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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46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1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水产工作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泸西县水产工作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水产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水产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公益服务职责:负责辖区内水产技术推广管理,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指导,水产新技术引进与试验示范,水产技术培训,水产职业技能鉴定,水产病害防治,渔药质量监测,水产品质量检验,增殖放流等。

  行政职责:承担辖区内的渔业行政执法,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监测,捕捞许可管理,渔业资源保护,渔业专属区管理,渔事纠纷处理,水产苗种管理,水生生物检疫,水产品质量安全等及辖区内的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发展绿色高效、安全规范、环境友好的渔业新格局。一是坚持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突出抓好池坝塘、稻田、浅水藕养殖;二是大力发展大水面生态养殖,加大天然水域人放天养的力度,根据水库承担的职能类别,红河州水域滩涂规划要求对水库养殖实行分类指导,确保渔业生态安全;三是稳定县商品鱼基地和“高原至鳟”养殖基地的苗种生产、管理、产地及健康养殖场示范工作;四是引导养殖户从养殖品种多样化、名优化发展,并加大阿庐金线鲃人工繁育及产业化进程;五是推进渔业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引导观光、旅游、垂钓、餐饮等产业的有机结合,提高渔业附加值,增加渔业效益;六是积极做好渔业新品种的实验推广养殖,探讨新的养殖模式,稳定水产养殖面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七是积极推广“零排放”圈养模式、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工程化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鱼菜共生、多营养层次养殖、多级人工湿地养殖等高效生态养殖技术在渔业生产中的运用,组织部分南盘江网箱养殖户到元阳参观学习集装箱养殖1批次。

  2、强化宣传培训。结合重大节日和乡镇赶节日、珠江禁渔、科技宣传周、6月安全月等活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展开,精心组织,在全县及养殖户和养殖场广泛、深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渔业科技宣传。进一步提升了渔民及其他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广大渔业生产者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排除侥幸心理,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共出动宣传车辆8辆次,出动人员36余人次,发放法律法规和科技宣传资料3150余份。

  3、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一是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县水产站与县域内养殖户签订《2020年度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2020年度渔业生产安全责任书》各175份,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消费。二是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水产品养殖用药投入使用情况、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为重点,探索水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三是组织渔政执法人员深入养殖场养殖户,对渔药、渔饲料进行专项检查,对养殖记录进行严格审查,对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的养殖户进行指导,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4、落实珠江禁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及农业农村部、省、州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落实珠江禁渔期制度,更好地养护南盘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共出动宣传车辆11辆次,执法人员4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10份,粘贴通告100份,电视台播报1次7天,泸西县政府网站公布到禁渔区结束,做到“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墙上有标语,手上有宣传单”。共查处一般渔业案件6起,其中:偷鱼1起、电鱼1起,违法捕捞4起,没收捕捞水产品20千克、电鱼设备2套、渔具12份。

  5、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一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与县域内养殖户签订《2020年度渔业生产安全责任书》175份,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分解、落实,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得到落实。二是认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水产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等专项工作,共组织渔业安全生产检查36次、检查人员341人次,检查养殖企业324户次,发放渔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2385余份,制作宣传标语1条,全县未发现大的安全隐患。三是根据省、州部署和安排,按照《红河州渔业安全管理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目标和任务,采取具体工作措施,逐步落实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工作。

  6、巩固南盘江网箱养殖整治成果。泸西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精心组织、有力有序开展南盘江泸西段网箱养殖专项整治工作,于2019年11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已全面完成,网箱养鱼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对南盘江进行巡查,整治成果得到巩固。今年共出动巡查人员163人次,清理抬网10张,清理其它渔具100余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水产工作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水产工作站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事业编制35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水产工作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没有项目资金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因本单位是二级预算单位,所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也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水产工作站2020年度收入合计2,591,861.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1,861.78元,占总收入的95.3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4.63%。与上年减少8.3%(事业人员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水产工作站2020年度支出合计2,591,861.78元。其中:基本支出2,591,861.78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减少8.3%(事业人员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水产工作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91,861.78元。与上年减少8.3%(事业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65,266.78元,占基本支出的95.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6,595.00元,占基本支出的4.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水产工作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水产工作站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1,861.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7%。与上年对比减少1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4,198.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557,289.6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6,908.4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6,546.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106,386.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0,160.2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325,03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0%。主要用于事业运行1,325,035.5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6,0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46,082.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水产工作站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都为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水产工作站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度对比没有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西县水产工作站部门资产总额元,其中,流动资产117346.99元,固定资产1304740.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782.37元,其中固定资产不变。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22087.56

117346.99

1304740.87

1274366.69

   

30373.88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公开)泸西县水产工作站2020年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