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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4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1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是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制定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抓好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的实施工作;检查督促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殡葬改革措施;抓好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和查处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协助殡葬服务机构搞好殡仪服务,拓展殡仪项目,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重要职能部门。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制定改革方案,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利用一年的时间进行设施建设、宣传动员等,指导8个乡镇建成公益性公墓21个,对九溪山殡仪馆设施设备增改,基本满足殡葬改革需求。通过精心组织,全县于2020年6月1日零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全区域推进殡葬改革实施,将全县火化率由之前的10%提高至100%,使泸西县成为红河州十三县市中首个实现全区域进行殡葬改革的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事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2020年度收入合计15,229,937.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8,724.44元,占总收入的19.03%,比上年增加717,749.45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0万元及工作经费补助18万元;经营收入12,320,975.00元,占总收入的80.90%,比上年增加7,763,918.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全面实施殡葬改革;其他收入10,237.64元,占总收入的0.07%,比上年增加10,237.64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补助防火工作经费10,000.00元,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拨入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退库手续费14.5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2020年度支出合计15,367,607.75元。其中:基本支出2,855,299.87元,占总支出的18.58%,比上年增加679,124.8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全面实施殡葬改革,经营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759,000.00元,占总支出的4.94%,比上年增加713,200.00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0万元及工作经费补助18万元;经营支出11,753,307.88元,占总支出的76.48%,比上年增加6,883,506.4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全面实施殡葬改革,经营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55,299.87元。比上年增加679,124.8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全面实施殡葬改革,经营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01,793.44元,占基本支出的73.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53,506.43元,占基本支出的26.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9,000.00元,比上年增加713,200.00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0万元及工作经费补助1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8,724.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5.35%,比上年增加177,749.4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工作经费补助1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5,001.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3%。主要用于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及津补贴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4,809.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主要用于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8,91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6%。主要用于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00.00元,支出决算为7,152.20元,完成预算的79.4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152.20元,完成预算的79.47%。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7,152.20元,增长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152.20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进行了公务用车的维修维护,以满足全面殡葬改革的需求。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52.2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52.2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152.2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殡仪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资产总额6,082,828.95元,其中,流动资产1,394,681.73元,固定资产4,459,757.17元,其他资产(公共基础设施)228,390.0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08,981.1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51,955.7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为适应殡葬改革的需要,购入6辆殡仪车及改造火化车间、改造业务用房等。报废报损资产10项,账面原值30,978.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3,5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3,57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3,57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