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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542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6-23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度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泸西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泸财〔2022〕19号)、《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38号)等有关要求,泸西县教育体育局对项目绩效支付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红政办发〔2021〕28号文件,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云南省中西部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调整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此基础上增加 200元,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特殊学生和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学生 6000 元/生/年。
  (二)项目绩效情况(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泸财教经费〔2021〕17号;泸财教经费〔2021〕224号;泸财预〔2021〕472号;泸财预〔2021〕455号;泸财预〔2021〕456号;泸财〔2021〕16号。已下达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3147.63万元(中央财政拨款共计1788.92万元,省级财政拨款254.24万元,州级财政拨款54.81万元,县级财政拨款1049.66万元)。经费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55296人。实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要求使用,优先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最急需、最紧迫的方面,重点安排保障教学业务正常运转。
  (三)项目资金安排和支出情况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项目,至2021年12月底实际拨付金额3147.63万元,支出合计2360.37万元。执行率达75%。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评价对象和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学生。拨款标准按照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生.年的标准执行,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学生数每生每年再增加20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
  (2)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泸财〔2022〕38号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38号)要求,2022年3月2日,成立了泸西县教育体育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计财、资助和会计核算工作的副局长全面负责主持此项工作,统筹协调全面做好绩效评价填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计财科成员为主,相关科室人员协助。当天,由县教育体育局分管计财、资助和会计核算工作的副局长牵头,组织计财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研究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分解安排,部署对应项目的材料收集、分项自评和表格填报工作。
  2、组织实施。
  此次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由计财科牵头汇总,撰写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由各项目科室提供相关台账资料;由泸西县教育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协助完成相关的收支会计凭证查询、收支数据核实、收支凭证复印及整理工作,同时参加评价指标分析及分项自评工作,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安排布置此项工作时,做到责任到人,明确各自职责及相关要求,确保此次上报及时、准确、高效。
  3、分析评价。
  以预先制定的评价标准为参考,按照县财政关于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及相关精神,认真细致地进行分析评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象和范围包括全县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全体学生。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2、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泸西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泸政办发〔2020〕34号)、《泸西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泸财〔2022〕19号)和《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38号)等有关要求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21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划拨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红财教发〔2020〕152号(省395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红财教发〔2021〕32号(省129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州级资金的通知》(红财教发〔2021〕43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按标准按时划拨。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价得分94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一:绩效自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投入

10

6

60%

产出

50

48

96%

效益

30

30

100%

满意度

10

10

100%

合 计

100

94

94%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表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实现情况

完成情况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学生数量

=

55296

已完成

学校数量

=

133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补助经费发放标准达标率

=

100

已完成

预算资金使用率

>=

75

由于财政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拨付相关款项。

时效指标

经费下拨及时率

=

10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

达标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政策知晓率

>=

90

已完成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覆盖率

=

100

已完成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有效保障学校教学教育工作的运转

=

长期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

90

已完成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到位后,确定的发放人数以上一年9月教育基础报表人数为准,资金分配文件须由财务室拟稿、局领导签字后才能报县财政局予以拨付。
  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和管理规定,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资金情况。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教育基报表的数据,据实落实各学校的在校生人数,寄宿生人数,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人数,不足100人校点数。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补助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为推进社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泸西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人才储备。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总分50分,得48分
  1.数量指标:补助人数达应助尽助,每学期宣传2次。
  2.质量指标:补助经费发放标准达标率100%、预算资金使用率75%。
  3.时效指标:经费下拨及时率达100%。
  4.成本指标:根据资金文件为依据,按标准发放。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总分30分,得30分
  社会效益:政策知晓率>=90;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覆盖率达100%。保证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泸西县教育体育局大力强化推动“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自成立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以来,对整个泸西地区的中小学统一实行“校财局管”,也就是说在不改变学校财务归属权和管理权的情况下,实行“中小学统一集中核算记账,各个中小学分校进行核算”的模式,学校设置专门的报账员,由学校报账员定期到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报账,由会计核算中心来对全县范围内的中小学校统一进行预算和决算,并核拨各类支出款项。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分学校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支付迟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资金的支付进度。
  2、队伍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全县各校报账人员不专职、不稳定及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金支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七、有关建议
  1、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更换学校报账员人员;
  2、扩大报账员培训范围,加大培训力度;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泸西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14日


附件【泸西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项目支出评价报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