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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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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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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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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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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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1401000
泸西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承担全县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行政区划调整与管理,城乡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建设以及婚姻等专项社会管理工作等。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认真执行国家、省、州救助政策法规,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基本实现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社会救助目标。一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稳步提高。严格执行省、州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文件精神,泸西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2700元/人/年增长至2020年4500元/人/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442元/人/月增长至2020年640元/人/月。二是精准施保水平提升。通过实施农村低保规范管理及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专项行动,全县精准施保取得切实成效,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率大幅提升。全县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率达100%,全县现有在册农村低保6970户11462人,城市低保1971户2641人,特困供养699户699人。三是救助机制不断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村(居)民政协理员,覆盖100%的村(居)委会,基层民政力量薄弱问题得到根本解决。2017年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通过“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家庭经济状况进行100%核对,核对报告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参考依据。2020年10月开通“一部手机办低保”业务。
2、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方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推行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机制。推动县级老年公寓向“公办民营”模式转换,引进社会力量成立泸西洪天养老院,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效。二是大力推养老机构“医养结合”项目落地。2018年,洪天养老院投资改造后分设养老院、护理院,其中:护理院拟申报为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的预防保健、医疗护理等一站式服务的医养型养老机构。三是加快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十三五”期间,全县投入4600 余万元,共建成23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互助养老服务站,下同)、3个乡镇农村敬老院、1个城市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85余张。截止2020年9月,全县共有5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6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个乡镇养老院,1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了83%的城市社区、61%的农村社区,共有养老床位137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由“十二五”时期的13张提高至18张。四是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建立完善百岁老人、80—99 岁高龄老人长寿津贴制度,完善了财政支持高龄老人津贴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了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五是多点发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检查和评估,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星级评定,推动机构完善管理体系,优化服务质量。对8个养老机构进行星级评定,获评为二级6 家、一级2家。
3、创新社区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基层政权建设切实加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创新社区基层治理体制机制。2017年完成民主、新华、瓦窑等9个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由2014年的6个增加到15个、居民小组由31个增加到71个。2016年圆满完成第六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泸西县新一届87个村(居)委会510个村(居)民小组村组干部1834名。加强村(居)干部管理,村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空缺职位补位实现常态化。积极推进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县87个村(居)委会实现便民服务中心、便民站100%全覆盖。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形式,“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加强部门间信息畅通共享力度和提高办事效率,逐步消除“社区万能章”、群众办事难等问题。
4、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应兜尽兜,慈善事业步入新阶段。认真履行行业部门职责,落实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政策为主,临时救助、孤弃等困境儿童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为补充的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思路,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政策管理,全方位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助力全县精准脱贫。全县3166户6453名社会救助对象与建档立卡户重合,实现应兜尽兜。于2016年1月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全县4675名残疾人从中受益。持续加强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至198人,全县登记注册志愿者12553人,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由“十二五”末的0.5%提高至2.75%。
5、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县社会组织总量达164 家,其中社会团体 91家,民办非企业 73 家。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民政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接办,承诺时限平均压缩率50%,最多“跑一次”率达100%,婚姻登记实现预约化。三是区划地名管理著有成效。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收录地名词条2674条,同步完成普查地名标准图、地名志等普查成果表转换工作。“十三五”期间,牵头、配合接壤县市做好边界县际年度检查工作,县际边界保持稳定态势。四是殡葬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制定改革方案,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利用一年的时间进行设施建设、宣传动员等,指导8个乡镇建成公益性公墓21个,对九溪山殡仪馆设施设备增改,基本满足殡葬改革需求。通过精心组织,全县于2020年6月1日零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全区域推进殡葬改革实施,将全县火化率由之前的10%提高至100%,使泸西县成为红河州十三县市中首个实现全区域进行殡葬改革的县。
6、民政系统自身建设稳步推进。民政局党组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时跟进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持续推进正风肃纪,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民政形象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视并做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负其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党建对民政工作的政治保障更加有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泸西县民政局
2.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泸西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00,942,514.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268,965.70元,占总收入的85.46%,与上年对比增加4,660,347.7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困难群体救助资金增加;经营收入12,320,975.00元,占总收入的12.21%,比上年增加7,763,918.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全面实施殡葬改革;其他收入2,352,573.67元,占总收入的2.33%,比上年增加1,946,188.6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拨入补助无浪墓碑制作场地建设工程款808,536.71元;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拨入补助九溪山道路滑坡改造工程款1,302,420.68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05,632,751.27元。其中:基本支出10,718,231.16元,占总支出的10.15%,比上年增加3,265,574.9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在人员经费开支;项目支出83,161,212.23元,占总支出的78.73%,比上年增加6,828,129.4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支付非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支出、上级补助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0万元、上级补助工作经费补助18万元等;经营支出共11,753,307.88元,占总支出的11.13%,比上年增加6,883,506.4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全面实施殡葬改革,经营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18,231.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65,574.9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在人员经费开支以及2020年度全面实施殡葬改革,经营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06,783.70元,占基本支出的89.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11,447.46元,占基本支出的10.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161,212.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28,129.4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支付非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支出、上级补助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0万元及工作经费补助18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434,529.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72%。与上年对比增加8,179,112.4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困难群体补助标准提高,以及2020年度因疫情影响增加抗疫国债、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和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基本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512,733.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6%。主要用于泸西县民政局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及津补贴等支出2,308,054.94元、基层政权和城乡建设70,000.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862,988.02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及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1,324,109.04元、社会福利13,753,472.06元,残疾人事业2,926,310.00元、城乡低保54,411,741.00元,临时救助1,108,162.49元,城乡特困8,305,166.00元,其他生活救助442,73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6,165.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3,4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787.20元,完成预算的4.45%,比上年减少26,396.80元,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较大的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列支三公经费,同时,本部门多使用其他非财政拨款资金列支三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152.20元,比上年增加2056.2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殡葬改革后,公务用车(殡仪车)频繁;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35.00元,比上年减少28453.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落实厉行节约政策。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6,396.80元,下降65.69%,下降的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列支三公经费,同时,本单位公务用车多使用其他非财政拨款资金列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56.20元,增长40.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453.00元,下降81.09%。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52.20元,占51.88%;公务接待费支出6,635.00元,占48.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52.2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152.2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6,63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63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26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9425.9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工作经费减少,压减日常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西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88,437,600.70元,其中,流动资产5,469,040.33元,固定资产16,734,542.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4,790,497.34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51,443,519.1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27,500.0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249,749.5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补入泸西县儿童福利院及泸西县中心敬老院,殡葬管理中心为适应殡葬改革的需要,购入6辆殡仪车及改造火化车间、改造业务用房等。报废报损资产23项,账面原值468,91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489.00平方米,账面原值804,060.4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8,5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8,57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78,57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1401111
附件【泸西县民政局表2021121504410106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