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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46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1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宣传执行《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 执行国家有关木材运输的法规、政策,依法检查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维护木材流通正常秩序,对全县木材运输进行监督检查。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林木采伐检查验收执行情况

  认真抓好林木采伐检查验收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林木采伐检查验收要求,告知林木采伐者,必须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内容,严格执行采伐程序。乡(镇)林业站监督人员必须全程监督采伐。林木采伐检查验收采取按采伐要求完成一件验收一件,形成分层落实、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监管过程。无超伐、滥伐林木行为发生。

   2 、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管理执行情况

   加大了对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履行木材市场监管职责。年初制定了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措施,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作为管理的重点加以强化和落实,建立健全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森林资源的科学经营,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木材经营加工产业的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批准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进行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依法撤销其木材经营加工的资格。依法严厉查处木材经营加工违法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严厉查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设立、未按批准的范围进行经营、加工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大肆收购非法木材,导致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木材经营加工市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森林防火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经过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净化了木材经营加工市场,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取得长足发展。

  3、林业法制宣传执行情况

  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有力,准备充分。在执法过程中做好涉林法律法规及林业科技知识宣传工作。二是抓住机遇、重点宣传。以社会维稳宣传为契机,结合防火戒严期,重点宣传森林防火知识,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三是宣传到位,成效显著。对群众宣传讲解林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发展生态林业的必然性,建设绿色经济强县的时代性,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

  4、全力做好木材运输证的办理工作

  按照《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站木材运输许可证由专管人员负责领取、登记和核发。核发木材运输许可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核发并登记台账记录。一年来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其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开垦林地案件38件,涉林面积6.09公顷,处罚金额为52.43万元;破坏林地地表植被案件3件,涉及林木1.279立方米,处罚金额为0.25万元;非法开垦、采石案件4件,涉林面积0.02公顷,处罚金额为0.3万元,涉及林木,2.37立方米,处罚金额为0.43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共计53.29万元。项目督查跟进10个,林政巡查60余人次,木材经营加工户安全巡查60余户。为打击整治打下坚实基础。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不存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行为,有力维护了林区生产秩序和治安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090,943.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0,889.4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3.61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基本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097,494.02元。其中:基本支出1,091,958.02元,占总支出的99.50%;项目支出5,536.00元,占总支出的0.5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本年社会保障缴费、卫生健康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压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1,958.02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81,774.43元,占基本支出的99.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183.59元,占基本支出的0.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36.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减少了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6,425.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0%。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8,44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5%。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0,266.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64,397.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72%。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3,3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元,支出决算为8,729.59元,完成预算的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729.59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林区巡查、路检路查、林政资源违法调查查处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46.41元,下降2.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399.59元,增长556.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646.00元,下降10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29.59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29.5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729.5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部门资产总额556640.02元,其中,流动资产67683.11元,固定资产488956.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44.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44.7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44.7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附件【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