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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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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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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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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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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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1401000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许可。组织实施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等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认证认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宣传认证认可指南、准则、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的信息通报,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评审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的统一管理;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依法监管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活动;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2)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职能,全力筑牢疫情防控阻击线。
疫情初期,按照县委县政府及指挥部的要求,迅速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游乐设施、餐饮行业等市场主体,全面禁止野生动物的宰杀、交易。局所联动,全面推行日巡查制,日报告制,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局累计出动监管执法人员11288人次,检查经营场所12647个次,其中农贸市场6465个次,商场、超市6182个次;检查经营户共32152户次;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垃圾清运、清洁消毒市场3344个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生活必需品未出现大幅波动。
2、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管,着力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一是制作《餐饮服务疫情防控告知书》1200份,下发到各个队所要求履行告知义务,并将告知书粘贴在餐饮单位显目位置,告知餐饮单位必须做到“五个切实”。
二是制作了《泸西县餐饮单位疫情期间从业人员晨检记录表》发在工作群,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晨检制度,严格原材料采购存贮管理并做好记录,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加大对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执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要求暂停城乡集体聚餐的规定,坚决暂停城乡集体聚餐提供服务,包括婚丧嫁娶等集中聚餐、聚会和农村(社区)自办宴席等活动,今年上半年,共劝退农村自办宴席448家。
三是落实食品经营户日巡查制,检查食品经营户3985户次,完成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专项检查9个批次,对全县1396家餐饮店实施监管;开展超市、市场体温监测工作,超市监测人数143633人次,市场26余万人次。
四是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加强药品安全质量监管。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坚持“四个最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隐患排查,切实防控风险,严惩药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以来,共检查涉药单位233家次,出动执法人员576人次,车辆142台次。
3、深化“放管服”,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和商事制度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全面提升我县营商环境为目标,全面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职责,落实群众办事“只上一张网、只进一扇门、只对一个窗、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为重点,切实推进行政许可服务便民化,全面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和质量。今年到目前为止,办理登记注册企业573户,个体工商户3565户;办理全程电子化企业484户;办理简易注销企业84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654件。
4、依法出击,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
疫情期间,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依托12315平台,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惩治市场违法行为。2020年,共受理群众举报221件(仅平台上显示),查处涉及口罩、酒精特殊防疫用品案9件,收缴罚没款11.8万元。全局累计立案83件,办结75件,办结率90.3%,有效震慑借疫情哄抬物价的行为,确保全县生活必需品、防疫用品价格的稳定。
5、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复工复产。
按照云南省应对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20〕6号)文件要求和云南省《企业复工复产指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全县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排查彻底、安全培训到位的企业和工商户,除国家、省、州作出特殊安排外,于2020年2月10日起有序复工复产,截至目前,我县共有个体工商户18485户,复工复产14970户,复工率80.9﹪。
6、督促商场、超市、店铺等人员密集场所下载安装“云南抗疫情二维码”及“云南健康码”工作,2020年累计安装4194户,发放抗疫情宣传材料6000余份。
7、“净餐馆”“管集市”两个专项稳步推进。
“净餐馆”工作推进情况:全县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共1396户,现累计达标1396户,达标率100%。其中,中型及以上餐馆97户,小型餐馆共278户,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共255户,餐饮类食品摊贩共766户。
“管集市”工作推进情况:围绕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重点整治“五乱”现象,全力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面貌,持续推进“提升改造一批”工作。集贸市场洗手设施全部安装完毕;城区10个市场健全完善了制度和公示牌,公厕均按标准进行了改造,无收费公厕;持续抓好划行规市,6个市场活禽宰杀“三区分离”已完成,供销社综合市场正在改造中;增设的大棚、货柜、排污设施已完工;“一场一策、六个一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主要措施: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对标对表,压实责任,强力推动“净餐馆”“管集市”两个专项行动工作,实现了中型餐馆全达标和小型餐馆全改善目标,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改善同步、有序向前推进。近期以“五个再”多点发力,餐馆、市场“颜值”再度提升。
一是宣传再动员。分片区分类别多次组织市场开办方、餐饮户代表再次召开“爱卫”工作动员培训会,以现场讲解、现场作答、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反复宣传“爱卫运动”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强化“公勺、公筷”意识,推动宣传向纵深发展。
二是成效再巩固。强化从业人员“爱卫”主体意识,抽调基层各所力量,集中火力,重点整治城区市场和餐饮,严格控制“脏乱差”现象局部反弹。
三是整改再落实。持续加大检查力度,以证照齐全、穿衣戴帽、卫生整洁、张贴宣传图片、疫情防控为整治重点,查缺补漏,紧盯暗访和交办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限期整改销号。
四是达标再提升。围绕考核细则量化指标,重点督促不达标的餐饮和市场,打分评定与系统录入统筹推进,全面提升达标率。
五是工作再创新。围绕“七个达标”要求,对服务管理较为规范、设施设备配备较为完善、卫生较为整洁的餐馆,开展“红高原美丽餐馆”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7人。
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7,804,276.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62,993.73元,占总收入的99.7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1,282.97元,占总收入的0.23%。与上年对比:上年度收入合计17,355,795.88元。增加448480.82元,增加2.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62,993.73元,比上年17,355,795.88元增加407197.85元,增加2.35%;增加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因上年度项目完工,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完尾款,导致项目经费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没变化;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没变化;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没变化;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与上年没变化;其他收入41582.97元,上年为0元,增加41582.97元。增加原因为非同级财政外单位拨入执法办案专项经费41582.9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7,769,328.99元。其中:基本支出17,081,977.29元,占总支出的96.13%;项目支出687,351.70元,占总支出的3.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上年度支出合计17,723,470.77元。减少641493.48元,减少3.62元。其中:基本支出上年为17,222,456.79元,减少140479.50元,减少0.82%。项目支出上年为501,013.98元,增加186337.72元,增加37.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与上年没变动。
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为行政人员在职退休5人,后虽调入事业人员3人,但还是导致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上年度项目完工,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完尾款,导致项目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081,977.29元。与上年对比:上年度支出17,222,456.79元。减少140479.50元,减少0.82%;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行政人员在职退休5人,后虽调入事业人员3人,但还是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7,351.70元。与上年对比:上年支出501,013.98元,增加186337.72元,增加37.19%。主要原因上年度项目完工,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完尾款,导致项目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向阳市场管理所办公楼建盖,支出资金29621.43元;食品快速检验车及设备购置,支出资金552016.20元;食品药品监管,支出资金105714.0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67,893.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对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09,062.81元,增加258830.92元,增加1.48%。主要原因为项目上年度项目完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经费,导致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396,449.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77%。主要用于其他组织事务(党建)支出44998.2元,行政运行(工资,办公费等)支出10893460.72元;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管理)支出70639.27元;市场秩序执法支出700000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用家产品抽验)支出687351.7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36,995.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32095.51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9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68,994.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865453.5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03540.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65,4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0000元,支出决算为354,737.01元,完成预算的126.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9,087.01元,完成预算的218.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50.00元,完成预算的4.7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上级配备特种业务用车食品快速检验车一辆,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189000元,导致“三公”经费车辆购置费用增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07,174.16元,增长140.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20,857.16元,增长172.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683.00元,下降70.7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上级配备特种业务用车食品快速检验车一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三公”经费车辆购置和运行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9,087.01元,占98.41%;公务接待费支出5,650.00元,占1.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9,087.0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9,800.00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上级配备特种业务用车食品快速检验车一辆,用于满足泸西县食品日常监管及快速检测工作的需要,能够完成常规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和常规微生物指标的快速检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9,287.0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行政执行所使用的10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用于食品日常监管及快速检测工作的特种业务用车1辆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5,6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6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人业务指导、业务培训、联合办案、工作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2,020.07元,与上年对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4,437.41元,增加497582.66元,增加88.1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疫情防控,导致公务用车支行费比上年增加84727元,印刷费增加32140元,劳务费增加214150元,因办公需要,增加移动网络租赁费73698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及办公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设备用车的支行维护费、网络租赁费、临聘人员的劳务费等开支。具体明细见附件《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4003546.26元,其中,流动资产101376.72元,固定资产12982824.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96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99912.4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08400.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784.0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784.0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784.0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1401111
附件【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2021121608322376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