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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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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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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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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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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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55901000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以来,面对战贫战疫、决胜全面小康的历史大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基层党建统揽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乡村振兴,以发展社会经济为主线,全镇干群一心,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努力完成了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镇呈现出经济稳步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政治稳定的良好态势。
1、坚持基层党建统揽,精准脱贫取得卓越成就。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切实抓好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脱贫,将脱贫攻坚任务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起抓,迅速组织开展挂牌作战、百日总攻行动,切实抓好各级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和反馈问题整改,全镇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退出,贫困人口全部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到村到户问题“全面清零”,如期兑现人民群众全面小康庄重承诺,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将历史性地得到根本性解决。
2、坚持抓实疫情防控,经济社会秩序有序恢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白水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自觉把疫情防控的责任扛到肩上,建立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抗疫物资供应,全面推行网格化疫情防控,全力打好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重点人员排查监测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辖区企业复工复产,全镇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
3、坚持项目投资拉动,不断优化区域基础设施。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总体目标,始终把“抓项目、稳投资、促发展”作为拉动白水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今年以来,共完成总投资1615万元,实施了益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果衣村委会村级服务功能提升、益谷村委会花卉产业扶贫基地、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及垃圾池、镇公共卫生文明厕所建设、镇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改路、益谷村污水收集处理项目(一期)、果衣村集体经济全覆盖肉牛养殖场建设、果衣村委会干泥塘村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既庶村委会龙潭村道路建设和黑龙村集体经济全覆盖高密植优质苹果种植基地产业扶贫项目建设。
4、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人居环境质量日趋改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党员干部网格化分片联户,引导带领群众投工投劳开展“拆危拆违”工作,同步开展践行“田园风光是农村最美的风景,蔬菜林果是农村最好的绿化”理念要求,积极推进复垦复绿村庄绿色化行动,围绕村间公共空间、村落庭院绿化美化,见缝插绿、小块补绿、成片植绿,“小成本”绿美化净化家园。出台镇级意见整合村集体及合作社闲置资金配套实施“厕所革命”,在全县8个乡镇率先超额完成户厕改造任务。全面落实河(湖)长制,镇村两级河(湖)长定期开展巡河和组织力量开展清河行动。扎实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和申报工作。积极整合资金,在益谷、小红杏、大山脚等村组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和铺设污水管网。高度重视人居环境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行“红黑榜”公示制度,教育引导群众讲文明、树新风。
5、坚持稳就业保民生,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坚持稳就业保民生,以顺延租期方式减免个体租用镇政府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租赁房屋9间,转移农村劳动力24978万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707人次。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总投资540.08万元,实施了山黑小学综合楼、篮球场建设项目,目前,综合楼已进入装饰装修,篮球场准备进行基础施工;落实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发放春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65236套,划拨寄宿生公用经费455200万元、营养餐资金1837200万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严格落实严格执行各项医保政策,加强对医保资金的管理力度和规范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全年共完成医保服务90722人次,同比增长5.67%,较去年同期增长9.52%。城乡低保、社会救助、临时救助、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全面加强,民生底线进一步兜准兜住兜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深入推进,成功创建小红杏村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桃园清真寺被评定为红河州和谐寺观教堂,镇人民政府荣获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宗教和顺、民族团结进步的局面持续巩固。
6、坚持强化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全面纵深推进。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严格落实党委、党政联席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对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五个基本化”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基本制度,通过党支部规范化创建,筑牢党的战斗组织堡垒;对12个行政村50名村班子成员开展全面深入的“政治体检”,分析研判中发现问题74个,意见建议27条,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大力实施农村人才回引计划,回引人才6人担任村党总支书记助理或主任助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和舆论引导,完成“扫黄打非”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镇级站点1个、行政村级站点12个,加强舆情管控,及时迅速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及时回复处理6起,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坚持重拳出击,加快推进“线索清零”,强化对线索核查全程管控力度,集中力量对2019年未办结的3条线索和2020年交办的7条线索进行清零行动,强化行业治理,积极配合11个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了整治工作;始终坚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反腐败,重点围绕正风肃纪、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四风”和群众反映强烈、扶贫领域腐败等问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今年以来,共收到问题线索43件,予以了结4件,初核了结10件,谈话函询1件,立案审查4件,办结1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人。正在办理6件,未开展办理18件,其中9件拟立案审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泸西县白水镇党建工作办公室
2.泸西县白水镇党政办公室
3.泸西县白水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4.泸西县白水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5.泸西县白水镇财政所
6.泸西县白水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7.泸西县白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8.泸西县白水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9.泸西县白水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0.泸西县白水镇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11.泸西县白水镇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编报单位比上年减少1个,原因是2020年度白水镇扶贫开发办公室无实际在职人员,故无收入支出决算数据。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2020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员95人,其中:在职在编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在职在编事业人员6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上年年末实有人员103人,2020年末实有人员比上年减少8人,变动情况及原因:本年度行政人员增加3人:陈艺丹、施强、李思祺,减少4人:马书金退休,马娟、张文龙、马富成调出;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减少1人:马梅芬退休;事业人员减少6人:其中张桂梅、杨明2人退休,赵鹏吉、李永丽、张丽芬、赵玉玲4人调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2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2020年度收入合计58,911,187.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463,050.80元,占总收入的90.7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448,137.16元,占总收入的9.25%。2020年度决算总收入数与2019年决算总收入数36,156,044.29元对比增加22,755,143.67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财政安排政府性基金拨款10,415,539.70元,用于白水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资金;二是本年度财政拨入农林水项目资金10,180,636.71元,主要用于农村扶贫、社会事业及生产发展方面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2020年度支出合计56,088,439.62元。其中:基本支出21,704,279.88元,占总支出的38.70%;项目支出34,384,159.74元,占总支出的61.3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20年度决算总支出数与2019年决算总支出数35,939,829.83元对比增加20,148,609.79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10,415,539.70元,用于白水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二是本年度涉农整合资金项目支出10,180,636.71元用于农村扶贫、社会事业及宜居乡村房屋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三是增加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84,778.00元用于抗旱救灾拉水支出及桃园村委会5个村小组田间道路沟渠修缮支出;四是本年度职工工资变动增加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704,279.88元。与上年数23,905,463.28元对比减少2,201,183.4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节约会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578,192.21元,占基本支出的85.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26,087.67元,占基本支出的14.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384,159.74元。与上年数12,034,366.55元对比增加22,349,793.19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加大项目投入:1.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增加支出10,415,539.70元,用于白水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2.本年度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增加支出10,180,636.71元用于农村扶贫、社会事业及宜居乡村房屋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增加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84,778.00元,其中:用于抗旱救灾拉水支出34,778.00元;用于桃园村委会5个村小组田间道路沟渠修缮支出250,000.00元;4.用于其他农林水支出761,795.02元;5.用于生产发展及其他扶贫工作支出707,043.7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14,411.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76%。与上年数26,907,087.58元对比增加16,707,323.52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大项目投入用于白水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扶贫、社会事业及宜居乡村房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04,66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65%。主要用于统计专项普查活动资金182,304.00元、农村基础设施25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53,18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73,11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78,356.40元、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550,008.36元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3,912.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泸财政法经费〔2020〕292号白水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73,912.41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8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56,854.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主要用于果衣、无浪村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及文化活动场所建设资金125,000.00元及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人员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93,664.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5%。主要用于民政临时救助资金支出及退休人员工资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49,454.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医疗补助及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49,143.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主要用于泸财资环经费〔2020〕32号及泸财〔2020〕16号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767,480.00元及生态服务中心人员开支。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90,120.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0%。主要用于泸财预〔2020〕74号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二期建设项目495,900.00元及国土规划服务中心人员开支。
12.农林水(类)支出22,759,611.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8%。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973,760.00元、泸财农经费〔2020〕81号白水镇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补助资金2,391,400.00元、泸财整合经费〔2020〕261号2020年白水镇大山脚村道路建设项目一期补助资金1,200,000.00元、泸财整合经费〔2020〕261号四类重点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561,195.00元、农村扶贫生产发展资金13,580,636.71元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开支。
13.交通运输(类)支出242,7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泸财建经费〔2020〕142号2020年农村公路养护省级补助资金242,760.0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08,5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主要用于泸财预〔2020〕451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03,483.00元、住房公积金1,005,1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84,7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泸财建经费〔2020〕118号自然灾害救灾专项资金284,778.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3,779.82元,完成预算的31.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1,499.82元,完成预算的24.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280.00元,完成预算的38.0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节约经费开支。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75,342.42元,下降22.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407.05元,下降4.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9,935.37元,下降31.4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支出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节约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499.82元,占42.27%;公务接待费支出152,280.00元,占57.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499.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1,499.8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主要用于白水镇辖区事务运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52,28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2,2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正常工作运转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3,952.40元,与上年数1,945,300.89元对比减少61,348.49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办公经费及补助村委会工作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资产总额58,575,955.34元,其中,流动资产19,347,444.89元,固定资产21,105,996.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120,000.00元,无形资产132,328.00元,其他资产13,870,186.13元(公共基础设施,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688,796.2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00,958.01元。出租房屋91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86,526.52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8,695.2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86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832.2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45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1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对部门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一)党政办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463,400.00元、支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5,244,588.93元、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支付农村危房改造支出203,483.00元、用涉农整合资金支付CD级危房改造补助561,195.00元、支付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党政办发放贫困户2020年农业综合种植补贴91,500.00元、发放黑龙村苹果树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资金1,200,000.00元、2020年共补助村委会及村小组工作经费883,000.00元;(二)生态服务中心发放2019年退耕还林种苗补贴308,740.00元、发放天然林管护补贴248,74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55901111
附件【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表2021121501534060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