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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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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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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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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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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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21301000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要求,发挥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决定,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县宗教工作,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推动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州委统战部和县委报告全县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委、州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统一战线工作。
(4)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
(5)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宣传工作政策,拟订全县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6)负责牵头协调无党派代表人士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对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7)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和专业人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8)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9)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0)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协助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11)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及省、州、县党委决策部署,管理侨务行政事务,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经济科技文化交流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12)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合会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合会、县社会主义学校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13)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理论武装,打牢思想政治基础。泸西县委统战部把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工作主线,贯穿于统战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统战干部队伍;积极带领和引导统战成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筑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多措并举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非公有制企业、少数民族村寨、宗教活动场所等;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统一战线开展学习培训和主题教育的核心内容。
(2)强化组织建设,提升统一战线凝聚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统战部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统一战线的领导,我县调整充实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统战工作力量,充分发挥了统战“法宝”作用,在助推泸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中积极贡献力量。二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规则〉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共红河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规则〉的通知》,结合实际,我县制定了《中共泸西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试行)》、《中共泸西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职能,规范了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运行体制机制。三是狠抓工作责任落实。4月24日、8月24日、12月2日分别召开了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及全县统战工作会议,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暨宗教工作督查整改推进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统战部长会议和省州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中共泸西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总结了全县2019年统一战线工作,对2020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下一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建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和省、州党委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大统战”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全县统战工作创新发展。
(3)强化宗教场所管理,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确保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5)强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是扎实抓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繁荣稳定示范县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实施意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繁荣稳定示范县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2020年,共下达泸西县“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资金400万元,建设内容为实施1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和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午街铺镇水塘村委会糯衣少数民族特色村项目、向阳乡勺布白村委会小六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旧城镇旧城村委会瓦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白水镇果衣村委会干泥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每个示范村安排项目资金100万元,按照《泸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实施,以上项目已全部完工。二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活动。利用“三下乡”活动契机及赶集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先后在秀山小广场、旧城镇集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宣传活动。三是组织开展“为国为家 抗击疫情 奉献爱心”捐赠活动。2020年,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及时号召宗教界及各宗教活动场所充分发扬爱国爱教、善举济世、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为国为家 抗击疫情 奉献爱心”捐赠活动,全县宗教团体和31处宗教活动场所及信教群众共捐款82617元。
(6)强化服务意识,助推“两个健康”主题发展。自疫情发生以来,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泸西县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一是抓好政策宣传服务。自疫情发生以来,泸西县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及时通过工商联微信群平台将“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广“无接触贷款”缓解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的通知》、云南工商联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扶持政策简编》、《关于宣传推广免费疫情保险的倡议书》、《红河州发布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等各项优惠政策及时推送给各基层商会及企业。
及时通过工商联微信群平台将“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广“无接触贷款”缓解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的通知》、云南工商联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扶持政策简编》、《关于宣传推广免费疫情保险的倡议书》、《红河州发布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等各项优惠政策及时推送给各基层商会及企业。二是积极倡导履行社会责任。自疫情发生以来,泸西县发出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引导各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有组织的捐款捐物以及提供服务等形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全县76家民营企业及商(协)会累计捐款捐物273.78万元。三是为企业融资牵线搭桥。根据县级领导挂联重点企业制度和走访调研情况,积极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与农业银行泸西支行搭线,2020年,农业银行泸西支行共向企业、企业主、合作社股东、个体工商户等发放助业贷款1418万元。四是组织开展线上培训。充分利用百年明德讲堂公益直播平台,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助力民营企业标准化公益大讲堂》《走进格力对话董明珠公益讲座》等线上培训,为企业提供时政趋势、疫情应对、社保新政、税收优惠、金融扶持、政策补贴等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详细讲解。
(7)强化团结教育引导,做好港澳台工作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8)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一是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强化支部规范化建设,通过领导坚持带头,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层层示范辐射带动,支部组织生活会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好中央、省州县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强化政治意识,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全面领导责任,全面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到领导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统战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4月14日,由县委统战部牵头,联合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民宗局等部门深入到少数民族聚焦村寨白水镇巨木村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通过现场悬挂横幅、大喇叭宣讲、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方式向群众耐心讲解国家安全、疫情防控、民族团结、扫黑除恶等法律法规知识。活动共发放《国家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民族团结读本等宣材料9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四是全面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引导统战干部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素养、培养专业精神,打造“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的统战干部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491,589.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6,923.36元,占总收入的99.6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666.29元,占总收入的0.31%。与上年对比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107,069.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1,623.14元,占总收入的90.2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5,446.00元,占总收入的9.75%。主要原因分析: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534,875.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34,875.00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075,130.90元。其中:基本支出1,942,720.90元,占总支出的93.62%;项目支出132,410.00元,占总支出的6.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34,875.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95,085.63元,占基本支出的90.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9,789.37元,占基本支出的9.11%。与上年对比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42,720.9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02%。减少407845.90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预算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410.00元。减少132,410.00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预算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6,923.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8%。与上年对比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1,623.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2%。减少424699.78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0,245.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4%。主要用于统战事务(相关支出情况:行政运行842203.46元, 其他统战事务支出56841.73元);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2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3,576.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1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相关支出情况: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3536.2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040.64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1,762.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64184.7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7577.6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71,33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71339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896.73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060.00元对比减少11163.27元,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974元,电费452.88元, 邮电费 1081.85元,差旅费532元, 租赁费8400, 工会经费2870元, 福利费7601元,其他交通费用6918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0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资产总额149600.87元,其中,流动资产53339元,固定资产96261.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资产总额184,187.12元,其中,流动资产57,692.41元,固定资产126,494.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586.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7925.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87925.2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3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3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213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表2021121609322090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