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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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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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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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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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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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永宁乡卫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泸西县永宁乡卫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永宁乡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永宁乡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属医疗卫生服务行业下的农村乡镇中心卫生院,一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二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加强急诊急救等建设。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三是其他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监管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及泸西县卫生局关于印发《泸西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泸西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精神,在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其他工作人员的密切配合下,更加完善了相关的责任和制度,更加明确了科室人员任务的分工。在以院长为组长,公卫科人员为成员的健康体检小组的悉心努力下,在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细化工作流程,制定工作方案,采取集中体检、上门体检等多种形式为居民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我院还对辖区各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免费体检工作,主要体检项目包括常规检查、测量血压、乙肝包面抗压监测、肝肾B超、心电图、血糖测试等项目。二是通过每月一次下乡进行集中体检等方式由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进居民家中建立健康档案,并随时更新档案。为完善居民健康档案,提高单位职工建档率,采取每月下乡的方式为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开展健康体检工作,进行了肝功、肾功、血脂、血常规、尿液分析、心电图、血糖、乙肝两对半等免费体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永宁乡卫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永宁乡卫生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2.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永宁乡卫生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7,106,677.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84,521.47元,占总收入的72.9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922,004.92元,占总收入的27.05%;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1.13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19年6,616,115.01相比,增加了7.41%。
(1)事业收入1,922,004.92元,占全年总收入的27.05%,与上年的2,288,497.98元相比,减少了366493.06元,减少了16.01%,减少原因主要原因是本年住院病人较少,事业收入减少;
(2)财政补助收入5,184,521.47元,占全年总收入的72.95%,与上年的4,315,606.03元相比,增加了868915.44元,增加了20.13%,主要是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费增加;
(3)其他收入151.13元,占全年总收入的0%,与上年的12,011.00元相比,减少了11859.87元,减少了98.7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永宁乡卫生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786,365.80元。其中:基本支出4,654,621.56元,占总支出的68.59%;项目支出2,131,744.24元,占总支出的31.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19年6,480,293.07元相比,增加306072.73元,增加了4.72%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719,776.69元,占总支出的40.08%,与2019年2,862,129.92元相比减少142353.23元,下降了4.97%,主要是2020年在职人员减少所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66,017.27元, 占总支出的24.55%,与2019年1,889,830.17元相比减少223812.90元,减少了11.84%,主要是办公费、专用材料费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4,827.60元占总支出的3.90%,与2019年358,463.30元相比减少93635.70元,减少了26.12%,主要是生活补助减少;资本性支出4000.00元,占总支出的0.06%,与2019年0.00元相比增加4000.00元,增加了100.00%;项目支出2,131,744.24元,占总支出的31.41%,与2019年1,332,679.68元相比增加了799064.56元,增加了59.96%,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基本药物补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永宁乡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54,621.56元。与上年5,147,613.39元对比减少492991.8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医疗收入较去年减少较多,支出相应减少,人员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84,604.29元,占基本支出的64.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70,017.27元,占基本支出的35.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永宁乡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31,744.24元。与上年1,332,679.68元相比增加了799064.56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基本药物补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永宁乡卫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84,521.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40%。与上年4,519,557.61元对比增加了664963.86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基本药物补助较去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4,37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16,801.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支出、乡村医生补贴、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3,3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永宁乡卫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下降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永宁乡卫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西县永宁乡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5,363,961.81元,其中,流动资产2,153,410.27元,固定资产3,210,550.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8239.8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8595.45元,流动资产增加30354.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2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0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一)项目支出概况
单位本年度财政投入资金2,131,744.24元,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2,131,744.24元。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 公共卫生项目(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泸财社经费〔2020〕48号、泸财社经费〔2020〕27号、泸财社经费〔2020〕232号、泸财社经费〔2020〕101号、泸财〔2020〕16号,财政投入1,383,562.80元,辖区内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三项监测、结核病管理等服务。
2.乡村医生补助及基本药物资金项目,根据泸财社经费〔2020〕93号、泸财社经费〔2020〕34号、泸财社经费〔2020〕240号、泸财社经费〔2020〕232号、泸财〔2020〕16号财政投入资金698181.44元,用于支付乡村医生生活补贴,及基本药物补助。
3.其他卫生健康项目,泸财〔2020〕16号政府投入资金50000.00元,用于支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资金。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对2020年度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对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和运营等进行了自我评价。
公共卫生服务车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解决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乡问题,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项目(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档立卡贫困签约率达100%,重点人群签约率达75%;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逐步提高。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第三版要求,为辖区居民提供14个大项免费、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各项指标达国家要求。居民满意度≧85%。国家基本药物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解决边远艰苦地区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大众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水平、营造关怀和反对歧视的社会环境,促进重点人群接受HIV检测,推动行为干预工作力度,遏制艾滋病的蔓延。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20年度,对年初预算上报项目库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对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项目、重点项目资金制订了《泸西县永宁乡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和《泸西县永宁乡卫生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上级项目资金下达了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问效和资金监督检查,保障项目实施工作任务落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永宁乡卫生院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