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38
-
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12-16
-
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471301000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是中共泸西县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新时代担负着团结引导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妇女为根本任务,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泸西县妇女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是: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团结动员妇女投身全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泸西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全县有关妇女儿童措施、办法、规划的制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联系和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与各界妇女联谊,积极发展同其他县市的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促进共同繁荣与稳定。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思想建设为中心,发挥妇联组织对广大妇女的政治引领作用。切实承担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有计划、分步骤推动学习宣传活动,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在妇联工作的方方面面。利用“泸西妇联”微信公众号、“妇女之家”等宣传阵地,通过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把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到广大妇女群众中。二是发挥妇联组织独特优势,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到家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遵纪守法、爱国奉献、邻里和谐、孝老爱亲、科学教子、革除陋习、卫生整治、平安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省州县级“最美家庭”、“抗疫最美家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最美庭院”、“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好邻居”、“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推荐评选活动,推动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追求文明乡风。三是坚持党建引领,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建带妇建,把政治建设自觉融入妇联各项工作,引导妇联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融入妇联工作各领域全过程。积极配合县委巡视工作,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充分运用巡视整改成果,不折不扣推进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2.聚焦中心工作,为推动泸西高质量跨越发展贡献巾帼力量。深化“巾帼脱贫行动”,助力脱贫攻坚。一是抓技能培训,实施智力帮扶。积极组织妇女参与省、州妇联举办的各种妇女创业就业培训。争取州级育婴师、保健按摩师、美容美发等培训名额18个;依托县职业教育机构,以泸西县“美丽乡村·女子学堂”为载体,对农村妇女开展了家政、烹饪、民族手工艺品制作、家庭教育、婚育新风健康知识讲座等培训班,共培训了18场次900余人。致力于成为农村妇女生产技能提升、优秀文化传承、法律法规普及、文明新风传播、健康生活方式培树、美学生活理念启蒙的载体和阵地;“以比代训”,鼓励妇女发展居家产业。依托上海对口帮扶,以“巾帼奔小康 和谐万物生”为主题,开展2020年度泸西县“最美绣娘”、“最美绣品”评选展示活动,推荐6名绣娘、6幅绣品参加州级评选,2名绣娘被评为红河州“最美绣娘”,2幅作品被评为红河州“最美绣品”,送到上海徐汇区进行展示。二是抓基地示范,激发脱贫动力。引导创建省级“巾帼农业示范基地”1个(泸西县原野蔬菜种植园)、“巾帼家政示范基地”1个(泸西县雨露职业培训学校),带动更多妇女实干兴家。三是抓项目扶贫,提升脱贫能力。争取“贷免扶补”项目,帮助115名有资金需求的妇女获得5-15万元不等的创业贷款,投入种植、养殖、零售、餐饮等行业,贷款总额1705万,带动200余人就业。与徐汇区妇联建立妇女“产业帮扶大联盟”,继续用好50万元妇女发展循环金,用于创业女能人资金帮助,解决发展产业的资金困难,提高妇女创业积极性。引入上海徐汇区妇联资金10万元,在白水小直邑村援建“不孤独的乡村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引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46万元,即将在舞街、向阳、金马再建3个“不孤独的乡村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四是抓就业服务,拓展创收空间。配合县人社等部门开展“春风行动”、“夏日阳光行动”、“弥泸一体化抗疫情稳就业”、“高效毕业生梦想起航、共创未来”等招聘会10余场,促进1600人就业。推动“巾帼关爱行动”,关爱妇女儿童。争取上海市徐汇区妇联捐赠的“母亲邮包”200个;对全县8个乡镇农村户籍35-64岁的1万余名妇女进行“两癌”筛查。争取全国妇联“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8万元,对8名患病妇女进行救助。争取省妇联“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资金8.94万元,发放给34位患病妇女。争取省妇联“2020年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2.22万元,将对6名患病妇女实施救助;向长安社区3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价值3000余元的蛋糕、口罩、书包等各种学习用品;为泸西县儿童福利院的27名孩子们送去价值5000余元的图书、点读机、书包等各种“爱心”小礼物;携手福田公益促进会到勺布白小学看望慰问山区儿童,为学校313名师生送去了价值2.1万元的洗发水、护肤霜、消毒液等;为三塘乡、永宁乡52名困难学生争取上海聚信公司和铭言集团捐赠的1.5万元助学金;为向阳乡12名困难学生争取到上海方捐赠的1.2万元“微心愿”助学金。开展的“2020年工青妇暖冬行动”为向阳法土小学送去2万余元的过冬衣服。强化“巾帼维权行动”,让妇女儿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3·8”妇女维权月、“6.1”儿童节为契机,组织开展反家暴、防治校园欺凌等宣传教育活动7场次,送法下乡3场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种宣传资料1万余份;深入长安社区为40余名妇女开展了“增强法律意识、共创和谐家庭”法律知识讲座;依托“12338”维权热线、县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三大平台,通过聘请法律顾问等手段抓实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接待来电来访150余人次,提供律师法律咨询、解答280人次,免费法律诉讼援助28件,代书36件。找准工作切入点,深入开展革除陋习活动。围绕脱贫攻坚这一中心,找准基层妇联组织发挥作用的切入点,以组建巾帼连心志愿服务队开展家庭环境卫生整治为抓手,广泛组织动员妇女在革除卫生陋习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一是持续推进农村家庭环境卫生整治。目前,全县8个乡镇共组建“巾帼连心志愿服务队”400支,吸纳队员4000余人,队员涵盖村妇联主席、执委、妇女代表、妇女党员、建档立卡妇女等群体。各巾帼志愿服务队进村入户,按照“四洁村庄”、“六净家庭”的目标,持续开展“农村家庭环境卫生整治示范”活动,充分发挥巾帼志愿服务队“宣传发动、示范引领、监督养成”三大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讲文明、讲卫生,革除陋习,助推贫困家庭实现精神和物质“双脱贫”。二是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巾帼行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广泛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组织妇联干部和巾帼志愿者,动员妇女群众从自己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能自己动手干的实事做起,紧扣“三清一改一提升”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村庄清洁巾帼行动”活动,引导农村群众转变观念,形成清洁卫生的自觉意识,营造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妇女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氛围;抓住“国庆”、“春节”等时间节点,引导各乡镇妇联、各部门妇委会持续开展“大清扫”、“大消毒”、“大清理”行动。把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与革除陋习、旧危房拆除、无公害卫生厕所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三是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及时召开干部职工会和妇联系统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部署会等会议,对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强化“线上+线下”宣传,开展“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建设健康美丽新云南”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县妇联机关设置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宣传栏,到小区、广场、市场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利用“泸西妇联”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落实,为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作出努力;组织干部职工定期到包保小区和街道进行大扫除。发动各乡镇妇联、各部门妇委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倡导文明生活新风尚,为迎接国家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营造清洁、优美、和谐、幸福的人居环境贡献巾帼力量。四是在决胜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奋勇争先。疫情发生以来,全县各级妇联组织的巾帼志愿者身穿红色马甲,成为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一道靓丽红。开展了“宣传引领巾帼行动”,通过“泸西妇联”微信公众号发布抗“疫”相关宣传稿件 47 篇,阅读量 9028 人次。为抗疫一线工作者送去省儿基会拨付的1万余元的抗疫物资用品。各级妇联干部、各乡镇巾帼连心志愿服务队5000余人共同参与疫情防控。54名志愿者、32个志愿服务集体获得了红河州“最美巾帼志愿者”“最美巾帼奋斗者”和“最美巾帼志愿服务集体”、“最美巾帼奋斗集体”的称号;1人被评为“红河好人”,1人被评为州级“最美志愿者”,2户家庭被评为“红河州抗疫最美家庭”;25个巾帼志愿服务集体和91名巾帼志愿者获得了县级表彰。协调推动“两规”顺利实施。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坚持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两个规划纳入培训内容。二是结合统计监测情况,召开“两规”培训会、推进会,对重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确保终期各项指标顺利达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泸西县妇女联合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4.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343,323.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3,277.22元,占总收入的89.57%,与上年相比减少6.2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0,046.55元,占总收入的10.4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415,440.87元。其中:基本支出1,358,146.30元,占总支出的95.95%,比上年减少3.69%;项目支出57,294.57元,占总支出的4.05%,比上年增加43.22%,增加的原因是项目内容和工作有所增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妇女联合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8,146.3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9%。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26,627.22元,占基本支出的90.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1,519.08元,占基本支出的9.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妇女联合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294.57元。比上年增长43.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和工作内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5,471.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40%。与上年相比减少6.24%,主要原因2019年支付了2017年目标责任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7,912.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8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30,937.3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807.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168.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0,683.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95,467.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1,4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81.77元,完成预算的15.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1.77元,完成预算的15.2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规范三公支出,压缩三公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638.23元,下降27.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38.23元,下降27.5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规范三公支出,压缩三公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681.77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1,681.7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81.7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红河州妇联、州妇儿工委到我县调研、督导妇联及妇儿工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507.00元,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507.00元,与上年对比下降48.4%,下降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机关办公用品、差旅费、职工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部门资产总额704,303.90元,其中,流动资产670,733.01元,固定资产33,570.8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3,674.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2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52700471301111
附件【泸西县妇女联合会表2021121504592368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