基层司法业务工作:整合优势资源,铸造泸西“枫桥经验”升级版,建立了“律师+基层调委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N”调解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共调解矛盾纠纷2849件,调解成功2772件,排查信访纠纷101次206件,调解信访纠纷206件,调解成功183件;
2.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工作:创建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新模式,实现“两类人员”回归社会“最后一公里”,依托雨露职业培训学校,建立红河州第一个集培训和就业为一体“两类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在局机关大院建成全州第一个集执法、监管、教育为一体的过渡性“两类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成集9大功能室为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有效预防了“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20人,解除矫正231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331人。共接收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人员458人,安置458人,帮教458人,在册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人员2212人。
3.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菜单式”普法,实现法治宣传“按需送”,实行“点单约课”“接单授课”,提高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运用新媒体为重点,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新阵地,扩大“泸西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覆盖面,宣传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平台共更新信息730条,总阅读量67264次;组建全县民法典法治宣传团,18名法官、检察官、律师组成的宣讲队伍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宣讲62场次,48名村(社区)法律顾问到村宣讲51场次,100名法治副校长已到校宣讲56场次,邀请红河州民法典巡回宣讲团深入我县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在全县开展社会面宣传活动22场次。
4.法律援助:在全州首家推行法律援助惠民“点援制”,制定《泸西县法律援助点援制度》,将全县40名律师和4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编制成“点援制”名册,供受援群众自主选择案件承办代理人员,赢得了受援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并得到州局肯定。共接收法律援助案件344件,指派援助344件(民事206件,刑事138件,认罪认罚231件);持续推进“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发挥法治村主任作用,将我县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分配到全县87个村(社区)担任法治村主任(法律顾问),建立96个“法润脱贫”微信群,法治村主任共为群众推送法律知识2000余条,解答法律咨询1800余人(次),实现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100%,以优质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
5.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对开展线上办理公证业务,对老弱病残对象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共办理公证228件,外出核实办证13件,实现了各机关、各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泸西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0,679,187.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99,519.01元,占总收入的95.5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79,668.00元,占总收入的4.49%。
本年总收入为10,679,187.01元,上年总收入9,870,808.96元,比上年增加808,378.05元,增加9%,主要原因本年中央和省级政法重点项目经费增加,其他收入增加,故形成的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1,882,938.40元。其中:基本支出8,197,093.23元,占总支出的68.98%;项目支出3,685,845.17元,占总支出的31.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8,942,988.13元对比增加2,939,950.27元,增加33%,主要原因本年中央和省级政法重点项目经费支出增加,购置装备设备增加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司法局机关、基层司法所等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97,093.23元。与上年8,101,996.74元对比增加95,096.49元,增长2%,主要原因本年基本工资、差旅费等费用增加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70,730.46元,占基本支出的92.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6,362.77元,占基本支出7.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司法局机构、基层司法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85,845.17元。与上年840,991.39元对比增加3,844,853.78元,增长338.28%,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提前关闭支付功能,导致我局部分业务费用、基层司法所办案业务费用和重点项目指挥中心建设设备购置款无法支付,延迟至本年支付,故本年支出较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主要用于局机关及8个乡镇司法所支出办案差旅费、执法执勤用车支行维护费、装备维修维护费、的业务装备设备配置等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31,056.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0%。与上年8,750,095.35元对比增加31%,主要原因分析重点项目经费支出、业务装备设备配置等费用支出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党员慰问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964,287.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正常运行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2,06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96,622.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26,8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保障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2,559.37元,完成预算的41.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7,659.37元,完成预算的59.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00.00元,完成预算的3.2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83,165.38元,下降83.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6,131.38元,下降94.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66.00元,下降37.7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659.37元,占97.32%;公务接待费支出4,900.00元,占2.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659.3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7,659.37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县、乡(街道办事处)依法治市、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立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刑释帮教安置、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9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9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往来接待及兄弟县对口单位往来接待、专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7,330.66元,与上年486,631.56元对比增加4.26%,主要原因重点项目经费增加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维修(维护)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西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2,630,717.76元,其中,流动资产225,018.24元,固定资产12,782,036.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053,800.00元,无形资产620,001.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4,911.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19,25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899.3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959.3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899.3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九)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501111
附件【2020年泸西县司法局决算公开表2021121505372150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