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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3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16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5101000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担负泸西县境内的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机动车的登记管理,泸弥高速公路管理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任务,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巩固交通安全平稳形势为基点,以提升交通现代治理能力为目标,以深化交警系统实战大练兵为载体,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着力减少交通事故死亡总量,努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持续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锻造“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过硬公安交警队伍,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现代治理能力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至11月20日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1025起,造成16人死亡,201人受伤,直接经济财产损失298200元,其中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58起,共造成死亡16人,受伤67人,经济损失190100元;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967起,受伤134人,直接经济财产损失108100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呈现三升一降趋势,事故起数下上升1.48%,死亡人数下降46.7%,受伤人数上升42.5%,直接财产损失上升5%。

  健全源头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与企业分别签订《2020年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坚持每月对客运企业检查、每季度对货运企业检查机制,对企业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抄送通报,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理,对相关企业召开约谈会2次。

  提升公路安全管控能力水平。深化危险路段和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排查整治,排查隐患路段7个,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职责部门的整改时限。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应用,建立机动车布控查控配套制度,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深化“百吨王”专项治理,扩大整治范围,加大联合治超力度,至11月份,出动警力22400余人,警车3210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90648起。

  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除向阳以外,其他乡镇一级农村劝导站均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2020年,全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录入劝导违法行为34673起,大队和派出所交警中队聚焦农村“一老一小”及进城务工人员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宣传。

  持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请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实施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措施的通告》(泸府通告[2020]11号),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执法提示,截至11月,开展集中宣传17场次,在车站、货运站场、安全服务站和跨线桥梁上悬挂各类布标15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发布微博310条、微信200余条,利用各村委会(小组)农村广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2640条,通过微博、微信发布道路交通“两公布一提示”、“六公布、四公开”安全提示11次。

  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积极协调交通运输、教育、住建等部门,完成州政府对我县2019年度文明畅通提升行动测评工作,自评基础分为91.47分,进步分为11.24分,总分为:102.71分,顺利通过州政府验收。

  加大城市交通治乱疏堵整治力度。保持对机动车酒驾醉驾、假牌套牌假证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改进完善查处工作机制。固化礼让斑马线交通秩序治理模式,改善慢行交通环境,加强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管理。坚持路面和源头协同联动,加强快递、外卖、工程运输车行业交通安全治理。截至11月,开展城区治乱整治155次,查处违反禁令标志的8187起、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2571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6,220,941.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69,630.73元,占总收入的99.0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1,311.00元,占总收入的0.93%,其他收入为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拨入待报解预算收入1,076.22元,税局转入手续费1,746.71元,红河泸西晓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管理费148,488.07元。反映出我单位收入以财政拨款收入为主,本年收入比上年相比减少887,940.81元,下降5.19%,主要原因本年财政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财政预算收入安排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6,359,249.05元。其中:基本支出11,599,992.10元,占总支出的70.91%;项目支出4,759,256.95元,占总支出的29.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324,109.06元,下降12.44%,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财政预算收入安排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99,992.1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57,298.14元,下降15.06%,主要原因分析为县本级财政调减年初预算造成本年收入减少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35,741.78元,占基本支出的63.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64,250.32元,占基本支出的36.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59,256.95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6,810.92元,下降5.31%,主要原因分析为本级财政调减本年上级专项资金造成。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244.00元,执法办案4,639,912.95元,其他公安支出102,1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99,630.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2%。与上年对比减少2,281,270.22元,下降12.34%,主要原因为本县财政调减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293,082.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执法办案和其他公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6,921.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死亡抚恤。

  3.卫生健康(类)支出541,392.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378,2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43,166.00元,完成预算的92.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43,166.00元,完成预算的92.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压缩了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345,266.62元,增长86.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45,266.62元,增长86.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部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已达10年以上,为提高工作效率,经我部门研究并报泸西县财政局同意,处置六辆执法执勤用车,在车辆控制范围内配置四辆执法执勤用车,故2020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3,166.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3,166.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53,200.00元,购置车辆4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我部门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部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已达10年以上,为提高工作效率,经我部门研究并报泸西县财政局同意,处置六辆执法执勤用车,在车辆控制范围内配置四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9,966.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4,632.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60,719.91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出,相关使用情况为办公费163,588.24元,水费38,838.88元,电费41,641.26元,差旅费4,253.62元,劳务费3,560,000.00元,工会经费14,76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76,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37,858,716.51元,其中,流动资产2,343,736.13元,固定资产原值31,413,063.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4,101,916.8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65,086.9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8,811.15元,固定资产原值减少1,696,275.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变动,在建工程无增减变动,无形资产无增减变动,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914,86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7项,账面原值2,304,105.8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200.00元;出租房屋390平方米,账面原值1,470,447.6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42,6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357.8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8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477.8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357.8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5101111



附件【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表2021121608210547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