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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1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4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3601000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世界一流、中国最优“绿色食品牌”目标,依托低纬度高原独特气候优势,抓实品牌创建、产品推荐等工作,着力加快全县高原特色产业标准化、现代化、市场化、品牌化发展。

  (二)负责年度“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的规划及组织实施。

  (三)牵头做好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所需本地绿色原料的规划及组织实施。按照“规模化布局、园区化推进、组织化引领、品牌化打造、融合化发展”的思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规划布局,有序发展高原特色产业;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新型工业、旅游服务业融合发展。

  (四)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发展烤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县烤烟生产规划;做好烤烟生产、督查、考评等工作。

  (五)以“红高原·泸西”地域品牌为引领,指导高原特色产业品牌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适时发布市场经济信息,组织开展产业会展、商品促销等活动,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加快品质优势向品牌优势、市场优势、发展优势转化,培育特色产业。

  (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研究拟订果、菜、花等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研究拟订果、菜等产业的绿色发展专项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花卉从种植到进入批发交易市场前的相关工作。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花卉进入销售环节的品牌创建、产品推荐等工作。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抓党建,强基固本

  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全面加强组织、思想、廉政和作风建设,为全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在组织建设上,按照五个标准化建设要求,全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突出 “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经常化、制度化,严格按照“1+5+X”要求,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从严从实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紧紧依托智慧党建平台,开展网上党员身份认证、宣传教育、党员管理、党务公开等工作,有效提升党建工作的信息化、精细化、服务化、高效化和科学化水平。实现了支部党员“智慧党建”APP安装全覆盖,发布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会议通知20条次,会议纪要70余条次,先后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1次,召开党员大会4次,党组班子成员带头上党课6次,党员积分管理6次,党员进社区“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5次,帮助中枢镇焰山社区开展金秋圆梦助学慰问活动,慰问焰山社区优秀贫困生42人。在思想认识上,要求中心党员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立场坚定、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理想信念坚如磐石。一年来,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紧扣“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目标任务,认真制定了《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方案》《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度在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工作方案》,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理论学习、专题讲座等学习教育活动53场500余人次。组织观看《领航》《赤子初心》等红色电影5场次,学习张桂梅、焦裕禄等先进人物事迹8场次;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4次,干部职工“学习强国”年度积分10000分以上的2人,6000分—10000分的12人,5430分的1人。在作风建设上,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发生。通过学习先进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活动,用典型案例教育人,用先进事迹鼓舞人,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敬廉崇洁”的良好氛围。集中开展了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财经纪律以案促改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八小时之外》《开尔行贿记》等警示教育片6场次,学习纪委通报典型案例12场次。班子领导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5次、上廉政党课1次,开展节前提醒谈话、“一岗双责”谈话和家风教育谈话141人次,部署、检查科室党风廉政工作8场次。科学评定高风险等级科室1个,高风险岗位5个,中风险岗位3个,制定防控措施24条。在措施落实上,一是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组织干部职工通过职工会、“三会一课”、读书班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云南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抓好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采取学习宣传、细化措施、限时督办等举措,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红河州第九次党代会和县委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有力确保了省委、州委、县委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疫情防控、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2021年,共召开疫情防控、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乡村振兴等工作部署会议26场次,制定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细化措施5条。二是以直面问题、刀刃向内的勇气,动真碰硬地抓好中央巡视、省委巡视、县委巡察、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反馈意见和违反财经纪律以案促改问题整改工作,健全完善了《中共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在红河州率先出台《泸西县核心烟区保护管理办法》,全县规划和保护核心烟区37万亩,为烤烟科学轮作提供了保障。制定出台了《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专业技术竞聘量化考核方案》,激励干部职工敬业奉献、干净担当。2021年,共自查整改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2020年度党风廉政考核反馈问题和违反财经纪律以案促改问题20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好事办实事7件。三是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干部任免、大额资金安排使用均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决策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做到严格程序、规范决策,为全县高原特色产业品牌化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抓疫情防控,坚决打赢防疫战争

  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坚决打赢防疫战争。一是全面摸底排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认真开展云南瑞丽、黑龙江哈尔滨市等疫区返泸人员摸底排查,累计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12场次,填报疫区返泸人员摸底排查表500余份。二是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五包一”措施,每名干部职工包保中枢镇焰山社区5户群众,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精准管理到每户每人,精准掌握包保人员出入、居留情况,筑牢疫情防控网。引导群众非必要不要前往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社区报备,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三是强化物资储备,确保烤烟收工作平稳有序。储备口罩8万个、消毒液100余瓶、体温枪 35支。全县20个烟叶收购站点均设置疫情防控监测点,进入收购区域人员严格执行 “身份必核、扫码必查、体温必测、口罩必戴”四必要求;加强烟叶精准调度,合理安排当日售烟人数,最大限度减少烟农集聚,降低传播风险;加强人员管控,专人负责入场测温扫码、检查登记等工作,作业人员一律凭上岗证和健康码入场,烟农一律凭预约单、合同本和健康码入场。

  (三)抓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营造干净文明人居环境

  一是制定了《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QQ、微信等形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引导中心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养成文明卫生习惯,全面提升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广泛宣传推广“七步洗手法”,积极倡导“光盘行动”“分餐公筷”,引导文明用餐。二是按照“部门包干、全员参与、全面清零”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坚持每周一、周三、周五定期组织人员对黄草洲责任片区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切实维护公众场所卫生整洁;三是以志愿服务助推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成立了志愿服务队,以学雷锋志愿服务、“小手牵大手”志愿服务、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开展爱国卫生志愿服务活动40余场次,志愿服务总时长达578.5小时,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清理裸露垃圾30余吨。投入资金10000元,清除黄草洲黑臭水体沟底淤泥70余米,浇注混凝土4立方米。

  (四)持之以恒抓帮扶,实现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坚持脱贫攻坚“四个不摘”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积极引导低收入群众增强致富信心,摆脱“等靠要”思想,帮助低收入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烤烟等产业,推动“造血”和“输血”同步,激发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确保已脱贫群众稳步增收、不返贫。一年来,划拨向阳乡法土村委会烤烟生产组织经费1万元,帮助法土村发展烤烟种植3516亩;计划投资1300余万元,实施《2021年度烟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阿盈里项目区》项目,在阿盈里、法土片区配套建设机耕路、排洪渠等,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该项目已于2021年10月15日开工,预计2022年4月完工投入使用。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派出驻村工作队员1名,划拨驻村工作队员经费 2万元,组织派驻村工作队员开展了健康体检、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

  (五)抓产业、树品牌,推动产业提档升级

  1.抓实烤烟生产,全力保税源稳增收

  坚持烤烟支柱不动摇,以“烟叶强、烟区美、烟农富”为目标,突出优质、高效、绿色、可持续发展主线,聚焦“好田好地种好烟”,全面推进泸西烟草高质量发展,为泸西财政提供税源保障、为群众增收增添砝码。

  (1)烤烟生产任务圆满完成。全县共完成烤烟指导性种植面积15.22 万亩,涉及8个乡镇,60个村委会,225个村组,种烟农户10178户,完成种植任务的100%。种植期间,扎实推进烤烟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烟农户均种植烤烟面积14.95亩(较2020年同比增加0.4亩),重点打造了州、县、乡、技术员四级示范样板136片4.39万亩。

  (2)千方百计稳烟农、恢复核心烟区。一是突出规划引领,稳定核心烟区。围绕全县产业总体规划,制定完善了2021年烟叶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烟叶生产“十四五”发展规划,在全州率先出台《泸西县核心烟区保护管理办法》,全县规划和保护核心烟区37万亩,为烤烟科学轮作提供了保障。二是重点引导2013年左右因转产业退出烤烟种植且有好田好地有劳动力的区域回归烤烟种植,同时在坝区乡镇鼓励合作社技术员,每人动员5户已退出的烟农重新加入种烟队伍,2021年种烟农户数为10178户,较2020年增加了76户,实现烟农不减反增,有效止住了烟农减少颓势。三是依托示范样板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土地流转方式,为稳定和恢复核心烟区提供保障,不断提升核心烟区产能占比。采取村综合服务社流转、烟农合作社流转,与土地流转业主(种植企业、种植大户)合作、烟农自行协商组团流转和以合作社建设为主线,3—5名技术员抱团流转100—200亩土地,逐步在坝区推广。2021年全县核心烟区土地流转面积达1.8万亩。

  (3)“三化”推动烟叶生产高质量发展。一是育苗专业化。在全县各种烟村组张贴《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严肃烤烟种植计划分配严禁烤烟种植杂劣品种和严抓烤烟种植绿色环保工作的通告》600余份、与烟农签订《烤烟种植品种承诺书》10229份。全县共组织安排20片烤烟育苗基地,采取专业化集中育苗、漂浮育苗方式,分3批次开展烤烟育苗12865棚(母棚),出苗率100%,有效确保了烤烟品种纯度。二是整地理墒机械化。组织机耕服务队,调集多台大型机耕起垄机、微耕机开展大田整地理墒14.7万亩,实施全程机械化作业3万亩。三是病虫防控绿色化。购买植保无人机13台,成立了无人机植保统防专业队,定期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在中枢镇、金马镇等蔬菜较多区域移栽前利用无人机进行蓟马飞防,在各育苗点利用无人机进行杀虫飞防,2021年共开展飞防4.3万亩。加强农残管控,全面禁止使用高风险、高毒性、高残留农药;大力推广化肥减量、秸秆还田等土壤保育技术,构建以烟蚜茧蜂、性诱剂等病虫害立体绿色防控体系,提高烟叶安全性。

  (4)扎实推进中枢烟区综合体建设和智慧烟草建设。落实中枢烟区综合体烟叶种植地块面积1100亩,轮作区小葱种植1100亩,与宏升集团已达成共识,共建共享1个农产品交易中心和1个冷库,助力打通小葱、菜心种植、加工、服务产业融合链。

  (5)烤烟收购任务超额完成。通过严把烟叶质量、精准预约收烟、科学调整合同、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等举措稳步推进烤烟收购工作。共收购烟叶41.2万担,其中:上等烟比例74.01%、均价35.35元/kg,烟农售烟收入6.66亿元(较2020年增加0.33亿元),实现烟叶税1.466亿元(较2020年增加700万元),为全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烟农增收提供了强力支撑。

  2.抓实品牌建设,推动产业品牌化绿色化发展

  以“打造世界一流中国绿色食品牌”为目标,依托全县气候、资源、区位、产业、人文等优势,坚守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全力做好绿色有机品牌文章。通过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政策激励等措施切实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稳步推动全县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发展,助力绿色食品牌示范区创建。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上门服务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经营主体积极申报。今年以来,编制了《泸西县“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服务手册》,开展线上线下宣传2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接受咨询300人次。

  (2)强化业务培训。邀请省州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组织认证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流程、证后管理等业务培训4期,培训企业管理员、内检员150人次,通过面对面讲解,点对点教学,有效增强了企业的品牌意识、用标意识,为认证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3)积极争取政策奖补兑现。编印了《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办理流程及政策奖补明白纸》,认真做好获证企业登记、申报工作,争取落实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奖补政策。2021年以来,全县有6户企业12个绿色有机产品获奖补资金25万元,泸西明康汇蔬菜被评为云南省“10大名品”蔬菜,获得130万元的奖励资金。通过奖补政策的兑现,有效保护和调动了企业参与品牌认证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发展品牌、保护品牌、利用品牌的信心和决心。

  (4)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泸西县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目标任务推进责任清单》,明确了认证企业、认证数量、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等,实施了“周跟踪、月调度、季总结”和“一企一人”“一企一档”动态联系服务机制,有力确保认证工作高位推进。

  2021年,州委州政府下达泸西县“三品一标”认证任务32个,截至目前,已完成54个(其中:国家绿色食品认证27个、有机农产品认证27个),完成任务数的168%。另外,名牌建设工作也取得新进展。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泸西种植有限公司的“明康汇”蔬菜荣获云南省2021年绿色食品十大名菜。今年率先在全省全州唯一一家组织“泸西小香葱”“泸西高原梨”申报2个国家级“名特优新”农产品公共品牌,目前产品已送北京完成检测。组织了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泸西种植有限公司、云南宏升蔬菜种植发展有限公司2户企业认证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目前明康汇已通过认证产品5个,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示范区”提供了有力支撑。

  (六)抓项目建设,以项目促发展惠民生

  1.实施“三元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646.49万元,对白水镇“三元地区”和乐大河旁原道路进行沥青混凝土硬化4.48千米,起点为阿路彩桥,途径小华西,止点渔力大桥。技术标准为四级公路。该项目主体工程预计12月底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的实施对改善白水镇桃园、巨木、红杏3个村委会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2.实施“三元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人居环境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250万元,新建活动场所3个(桃园村委会卫民小组活动场所1个、红杏村委会大红杏村小组活动场所1个、巨木村委会木铎村小组活动场所1个),新建村小组党员活动室1个(巨木村委会松树村小组党员活动室)及其附属设施。该项目主体工程预计12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的实施对改善“三元地区”人居环境,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现代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进村入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3.实施三元地区产业升级温室大棚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300万元,在桃园村委会卫民寺旁新建温室大棚60余亩,建设内容为温室大棚主体和供水管网。该项目预计12月底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的实施对引导当地群众充分利用当地龙头企业、自然资源优势,发展蔬菜种植特别是高效现代农业,不断拓宽村集体和农户增收渠道等具有重要意义。

  4.实施泸西县白水镇三元地区河道清淤除障项目。该项目由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补助专项资金50余万元,白水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阿味引洪沟清淤除障4.968公里、阿味东沟清淤除障11.31公里、阿味西沟清淤除障5.14公里及村内门前屋后排污沟渠清理。该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2021年6月完成验收。项目的实施对于美化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灌排能力、防洪排涝能力、农田旱涝保收能力,增加农业效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5.开展三元地区“两违”等建筑物拆除项目。为有效巩固人居环境提升成果,助推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和加快宜居白水建设,由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补助专项资金40万元,白水镇组织开展三元地区“两违”等建筑物拆除工作。截至2021年3月,已经完成三元地区“两违”等建筑物拆除1.956261万平方米。

  6.实施泸西县2021年生物产业轮作基地建设项目。预计投资298.82万元,在泸西县向阳乡法土村委会和阿盈里村委会握测、白泥井、木衣、木塔、既以坎5个自然村修建生物产业轮作机耕道路10条8.6公里,项目区覆盖面积1万亩,受益土地面积6000余亩。该项目于2021年10月15日开工,预计2022年4月完工投入使用。

  7.实施2021年泸西县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投资230万元,在全县8个乡镇、泸西县鹰嘴石公园、泸西县九溪山、泸西县住建局广场、泸西县建设者之家、泸西县交通局等地建室内吸烟室20个,室外吸烟亭19个,室外吸烟区(点)16个,积极营造文明吸烟良好氛围,为吸烟者提供洁净的吸烟环境,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吸烟的好习惯。该项目已于2021年10月底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0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1 个。1个事业单位为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生产组织科、品牌建设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14人。其中:行政编制 0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人),事业编制 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人),事业人员 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0 人。

  实有车辆编制 0辆,在编实有车辆 0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6,182,431.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82,365.65元,占总收入的88.2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00,065.62元,占总收入的11.74%。上年收入合计31,699,022.08元,与上年度对比收入减少15,516,590.81元,减少了48.95%,主要是因为项目资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7,155,739.28元。其中: 基本支出 2,206,229.55元 ,占总支出的 12.86%; 项目支出 14,949,509.73元 ,占总支出的 87.14%;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上年支出34,129,701.40元,与上年度对比支出减少16,973,962.12元,减少了49.73%,支出减少主要是因为本年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06,229.55元。上年支出2,379,838.99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3,609.44元,减少了7.2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998,587.40元,占基本支出的90.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7,642.15元,占基本支出的9.41%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49,509.73元。上年支出31,749,862.41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800,352.68元,减少了18.18%。主要原因是本年本年项目减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核心烟区土地流转补贴、样板、基地建设经费、烤房修缮补贴、烤烟生产组织经费、“2260”高端特色烟叶项目烟农直补及保险补贴、生物产业轮作基地建设项目、三元地区人居环境场地建设项目、三元地区大棚建设项目、三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339,119.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9.41% 。上年支出33,382,727.4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043,607.72元,减少了54.05%,主要原因本年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47,780.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6%。 主要用于白水镇“三元地区”大棚建设项目工程预付款870,343.50元;人居环境场地建设项目工程预付款588,348.00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1,834,107.80元;巨木村委会100亩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审计费7,281.00元;桃园村委会100亩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审计费7,863.00元;红杏村100亩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审计费8,348.00元;“三元地区”道路修复工程审计费10,408.00元;“2260”项目工作经费50,000.00元;燃料补贴944,592.60元 ;样板、基地建设工时费等220,846.44元 ;道路修缮补助247,522.00元 ;2020年核心烟区土地流转补贴1,017,441.00元 ;农殘快速检测服务费58,800.00元 ;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工时费120,900.00元 ;生产组织经费1,860,978.8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5,69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9,903.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 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939,673.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24%。 主要用于“2260”高端特色烟叶项目烟农直补2,000,000.00元;支付职工工资及办公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采购、网络使用费、经费补助、餐费、体检费、水电费等2,549,113.68元;生物产业轮作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款2,390,56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6,0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 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 0 元,支出决算为 1,26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0.00元,完成预算的 0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未安排年初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937.00元,下降 42.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增加 0.00元,增长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增加 0.00元,增长 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37.00,下降 42.6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26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1,26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1,2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石屏县人民政府烤烟生产办公室考察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上年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 12,136,859.17元,其中,流动资产6,941,414.40元,固定资产 695,33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 元,在建工程4,224,667.80元,无形资产 4,100.00 元,其他资产 271,338.97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25,906.2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6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78,46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2,9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7,845,505.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7,878,46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3601111



附件【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表2022122302343430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