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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46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1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为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承担着依法行使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及仲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经济统计和农村入户调查统计、指导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农村宅基地审核“一户一宅”是否符合分户条件等相关工作。农经站承担的这些工作涉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是党在农村政策的贯彻者和执行者。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坚决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抓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一是对贫困户全面实现了网络化管理。2020年5月,按照上级扶贫部门的要求,我站21名挂联干部对51户建卡贫困户安装建档立卡APP,实现了网络化管理,便于及时掌握建卡贫困户动态情况。二是对贫困户积极开展“卫生厕所革命”工作。6月3日,全站职工入户走访各自挂联户,积极开展“卫生户厕改造”工作,引导农户建盖卫生厕所,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三是加大项目扶贫力度,持续抓好产业扶贫工作。深入乡镇村寨开展产业扶贫调查了解,及时掌握各地发展优势和存在短板,并结合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巩固行动的细化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抓好产业扶贫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全面落实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全面实现81个村委会经济收入达5万元以上,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有效。

  2、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政策法规,依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各项指导工作。

  (1)做好农村土地纠纷来信来访及纠纷调解工作

  接待农村土地经营纠纷来信来访情况

  截至2020年10底,县农经站共接到并组织进行调处和妥善化解,回复来信来访1件,调处回复率100%,其中:当事人到县农经站反映的1件(旧城镇辖区)。

  指导配合调解村级土地纠纷

  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县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45件,其中:金马镇28件、三塘乡1件、白水镇11件、永宁乡2件、中枢镇2件、县级1件)。共完成调处土地纠纷45件(乡镇调解14件、村民委员会调解30件、县级调解1件),其中:金马镇28件(村民委员会调解)、三塘乡1件(乡镇调解)、白水镇11件(乡镇调解9件、村民委员会调解2件)、永宁乡2件(乡镇调解)、中枢镇2件(乡镇调解)、县级调解1件。在调处农村土地纠纷过程中,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尤其对一些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或难点问题,做到土地纠纷案件情况及时相互通报,对纠纷案件进行讨论,沟通交流,推动纠纷化解。

  (2)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对农村土地纠纷申请仲裁的案件,在收到申请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纠纷情况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在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或不愿调解的情况下,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受理并送达相关材料、法律文书,做好仲裁程序的各项工作。不应受理的依法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截至10月底,我站未接到农村土地纠纷仲裁申请案件。9月24日,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调解骨干、仲裁员)业务培训1期,仲裁员培训率达100%。10月份申请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经费1万元。

  (3)全力协助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督促中标测绘公司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现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筹安排承包合同签订、最终数据修改、证书打印、档案资料整理、数据库、应用平台建设等工作进度;按照县档案局的指导要求,规范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扫描、归档等相关工作;

  督促中标监理公司(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公司),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过程监理和数据成果监理,对监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中标测绘公司整改完善,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质量。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经泸西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经费的通知》(经费通知〔2020〕11号)同意由县财政局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经费53.21万元(其中:软件系统建设费用20.6万元;硬件系统建设费用32.61万元)。目前,已完成机房装修及硬件系统设施采购安装工作,现正调试中,并于2020年9月4日经红河州确权办委托第三方(云南省地矿测绘院)进行检查,检查验收报告尚未下发。

  继续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整改完善,做好收尾工作。

  一是督促各乡(镇)确权办加强沟通汇报,积极争取乡镇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认真开展“回头看”,保证把问题化解在基层,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县农经站抽调人员组成土地确权工作专项检查组于2020年7月15日--21日,采用听取汇报和随机走访农户的方式对全县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现场督促各乡镇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误必改,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错证,村组和乡镇要及时收集、核实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交由中标测绘公司修改更正,确保颁证质量;同时要求各乡镇确权办加强沟通汇报,继续认真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回头看”,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完善,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确保确权证书颁发到农户手中。

  3、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1)土地流转情况

  截至10月底,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165000亩,其中:流转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18488亩;流转入家庭农场的面积2725亩;流转入种植大户的面积24134亩;流转入农业企业的面积52101亩;农户之间流转面积67552亩。占我县承包耕地总面积933476亩的17.68%。主要用于发展蔬菜、水果、三七、花卉、灯盏花、等产业。

  (2)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

  继续对依法通过转包、出租、入股及其它流转方式获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开展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截至10月底,共向马永柱、泸西县龙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颁发《泸西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16本,涉及流转面积7503.63亩。

  (3)加大“乡村振兴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

  截至2020年10月,“乡村振兴贷”贷款已发放2户96万元。正在农业银行泸西县支行办理贷款的有30余户。

  (4)强化土地流转服务工作

  一年来,全县各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共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信息25余条,提供流转合同示范文本60余份,接受咨询100余人次。

  4、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1)做好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及县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及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有关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坚决杜绝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截至2020年10月底,没有发生一起农民负担来信来访案(事)件。

  (2)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

  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退耕还林补助等惠农资金发放的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所有惠农政策资金由财政所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入农户账户,减少乡、村组干部等中间环节,有效防止补贴资金被挤占、挪用和克扣,使各种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根据各乡镇农经站统计上报数据,截至2020年9月底(2020年第1-3季度),全县共落实各项强农惠农补贴3985.6万元,其中:良种补贴资金2130.8万元;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753.6万元;退耕还林(草)补助265.3万元,其它补助835.9万元。

  (3)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继续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基本原则,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组织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州减负办规定农民年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40元,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每个标准工日折资不超过60元。一事一议项目确需农民投工的,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自愿以资代劳的,要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

  5、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1)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目前,8个乡镇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已完成成员身份认定的村组(社区)数566个完成率100%,认定农户数102010户,认定成员人数383335人。已完成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4个家,预计12月底以前再完成16家赋码登记。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情况

  到目前为止乡镇公共资源中心完成交易32个•宗,共计金额125.435万元,其中:集体经营性资产租赁24个•宗金额110.155万元;集体机动地、四荒地、养殖水面等资源流转6个•宗金额8.38万元,其它2个6.9万元。对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签订“三资”管理平台合作协议

  2020年9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泸西县支行、广东金宇恒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泸西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合作协议。

  6、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

  (1)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指导与备案工作。

  2020年新增备案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省级示范社1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创建县级示范社10个。至10月底,在农业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已达112个,示范社累计41个,其中:省级示范社6个、州级示范社9个、县级示范社26个。组织参加全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线上培训6人次、绿色食品认证线上培训5人次。撰写上报《泸西县云露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案例》报告两份。

  (2)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泸西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

  7、做好家庭农场培育、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名录系统维护管理

  2020年创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9家。截至10月底,累计培育家庭农场42家,纳入名录系统42家,被省农业部门认定为示范家庭农场4家。撰写上报《泸西县建岗果树种植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报告一份。

  8、农经统计工作

  (1)完成2020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工作

  指导8个乡镇完成2020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半年报、年终预报工作。由于今年的报表是按农业社会化服务报表要求填报,结合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举办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暨农村合作经济统计线上培训班的要求及往年容易错填、错报的指标内容,专门撰写统计培训材料,对全县统计业务人员进行30人•次的统计培训,并对2020年的农经统计年报安排布置,年报是对8个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分析审核整理汇总后,上报州级审核。

  (2)参加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举办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暨农村合作经济统计线上培训班,通过在线考试合格。

  9、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1)泸西县村集体经济产业扶持全覆盖项目--《建设泸西县玫瑰鲜切花无土种植示范基地项目》,此项目为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于2019年底开工建设,总投资510万元,建设7104平方米钢架薄膜温室大棚(总长度148米,总宽度48米,标准8米跨6连拱整体温室大棚)及配套设施。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并于2020年7月已验收。该项目的实施,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平均每年可为三塘乡俱久村等17个贫困村增收37.74万元(每个村22200元)。覆盖并带动泸西县三塘乡俱久村等17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353户。

  (2)泸西县村集体经济产业扶持全覆盖项目--《2020年白水镇黑龙村集体经济全覆盖高密植优质苹果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此项目于2020年开工,概算总投资395万元(其中: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0万元、2020年第五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15万元),建设泸西县白水镇黑龙村集体经济全覆盖高原特色优质苹果标准化种植基地配套设施。目前,项目已完工,于11月9日进行初验。该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签订租赁协议后,租赁给泸西佳福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使用15年,15年8个村委会共计可得租赁使用收益406.85万元。带动8个村委会建档立卡贫困户144户574人参加效益分红促进群众增收。

  (3)2020年9月底编制上报完成《云南省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表、绩效表、预算表,申请州级补助资金2000元,县级补助资金10000元,县级批复已下达。

  (4)编制预审项目三个。

  按照《泸西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整体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相关事项的通知》,10月底编制录入完成2021年项目申报三个:《泸西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三资”管理》,申请县级工作经费80000元;《云南省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项目》申请州级补助资金2000元,县级补助资金15000元;《泸西县农村土地流转项目》申请县级工作经费29200元。目前,三个项目皆为上级审核状态。

  10、指导村“两委”换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按照中共泸西县委组织部联合泸西县民政局、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泸组通〔2020〕409号)要求,我单位抽调人员指导村“两委”换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各乡镇审计组于2020年10月对各自所辖的村居委员会、村小组中行使村(社区)集体及村(居)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内的村集体、村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了全面审计。此次审计涉及81个村(居)民委员会、6个社区居、510个村(居)民小组,共投入审计人员136人,审计干部数1435人,其中:村(居)委会干部数416人、村(居)民小组数干部数1019人,已审计单位资金总额73006.8万元,乡镇上交审计工作总结8篇,出具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审计报告87篇。通过审计,未发现截留、贪污、挪用、挤占资金等情况。

  11、认真做好借款清偿的各项工作

  (1)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局工作,最大限度回收借款。截至2020年10月31日止,收回借款本金213316.38元(其中:培训中心借款本金 39780元;原基金会借款本金173536.38元)。

  (2)密切联系法院执行局,认真做好单位诉大沙地电站法人代表王洪在培训中心借款的生效判决书的执行工作。

  (3)积极做好与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协调配合,对正在执行中的原县基金会、培训中心借款生效判决书和单位会计提供的借款余额进行核对,确保提供正确的借款清欠情况。

  (4)与泸西县卫健局相关人员到大沙地电站协调暂缓职业病危害检测工作。与大沙地电站现行承租经营方,泸西县人民法院协调办理大沙地电站不动产登记事宜。到泸西县水利局了解跟进平海子水库扩容,涉及淹没大沙地电站的相关事宜。

  12、按时按质按量做好各种报表及各种材料的上报工作

  (1)做好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统计月报;

  (2)做好财务公开季报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管理体制情况统计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涉农工作指标汇总表。

  (3)做好农村经济统计半年报、《云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资产负债汇总表》(村组)、《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村组)。

  (4)按月、按季做好《泸西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统计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月报表》等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报表材料上报工作。

  (5)按季上报减轻农民负担统计表、纠风工作统计表。

  13、做好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工作

  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我站全体职工在局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积极做好日常工作的安保维稳信访工作,全力抓好安全生产,确保单位的安全与稳定,为干部职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场所及生活环境。同时,为全面掌握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情况,认真传达学习扫黑除恶相关文件,有力推动扫黑除恶工作。

  14、全力做好疫情防管控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体布局,进一步压实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5、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存档、借阅、复印及保密工作

  安排专人对2019年度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并分类装入档案盒妥善保管,做到电子版、纸质登记同步保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没有项目资金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因本单位是二级预算单位,所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也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214,664.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4,664.4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3,185,930.56元相比,增加了28,733.8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调整人员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0年度支出合计3,215,552.08元。与上年3,213,944.94元相比,增加了1,607.14元。其中:基本支出3,112,652.08元,占总支出的96.80%,与上年3,213,944.94元相比,减少了101,292.86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一个退休职工及厉行节约,压缩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02,900.00元,占总支出的3.2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12,652.08元。与上年3,213,944.94元相比,减少了101,292.86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一个退休职工及厉行节约,压缩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65,454.45元,占基本支出的98.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197.63元,占基本支出的1.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9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4,664.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上年3,185,930.56元相比,增加了28,733.8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调整人员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4,783.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31,941.4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2,842.5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7,983.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8,537.2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9,446.6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148,240.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8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支出922707.00元、津贴补贴支出471321.00元、奖金支出81660.00元、绩效工资支出511815.00元、基本社会保障缴费支出6507.60元、办公费支出20993.20元、印刷费支出27644.16元、电费支出16137.74元、邮电费支出2067.76元、物业管理费支出1700.00元、差旅费支出1872.00元、培训费支出1830.00元、接待费支出3295.00元、工会费27510.00元、福利费支出1365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1.8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405.30元、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补助支出9060.00元、独生子女费支出6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3,6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6%。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223,656.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296.84元,完成预算的23.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01.84元,完成预算的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95.00元,完成预算的3.3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用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2,662.92元,增长119.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595.92元,增长17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7.00元,增长2.0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1.84元,占85.86%;公务接待费支出3,295.00元,占14.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1.8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01.8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农村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农经统计及土地纠纷仲裁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29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全覆盖、产权制度改革、农经统计及土地纠纷仲裁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资产总额2848781.14元,其中,流动资产196673.03元,固定资产2532227.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9881.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886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88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54平方米,账面原值321953.49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4286.37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85.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85.8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6585.8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公开)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