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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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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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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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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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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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3401000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泸西县森林公安局共受立各类森林案件147起,查处145起。其中刑事案件17起,包括失火案5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起,故意损毁财物案2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5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起,滥伐林木案1起;林业行政案件130 起,包括盗伐林木案件5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3起,擅自开垦林地案3起,防火期违规野外用火案3起,毁坏林木案件4起,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2起,滥伐林木案1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74起,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案9起,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11起,非法出售野生动物产品案1起,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案5起,无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案8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1起;共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45人(次),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万余元,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较好地维护了全县林区治安稳定。
1.多措并举积极应对,助力打好疫情阻击战。面对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泸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闻警而动,主动作为,积极应对,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助力打好疫情阻击战。一是迅速传达上级指示,召开专题会议10次,迅速传达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公安机关战时工作安排,全警动员,投身疫情防控,主动会同县林草、县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出台《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泸西县森林公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关于禁止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告知书》。二是严格执行值班备勤,疫情发生正值春节,为确保疫情不在我县发生或蔓延,切实履行森林公安职能,全局公安民(辅)警取消休假,执行一级勤务模式,坚持每日24小时值班备勤,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处置警情;同时,加强督查巡查,严肃工作和工作作风。三是开展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行动,为严防疫情在我县发生,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组织警力对辖区集贸市场、餐馆酒楼、海鲜销售点、花乌市场、重点林区、检查卡点等场所进行巡视检查,共出动警力1183人次,车辆304台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34 处,集贸市场74处,餐馆酒楼99家,花鸟市场33处,拆除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广告牌1个,收缴猎具3副,救助放归野生动物45头/只/条。四是开展疫情宣传整治活动,针对黄草洲湿地公园钓鱼爱好者在公园水域垂钓的突出现象,配合县黄草洲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当前疫情防控的政策和要求,劝导垂钓及围观人员禁止在公园水域垂钓,收缴渔具26副,将被钓的鱼放回自然水域,接受宣传教育500余人,整治活动得到公园游人的一致好评,整治活动在泸西电视台宣传播放。五是开展“我在疫线”党员主题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关于辖区居民疫情登记排查的统一部署,为确保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群众利益无小事,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关键时刻党员站出来,开展“我在疫线”党员主题活动,深入中枢镇迎宾社区居民家中宣传疫情预防知识,要求居民做好疫情防护措施,以户为单位逐户逐人登记排查住户信息以及是否接触疫区人员、是否为外省打工就学返乡深亲人员、体温是杏正常、有无发热、咳嗽等情况,共排查登记273户1051人。
2.扎实开展学教活动,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一是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始终把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将“治庸懒 强担当 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和“以案促改”从严治警集中整治工作融入森林公安工作,围绕目标任务,紧扣“问题靶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倒逼,对标对本,广泛征求收集单位工作改进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查找单位及个人存在问题,不回避、不掩饰,深刻剖析问题成因,确保查找问题精准,并为之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坚决整改落实。二是抓实集中学习,提升思想认识。通过支委会、党员大会等组织党员民警开展集中学习,主要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近期脱贫攻坚柏关规定精神、《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的问题》“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泸西县公安局纪律手册》等,确保做到熟悉知晓相关规 定,增强了党员民警的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绷紧“纪律弦”,全体民警签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三是组织开展民警家属座谈会及家访谈话,发送《廉政家访信》11封,访谈家属11人,家属表示当好“贤内助”,理解支持民警工作,共建廉政防线。
3.紧紧围绕主业主责,严打森林违法犯罪。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稳定是森林公安机关的主业主责,严格按照国家省州保护森林资源的总体部署要求,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畅通接处警渠道,认真对待群众反映诉求,开展了打击候鸟等鸟类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打击整治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把打击违法犯罪同保障人权同实现公正执法有机统一起来,让违法犯罪嫌疑人感受到破坏森林资源的代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 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存空间和生活环境。
4.强化舆论宣传教育,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始终把宣传工作贯穿森林公安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发挥舆论宣传效应。1、疫情期间,张贴《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泸西县森林公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80 份,发放《关于禁止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告知书》110份,野生动物图片展板10次,疫情宣传资料600余份。森林防火期间,开展了“无火清明武装巡逻活动”、“保护野生动物健步行”“世界环境日宣传”、“美丽中国·我在行动”等活动,发放《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森林法》 共1500余份。结合案件查办,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教育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人员。经过宣传保护野生动物,部分群众在发现救助野生动物会主动求助我大队处理,群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的意识明显得到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泸西县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904,060.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4,060.8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39386.14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度补发了人民警察加班补贴及执勤岗位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904,060.80元。其中:基本支出2,679,242.80元,占总支出的92.26%;项目支出224,818.00元,占总支出的7.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79,242.80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92987.65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15,125.63元,占基本支出的93.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4,117.17元,占基本支出的6.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4,818.00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57088.5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度森林公安队伍管理体制调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下拨时间晚,经费支出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4,060.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39386.14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度补发了人民警察加班补贴及执勤岗位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5,3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中差旅费、燃油费、被装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7,182.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5,351.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270,244.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7%。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5,91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9000元,支出决算为51,223.00元,完成预算的25.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800.00元,完成预算的83.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23.00元,完成预算的6.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实行厉行节约。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1,506.00元,下降2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200.00元,下降32.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06.00元,下降18.1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800.00元,占79.65%;公务接待费支出10,423.00元,占20.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8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8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法律宣传、现场勘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0,42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42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森林公安到我单位指导、督查工作及其他县市森林公安、各乡镇生态服务中心到我单位开展案件协查、工作协调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117.1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2853.83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通讯服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西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4438141.65元,其中,流动资产35343.63元,固定资产4402798.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548.2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9548.29元,固定资产无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56.6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56.6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56.6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3401111
附件【泸西县森林公安局表2020年决算公开表2021121603142535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