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92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2-08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2022年度政府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00010000

泸西县2022年度政府预算公开目录

1.关于泸西县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的说明

2.关于泸西县2022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3.关于泸西县2022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4.关于泸西县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5.泸西县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6.关于泸西县2022年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7.关于2022年预算公开空表说明

8.财政名词解释

9.泸西县政府预算公开表

1-1泸西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1-2泸西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3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1-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1-5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公开到款级)

1-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1-7分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

1-8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2-1泸西县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2-2泸西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3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2-4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2-5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对下转移支付)

3-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3-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3-3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情况表

3-4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3-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分地区)

3-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项目)

4-1泸西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

4-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

4-3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

4-4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表

5-1 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情况表

5-2 2021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5-3 本级2021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5-4 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5-5本级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本级)

5-6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5-7 2021年本级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5-8 2022年年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表

6-1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6-2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6-3重点领域项目文本公开表

第一部分 关于泸西县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的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23 246万元,比上年快报数114 009万元增收9 237万元,增长8.1%,其中:税收收入61 761万元,非税收入61 485万元。

一、税收收入完成61 761万元,比2021年快报数54 962万元增收6 799万元,增长12.37%,分税种情况如下:

增值税预计完成20190万元,增收2707万元,增长15.48%;

企业所得税预计完成1376万元,增收207万元,增长17.71%;

个人所得税预计完成248万元,减收8万元,下降3.13%;

资源税预计完成2662万元,增收1458万元,增长121.1%;

城市维护建设税预计完成1943万元,增收255万元,增长15.11%;

房产税预计完成1620万元,增收166万元,增长11.42%;

印花税预计完成590万元,减收25万元,下降4.07%;

城镇土地使用税预计完成1100万元,增收166万元,增长17.77%;

土地增值税预计完成2400万元,减收3366万元,下降58.38%;

车船税预计完成1300万元,减收54万元,下降3.99%;

耕地占用税预计完成9722万元,增收8204万元,增长540.45%;

契税预计完成3700万元,减收2942万元,下降44.29%;

烟叶税预计完成14670万元,增收8万元,增长0.05%;

环境保护税预计完成240万元,增收43万元,增长21.83%。

二、非税收入完成61 485万元,比2021年快报数59 047万元增收2 438万元,增长4.13%,分项目预计完成情况如下:

专项收入预计完成5647万元,增收3293万元,增长139.89%;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计完成2050万元,减收312万元,下降13.21%;

罚没收入预计完成1820万元,减收2038万元,下降52.83%;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计完成49448万元,增收3057万元,增长6.59%;

捐赠收入预计完成2500万元,减收517万元,下降17.14%;

其他收入预计完成20万元,减收528万元,下降96.35%。

第二部分 关于泸西县2022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22年上级财政预计下达给县一般性转移支付141,528万元,同比减收5484万元,为上年预算执行数的96.27%。按照规定全部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政策性匹配资金和保运转等方面支出。专项转移支付预计34,803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100.59%,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预计到位1747万元,同比增收484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138.32%;

国防预计到位114万元,同比增收76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300%;

公共安全预计到位257万元,同比增收78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143.58%;

教育预计到位120万元,同比减收194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38.22%;

科学技术预计到位12万元,同比减收217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5.2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预计到位758万元,同比增收673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891.76%;

社会保障和就业预计到位357万元,同比增收-240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59.8%;

卫生健康预计到位26483万元,同比增收25650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3179.23%;

节能环保预计到位184万元,同比减收721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20.33%;

农林水预计到位3159万元,同比减收11953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20.9%;

交通运输预计到位654万元,同比增减收2982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17.99%;

商业服务业等预计到位345万元,同比减收239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59.0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预计到位10万元,同比增收1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111.11%;

粮油物资储备预计到位26万元,同比增收26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计到位577万元,同比增收452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461.6%;

2022年,我县下达乡镇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950万元,分乡镇情况是:中枢镇257万元,三塘乡76万元,向阳乡89万元,永宁乡72万元,午街镇114万元,金马镇114万元,旧城镇113万元,白水镇115万元。县对下无专项转移支付。

第三部分 关于泸西县2022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2021年,全县政府性债务余额243 214万元,未突破2021年限额27.75亿元。2021年度到期债务本息为40 499万元,其中:本金36 180万元,利息及手续费4 319万元。2021年预算安排4 499万元用于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再融资债券资金36 000万元,用于对到期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置换。全年偿还政府债券本息40 499万元,其中:申请再融资债券偿还36 000万元,预算资金偿还4 499万元。偿还或有债务14 525万元。争取专项债券资金15 000万元,用于平海子水库扩建工程建设。

2022年到期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及手续费共计32 942万元,其中:本金25 075万元,利息7 838万元,手续费2万元,发行费25万元,登记托管手续费2万元。按债务类型划分,一般债务本金9 653万元,利息1 011万元,其他费用11万元;专项债券本金15 422万元,利息6 827万元,其他费用18万元。偿还来源本级财力预算安排本金1 875万元,利息7 838万元,手续费2万元,发行费25万元,登记托管手续费2万元,申报再融资债券资金23 200万元。

第四部分 于泸西县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公开的决策和上级党委、政府、财政部门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泸西县本级,包括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2022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布如下:

2022年,全县“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301万元,与2021年初预算2424万元相比,减少123万元,下降5.07%。具体分项目情况是: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为133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1078万元相比减少48万元,下降4.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133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1078万元相比减少48万元,下降4.45%。公务接待费用为1271万元,与2021年初预算1346元相比,减少75万元,下降5.57%。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分项数均只减不增。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州委十项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预算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泸西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继续确保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与上年相比只减不增。

泸西县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年预算

2022年预算

增减额

增减幅度

“三公”经费合计

2,424

2,301

-123

-5.07%

出国(境)经费

0

0

0

0

公务接待费

1,346

1,271

-75

-5.5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078

1,030

-48

-4.45%

车辆购置费

0

0

0

0

运行维护费

1,078

1,030

-48

-4.45%


“三公”经费相关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反映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使用县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的单位范围,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云南省财政厅统一网站及泸西县门户网站上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

第五部分 泸西县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材料(四)

泸西县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2年1月11日在泸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泸西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泸西县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提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我县财政工作面临的困难之多、挑战之大前所未有。财政部门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着力化解财政风险和债务风险。认真执行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认真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资金快速精准投放到终端,为基层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有力支撑。全力以赴抓好财政收支,针对财政收支一度降至两位数的严峻形势,财政部门在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坚定信心、主动作为、攻坚克难,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增加非税收入,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兜底保障“三保”支出,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

全县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150 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6.86%,同比增收1 018万元,增长0.68%。其中:中央收入完成28 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8.38%,同比减收4 943万元,下降14.64%;上划省级收入完成5 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3.87%,同比减收2 259万元,下降30.02%;上划州级收入完成1 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3.7%,同比减收269万元,下降12.0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4 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4.9%,比上年决算数105 520万元增收8 489万元,增长8.04%,超收收入5 3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1 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7.12%,比上年决算数290 962万元增支101万元,增长0.03%。民生支出222 506万元,同比减支17 997万元,下降0.07%,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45%。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307 8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00 893万元增加6 962万元,增长2.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 009万元,返还性收入-1 21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7 01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4 599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5 935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3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4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收入7 300万元;支出总计307 8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00 893万元增加6 962万元,增长2.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1 06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 00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 41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 380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2021年财政收支管理的通知》(财预〔2021〕75号)、《财政部关于合理安排今年财政超收收入的通知》(财预〔2021〕97)和省、州财政运行调度会议精神要求,县级超收收入用于消化以前年度财政暂付款(全年化解总额13 500万元),剩余部分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3 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5.06%,比上年决算数19 413万元增收4 242万元,增长21.85%。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28 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93.2%,比上年决算数38 378万元增支89 716万元,增长233.77%,政府性基金支出大幅增加的原因是新增专项债券支出102 199万元,其中:泸丘高速公路87 199万元、平海子水库15 00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收入合计162 8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53 554万元增加109 333万元,增长204.15%,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23 655万元,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5 727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02 199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8 7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 606万元;支出合计162 8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53 554万元增加109 333万元,增长204.15%,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128 094万元,调出资金5 93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8 80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58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7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万元减少-712万元,下降100.14%,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万元减少844万元;支出合计-7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万元减少-712万元,下降100.14%,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万元减少844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32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上级补助收入-843万元原因是省属国有企业(原圭山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868万元,本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收入25万元,正负相抵结果为-843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

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54 2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52 442万元增加1 840万元,增长1.21%;支出163 4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46 758增加16 648万元,增长11.34%,本年结余-9 124万元,累计结余73 153万元。

(五)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2021年全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4 540万元,原用途安排使用868万元,政府统筹使用3 672万元。

(六)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政府性债务余额243 214万元,未突破2021年限额27.75亿元。2021年度到期债务本息为42 199万元,其中:本金36 180万元,利息及手续费6 019万元(包含项目受益专项债券利息及手续费2 171万元)。2021年预算安排6 199万元用于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再融资债券资金36 000万元,用于对2021年到期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置换。

以上均为快报数,待上级财政部门批复我县2021年财政决算后,部分数据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变化情况。

二、2021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1年,财政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有关规定,以及县人大决议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以更大的政策力度对冲收入下滑影响,加大对“六稳”“六保”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充分发挥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有力维护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全力以赴加强收支管理。一是积极组织收入。2021年以来,我县收入组织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收入质量差、财政可持续发展问题突出,面对经济总量小、财源结构单一等问题,财政部门通过盘活存量资产、资源等方式有效弥补了收入缺口。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优先保障“三保”支出,2021年全县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下降5%以上。三是加大资金盘活力度。统筹调入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6 151万元,对2020年底的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回收4 046万元,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支出。

(二)狠抓“六保”任务全面落实。一是兜底保障“三保”支出。2021年,我县因财力原因被省财政厅认定为“三保”中风险县,对我县采取了在“三保”支出未落实前,除应急支出外,不得安排其他事项等三条措施。为此,我县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全力保障“三保”支出,全年“三保”支出完成188 711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完成49 119万元,保工资完成134 650万元,保运转完成4 942万元。二是支持居民就业保持良好态势。下达各类就业补助资金454万元,支持拓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就业渠道。三是支持市场主体加速恢复发展。认真执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减免税费22 500万元,其中县级收入10 099万元;下达各类贴息补助资金2 074万元,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纾困。四是持续保障疫情防控需要。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县本级投入疫情防控资金571万元,用于疫苗、物资购置、医疗场所改建、民兵边境防控等。

(三)积极推进财政规范化管理。一是规范预算编制。实施零基预算,按照“先有项目、再有预算、后有指标”的管理模式,做到所有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厘清了项目设立目的、推进计划,压减支出水分。科学合理制定中期财政规划,制定出台项目库滚动管理、项目预算评审等系列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度。二是加强绩效管理。持续推进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把按人头计提的公用经费分为基础公用经费和绩效公用经费两部分,基础公用经费在批复各单位部门预算后按财力情况分批下达,绩效公用经费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并于次年下达。三是严格资金监控。建立健全直达资金监控、动态系统监控等系统,严格防范支付风险,制定“三保”应急预案,细化库款保障顺序,提高调度管理前瞻性。

(四)大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是联合多部门开展了泸西县2021年涉非涉稳风险专项排查宣传活动及金融放贷领域专项排查宣传活动,对全县小贷公司、典当行及投资咨询公司等相关企业开展了全面摸排,加大全县非法集资风险的监测预警力度,从源头防治金融行业乱象。二是成立泸西县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严控债务增量,积极化解债务存量。泸西县严格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县政府性债务余额243 214万元,未突破2021年限额27.75亿元。2021年度到期债务本息为42 199万元,其中:本金36 180万元,利息及手续费6 019万元。2021年预算安排6 199万元用于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再融资债券资金36 000万元,用于对到期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置换。全年偿还政府债券本息42 199万元,其中:申请再融资债券偿还36 000万元,预算资金偿还6 019万元。偿还或有债务14 525万元。监测平台债务余额345 146万元,化解26 674万元。争取专项债券资金15 000万元,用于平海子水库扩建工程建设。

(五)持续强化国资国企管理。一是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形成资产管理报告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占有和使用”的管理机制,制定实施了《泸西县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等规章制度,为全县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实现了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型,城投集团履行县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能,依法全权管理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备案后执行,通过资本运作带动产业发展,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新兴产业领域,多途径扩大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和增值能力,进一步提升实体企业的经营活力和效益。目前,城投集团及下辖子公司达到25家,首次参与了泸西九溪山经营性公墓PPP项目,全资控股成立了泸西九溪山九极园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成立红开投资产管理(泸西)有限公司;城投集团出资3 820万元,占股49%;出资220万元与云南广电网络集团红河分公司、神思科技(云南)有限公司、红河州创新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泸西一部手机播云南有限公司”;首次与曲商行、中国银行、省担保公司、红河发展集团等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了业务洽谈和往来,为今后的项目推动、资产盘活、投融资等工作奠定了基础。四是建立国有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负债率指标的动态监测,持续做好负债规模管控。截至2021年12月底,城投集团资产负债率控制在57.88 %以内,且保持稳中有降。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强化国有资本收益收缴,2020年上缴利润50万元,2021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132万元。

三、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改革目标,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加大支出结构优化力度,坚决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为泸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二)编制原则

1. 加强统筹,突出重点。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

2. 预算法定,约束有力。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严格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绩效,促进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

3. 防范风险,守住底线。统筹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强化债务风险、财政风险管控,杜绝脱离实际支出、超预算投资、超财力安排支出等加大财政风险行为。推行重大政策和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要求

1. 切实保障“三保”和重点刚性支出

按照红河州刚性支出项目及其标准测算,根据财力规模和支出轻重缓急排序安排支出,在保障前一事项基础的前提下,顺序保障下一项支出:一是“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二是偿还系统内债务还本付息支出所需;三是落实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审计整改经费所需;四是落实中央、省、州刚性支出所需;五是经县委、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点刚性支出所需。

2. 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相关规定,继续严控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大力精简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严控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等经费,严控编外人员管理,编外用工实行审批制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机制。

3. 强化资金资源统筹

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落实取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专款专用、支出预算安排不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层层挂钩等规定,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有效统筹上级补助资金、部门各项收入、存量资金,加大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的统筹力度,对于预计结转资金规模较大项目或结转规模长期较高的单位,适当减少当年预算安排。

4. 严格预算编制管理

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安排的基本依据,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实行项目库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由部门项目库、财政项目库组成的分级分层项目库管理机制,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5.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和项目调剂。执行中新增急需支出,按新增项目审核流程办理,资金优先通过部门现有预算调剂解决;人员支出追加事项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文件按标准追加。加强预算支出进度管理,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健全支出指标定期清理收回机制,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6. 推进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强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县级部门应对2022年预算拟新增、到期需延续或预算增幅较高的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所有纳入部门项目库的项目必须编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扩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范围。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挂钩机制。

7. 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

按照“谁编制,谁公开”的原则,强化部门公开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预算、决算和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一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意见

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确定2022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以上,根据此要求,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23 246万元,比上年快报数114 009万元增收9 237万元,增长8.1%,其中:税收收入61 761万元,非税收入61 485万元。按征收部门划分如下:县税务局组织税收收入61 761万元、非税收入50 373万元,县财政局组织非税收入11 112万元。

二、2022年本级财力测算情况

(一)本级财力来源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23 246万元。

2. 返还性收入预计1 036万元。

3. 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中财力性补助68 262万元,其中共同事权转移支付4 379万元。

4. 调入资金7 98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入7 78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00万元。

(二)可用财力测算。可用财力191 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 246万元、返还性收入1 03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中财力性补助68 262万元、调入资金7 982万元;减去上解支出8 14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本级财力)653万元。

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意见

根据省、州通知,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率为3%。我县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本级财力部分191 727万元;非本级财力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共同事权预计到位73 26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计到位34 803万元,全年执行数以实际到位数为准,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299 796万元,增长3%。按照《云南省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实施细则》要求测算,“三保”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部分145 913万元,占本级“三保”可用财力191 727万元的76.10%,其中:保40项基本民生6 946万元,保工资134 771万元(不包含公务员综合考评奖和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保运转支出4 196万元。根据州级口头通知,我县公务员综合考评奖和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按照人均1.2万元标准测算,全县共需9 720万元纳入预算并列入支出,实际“三保”支出预计155 633万元。县级财力部分按云南省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审核情况表顺序排序如下:

(一)人员工资支出134 771万元

1. 全额供给单位工资支出122 077万元(包含预留职业年金1 200万元),其中:工资85 262万元、随工资计提的附加支出36 815万元。纳入预算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8 100人,其中:行政机关(含参公人员)1 168人,公安、司法、政法445人,事业单位6 487人,离休人员25人、退休人员3 171人。

2. 差额供给单位工资性支出2 438万元,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差额供给在职人员367人,差额比例为70%。

3. 离退休人员支出10 256万元,其中:离休费315万元、离休医疗费144万元、离休生活补助90万元、退休生活补助9 707万元。

(二)公用运转支出4 196万元

1. 公用运转经费1 91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公用经费950万元、政法部门公用经费297万元、事业单位公用经费666万元(不含高中和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 029万元);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标准如下:县纪委县监委20 500元/人/年,县委政法委17 200元/人/年,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7 200元/人/年,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四大机关6 000元/人/年,其他行政事业单位5 000元/人/年,退休人员600元/人/年。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根据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分为基础公用经费和绩效公用经费两部分,分别占公用经费的80%和20%。基础公用经费在批复各单位部门预算后按财力情况分批下达,绩效公用经费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并于次年下达。完成部门绩效目标的全额下达绩效公用经费,未完成部门绩效目标的相应扣减绩效公用经费,扣减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平衡预算。

2. 离退休公用经费198万元,其中:离休8万元、退休190万元。

3. 公务用车经费2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万元,泸西县机关事务局保障标准为11 000元/辆;经批准的其他单位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保障标准为10 000元/辆;公务用车租用费95万元。公务用车经费不足部分从各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财政不再追加该项经费。

4. 村组保障支出1 844万元

(1)村(社区)运转经费414万元。其中:15个社区工作经费75万元(5万元/社区)、72个村委会运转经费288万元(4万元/村委会)、510个村(居)民小组运转经费51万元(1 000元/村小组);

(2)村组干部工资支出1 430万元(包含省级标准的书记、主任、副主任、监委会主任4人,其他村组人员支出251万元在县级自定刚性支出8030102科目反映),其中:社区干部岗位补贴41万元、村委会干部岗位补贴906万元;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补助和村民小组长补贴456万元(包含省级标准的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其他村组人员支出251万元在县级自定刚性支出8030102科目反映);西部志愿者生活补助27万元。

(三)基本民生县级配套支出6 946万元

(四)其他刚性支出政策2 447万元

(五)州、县自定的刚性支出政策14 689万元

1. 人员支出类14 207万元

(1)2017年起实施的绩效奖励政策9 720万元,其中:公务员综合考评奖1 926万元,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7 794万元。

(2)其他村(社区)、小组干部待遇补助(除村党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监委会主任4人,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2人外的其他人员)251万元;

(3)其他人员类支出1 736万元;

(4)预留正常晋升工资2 500万元。

2. 运转类30万元。

3. 民生类452万元。

(六)债务付息支出1 027万元

一般债券付息支出1 012万元、一般债券发行费用支出10万元、其他一般债务还本付息支出5万元。

(七)产业发展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务管理支出3 262万元

(八)预算科代编预留增资预算19 389万元

(九)预备费5 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本级财力平衡情况。收入合计200 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 246万元,返还性收入1 036万元,固定性财力补助68 262万元,从政府性基金调入7 782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00万元;支出合计200 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 727万元,上解支出8 14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本级财力部分(线下科目)653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二)全口径预算平衡情况。收入合计317 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 246万元,返还性收入1 03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41 528万元(含共同事权转移支付66 87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4 803万元,从政府性基金调入7 782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00万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9 000万元;支出合计317 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9 796万元,上解支出8 14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线下科目)9 653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第二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8 009万元

(一)土地出让价款收入86 879万元。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730万元。

(三)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400万元。

二、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0 412万元

红河发展集团缴入泸丘高速公路建设专项债券利息3 401万元、县人民医院专项债券利息242万元、平海子水库专项债券利息229万元、县政府停车场专项债券利息540万元、绿色碳中和项目专项债券利息6 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政府性基金支出本级财力部分86 811万元,预计上级专款5 555万元,全口径支出预计92 366万元,县级财力部分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72 836万元。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730万元。

(三)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400万元。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付息支出2 417万元。

(五)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付息支出3 401万元。

(六)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付息支出7 011万元,其中:县人民医院专项债券利息242万元、平海子水库专项债券利息229万元、县政府停车场专项债券利息540万元、绿色碳中和项目专项债券利息6 000万元。

(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6万元。

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线下科目)根据债务还本需要安排15 422万元,其中本级财力还本支出1 222万元

五、平衡情况

(一)本级财力平衡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98 42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88 009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0 412万元;支出合计98 42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86 811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7 782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 222万元,上解支出2 606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二)全口径预算平衡情况

收入合计118 17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88 009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0 41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 555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4 200万元;支出合计118 17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92 366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7 782万元,上解支出2 606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线下科目)15 422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第三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考虑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划转导致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减少,财政部门因此增加人员、运转等支出,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利润收入安排2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0万元,收支平衡。

第四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64 887万元。分项目完成情况是: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9 969万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2 224万元。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6 167万元。

(四)工伤保险基金1 954万元。

(五)失业保险基金1 094万元。

(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9 925万元。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73 554万元。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56 965万元。分项目完成情况是: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9 969万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2 781万元。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 970万元。

(四)工伤保险基金1 954万元。

(五)失业保险基金1 607万元。

(六)职工基本医疗基金19 925万元。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71 759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平衡情况

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4 887万元,支出156 965万元,当年结余7 92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81 075万元。

第五部分 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草案

2022年到期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及手续费共计32 942万元,其中:本金25 075万元,利息7 838万元,手续费2万元,发行费25万元,登记托管手续费2万元。按债务类型划分,一般债务本金9 653万元,利息1 011万元,其他费用11万元;专项债券本金15 422万元,利息6 827万元,其他费用18万元。偿还来源本级财力预算安排本金1 875万元,利息7 838万元,手续费2万元,发行费25万元,登记托管手续费2万元,申报再融资债券资金23 200万元。

四、2022年财政工作重点

2022年,我县财政工作将面临更大的困难和挑战:一是完成收入任务的压力进一步加大,收入质量不高的问题将更加突显;二是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预算执行和平衡的难度更大;三是化解存量问题和控制增量问题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为此,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力抓好风险防控工作。近年来,全县一些政府性投资项目无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全部依靠举债建设,且绝大部分项目为公益性项目,不能产生新的税源;一些项目单位随意扩大项目建设内容、补助范围,最终形成拖欠工程款的现象;一些项目单位随意调整投资概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投资或由施工方垫资,最终形成新的政府债务;一些部门不顾财政管理要求和本级财政承受能力,随意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增加财政支出。为此,我们将加强和改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严守收支平衡风险底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关于调整预算和追加支出的相关规定,全面冻结除人员支出和应急救灾外的一切预算追加;财政收支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除统筹做好2022年预算平衡外,要积极化解以前年度余留问题,严防死守,确保财政重整问题发生。二是要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凡无上级政策支持和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杜绝随意扩大项目建设内容、补助范围,最终形成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发生;杜绝随意调整投资概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投资或由施工方垫资,最终形成新的政府债务,凡出现该问题的一律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负责解决遗留问题。三是要全面清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凡需要增加财政支出的,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管理要求先行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凡未通过评估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纳入预算或安排支出。已经形成事实的合同,在县人民政府未作出明确批示前,财政部门一律暂缓保障。

(二)全力以赴抓实收入组织工作。2021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较为稳定财源部分和土地出让收入都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和省州领导批示、财政运行调度会安排的收支任务相差较远,给我县财政预算平衡、全州甚至全省财政运行调度造成了较坏影响。2022年,我县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测算数字抓好收入组织工作,一是税务、自然资源等执收执罚部门要严格按照既定目标任务组织收入,确保全年收入任务圆满完成;二是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的政策,积极落实中央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深入了解低税负行业、企业税负较低的真正原因,依法征管,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收流失;三是积极培植新税源,做大实体经济,以弥补全县经济总量小、收入质量差的不利局面。

(三)全力抓好“三保”支出兜底保障工作。2022年,我县依然按照“三保”中风险县管理,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严格按照《红河州刚性支出项目及其标准》安排预算,兜底保障好“三保”支出,按照基本民生、工资、运转顺序,在保障前一项的基础上,顺序保障下一项支出;“三保”支出保障到位后,再按照刚性支出标准要求做好各级各部门保障工作。加大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力度,把压缩的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支出用于“三保”支出和系统内债务付息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的支出和无来源支出一律不予保障。同时,要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细化预算支出计划管理,强化绩效管理,进一步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六部分关于泸西县2022年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县级)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06〕 3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立项。通过项目实施,落实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 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改革的通知》 ( 国发〔2005〕43 号) 要求, 制定我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项目的受益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实现“全覆盖”,补助标准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项目县级预算资金:2018750元。

二、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绩效目标为: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目标

总体目标(2022年-2024年)

按时足额发放泸西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执行,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有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预算年度(2022年)目标

按时足额发放泸西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执行,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有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绩效指标

评(扣)分标准

指标内容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产出指标




空



空

空



数量指标



空



空

空




获补对象数

=

31384

人

定量指标

完成率*6.2分

反映获补助人员的数量情况

泸西县基础教育报表



政策宣传

>=

4

所

定量指标

完成率*6.2分

反映年度内政策宣传情况

按开展政策宣传的次数确定


质量指标



空



空

空




获补对象准确率

=

100

%

定量指标

获补对象准确率*6.2分

反映获补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情况。 获补对象准确率=抽检符合标准的补助对象数/抽检实际补助对象数*100%

泸西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补助标准达标率

>=

90

%

定量指标

补助标准达标率*6.2分

反映补助标准执行的情况。 补助标准达标率=实际发放的补助金额/规定应执行的补助金额*100%

泸西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建档立卡学生覆盖率

=

100

%

定量指标

贫困学生覆盖率*6.2分

反映建档立卡学生受助情况 建档立卡学生覆盖率=接受资助的建档立卡学生数量/建档立卡学生总数*100%

按时占比测算确定



预算资金使用率

>=

98

%

定量指标

预算资金使用率*6.2分

预算资金使用率=年度内实际使用预算资金/年度内实际到位预算资金*100%

年度预计使用资金情况测算


时效指标



空



空

空




发放及时率

=

100

%

定量指标

发放及时率*6.2分

反映发放单位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的情况。 发放及时率=在时限内发放资金/应发放资金*100%

泸西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成本指标



空



空

空

空



补助标准

=

达标

%

定量指标

补助标准达标得6.6分,反之不得分

反映困难补助标准的执行情况

泸西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效益指标




空



空

空



社会效益指标



空



空

空




政策知晓率

>=

95

%

定量指标

政策知晓率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反映补助政策的宣传效果情况。 政策知晓率=调查中补助政策知晓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民意调查



缓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

有所缓解

年

定性指标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反映补助资金的发放对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的帮助程度

以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开展教育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

效果显著

年

定性指标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空

反映项目实施对脱贫攻坚工作的产生的效果

以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满意度指标




空



空

空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空



空

空




受助学生满意度

>=

90

%

定量指标

满意度达标5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

反映受助学生的满意程度。 受助学生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满意度调查



受助学生家长满意度

>=

90

%

定量指标

满意度达标5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3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2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

反映受助学生家长的满意程度。 受助学生家长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满意度调查


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县级)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立项。通过项目实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统一的中央和省、州、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用经费用于维持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费、教师培训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按时足额下达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有效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不因资金短缺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项目县级预算资金:1149450元。

二、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绩效目标为: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目标

总体目标(2022年-2024年)

按时足额下达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全国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有效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不因资金短缺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预算年度(2022年)目标

按时足额下达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全国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有效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不因资金短缺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绩效指标

评(扣)分标准

指标内容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产出指标




空



空

空



数量指标



空



空

空




学生数量

=

55373

人(人次、家)

定量指标

完成率*8.3分

反映公用经费涉及学生数量

基教报表



学校数量

=

139

所

定量指标

完成率*8.3分

反映公用经费涉及学校数量

根据实际工作确定


质量指标



空



空

空




补助经费发放标准达标率

=

100

%

定量指标

达标率*8.3分

按照公用经费使用标准执行 补助发放标准达标率=实际执行公用经费标准/规定应执行公用经费标准*100%

公用经费使用标准



预算资金使用率

>=

98

%

定量指标

预算资金使用率 *8.3分

预算资金使用率=年度内实际使用预算资金/年度内实际到位预算资金*100%

公用经费使用标准


时效指标



空



空

空

空



经费下拨及时率

=

100

%

定量指标

及时率*8.3分

反映发放单位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的情况。 补助发放及时率=时限内发放补助款/应发放补助金额*100%

按年发放


成本指标



空



空

空

空



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

达标

年

定量指标

补助标准达标得8.5分,反之不得分。

反映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是否按标准下达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

效益指标




空



空

空



社会效益指标



空



空

空




政策知晓率

>=

90

%

定量指标

政策知晓率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反映补助政策的宣传效果情况。 政策知晓率=调查中补助政策知晓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民意调查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覆盖率

=

100

%

定量指标

公用经费覆盖率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寄宿制公用经费对泸西县寄宿制义务教育的覆盖率

泸西县全县应覆盖尽覆盖


可持续影响指标



空



空

空

空



持续有效保障学校教学教育工作的运转

=

长期

年

定性指标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反映公用经费的下达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保障情况

根据实际工作确定

满意度指标




空



空

空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空



空

空




受益对象满意度

>=

90

%

定量指标

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

反映公用经费受益对象的满意程度。 受益对象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满意度调查


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按照部门职能、管理权限等,由住建局承担缴交县城街灯亮化电费。根据实际发生额按月向电力公司支付电费。提升城市品位,方便群众。项目县级预算资金:2400000元。

二、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的绩效目标为: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目标

总体目标(2022年-2024年)

节能减排,街灯亮化率达95%。

预算年度(2022年)目标

节能减排,街灯亮化率达95%。

绩效指标

评(扣)分标准

指标内容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产出指标




空



空

空



数量指标



空



空

空




街灯供电数

>=

154

条

定量指标

完成率*8.3分

县城154条供电道路范围内街灯维护数量

根据街灯实际数量


质量指标



空



空

空

空



街灯亮化率

=

95%

%

定量指标

亮化率达标得8.3分,未达标得分=亮化率*8.3分

县城范围街灯亮化、照明比率需达到95%

根据任务目标设定



主干道装灯率

=

90%

%

定量指标

装灯率达标得8.3分,未达标得分=主干道装灯率*8.3分

县城范围内主干道街灯安装比率需达到90%

根据主干道实际安装街灯数量进行测算



预算资金使用率

>=

80%

%

定量指标

预算资金使用率达标得8.3分,未达标得分=预算资金使用率*8.3分

年度内实际使用预算资金与年度内实际到位预算资金的比重达到80%

根据年度内预计使用资金进行计算


时效指标



空



空

空

空



故障处理及时率

=

90%

%

定量指标

故障及时处理率达标得8.3分,未达标得分=故障处理及时率*8.3分

发现街灯亮化故障情况需及时处理,故障处理及时率达到90%,以降低故障带来的不便。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成本指标



空



空

空

空



街灯亮化成本

=

2400000

元

定量指标

成本控制达标得8.5分,反之不得分

2021年街灯亮化成本的控制在2400000元内

根据任务目标设定

效益指标




空



空

空



社会效益指标



空



空

空




巩固及提高社会宜居度

=

县城所有街道

年

定性指标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根据任务目标设定


生态效益指标



空



空

空

空



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

有效提升

年

定性指标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反映项目实施对人居环境的改善效果及提升作用。

问卷调查


可持续影响指标



空



空

空

空



持续提升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形象

=

有效提升

年

定性指标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反映项目实施对城市整体形象和环境的持续影响

问卷调查

满意度指标




空



空

空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空



空

空




群众满意度

>=

90

%

定性指标

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

采取社会满意方式抽样调查

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


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落实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置,提高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保障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理工作。依据《泸西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承包合同》、《泸西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中标公示》HHZB20180219立项。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县城区161 条主次干道共计294.62万m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道路冲洗及洒水降尘。作业要求和标准见绩效目标。

二、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绩效目标为: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目标

总体目标(2022年-2024年)

提高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保障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预算年度(2022年)目标

县城区161 条主次干道共计294.62万m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道路冲洗及洒水降尘。 (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和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为车行道、人行道以及其他市政设施等,做到“七无”(即基本无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油迹、污水、垃圾堆积、动物尸体)、 “七净”(即人行道净、车行道净、边角街沿净、隔离栏净、作业车辆及工具净、果皮箱净、垃圾箱收集容器及周边净),不能出现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 2.根据道路所处地段人流量等合理确定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不能随意出现降低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等现象发生。 3.城市道路在符合道路清归保洁标准的基础上,城区主干道在清晨7点半以前、中午1.2点、 下午67点分时段完成三次大扫,全日巡回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卫生保洁时不留死角;保持干净,表面无堵塞。 4.城区道路下水口、地漫应免下而时因排水口堵塞导致道路被淹。 5城市主要街进机扫在服务范围有效期内逐步推行,确保不低于区域面积的60%;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安排路面冲洗、洒水作业。 6. 果皮箱必须定时清洗并随时清掏保证不满溢:果皮箱破损更换不超过24小时。 7.垃圾倾倒在指定的收集点或转运库,不得倾倒和扫入河道、水算子、绿地内;不得焚烧垃圾、树叶。 8. 每两周对道路护栏擦洗一次,做到无灰尘、无污垢。9.环卫作业时尽量减少人为噪音,做到文明作业。 (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作业要求和标准 1.生活垃圾收集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县整洁,密闭宪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奥,基本无蚊蝇。 2.生活垃圾运输做到:使用生活垃圾专用密闭运榆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丰体外部无污物:运输垃圾密闵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教、托挂和污水滴澜:垃根装运量以东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起重、超高运输,地址经符合作业要求,不乱倒机物、乱批垃圾:运精作业结束,将车辆及场地清洗干净。三)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作要水和标准 1.垃圾处理场周边环境和道路必须进行日常性清相保洁,保持场区周边环境、道路清洁。 2.生活垃圾处理场不得接收处理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皮物。 3.场区内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填埋区严禁烟火,填埋区等生产作业区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车辆进入场。 4.填埋区及其他蚊蝇密集区应定期进行消杀。



绩效指标

评(扣)分标准

指标内容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产出指标




空



空

空





数量指标



空



空

空






清扫保洁作业区域面积

>=

294.62万

平方米

定量指标

完成率*5.5分

东至复烤厂、大龙甸村小组、南至太阳坡、西至职业中学,北至九中片区。

泸西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填埋区及其他蚊蝇密集区消杀次数

>=

3

次

定量指标

完成率*5.5分

每日在清晨7点半以前、中午1、2点、 下午6、7点分时段完成对垃圾填埋区和蚊蝇密集区的定期消杀

作业标准与要求,考核办法





清扫城区主干道

>=

3

次

定量指标

完成率*5.5分

每日城区主干道在清晨7点半以前、中午1.2点、 下午67点分时段完成三次大扫

作业标准与要求,考核办法





城市道路城全日巡回保洁时间

>=

12

小时

定量指标

完成率*5.5分

城市道路城全日巡回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作业标准与要求,考核办法





每两周对道路护栏擦洗

>=

1

次

定量指标

完成率*5.5分

每两周对道路护栏擦洗一次,做到无灰尘、无污垢

作业标准与要求,考核办法




质量指标



空



空

空

空





垃圾清运处理率

=

100

%

定量指标

垃圾清运处理率*5.5分

东至复烤厂、大龙甸村小组、南至太阳坡、西至职业中学,北至九中片区清扫保洁责任区内垃圾清运的处理情况达到100%

作业标准与要求,考核办法





预算资金使用率

>=

98

%

定量指标

预算资金使用率*5.5分

"年度预计资金使用情况 预算资金使用率=年度内实际使用预算资金/年度内实际到位预算资金*100%"

作业要求与标准、工作考核办法




时效指标



空



空

空

空





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率

>=

95

%

定量指标

按时完成率*5.5分

反映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是否及时按照要求和标准完成

作业要求与标准、工作考核办法




成本指标



空



空

空

空





城区公共环境清扫保洁单位成本

< ="

4.5

元/平方米

定量指标

单位成本达标得6分,超过不得分

反映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单位成本的控制情况

泸西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效益指标




空



空

空





社会效益指标



空



空

空






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

有效提升

年

定性指标

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

反映项目实施对人居环境的改善效果及提升作用。

问卷调查





持续改善环境污染、优化城市环境

=

持续改善

年

定性指标

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

反映项目实施对持续改善环境污染、优化城市环境的作用

问卷调查



满意度指标




空



空

空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空



空

空






随机调查群众满意度

>=

90

%

定量指标

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

"反映城区居民对该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群众满意度=调查对象中满意和较为满意的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清扫保洁长效机制




殡葬改革火化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贯彻《泸西县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泸办发〔2019〕123 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泸西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泸府通告〔2020〕8号)文件精神,落实惠民殡葬补助。2020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5月31日,实行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葬费1000元,家属自愿将骨灰进行节地生态安葬(花葬、树葬、草皮葬、水葬、撒散等)的,再给予1000元补助。项目预算资金:3000000元。

二、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的绩效目标为: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目标

总体目标(2022年-2024年)

贯彻《泸西县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泸办发〔2019〕123 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泸西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泸府通告〔2020〕8号)文件精神,落实惠民殡葬补助。

预算年度(2022年)目标

2020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5月31日,实行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葬费1000元,家属自愿将骨灰进行节地生态安葬(花葬、树葬、草皮葬、水葬、撒散等)的,再给予1000元补助。

绩效指标

评(扣)分标准

指标内容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产出指标




空



空

空



数量指标



空



空

空




惠民殡葬补助人数

>=

3000

人

定量指标

完成率*6.3分

反映获补助人员、企业的数量情况,也适用补贴、资助等形式的补助。

根据2020年城乡死亡居民人数测算



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政策宣传次数

>=

8

次

定量指标

完成率*6.3分

反映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情况。即通过门户网站、报刊、通信、电视、户外广告等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的次数。

根据2020年惠民殡葬补助知晓率测算


质量指标



空



空

空




获补对象准确率

=

100

%

定量指标

准确率*6.3分

反映获补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情况。 获补对象准确率=抽检符合标准的补助对象数/抽检实际补助对象数*100%

根据2020年城乡死亡居民人数测算



兑现准确率

=

100

%

定量指标

准确率*6.3分

反映补助准确发放的情况。 补助兑现准确率=补助兑付额/应付额*100%

足额发放



补助社会化发放率

=

100

%

定量指标

发放率*6.3分

反映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比例情况。 补助社会化发放率=采用社会化发放的补助资金数/发放补助资金总额*100%

完全社会化发放



获补覆盖率

=

100

%

定量指标

覆盖率*6.3分

获补覆盖率=实际获得补助人数(企业数)/申请符合标准人数(企业数)*100%

覆盖全县未享受国家规定一次性抚恤金的城乡居民


时效指标



空



空

空




发放及时率

>=

98

%

定量指标

发放及时率≥98%得6.3分;发放及时率<98%,得分=及时率*6.3分。

反映发放单位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的情况。 发放及时率=在时限内发放资金/应发放资金*100%

一次性按季度发放


成本指标



空



空

空




惠民殡葬补助标准

>=

1000

元

定量指标

补助标准达标得5.9分,反之不得分。

反映年度惠民殡葬补助标准达标情况

年度内实际发放补助标准测算

效益指标




空



空

空



社会效益指标



空



空

空




政策知晓率

>=

99

%

定量指标

政策知晓率≥99%得10分;执行率<99%,得分=知晓率*10分。

反映补助政策的宣传效果情况。 政策知晓率=调查中补助政策知晓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根据2020年惠民殡葬补助知晓率测算



提升社会环境

=

有效提升

年

定性指标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落实补助政策,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环境。

依据年度内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生态效益指标



空



空

空




节约土地,植被恢复

=

成效明显

年

定性指标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反映殡葬改革对生态的影响

改革土葬,文明殡葬

满意度指标




空



空

空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空



空

空




受益对象满意度

>=

95

%

定量指标

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

反映获补助受益对象的满意程度。

根据2020年受补助对象的满意度测算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依据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及时支付债券利息、发行手续费。坚持总量平衡,确保融资规模与项目全生命周期预期收益相匹配。促进地方投资增长,缓解地方政府财政赤字压力和收支矛盾,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二、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的绩效目标为: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目标

总体目标(2022年-2024年)

1.促进地方投资增长,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缓解地方政府财政赤字压力和收支矛盾; 2. 及时支付债券利息、发行手续费; 3.坚持总量平衡,确保融资规模与项目全生命周期预期收益相匹配

预算年度(2022年)目标

及时支付债券利息、发行手续费

绩效指标

评(扣)分标准

指标内容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产出指标




空



空

空



质量指标



空



空

空

空



发行费支付率

=

100

%

定量指标

发行费用支付率*12.5分

反映年度内债券发行费用的支付情况

根据实际发行费用确定



利息支付准确率

=

100

%

定性指标

利息支付准确率*12.5分

反映利息支付对象是否准确

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确定



利息支付率

=

100

%

定量指标

利息支付率*12.5分

反映年度内债券利息支付情况

根据发行债券需支付利息确定


时效指标



空



空

空




按时支付债券利息

=

按时按月支付

月

定性指标

按时按月支付利息得12.5分,反之不得分

反映债券利息按时支付情况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效益指标




空



空

空



经济效益指标



空



空

空

空



经济建设

=

减轻企业负担

年

定性指标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企业平稳运行,创造社会纯收入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社会效益指标



空



空

空

空



防止债务违约

=

100

%

定量指标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反响项目实施对防止债务违约产生的作用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可持续影响指标



空



空

空




及时支付找券利息,维护政府信誉及形象

=

长期

年

定性指标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反映项目实施对维护政府信誉及形象产生的积极作用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满意度指标




空



空

空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空



空

空




利息支付对象满意度

=

100

%

定量指标

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

满意度=问卷调查中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数/调查总人数*10%

问卷调查


第七部分关于2022年预算公开空表说明

1-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泸西县县对下无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2-5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对下转移支付),泸西县对下无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3-5 3-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地区),泸西县对下无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3-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项目),泸西县对下无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八部分财政名词解释

1. 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2.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6. 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调出)收入。

7. 结转项目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 滚存结余:指截至年末的累计结余。

9. 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以及营改增税收返还。

10.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11.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下级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12.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并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13. 均衡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拨付给标准财政收入不能满足标准财政支出要求的下级政府的财力性补助资金,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14. 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转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15. 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或地方财政自主发行和偿还的政府债券。

16. 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17. 专项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18.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19.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益。

20. 民生支出:指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体传媒、农林水利、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21.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22. “三保支出”: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项支出。

23 “保工资”:范围包括国家及省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离休人员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外部分),以及随工资计提的附加支出等,不含省以下各地自行出台的津补贴政策及绩效奖励政策。

24. “保运转”: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村(社区)人员和运转经费等,不含为开展特定工作安排的一次性、阶段性专项经费。

25. “保基本民生”:范围包括国家及省级核定的并纳入基本民生政策目录动态管理的基本民生政策,不含省以下党委、政府自行出台的民生保障项目。

26.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指以一级政府财政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为对象,以政府财政预算在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总体产出和结果为内容,以促进政府透明、责任、高效履职为目的所开展的绩效管理活动。

27.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九部分 泸西县政府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00010111



附件【泸西县2022年政府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泸西县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情况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