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41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16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3501000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到州赴昆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组织领导,推动信访工作。一是高度重视,研究安排部署信访工作。2020年以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多次到县信访局调研接访群众,提出工作要求;每逢重大政治活动敏感节点,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安保信访维稳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出台《泸西县安保维稳信访工作方案》,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压实责任,建立完善信访工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合力抓、职能部门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三是履职担当,落实信访工作属地责任。以高压态势推动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树牢“抓信访促稳定”意识,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四是严格考评,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把信访工作成效纳入中心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因责任落实不力或决策失误,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越级上访或恶性上访事件的责任人,按照《泸西县信访工作问责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2.抓源头预防,减少信访总量。一是开展风险评估,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严格执行《泸西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作出“不能实施、暂缓实施、慎重实施、可以实施”评估结论,防止因决策、政策、项目失误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2020年,向党委、政府报送信访形势分析研判报告21件。二是落实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在政策措施层面,对出台的文件,凡是于法无据、有损群众合法权益的,进行废止或修改,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在行政执法层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办事流程、严格执法程序、全面履行职责,坚决防止因行为不当,不作为、乱作为引发新的信访问题。三是坚持领导接访,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坚持开展县级领导接访工作,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由一名县级领导到县信访局接访群众。2020年,领导接访下访约访117批次423人次,接待群众26批次161人次,推动化解信访案件103件次。四是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从属地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员、重点群体进行滚动摸排;对排查出来的53件次(涉疫矛盾纠纷排查1件次)信访问题,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化解。

  3.抓积案化解,遏制信访增量。一是科学分类,及时交办。对梳理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按照“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要求,提出“具备化解条件的限期化解、整合资源创造条件化解的积极化解、不具备化解条件的进行包保稳控”三类工作建议,对每件信访案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牵头单位、牵头领导、县级包案领导。2020年,共交办信访突出问题53件,化解5件,化解率9.43%。二是整合资源,全力化解。围绕信访任务,分析查找解决问题突破口,积极整合民政、残联、人社、工会、住建等方面资源,形成化解信访问题的合力,下决心解决到昆进京人员信访问题。三是合理救助,息诉罢访。2020年,使用特殊疑难信访专项资金对3件信访积案进行化解,促使案结事了、停访息诉。

  4.抓包保稳控,实现信访稳定。一是整合力量,抓好蹲守盯防和卡点查缉。整合镇、村、组力量,对信访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一个信访人员一个稳控小组”的稳控办法,采取“人盯人、一盯一、多盯一”等措施包保稳控,从乡镇和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劝返机动组,在公路沿线、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等卡点应急劝返。二是抽调人员,抓好驻昆驻京应急劝返。每逢重大政治活动敏感节点,由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及涉及乡镇成立劝返组,提前赴昆驻京,确保到京到昆上访人员第一时间有效劝返,防止非访现象发生。三是创新方式,实践运用推行“信访四法”。创新信访工作方式,推行“信访四法”,即:“结果倒推、后果前置,事要解决、整合资源,抓住关键、影响带动,信息主导、超前防控”工作法,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同时,加强与铁路、航空等部门横向和纵向联系,整合信息资源,确保实现重大政治活动敏感节点期间“零上访”的工作目标。

  5.抓信访秩序,规范信访行为。一是依法治访,坚决打击处置非访行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重复到昆进京上访人员实行公安训诫谈话制度,对组织、煽动、串联破坏信访秩序的信访人员,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打击处理,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二是诉访分离,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把涉法涉诉信访剥离出来,实行“诉访分离”,维护司法权威和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行政拘留2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警告8人,训诫3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207件次;律师参与接访覆盖率61.54%,参与接访律师16人次,接待群众16批次16件次,推动化解信访案件16件次,依法导入司法程序22件次,其中引导仲裁1件、行政处理1件、诉讼20件,没有出现因调解不力引发重大信访事件的情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泸西县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887,313.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7,313.16元,占总收入的98.4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59%。与上年增加116,685.97元,增长6.2%。主要增长原因是2020年7月调入行政人员1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909,677.60元。其中:基本支出1,729,677.60元,占总支出的90.57%;项目支出180,000.00元,占总支出的9.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8,520.09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调入变化及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9,677.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255.91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调入增减变化。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13,381.16元,占基本支出的93.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6,296.44元,占基本支出的6.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0,000.00元,比上年增长4.16倍。主要原因是支出上级专款信访疑难专款8万元及县本级安排信访大厅改造专项资金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7,313.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6%。与上年对比增加87,429.87元,增长4.7%。增加的主要原因公用经费提标及人员正常增资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21,192.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及机关正常运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3,38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1,640.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1,0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保障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元,比2019年增加了100%。2020年长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为8234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34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868.30元,主要原因是信访工作量加大,财政安排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增加了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西县信访局部门资产总额813308.5元,其中,流动资产389952.5元,固定资产4233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3501111



附件【泸西县信访局表2021121609220614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