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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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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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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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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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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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统计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1001000
泸西县统计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本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家统一制度拟订和实施本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本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本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本县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业等调查。
(5)组织开展经济去查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经济运行总体情况
前三季度,全县疫情防控成果不断巩固,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成效不断显现,经济运行呈现持续复苏态势,主要经济指标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向好趋势进一步增强。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前三季度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63140万元,同比下降5.1%,降幅比一、二季度分别收窄9.8、0.5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3481万元,同比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235716万元,下降15.0%;第三产业增加值623943万元,下降2.5%,三次产业结构为19.1:22.2:58.7,一、二、三产业对全县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4.7%、86.0%、28.7%,分别对GDP拉动0.8、4.4、1.5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批零住餐业、营利性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83.7%、28.3%、21.2%,直接负拉动GDP4.3、1.4、1.1个百分点。
农业生产总体平稳。前三季度,全县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51436万元,同比增长4.7%,增速比二季度提升2.5个百分点。其中,农业(种植业)产值133750万元,增长13.9%;林业产值5586万元,增长1.3%;畜牧业产值204619万元,下降1.3%;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3580万元,增长6.1%;增速分别比二季度提升2.1、11.3、2.0、0.6个百分点。
工业生产继续小幅回升。前三季度,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35.2 %,降幅比二季度、1-7月、1-8月收窄3.6、1.6、1.3个百分点;从行业分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下降53.8 %,制造业下降46.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降10.3%,降幅分别比二季度收窄5.8、5.0、6.8个百分点。从企业效益看,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5259万元,同比下降33.5%;实现利税总额21584万元,同比下降28.9%,其中,实现利润总额13380万元,同比下降35.2%。
1-10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33.1%,增速较1-9月回升2.1个百分点。从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下降44.8,制造业下降41.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降14.9%。
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回升 。前三季度,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下降26.4%,降幅比二季度、1-7月、1-8月收窄11.6、5.6、3.5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同比下降73.7 %,第二产业下降14.8%,第三产业下降18.9%。分重点行业看,工业投资同比下降14.8%;交通运输投资下降84.5%;水利投资增长5.9%;教育投资增长94.9%;旅游投资下降59.3%。从房地产市场看,全县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49579万元,占总投资的15.4%,同比增长107.4%;商品房销售面积285396平米,同比增长11.1%。
1-10月,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下降23.6%,降幅较1-9月收窄2.8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同比下降67.2 %,第二产业增长5.9%,第三产业下降18.0%。分重点行业看,工业投资增长5.9%;交通运输投资下降85.6%;水利投资增长5.1%;教育投资增长45.8%;旅游投资同比下降55.0%。从房地产看,全县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73812万元,同比增长94.6%;商品房销售面积424534平米,同比增长22.5%。
市场消费持续回暖。前三季度,全县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1202万元,同比下降2.6%。降幅比二季度收窄4.8个百分点,比1-8月收窄1.7个百分点。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下降2.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下降1.9%。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下降2.6%;商品零售下降2.6%。
1-10月,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0535万元,同比增长0.4%,降幅较1-9月收窄3.0个百分点。批发业销售额完成371902万元,同比增长1.9%;零售业销售额完成375518万元,同比下降1.8;住宿业营业额完成14210万元,同比下降21.8%;餐饮业营业额完成37671万元,同比下降18.4%。
财政、金融运行平稳。1-10月,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9140万元,同比下降22.1%,降幅较1-9月收窄5.5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1850万元,下降4.0%;非税收入完成17290万元,下降46.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77013万元,同比下降6.8%,降幅较1-9月扩大0.2个百分点。
10月末,全县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为1480250万元,比年初增长5.9%,同比增长3.6%,其中,住户存款较年初增长7.4%;非金融企业存款下降23.1%;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903742万元,比年初增长6.3%,同比增长5.5%,其中,短期贷款较年初增长9.5%,中长期贷款增长1.8%。
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平稳增长。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25072元,同比增长3.4%,增速比二季度提高0.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75元,同比增长7.5%,增速比二季度提高1.4个百分点。
2020年,全县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6.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2.0%,比上半年收窄7.6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5.2亿元,同比增长4.8%(去年同期25.6亿元,增长5.5%);第二产业增加值37.3亿元,下降1.5%(去年同期36.8亿元,下降5.6%);第三产业增加值84.0亿元,增长2.8%(去年同期79.8亿元,增长7.1%),三次产业结构为22.5:23.8:53.7。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6亿元,同比下降19.0%(去年同期168.3亿元,增长3.1%),比上半年收窄19.0个百分点;预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7亿元,增长2%,比上半年收窄9.4个百分点;预计实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61元,增长5%;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49元,增长8.9%,比上半年增长1.8和2.8个百分点。
(二)发挥统计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泸西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加强统计分析,切实发挥好统计部门的职能作用。
1.积极做好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审核。一是把好数据入库关。县统计局各统计专业牢固树立全程责任意识,严格“四上企业”入规入统条件,严把数据入库关,坚持“先有数,后入库”原则,严格名录库审批机制,杜绝非“四上企业”入库。自去年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以来,我县共计从名录库中清理了21家企业退库(其中:工业7家、服务业7家、贸易业7家)。截至2020年11月,泸西县联网直报在库单位92个。其中:工业45个,建筑业9个,房地产业16个,批零住餐企业21个(其中批发业5个,零售业12个,住宿业2个,餐饮业2个),其他服务业1个。二是强化事中动态监测。各专业人员加强对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数据网上巡查,按照同比和环比两项增速数据异动开展核实核查,对数据的逻辑性、表与表之间关联性和数据的匹配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发现数据异常,及时联系相关企业统计员了解情况、了解具体原因,适时掌握情况。三是事后及时跟踪检查。在完成报送后,开展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随机抽查,调查了解统计台账资料以及手续完备情况,并重点了解项目、企业在统计数据支撑材料的完备情况。四是及时回应省州数据查询。及时回应国家、省、州统计局对数据查询通知,各专业人员对数据疑似有误的企业(项目)切实开展实地核查,逐一核查核实,逐一回复查询通知。
2. 积极做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2020年,泸西县统计局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完成了综合核算、工业能源、批零住餐、固定资产等专业2019年年报、2020年月报、季报数据上报、审核、查询、验收等工作。
3. 积极加强对企业沟通交流指导培训。在一套表联网直报过程中,积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做到有求必应,耐心解答,确保对每一个企业每一个问题都能及时解决。对于企业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坚持深入企业进行当面指导,手把手教会企业,适时组织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年各专业累计培训企业统计人员300余人次,确保各企业统计人员能将数据全面、及时、准确上报到联网直报平台。
4. 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统计调查。疫情期间,为掌握全县复工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组织全局各专业通过QQ、微信等方式对农业、工业、建筑业、贸易业、固定资产投资等法人单位做好复工复产统计调查工作,我局针对省州认定的2家农业龙头企业、96户联网直报企业进行了《关于当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问卷》调查工作,其中:工业45户,建筑业8户,5000万元以上项目6个,房地产业13户,批零业19户,住餐业4户,其他服务业1户。通过微信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对69户四下企业进行调查。
5. 积极走访复工复产企业。县统计局会同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针对部分复工工业企业统计上报等问题走访了30余家规模以上各类企业,动态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准确了解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针对省、州、县关于稳增长促发展工作措施中的奖励措施,特别是针对 “专精特新”企业、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内实现投产纳规或升规入统的食品类加工企业、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并且当期产值增幅达到20%的企业的奖励政策进行宣传。鼓励企业积极争取省、州、县奖补资金。同时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对统计人员作了业务知识的讲解,对关键指标作了重点辅导,检查统计基础台账的建立完善情况,介绍统计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意义,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支持。
(三)做好预警监测,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2020年,泸西县统计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主动融入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抓实统计预警监测。县统计局工业能源、批零住餐、建筑房地产等专业紧紧围绕全年经济发展目标,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研究,适时对GDP、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热点指标进行预警监测,及时反映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及时预测预警,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第一手信息和资料。二是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加强与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各项数据的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形成抓落实的合力,提前做好预防工作;三是整理编印发布统计数据。充分利用统计丰富信息资源,对国民经济运行和重大项目进行统计分析,撰写《综合统计分析报告》15篇、《政府信息》45期、整理发布《泸西县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月度资料卡片10期;整理和发布《泸西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编印《2020年泸西县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
(四)做好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两项普查。
1. 圆满完成脱贫攻坚普查。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启动以后,县统计局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学习了国家,省、州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时抽调精干人员推进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省州县各项决策部署,采取多项措施,做实、做好全县脱贫攻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1)坚定不移高位推进脱贫攻坚普查。为加强全县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及相关脱贫攻坚重点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双主任”负责制,由县扶贫办主任和县统计局局长担任兼任。
(2)选优配强普查队伍。严格落实省州关于普查工作队员选调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人员选调方案,及早部署、落实普查人员选调工作。以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过硬,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敢于担当,能体现我县干部能力的驻村工作队员为主要对象,综合考虑学历、能力、年龄、身体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经县委组织部、县普查办认真审核把关,最终确定上报脱贫攻坚异地普查人员177人。同时,按照地理环境和建档立卡户的分布特点和工作任务需要,抽调熟悉当地村情民情,能与异地普查人员、普查对象顺畅沟通,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能吃苦的乡镇、村组干部作为普查引导员,并做好扶贫政策、普查内容、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培训工作,确保普查登记顺利进行。
(3)保障脱贫攻坚普查经费保障。省、州普查经费179.74万元已全部到位,我县按预算需承担的91.49万元已列入财政预算。
(4)先行先试检验普查指标。结合全县实际,借鉴综合试点县乡的经验做法,参照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综合试点表指标,拟定印发调研试填方案、普查自查工作方案和综合试点方案,于4月9日召集抽调普查人员及乡镇分管领导开展了普查调研试填工作业务培训会,并于4月10日组织全县8个乡镇分管领导、10个涉及“两不愁三保障”行业部门及部分普查员,观摩了中枢镇大兴村和午街铺林树村132户建档立卡户现场登记填报工作;按照普查自查工作方案要求,于4月21日至23日组织县普查办业务骨干,分别对全县8个乡镇干部职工和驻村队员开展了为期3天的脱贫攻坚政策及普查业务知识培训,并于4月24日至28日各乡镇自行组织开展了为期5天的普查自查工作,为全县比对国办系统数据,修改错误,完善漏项、缺项提供了依据;按照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我县以检验综合协调、普查员调度保障、工作指导、数据处理、质量监督与执法检查,正式普查现场登记流程等工作能力为目的,于4月29日组织全县57名普查人员,8名观摩人员对向阳乡勺布白村305户建档立卡户开展了脱贫攻坚普查综合试点。
(5)总结优化普查登记保障方案。结合云南省普查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州、县相关会议要求,全面总结全县开展调研试填、综合试点工作存在问题,进一步优化方案,为保障下步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重点细化普查工作任务,列出时间节点,列出工作任务,明确牵头人、责任人等内容。从而更好地统筹组织资源,制定更为精准的普查实施方案,为迎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奠定基础。
按照国家、省、州关于脱贫攻坚普查现场登记的工作部署要求,绿春县派驻泸西县普查工作组共157人于7月18日进驻泸西,绿春派驻普查工作组和泸西县普查工作人员密切合作,以高度统一的思想认识、坚决有力的工作措施和团结务实的纪律作风,顺利完成了泸西县县普查表、8个乡镇78个行政村(社区)村普查表、13125户建档立卡户普查表的普查访问、数据采集、审核验收和上报工作。截至8月31日,脱贫攻坚普查现场登记期间发现问题已全部复核整改完成,普查数据全面通过县、州、省、国家级验收。派驻普查组于9月2日全面撤离泸西。
2. 有序推进人口普查工作。自全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县乡(镇)两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齐心协力、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1)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县乡两级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民政、公安、卫健等单位人员组建专班,县政府与8个乡镇签订了《泸西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各项工作任务。成立以县乡两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成员的工作调度群,实时对普查工作进行安排调度。截至10月30日,泸西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共组织召开四次领导小组会;泸西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共计组织召开五次主任会议。会上一致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协作配合,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抓好入户登记各项工作。县人普办严格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下发的文件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两员”费用补助和劳动报酬,截至目前共计向各乡镇人普办划拨普查经费115.96万元。加强“两员”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协调基层派出所等社会治安力量,加强入户登记期间的安全保障。目前已经为两员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紧盯定期报告提升工作效率。根据省州人口普查定期报告制度,县乡人普办每月3次定期向州人普办报送人口普查“四落实”、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等工作推进情况;县人普办定期汇总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数据进行核实比对,下返部分数据给乡镇开展比对核实工作,各乡镇核实后将结果反馈到州人普办,州人普办再进行全州比对,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工作联动,扎实做好出生、死亡人口比对工作,建立了出生、死亡台账。
(2)扎实开展业务,严把数据质量。一是组织全县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在中枢镇羊格黑村进行,锻炼、培养了一批一线业务骨干;二是全面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全县审核通过建筑物数量99887个,完成普查小区划分1764个,建筑物标绘顺利通过了州级验收复查;三是做好人口普查“两员”选聘培训工作。目前全县共选聘“两员”1852名,完成了各乡镇“两员”综合业务培训工作,“两员”培训覆盖率为100%。确保普查人员全面知悉、熟练掌握入户登记相关要求。四是督促普查摸底、短表登记、长表登记工作稳步推进。为加强登记人普工作的安排、布置、督促、落实,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及普查办主任要求县人普办每天汇总一次8个乡镇登记的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在以各乡镇长为成员的人普工作调度群做好人普工作调度。加强业务指导。组建业务工作专班挂钩联系8个乡镇开展一对一业务指导,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日报告制度,对日报告制度中存在的业务问题,保障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解答。狠抓数据质量。县乡人普办定期不定期开展入户抽查、数据比对,对全县8个乡镇1764个小区采取随机抽样进行质量验收,发现问题现场反馈督促整改。县人普办主任、副主任带队深入各乡镇进行普查摸底调研、摸底数据质量验收、短表登记调研、短表登记数据质量验收等工作,督促普查工作稳步推进。五是做好数据比对复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工作。县人普办数据处理组安排专人接收上级普查机构下发的比对复查中需核实的信息,经过分析处理,第一时间下发到各乡镇人普办并督促核实上报。组织各乡镇人普办参加数据比对复查相关培训,与各乡镇人普办共同探讨并解决比对复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目前数据比对复查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3)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泸西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联合制定了《泸西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泸人普联发〔2020〕1号)文件并印发至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目前,县统计局全体人员已开通人口普查视频彩铃;并在抖音“云南泸西”、快手“无线泸西”账号上发布以永宁乡城子村为背景拍摄的普查员宣誓视频;同时泸西电视台也实时报道了人口普查各环节的相关工作。10月,我县开展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全力助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活动现场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张贴公告、摆放宣传展板,讲解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相关法规政策、普查试点和正式登记时间,发放人口普查宣传日历、《致住户的一封信》等宣传品。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日历100份、《致住户的一封信》1000余张。自宣传月启动以来,泸西县中枢镇老年文艺宣传队自发组织人普宣传,利用国庆、中秋假期先后进行多场人普宣传演出;各乡镇人普办以多种方式先后进行多场次人普宣传,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普查办和县教育体育局联合发文,在全县237所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通过“一堂课”宣传教育、宣传标语、《致住户的一封信》、教室板报、校园广播等多种方式对85000余名师生进行人口普查宣传,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找准问题根源,全面落实督查整改。
按照《泸西县统计违法“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泸办通〔2020〕5号)要求,县统计局党组聚焦5方面10条具体整改措施,层层压实整改工作责任,推动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一是强化警示教育及业务培训。1月17日,县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组织召开统计业务人员统计违法“以案促改”学习培训会暨教育警示会,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统计业务培训、警示教育、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并邀请州统计局法规科同志对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县统计局在党组会、党员大会上多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州委姚国华书记在全州“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并进行闭卷测试。二是做好工业和固定资产基数调减。县统计局积极与省、州统计局沟通汇报,及时调减2018年部分企业、项目虚报数据。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同意,县统计局获得国家统计局授权后,调减7家工业企业2018年数据,修订基数17.57亿元;调减1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额,修订基数37.4亿元。三是建立健全完善统计专业制度。结合泸西实际拟定《泸西县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管理办法(试行)》、《泸西县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泸西县统计系统数据全流程质量管理工作规则(试行)》,通过2020年4月17日县统计局第4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局属各科、室、队、中心遵照执行。四是集中对“四上”企业和名录库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清理不符合“四上”企业条件法人单位及时退库,通过集中清理,向国家统计局申请退库工业8家、贸易5家。五是抓好企业服务工作。泸西县被国家统计执法检查后,县统计局迅速实地走访被执法的15家工业企业和15家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向各企业、项目投资业主解读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企业放下思想包袱,严格遵守《统计法》,做到应统尽统,依法依规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自国家统计执法检查后,截至目前,县统计局工业、投资、贸易、服务等专业共计召开15次业务培训会,同时做到所有培训会统计法律法规宣讲全覆盖。六是强化统计人才队伍建设。为解决统计执法工作严重滞后的问题,加强统计工作队伍建设力度,经县委研究决定,批准成立泸西县统计局统计执法队、泸西县统计局普查中心。目前,普查中心4名事业编制人员已到位工作,统计执法队3名公务员已从县统计局内部调剂就位。七是完善执法违法举报工作机制。县统计局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改进统计执法监督方式,完善核查方式、操作流程,从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建立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八是监督被执法检查企业履行处罚措施到位。督促对被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执法检查企业违法行为处罚措施执行到位,截至目前,所有涉及被处罚单位,已经严格履行处罚措施到位。九是稳步推进督查督查整改工作。根据《红河州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红统发〔2020〕9号)通知要求,县统计局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树牢“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意识,成立县统计局统计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带头研究部署,查找问题根源,研究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泸西县统计局党组研究制定《泸西县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科室、明确了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时限。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工作落到实处。目前,县统计局统计督查整改内部整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六)广泛开展宣传,加大统计执法检查。
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为契机,全面扎实开展对《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普查工作条例》等的宣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统计法》、《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利用工业、批零、投资等专业培训会大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进一步强化统计执行检查,州县统计系统联合开展2020年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并于9月录入双随机执法检查涉及的10家企业检查情况,同时也完成了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协同监管平台一单两库建立工作及抽查企业10家的随机抽取工作。
(七)强化党建引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一是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巩固和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中,坚持以“弘扬延安精神、净化政治生态”教育为先导,深入开展“五进”、“四遍访”活动,强化党建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推动“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在基层落地生根。二是牢牢守住意识形态(网络安全)阵地,在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工夫。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原则,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成效明显。三是研究制定《泸西县统计局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对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深刻汲取统计违法案件沉痛教训,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将统计违法沉痛教训贯穿于全局工作中。教育引导全局统计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崇尚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统计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上年未在职人数19人,本年未在职22人,行政人员12人,非参公事人员10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统计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泸西县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统计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510,162.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01,019.06元,占总收入的94.04%,与上年相比减少4.2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9,143.27元,占总收入的5.9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统计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451,464.14元。其中:基本支出3,143,617.73元,占总支出的91.08%,比上年减少6.43%;项目支出307,846.41元,占总支出的8.92%,比上年减少46.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43,617.7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56%。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97,747.40元,占基本支出92.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5,870.33元,占基本支出的7.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7,846.4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29%,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普查项目未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统计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1,019.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4%。与上年对比减少4.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86,479.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3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65,248.7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0,626.2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00元、资本性支出70,545.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3,411.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60,537.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00,5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统计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规范化公务接待,压缩接待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988.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88.00元,下降100.00%,减少的原因是规范化公务接待,压缩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统计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323.8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75%,下降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机关办公用品、差旅费、职工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西县统计局部门资产总额782,621.76元,其中,流动资产588,295.94元,固定资产194,325.8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3,322.6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2,308.78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1001111
附件【泸西县统计局表2021121505241107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