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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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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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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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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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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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
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承担全县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行政区划调整与管理,城乡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建设以及婚姻等专项社会管理工作等。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四个,分别为: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泸西县救助管理站、泸西县儿童福利院、泸西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有:办公室、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科、规划财务与人事科、婚姻登记中心、养老服务与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9个科室。泸西县民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民政兜底保障政策、社会救助帮扶举措的总体稳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实施动态管理,用足增加保障人数、提高补助标准、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等具体措施,遵循“边缘适当放宽”原则,认真落实“重病重残单人保”、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扣减、“分类施保”、“救助渐退”等兜底政策。结合“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执行,做到返贫和新致贫风险及时发现、及时核查、及时帮扶、及时消除,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2021年,共排查边缘易致贫户916人,脱贫不稳定户2781人,将符合条件的7人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给予保障。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录入工作,录入信息24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泸西县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从7月起开展城市低保专项整治,整治对象由乡镇组织人员对标实施意见100%入户核查,截止11月,通过整治,停发城市低保157户,城市低保精准施保提升至新的水平。2021年,泸西县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县。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县民政局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试点工作对接,指导各乡镇将试点工作与村干部“并岗提薪”、乡镇社工站建设等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同步安排、协调推进。通过试点,8个乡镇建立了以“行政村党总支—党支部—网格—党员联户”四级“党组织+社会救助”网络工作体系,通过工作交流,泸西县的试点工作得到了省民政厅的肯定。
(2)殡葬改革成果持续巩固。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年内新增午街铺镇糯衣、三塘乡李子箐、白水镇回民公墓。协同中枢镇、白水镇、城投公司做好绿色铝省级重点项目区坟墓迁移安置1011穴。投资30余万元设置九溪山公墓墓区内树葬、草坪葬区域。争取财政资金455.311752万元专项用于九溪山公墓BT项目建设资金本利债务化解,现已全部结清。牵头城投、中枢镇、永宁乡协商一致,将九溪山公墓规划纳入永宁乡集镇总体规划编制,为下步规划开发奠定坚实基础。投资244.8万元完成九溪山殡仪馆4台火化机尾气达标改造,投资33.9万元实施殡仪馆变压器增容及线路安全改造。发放殡葬惠民补助1196人120.6万元。2021年1至10月,全县死亡2223人,其中:67人系回族按其习俗土葬,2123人全部按政策执行火葬,火化区火化率保持在100%。
(3)未成年保护工作开启新篇章。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牵头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33个成员单位抓实工作,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职能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责任机制。组织召开了泸西县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会议、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动员会议。抓实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工作,拟制《泸西县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形成《泸西县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达标体系责任分解》下发实施。采取会议调度、提交工作推进情况、领导直接对接等方式加强工作督导提醒,确保创建指标体系逐项落实到位。省级初评后根据评估组意见,对接成员单位,举全局之力,做好创建项目申报书的完善并报省民政厅对接、审核。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引领示范作用。2021年4月,由民政局主导,培育发展了泸西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心成立后,承接了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的“从心出发,与爱同行”、“益起爱共前行”关爱泸西县留守儿童项目。
(4)持续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省、州民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从严管控民政服务机构,严格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封闭管理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公墓限流祭扫服务,限号、预约开展婚姻登记,压实民政服务机构防控责任,全县民政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实现零感染,并率先在全县第一批次完成民政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新冠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工作。强化物资储备,储备医用外科口罩5300个、84消毒液116瓶、84消毒片3件45包、洗手液104瓶、红外线体温枪11只、体温表20只、防护服50套、大米3205千克、食用油54桶、干菜530千克。
(5)加强民政工作党的领导。一是突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采取专题讲座、上党课、专题培训、党史学习教育等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民政干部政治领悟力、执行力。二是全面从严治党。压实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管党治党责任,制发《泸西县民政局党组2021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18项,党组书记责任10项,党组班子其它成员责任9项。传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通报5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6次、节前微信提醒和廉政谈话200人次,开展廉政家访40人次、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4人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5次,召开2020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次、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严格政策管理,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年内组织开展政策性抽查入户225户,对不符合政策的40户作出不予审批(确认)处置。三是抓实问题整改落实。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经纪律“以案促改”工作和2020年党风廉政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主动排查问题6个、清退资金11489元,对7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提醒约谈。针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所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云南省反馈意见泸西县整改方案》涉民政事项的整改落实,所涉整改事项全部实现销号整改。四是推进便民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分别于2021年1月1日、6月1日起正式开展残疾人双项补贴跨省通办、红河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县级区域办理改革试点工作。于2021年5月开通12345政务服务转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机构便民热线,直接受理群众咨询。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依托办事通、一部手机办低保、政府救助平台,全县于2021年7月实现社会救助申请指尖办理,全面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实现自下而上的单一申请通道向常规申请、自上交办落实双通道转变。五是严格干部人事纪律。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把好选拔程序关、资格条件关、用人纪律关。1至10月,局党组严格组织程序,推荐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提名推荐人选43名、县党代表人选1人,向县委推荐拟任正科级领导干部人选1人、进一步使用的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人选1人,任免中层干部6人,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3人。六是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全年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检查3次,对发现问题反馈责任单位认真整改。依法依规做好来信来访,全年受理的8件来信来访或反映诉求,全部规范进行了办理答复。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两会信访维稳和COP15大会期间“零报告”制度,未发现不稳定情况。七是统筹好各专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决策部署,确保了各个阶段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社区大党委疫情防控、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等专项行动的持续、有力、有效开展。
(6)各项民政业务工作扎实开展。
①社会救助工作。一是严格低保对象认定和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对城乡低保凡进必核,精准动态管理,截至2021年11月,全县在册城市低保对象1738户2321人、农村低保对象6947户11405人;发放城乡低保资金4675.993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041.6134万元、农村低保3634.3805万元);新增符合条件农村低保对象197户350人、城市低保对象20户28人;停发死亡及条件好转等农村低保对象244户446人、城市低保对象242户325人。二是开展全县所有在册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中享受一、二护理补贴的278名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入户走访工作,按照州民政局文件精神,与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签订收治协议,收治6名特困人员中精神病患者,指导乡镇将2名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的特困人员纳入集中供养,年内特困供养动态新增纳入18人、停发51人,截止11月,全县在册特困供养人员664人,发放特困供养金755.589万元。三是提高乡镇单次临时救助审批最高额度,农村临时救助提高到2250元,城市临时救助提高到3840元,截至11月全县共实施城乡临时救助1235户,受保障人数2877人,发放资金230.834万元。
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建立落实高龄老人长寿津贴按月发放机制,全县10月在册80岁以上高龄老人8735人,累计发放高龄补贴481.4945万元。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投资89.5万元实施中心敬老院失能照护机构改造项目,实现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零突破。落实困境儿童保护机制,做好精细排查、精准认定、精准保障,截止10月,全县在册孤弃特困儿童保障147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6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4人,机构养育25人,艾滋病感染儿童8人,累计发放孤弃等儿童基本生活费206.8414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起,建立收养人入户评估制度,开展收养评估17人,将符合收养的14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不符合收养3人出具书面不予受理书面通知,有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针对儿童设施不足问题,采取由民政局集中采购配送方式,为缺少设施用品的15个儿童之家共配设桌椅150套、儿童图书825册、篮球45个、足球45个、羽毛球拍45副、跳绳75根。2021年“六一”到来之际,民政局到长安社区开展留守儿童走访活动,为31名留守儿童送去书包、学习用具等。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投资510万元的泸西县未成人救助保护中心年内实现竣工。
③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根据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借助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信息平台,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全年预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598人399.272万元。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和创文、巩卫工作开展,组织开展街面巡查41次,接待和劝导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6人,其中:省内救助23人,外省救助91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截止2021年10月底,共办理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结婚2535对,申请离婚1130对,办理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离婚494对,补领结婚登记证777对,补领离婚登记证74本,登记合格率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9%以上,其中:离婚30天冷静期、30天内未前来办理自动撤销离婚申请的执行,促成全县离婚率下降50%,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得到扎实推进。争取云南省康复辅具中心支持捐赠的轮椅134辆、拐杖20支,其中:34辆轮椅及20只拐杖配发给全县养老机构内的在院残疾老年人使用,100辆轮椅由县残联统筹已配发给全县的困难残疾人。加强殡葬市场监督管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决打击殡葬违规违法行为。强化文明节俭、厚养薄葬、生态环保、文明祭扫、节地生态等殡葬新理念的宣传引导,推进移风易俗。至11月18日,殡仪馆共火化遗体2211具,已安葬2033穴(含节地生态安葬12人,其中水葬11人,树葬1人),其中:公益性公墓安葬1628穴,九溪山公墓安葬308穴,外地公墓安葬85穴。
④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一是平稳有序完成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开展村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严防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人员进入村组干部队伍。严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人选关,指导各乡镇平稳有序完成全县87个村(社区)“两委”及512个村(居)民小组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组干部1592名,实现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100%、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中女性占比达到31.1%、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中女性占比达到52%,选举产生女性村委会主任2名,实现女性村委会主任的零突破。做好选举后续工作,完成新一届村组干部信息更新录入和87个村(居)民委员会信用代码系统更新及代码证书发放。配合组织部门实施村干部“并岗提薪”,实现“一人多职、多岗多酬”,提高村(社区)干部薪酬待遇,推进村(社区)干部职业化建设。指导开展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修订,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持续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修订完善,对摸排出的179项社区工作事项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共合并55项、调整3项、清理45项、保留76项,全面清理村(居)委会不再出具证明事项20项。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保障原大队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村老党员基本生活及时足额发放,共发放补贴36.6802万元。
⑤区划地名工作。持续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成泸西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泸西县地名志》印制发放工作。按照《中国标准地名志》、《云南省标准地名词典》的编撰工作要求,按质按量完成收录地名和词条目录及释文编撰。加强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根据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及时与自然资源、城建、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先后两次,规范有序完成县城区20条街路命名工作。按照“红文线”行政区划边界联合检查工作要求,牵头负责,与文山州丘北县、曲靖市师宗县、弥勒市完成“红文线”中的“丘泸”段行政区划界线联合检查方案制定、实地踏勘等,完满完成“丘泸线”行政区划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推进永宁乡撤乡设镇的对接、协调。
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及行政审批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组织登记、注销、年检等工作。截至11月19日,全县在册社会组织147家,其中年内依法登记3家、变更12家、到期换证21家、注销20家。同时,协助相关部门查询兼职情况12件72人。二是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摸排、查询登记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制作询问笔录、作出取缔决定、决定送达并公告等程序,查处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东望志愿者学雷锋志愿服务团队泸西方源课堂”,取缔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并将情况函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做好后续处置,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三是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按照省州规定,依法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除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外,其他社会团体不再要求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减轻社会负担。年内,应检社会组织162家,实际参加年度检查125家,年检率达78%。四是认真做好政务窗口综合工作。严格落实“一次性告之”制度,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让办事群众进门就能了解民政所辖业务,少跑腿,稳办事。打印制作办事指南二维码38个,录入办件232件,窗口接待群众来电来访200余次。五是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时按质完善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数据任务,共录入有效数据13949条。
⑦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县登记注册志愿者83360人,从事社会服务工作人员198人,其中持证社工数为18人。2021年4月,由民政局主导,培育发展了泸西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实现全县实际开展社工活动组织零突破。指导新成立的社工机构实现当年成立当年开展业务活动,其中:今年9月份,协调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联合腾讯公益在2021年“99公益日”之际开展泸西县“益起爱共前行”公益项目网络筹款活动,筹集关爱留守儿童项目款47.83421万元,计划为全县1000名留守儿童派发爱心温暖包。按照省州社工站建设要求,对接、指导乡镇完成8个乡镇社工站建设,实现全覆盖。
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共向上级民政部门申报泸西县中心敬老院等2个消防改造项目、向阳乡敬老院等5个提质增效项目、中心敬老院等2个护理型床位改造升级项目;向发改部门上报了红河州泸西县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等8个“十四五”项目谋划及金点子行动计划项目和泸西县养老护理院建设项目等11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年内上级下达县级失能照护机构改造项目1个,总投资89.5万元,目前正在招投标。继续对泸西县金马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项目、县级失能照护机构改造项目跟进协调,进一步做好泸西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工作。委托第三方,储备编制了泸西县救助管理站、殡仪馆骨灰堂等两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泸西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拟订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民政工作。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殡葬事务。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协同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2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3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年初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收入2379.89万元(同级财政批复年初预算数不包括上级财力安排支出)。
2.整体收支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 2021年度收入合计9385.77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02.22万元,经营收入349.52万元,其他收入17.4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38.85万元。2021年度支出合计944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86万元,项目支出8368.04万元,经营支出367.74万元。2021年末结转结余-18.02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2021年年初结转和结余38.85万元,本年收入合计9385.77万元,年度支出合计9442.6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1%。其中:
基本支出年度下达706.86万元,年度支出共计706.8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项目支出年度下达8366.6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9万元,年度支出共计8368.0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结余0.2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详见附件1-3 泸西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泸西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城乡困难群体动态调整因素导致。
三、绩效自评结论
对照绩效评价评分标准,对泸西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价并打分,最终泸西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79分,评价等级为“优”。其中:投入情况得分15分,过程管理情况得分19.79分,产出情况得分35分,效果情况得分30分。(详见:附件1-2 泸西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泸西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整体执行的绩效情况基本达到预期。2021年泸西县民政局主要在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支出、儿童福利及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公墓搬迁及设施建设项目等方面有序开展工作。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履职效果,也得到了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的认可。
根据泸西县民政局填报的资料,对照绩效评价评分标准,对泸西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价并打分,最终泸西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79分,评价等级为“优”。其中:投入情况得分15分,过程管理情况得分19.79分,产出情况得分35分,效果情况得分30分。评价结果见下表:
评价结果表
单位:分
评价内容 投入情况 过程管理情况 产出情况 (职责履行情况) 效果情况 绩效评价总体得分 资料报送情况 评价结果
标准分 15 20 35 30 100 ——
实际得分 15 19.79 35 30 99.79 优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指标合计15分,扣0分。投入指标合计得分15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管理指标合计20分,扣1.21分。其中: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9385.77万元/预算资金10051.84万元)×100%=93%*3=2.79分,扣1.21分,过程管理指标合计得分19.79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指标合计35分,扣0分。产出情况指标合计得分35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部门效果指标合计30分,扣0分。部门效果指标合计得分30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泸西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困难群体基数太大,难以掌握实时动态,导致预决算差异较大。主要愿意就是困难群体存在动态调整因素。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下一步改进的方向:加强动态调整监控,同时根据动态结果实时调整绩效指标,以达到绩效指标更加合理。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深入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行精准施保,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30%比例入户抽查、100%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党组会议集中审批等程序,进一步提高精准施保率,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2.认真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根据省州要求将所有40家养老机构全部录入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管理平台。扎实开展养老与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孤儿等特困儿童身份甄别,切实保障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组织完成孤弃儿童养育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及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儿童信息更新、完善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通过认真调查核实、统计造册、情况反馈、资料整理存档、系统录入等大量摸底调查工作。
3.根据农村低保规范化动态管理情况,适时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信息比对工作,提高补贴发放对象的精准率。
4. 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组织登记、注销、年检等工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 泸西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 泸西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泸西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泸西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相关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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