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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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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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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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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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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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3301000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世界一流、中国最优“绿色食品牌”目标,依托低纬度高原独特气候优势,抓实品牌创建、产品推荐等工作,着力加快全县高原特色产业标准化、现代化、市场化、品牌化发展。
(二)负责年度“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的规划及组织实施。
(三)牵头做好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所需本地绿色原料的规划及组织实施。按照“规模化布局、园区化推进、组织化引领、品牌化打造、融合化发展”的思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规划布局,有序发展高原特色产业;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新型工业、旅游服务业融合发展。
(四)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发展烤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县烤烟生产规划;做好烤烟生产、督查、考评等工作。
(五)以“红高原·泸西”地域品牌为引领,指导高原特色产业品牌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适时发布市场经济信息,组织开展产业会展、商品促销等活动,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加快品质优势向品牌优势、市场优势、发展优势转化,培育特色产业。
(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研究拟订果、菜、花等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研究拟订果、菜等产业的绿色发展专项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花卉从种植到进入批发交易市场前的相关工作。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花卉进入销售环节的品牌创建、产品推荐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抓党建,强基固本
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全面加强组织、思想、廉政和作风建设,为全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在组织建设上,按照五个标准化建设要求,全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突出 “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经常化、制度化,严格按照“1+5+X”要求,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从严从实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紧紧依托智慧党建平台,开展网上党员身份认证、宣传教育、党员管理、党务公开等工作,有效提升党建工作的信息化、精细化、服务化、高效化和科学化水平。在思想认识上,要求中心党员干部职工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做到立场坚定、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理想信念坚如磐石。一年来,共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4次,报送外宣信息30篇(条),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讲座等学习教育活动8场45人次,领导班子成员撰写心得体会文章3篇。在作风建设上,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发生。在措施落实上,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干部任免、大额资金安排使用均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决策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做到严格程序、规范决策,为全县高原特色产业品牌化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一年来,严格按照原则程序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究部署会议4次、“三重一大”决策会议6次,研究制定了中共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健全完善了《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中共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等,开展节前提醒谈话、驻村工作队员谈话、“一岗双责”谈话等45余人次,上报党风廉政建设信息4条,网评文章10篇,跟帖50次。充分发挥社区大党委成员单位作用,积极筹措资金2万元,帮助中枢镇焰山社区开展“金秋圆梦”慰问活动,共慰问焰山社区优秀贫困生37人。
(二)抓疫情防控,坚决打赢防疫战争
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坚决打赢防疫战争。一是严格扫码排查,为健康保驾护航。高风险时期,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均通过红河防疫二维码认真填报了个人情况,坚持每天上下班出入扫码、体温检测,每天通过办事通智慧社区管理平台填报个人健康状况。按时统计上报社区返乡人员排查情况、项目复工复产人员情况,与中枢镇焰山社区31家经营主体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62份,要求所有返乡人员都要扫码登记、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为本人和他人健康保驾护航。二是开展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筑牢疫情“防控网”。充分发挥城市党建大党委成员单位作用,组织开展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当好疫情防控宣传员、示范员、战斗员。累计发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手册》《泸西县委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等宣传资料700余份;有效劝阻群众集体性活动8起,引导劝告群众50人次,重点排查人员300余人;自筹资金购买二氯异氰脲酸钠消毒药品,组织中心干部职工62人次,对焰山社区街道开展消毒5次,喷洒消毒药剂6500余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6次,清理环境卫生死角10处,清运垃圾1.8吨;组织15名干部职工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捐资2300元,以实际行动为疫情防控贡献了一份力量。
(三)持之以恒抓帮扶,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2020年,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严格按照省、州脱贫成效考评组反馈的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精准帮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头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等,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切实树牢“四个意识”,提高帮扶能力,实实在在地把脱贫攻坚工作抓紧、抓实。二是定期开展走访,密切联系群众。组建了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脱贫攻坚工作小分队,定期走访挂联贫困村、贫困户。聚焦贫困群众所需所盼,力所能及地为他们提供教育、医疗、社保等政策宣传服务、帮助他们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三是持之以恒抓引导,不断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积极引导贫困群众树立主动脱贫意识,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摆脱“等靠要”思想,帮助贫困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烤烟等产业,推动“造血”和“输血”同步,激发贫困户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确保已脱贫群众稳步增收、不返贫。一年来,共组织中心干部职工开展贫困群众走访140人次,划拨法土、习峨等贫困村烤烟生产组织经费6万元,并将法土村委会纳入了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基本烟田规划范畴,计划帮助法土村委会实施烟区水利工程,配套机耕路、水池、管网等,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划拨驻村工作队员经费 1.175万元,组织派驻村工作队员开展了健康体检、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
(四)抓产业、树品牌,推动产业提档升级
1.抓实烤烟生产,全力保税源稳增收
坚持烤烟支柱不动摇,以“烟叶强、烟区美、烟农富”为目标,突出优质、高效、绿色、可持续发展主线,聚焦“好田好地种好烟”,全面推进泸西烟草高质量发展,为泸西财政提供税源保障、为群众增收增添砝码。
(1)烤烟生产任务圆满完成。全县共完成烤烟指导性种植面积14.7万亩(其中:田烟1.25万亩、地烟13.45万亩)。涉及8个乡镇,62个村委会,230个村组,10374户烟农。完成种植任务的100%,户均面积达14.25亩(较2019年同比增加1亩)。共打造示范样板103片28595.2亩,其中:州级样板4片5779亩,县级样板10片8375.8亩,乡镇样板21片5229.8亩,技术员样板68片9210.6亩,烤烟种植碎片化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2)“四化”推动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育苗专业化。全县共组织安排20片烤烟育苗基地,采取专业化集中育苗、漂浮育苗方式,分3批次开展烤烟育苗10955棚(母棚),出苗率100%。二是整地理墒机械化。组织机耕服务队,调集多台大型机耕起垄机、微耕机开展大田整地理墒14.7万亩,极大地缩短了整地理墒时间,既减轻了烟农的劳动强度,又缓解了烟农的劳动力不足的压力。三是病虫防控绿色化。成立了植保专业服务队,购置无人机13台,定期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全面禁止使用高风险、高毒性、高残留农药,加强农药施用量管控,强化烟叶生产全过程的药品使用安全性;大力推广化肥减量、秸秆还田等土壤保育技术,构建以烟蚜茧蜂、性诱剂等病虫害立体绿色防控体系,提高烟叶安全性。四是烟叶烘烤节能化。在金马镇建设了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厂,购置生物质燃烧机1100台,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烘烤(利用秸秆、木质边角料、烟梗等制成生物质燃烧颗粒燃料),实现烟叶烘烤节能化、清洁化。
(3)烤烟收购任务超额完成。通过严把烟叶质量、精准预约收烟、科学调整合同、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等举措稳步推进烤烟收购工作。共收购烟叶40.87万担,其中:上等烟比例 74.90 %、均价 30.97元/kg,烟农售烟收入6.33亿元(较2019年增加 0.22亿元),实现烟叶税1.39亿元,为全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烟农增收提供了强力支撑。
2.抓实品牌建设,推动产业品牌化绿色化发展
以“打造世界一流中国绿色食品牌”为目标,依托全县气候、资源、区位、产业、人文等优势,坚守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全力做好绿色有机品牌文章。
(1)抓项目储备。围绕国家省州“发展大产业、培育新主体、建设新平台”政策要求,主动抓实绿色食品牌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上报2021年及“十四五”期间绿色食品牌重点项目4个,涉及计划投资10.55亿元,上报红河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2个,涉及计划投资15亿元。
(2)抓绿色创品牌。通过深入基地、深入企业开展宣传动员引导,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线下线上工作对接1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2020年,红河州农业农村局下达我县2020年度“三品一标”认证任务10个,目前完成13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个,绿色食品认证10个,有机产品认证1个,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130 %。名牌建设取得新成效,云南宏升蔬菜种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菜心荣获云南省蔬菜“十大名品”。
(3)抓服务提升。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做好企业“一对一”品牌建设服务工作,实施“一企一策”“一企一档”动态管理,切实打造“上下联动、政企互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积极会同泸西建行开展绿色食品牌“一部手机云企贷”推广工作,有效解决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难题。截至11月18日,建行泸西支行通过“一部手机云企贷”APP为71户小微企业实现授信,授信金额2439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239万元;为龙头企业云南天露、泸西希康银杏、红河恒达、红河天成、红河青源等企业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近亿元。
(五)抓项目建设,以项目促发展惠民生
1.实施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确保“三元地区”村集体有稳定收入。投资531.36万元,实施“三元地区”产业转型升级蔬菜大棚建设项目2个,具体为:泸西县白水镇“三元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巨木村100亩蔬菜大棚建设项目(投资255.63万元)、泸西县白水镇“三元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桃园村100亩蔬菜大棚建设项目(投资275.73万元)。项目采取“党总支+合作社联农户连龙头企业”的模式,大棚建成后分别移交桃园、巨木村农业综合服务社管理,作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措施,有效解决村集体“空壳”问题。泸西县白水镇“三元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巨木村100亩蔬菜大棚建设项目、泸西县白水镇“三元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桃园村100亩蔬菜大棚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下旬开工建设,2020年4月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
2.实施烟水工程项目,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投资1064.05万元,实施泸西县白水镇烟水工程项目。新建机耕道路28条27.1公里、排洪沟渠7条4.6公里。该项目受益总耕地面积3.5万亩,其中烤烟示范区面积为1.76万亩。项目于2019年12月下旬正式开工建设,2020年5底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烟区烤烟生产水平,为烤烟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3.推进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积极营造文明吸烟良好氛围。投资115万元,实施2020年泸西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积极营造文明吸烟良好氛围,为吸烟者提供洁净的吸烟环境,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吸烟的好习惯。先后在县政务管理局、黄草洲国家湿地公园、阿庐文化广场、全县公交车站台、县融媒体中心等地建设吸烟亭5座,吸烟室18个,吸烟点4处,配备了电视、沙发、茶几、烟雾净化器、智能点烟器、立柱烟蒂收集器等设备。该项目于2020年9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收入合计31,699,022.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099,021.90元,占总收入的98.1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0,000.18元,占总收入的1.89%。上年收入合计2,661,958.67元,与上年度对比收入增加28,437,063.23元,增长了10.68倍,主要是因为项目资金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支出合计34,129,701.40元。其中:基本支出2,379,838.99元,占总支出的6.97%;项目支出31,749,862.41元,占总支出的93.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年支出40,896,192.30元,与上年度对比支出减少6,766,490.90元,减少了16.55%,支出减少主要是因为本年已实施的多个项目款项还未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79,838.99元。上年支出2,093,042.17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6,796.82元,增长了12.05%。主要原因是单位新安置退役士兵1名,而调出1名人员只是人调出,但工资福利等开支都未迁出导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23,108.99元,占基本支出的85.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6,73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4.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749,862.41元。上年支出38,803,150.13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053,287.72元,减少了18.18%。主要原因是本年已实施的多个项目款项还未支付。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白水镇“三元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巨木村委会大棚建设项目工程、桃园村委会大棚建设项目工程、红杏村100亩大棚建设工程、道路修复工程、2018年核心烟区建设土地流转补贴、2020年样板、基地建设经费、烤房修缮补贴、“2260”高端特色烟叶项目烟农直补及保险补贴、K326品种补贴、生物质燃烧机补助款、生物质燃料颗粒补贴、烟叶农殘快检服务费、2019年全省最具影响力烟区建设经费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82,727.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1%。上年支出39,499,497.83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116,770.43元,减少了15.49%,主要原因本年已实施的多个项目款项还未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514,820.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43%。主要用于白水镇“三元地区”道路修复工程款797,799.00元、监理费24,500.00元、结算审核费13,600.00元 ;“三元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红杏村100亩大棚建设工程款764,492.77元、监理费19,500.00元、结算审核费11,000.00元;维修及绿化提升改造款32,280.40元;三元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经费补助45,491.49元;2018年土地流转补贴268,740.00元;烤房修缮补贴1,200,000.00元;2019年全省最具影响力烟区建设经费804,220.00元;“2260”高端特色优质烟叶开发项目经费100,000.00元;2019年“2260”高端特色烟叶烟农补贴7,000,000.00元;生物质燃烧机补助款488,088.00元;生物质燃料颗粒补贴679,726.60元;白水镇“三元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巨木村委会大棚建设项目工程款2,496,712.44元,监理费38,400.00元,造价咨询服务费19,600.00元;白水镇“三元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桃园村委会大棚建设项目工程款2,696,293.87元,监理费41,600.00元,造价咨询服务费21,000.00元;样板、基地建设工时费等633,076.00元;烟叶农殘快检服务费235,200.00元;2019年“2260”高端特色烟叶烟农补贴7,000,000.00元,保险补贴1,000,000.00元;STP项目试点50,000.00元;农药包装袋、漂盘处置费335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7,789.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6,156.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293,839.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85%。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及工伤、生育保险、工会经费等1,468,797.63元;2019年“2260”高端特色烟叶烟农补贴2,000,000.00元;K326品种补贴2,250,000.00元;绿肥种植补贴298,725.00元;农药款52,000.00;各乡镇村委会烟叶生产组织经费120,000.00元,支付办公费、办公设备采购、网络使用费、公务用车费、餐费、体检费、水电费等费用104,316.84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0,1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支付职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197.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97.00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未安排年初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3,011.00元,下降96.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3,011.00元,下降96.0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费用为以前单位开支转入本单位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197.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2,19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公务活动等业务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上年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资产总额6,210,952.94元,其中,流动资产5,262,815.97元,固定资产672,69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100.00元,其他资产271,338.9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09,208.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4,1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28,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12,3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28,2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3301111
附件【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决算公开表2021121504552134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