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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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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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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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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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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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1000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
(2)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组织编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 负责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 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城市雕塑和市政工程设计工作;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 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 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 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工作; 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5)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6)承担城市建设和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政策,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负责编制报批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 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负责推广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 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管理工作。
(8)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造价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9) 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建筑市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建筑行业规章制度; 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指导监督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贯彻执行建筑工程。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1)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指导勘察设计活动,贯彻执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 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12)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提出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相关建议,监督执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规划;组织重大节能项目; 负责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13)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4)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15)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16)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本地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17)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18)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泸西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9)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21)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22)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23)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24)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25) 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人防法律法规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27)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研究我县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战略,组织制定和修订泸西县防空表预案。
(28) 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人民防空战备建设需要,编制全县人防建设项目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29) 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合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通信、指挥警报建设工作。
(30)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管理全县人防经费和物资; 编制全县人防经费预、决算; 筹措人防建设经费。
(31)制定全县人防设施在和平时期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已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32) 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疫情防控全面铺开
疫情期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的指示精神,确保我县市政重点项目有序推进,企业复工防控监管不留死角,办公区域、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到位,市政服务防控秩序稳定,我局制定了《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方案》,以局长为监管领导、副局长为责任领导、责任科室长为网格长、项目负责人为网格员的4层责任制防控管理,按照职能分为8个网格组,分别为:重点项目推进监管网格组、企业复工监管网格组、住房物业监管网格组、市政服务防控网格组、农村生活垃圾监管网格组、办公区域监管网格组,细化为84项防控监管事项,层层压实责任,组织了8家施工企业复产复工,帮助17个建筑工地顺利复工。并要求各网格组严格整理台账资料,严格按照归档程序归档。其中,重点项目推进监管网格组归档台账1盒,企业复工监管网格组归档台账16盒,住房物业监管网格组归档台账1盒,市政服务防控网格组归档2盒,农村生活垃圾监管网格组归档台账1盒,办公区域监管网格组归档台账1盒,各网格组台账于8月全部归档。
2、目标任务有序推进
2020年,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14.30平方公里;县城人口12.74万人;供水总能力达到3万T/D;供水普及率达82.15%;人均用水量97.76L/D;饮用水达标率100%;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22.19m2;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57.1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7.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3%;县城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166.14公顷,县城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86平方米;绿化覆盖面积515.28公顷,绿化覆盖率达40.56%;县城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493.83公顷,县城建成区绿地率34.97%;建筑业年总产值预计达41.68亿元,同比增加15%;各类房屋竣工面积预计达99万平方米;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质量投诉处理率100%;村镇垃圾清运率达87.98%;固定资产任务40亿元,今年预计完成31亿元,完成77.5%;招商引资任务12.5亿元,今年预计完成6亿元,完成48%。
3、重点项目全面铺开
完成了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正在做结算,预计12月底完成;启动了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其中,泸西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于12月结算完毕,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于6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完成投资2400万,完成总工程量的65%;2020年以来,采取乡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行业部门核查、问题整改等方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查缺补漏工作,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15户,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109户,合计324户(修缮加固225户,拆除重建99户)。2020年,县住建被评为“泸西县脱贫攻坚优秀行业部门”;完成了永宁乡城子古村、金马镇嘉乐村等7个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和信息采集工作;泸西县生活垃圾中转站及收运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目前完成可研批复,地勘,正在做环评,初步设计;完成了泸西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项目(二期)实施,总投资470万元,配置垃圾清运车19辆,路面清洗车8辆,垃圾桶1728只。2020年以来,全县各乡镇共收运农村生活垃圾39268吨,在447个村庄开展了废弃口罩回收工作,共设置废弃口罩回收垃圾桶816只,累计回收和销毁废弃口罩83.667公斤。完成了18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现场核查;完成了泸西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12月底投产使用;启动了泸西县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一期),该项目包含3个箱涵,目前2号箱涵已完工,3号箱涵完成60%,1号箱涵还没动工(因征地款未兑现,农民阻止施工,1号3号箱涵处于停工状态);泸西县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二期)已于12月22日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公示期,公示期完即可开工建设;泸西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截至目前完成总工程量的80%,预计明年3月份完工;启动了泸西县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该项目已于10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场地边坡治理、场地平整,完成桩基础浇筑80%;2020年县城公厕建改任务为新建4座,改造2座,已完成任务;云南泸西黄草洲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PPP项目,正在开展一期工程范围内的征租地工作,同步开展总规调整、详细规划修改完善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目前能动工建设的为黄草洲国家湿地公园一期工程的部分基础设施项目(黄草洲环湖2号路、黄草洲环湖5号路、基础设施ZL-10道路工程—18米道路、基础设施CGD-7次干路—24米道路、5号路景观河道绿化护坡工程)预计今年完成投资1.5亿元;今年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共9个,汇金商城、锦辉广场一期、金地华府、金地学苑、渔荷水乡建设项目、锦辉翡翠、东方玫瑰谷、金林花园、锦辉广场二期,截至目前共完成19.65亿元。抓紧抓实“美丽县城”建设项目,今年计划实施18个子项目(其中:续建项目15个,新开工3个),预计今年完成投资6.67亿元。
4、城市管理成效显著
一是全面排查路灯设备及城市道路安全隐患安全隐患。今年共维修大街小巷路灯3500余盏,恢复被盗、自然烧毁路灯电缆4000余米,处理交通事故损坏的路灯杆17起。切实提高了路灯照明的覆盖率,使路灯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共排查并上报维修雨污水窨井盖183块、落水板损坏79块,青石板损坏983.77平方米,人行道小块损坏6957.88平方米,路沿石损坏509.6平方米,树池损坏196平方米;二抓好县城区市容市貌整治。今年共规范清理摆摊设点、出门店占道经营、店门前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3600余起,流动商贩890余人次;共清理整治乱堆乱放 323 余处,清理轮胎 262 余个、占道锥桶 65 个、石墩55 个,清运废旧物品、垃圾16车次。清除纸质牛皮癣广告25000余张,清除喷绘、写真、布标10000张,清除墨汁,油漆大小号码30000余条;三是积极推进复产复工有序开放“地摊经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实施审慎包容监管政策,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引导经营”的方法步骤,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及主干道严格禁止、次干道严格控制、背街小巷严格规范”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并制定《泸西县城区临时占道摊位设置管理方案》,在县城区锦辉广场、金林苑河边广场根据业态、类别进行功能分区,合理设定全天临时摊位154个,分别经营服装、玩具、农副产品、食品、夜宵等;四是严格规范审批户外广告设置。今年共审批户外广告牌687件,新开车辆通道口3件,城市道路挖掘24件,城市道路占用20件,设置临街经营性雨蓬6件;五是常态化抓好渣土运输规范整治。今年共办理建筑砂石(垃圾)运输准运证149份,共纠正带泥上路行为216起,纠正沿街抛洒滴漏现象169起,治理渣土车泼洒路面125起,查处违规车辆37辆,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2起,渣土车辆污染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六是引进了共享电单车并投入使用。为缓解泸西交通拥堵,降低城市污染,提高道路交通使用率,丰富群众出行方式,我县引进了共享电单车。泸西县骑宜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与我局签订了《泸西县骑宜骑共享电动车项目投资协议》,并在县城区九华路、阿庐大街、迎宾路、泸源大街、文秀路等路段的公交站台、医院、商业区、居住区附近设置了56个站点,共投放了486辆共享电单车,同时还利用街道照明路灯灯杆设立10块共享电单车站点停车牌,用以引导市民规范停车;七是共拆除屋面大型户外广告21处,拆除面积3791.65平方米,助力美丽县城建设。八是城区内2353个停车泊位启用城区停车泊位电子智能化收费系统。为提升县城区市容市貌,规范停车秩序,泸西县方达停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9月份开始对城市道路两侧的停车泊位采用电子收费方式取代人工收费模式,实施智能收费管理。这样不仅使人工收费产生的现场议价、乱收费以及乱外包的现象得以遏制,还使得停车收费更加规范、合理、透明。
5、行业管理日益规范
(1)建筑业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共发放施工许可证21份, 施工许可证发放率达100%。其中,2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工程8项,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13项,项目总合同金额174215.2665万元。组织上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15项。抗震专审工程3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共检查在建工程21项,施工企业12家,监理企业5家,对查出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已督促其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下发停工通知,停工整顿,全年共下发停工通知书5份。
——项目招投标管理。共计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9项,总投资3603.85万元,1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1项,1000万元以下项目8项
——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工程87项建筑面积245.67万平方米(其中2020年新建工程14项,建筑面积57.93万平方米;监督竣工验收工程7项,建筑面积21.87万平方米,一次性监督验收合格率10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为100%。竣工验收备案工程9项,建筑面积为21.5万平方米,竣工验收备案率128%。所监督工程监理覆盖率100%。共接待消防验收备案咨询30余人次、20余项工程.受理消防验收备案工程18项,符合消防验收条件的工程13项,验收合格并下发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13份;符合消防备案条件的工程5项,下发消防工程备案凭证5份.整理归类各种档案27卷;下发工程整改通知及返修通知5份;受理用户投诉及施工质量投诉3起,落实处理投诉工作3起,投诉处理率100%。
——安全生产管理。与9家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深入施工企业、建筑工地向农民工发放《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掌握的安全基本常识》、《施工现场注意事项》宣传材料1000余份,深入城区餐饮场所和私人用户开展城市燃气安全宣传,共发放《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等宣传资料500余份。订购《云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指南》和《云南省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指南》口袋书500份,投入资金2000元,发放给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使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开展了泸西县2020年建筑施工临时用电、泸西县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泸西县建筑机械等3项专项整治,共检查在建工程12项,施工企业5家,发现安全隐患82条,现场整改38条,限期整改44条,通过一系列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态势。共开展安全检查11次,检查工地12项、排查隐患386条,现场整改175条,限期整改211条,下发整改通知书71份,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施工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成绩较明显,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2) 城市供水管理
2020年,完成售水量 537.91万立方;产品销售收入1658万元;成本费用1401.6万元。对建行小区(长安路、九华路)、工行小区(九华路东段、环城东路)、人民银行(九华路东段)、运政管理所(长安路)、亿利公司,进行老旧小区分表到户改造。共更换、新装860只水表;PE管DN25 4934米、PE管DN32 1071.3米、PE管DN50 1021.4米、PE管DN63 729.9米、PE管 DN110 765.3米、PE管DN160 447米、PE管DN200 14米、PE管DN250 1.9米、PE管DN400 5米。自来水水质合格率为100%,水压合格率100%,水量完全能满足城市供水的需求。
(3) 保障房管理
自2007年建设保障性住房以来,全县共建设保障性住房6558套(含2016年阳光花地33套),目前已分配入住6519套,入住率99.4 %,有2430套保障性住房专门用于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居住,有效推进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融入和落户城镇。(其中:2020年,共分配非集中性新建空置保障性住房180余套,共有效的解决了180余户580余人的住房困难问题。)2008年至2020年9月,共发放租赁补贴4791户904.12万元。其中:2020年发放租赁补贴323户18.99万元(廉租房47户11.58万元,公租房276户7.41万元)。2020年我县共出售保障性住房先后共出售保障性住房25套279.33万元。
(4) 房地产业管理
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10份,实现预售资金监管率100%。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554户,面积8.17万平方米;共归集住房维修基金848.34万元,归集户数1364户,累计使用2.80万元;审核发放预售许可证3份,面积34.6万平方米;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1364宗,建筑面积18.97万平方米,合同金额8.12亿元;办理物业服务企业备案2份;办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年检备案3份;完成直管公房安全检查12次,完成率100%。
(5)县城环境卫生管理
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采用市场化运作,我局履行对运营公司的监督考核职责。我局成立专门监督检查考核组,每月定时不定时对所属区域161条主次干道294.62万㎡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道路冲洗及洒水降尘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通过严格的检查考核,有效提高了道路清扫质量,确保了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高标准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环境卫生临时突击任务及县城区日常清扫保洁任务。城区生活垃圾实现集中转运和无害化处理,2020年共收集处理城市生活垃圾41281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6) 县城绿化养护管理
对辖区内阿庐大街、泸发大街、九华路、迎宾路、四十米大街等三十余条道路的行道树、灌木及草坪进行专业养护修剪整形工作。2020年,地被补植7130平方米;清理塌方淤泥掩盖绿化带7926平方米,清除淤泥799方;完成修剪面积19.97万平方米,高空安全和遮挡交通信号修剪作业278处;喷洒农药面积共18.5万平方米;19起,下发整改通知书一份,通过教育和处罚,遏制了一些破坏行为。
6、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初见成效
(1)“清垃圾”方面。从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我县共清除裸露垃圾5599.99吨,其中:乡镇5296.75吨,县城区303.242吨。清理全县裸露垃圾堆放点1488处。对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到相关责任部门,按期整改销号,年底裸露垃圾实现全消除。
(2)“扫厕所”方面。全县应新(改)建公厕70座,已全部改造完成,完成率100%,政府直管的16座公厕已于12月6日正式移交第三方按照“三有三无”的标准进行运营管理。
(3)“勤洗手”方面。我县需改造34套,新建125套洗手设施。截至目前,需改造的34套洗手设施全部改造完成;需新建的125套洗手设施已全部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泸西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2.泸西县工程建设管理站;
3.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
4.泸西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5.泸西县园林事业管理站;
6.泸西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7.泸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8.泸西县房地产管理处;
9.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0.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
11.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2.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48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0,435,210.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335,987.27元,占总收入的99.0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99,223.51元,占总收入的0.91%。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72,889,432.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2,631,596.71元,事业收入减少100,000元,其他收入增加357,835.98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项目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27,826,590.71元。其中:基本支出22,175,247.19元,占总支出的17.35%;项目支出105,651,343.52元,占总支出的82.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9,913,450.70元,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658,636.98元,项目支出增加100,572,087.68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175,247.1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658,636.98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委托业务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910,937.35元,占基本支出的71.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64,309.84元,占基本支出的28.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651,343.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572,087.68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县工程建设指挥部、县棚改办、县美丽办、县黄草洲指挥部等临时机构项目资金支出皆通过我局实现划转。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厕所革命项目,全年支出2,360,000.00.00元;
2、 人民防空地面卫星站补助资金,支出311465.74元
3、 城乡社区规划管理项目,支出300,000.00元;
4、 县城区街灯亮化项目,支出2,320,838.15元;
5、 县城区街道清扫保洁,支出12,730,000.00元;
6、 人民防空“4512”项目,支出14,833,214.00元;
7、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17,900,000.00元;
8、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二期建设项目,支出2,686,280.00元;
9、 停车泊位管理服务费,支出100,000.00元;
10、 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12,000,000.00元。
11、 泸西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30,400,000.00元
12、 黄草洲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项目农用点转用手续费1,152,021.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782,487.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58%。与上年对比增加57,836,056.42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国防(类)支出、节能环保(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城乡社区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87,858.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主要用于人防“4512”工程款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15,238,950.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2%。主要用于人防“4512”工程款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41,414.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33,911.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1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9%。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3,058,728.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3%。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城市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城市街灯亮化、农村垃圾设施、厕所革命等方面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211,623.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2%。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3,000元,支出决算为284,039.94元,完成预算的74.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6,265.87元,完成预算的48.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7,774.07元,完成预算的25.5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92,048.32元,上升47.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升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17.75元,下降0.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2,766.07元,增长1,852.3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红审决【2020】11号,对2013年-2017年原人防办违规挤占项目资金的“三公”经费发生额于本年度调账列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265.87元,占65.58%;公务接待费支出97,774.07元,占34.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265.8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6,265.8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城管执法、环境卫生巡察、城市园林养护管护、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97,774.0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7,774.0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原人防办2013年-2017年接待省、州级各上级单位工作督查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3,586.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047,798.37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街道清扫保洁支出、城区街灯亮化支出等本年度移为项目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手续费、邮电费、印刷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656,275,719.13元,其中,流动资产12,738,629.79元,固定资产34,805,628.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622,590.12元,其他资产607,108,870.7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122488.1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131761.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94802.7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17,4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312.7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94,802.7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1111
附件【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202112160238283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