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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19
  • 发布机构
    中枢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55701000

  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中枢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中枢镇党建办公室

  2、中枢镇党政办公室

  3、中枢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4、中枢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5、中枢镇扶贫开发办公室

  6、中枢镇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7、中枢镇财政所

  8、中枢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9、中枢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0、中枢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1、中枢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2、中枢镇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13、中枢镇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下,镇人民政府团结依靠全镇各族干部群众,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科学谋划、攻坚克难、抢抓机遇,全镇1829户6961人贫困人口全面脱贫,持续改善民生问题,实现了“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较好完成了本届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致力谋发展,经济运行稳中有进

  一是累计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28亿元,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99亿元。二是固定资产投资稳步推进,五年来累计完成投资49.75亿元。三是农村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26.13亿元;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060元、16219元。四是圆满完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脱贫普查、第七次人口普查等大型普查工作,城镇化率为62.45%。五是政务服务更加便民、高效,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六是政府诚信建设得到加强,累计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636.91万元。

  坚持调结构,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五年来,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重发展农业产业,按照“做新传统农业,做优设施农业,做强新兴产业”的发展思路,深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实现粮食产量17.2万吨。巩固烤烟种植面积,年均种植烤烟2.86万亩,收购烟叶77608担,上等烟比例72.67%,实现户均收入6.8万元。依托云南宏升蔬菜种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天露高原果蔬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引导农民集约化、规模化种植,打造形成以农产品交易为纽带、加工为龙头、物流为配套的绿色食品产业体系,出售蔬菜162.19万吨,实现产值108.37亿元。畜牧产业发展趋于稳定,实现总产值27.3亿元。万亩优质梨进入盛果期,香葱、灯盏花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发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聚力脱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五年来,镇、村、组三级联动,持续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层层压实责任,精准施策,顺利通过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省级脱贫成效考核,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1829户6961人全面脱贫。

  一是抓实住房保障扶贫。完成危房改造3100户,投入资金0.82亿元。二是抓深产业扶贫。实施产业项目20个,扶持资金达0.24亿元,覆盖182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力度,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655户6961.93万元。实施西华、逸圃、大兴光伏电站项目,辐射贫困户312户。三是抓精就业扶贫。开发公益性岗位317个,设置生态护林员岗位27个。开展贫困人口技能培训2670人次,推动贫困人口就业12046人次。四是抓细健康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全部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医疗保险缴费补助500.53万元,贫困人口医疗报销3493.23万元。五是抓牢教育扶贫。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生补助力度,发放各类教育补助1337.66万元。

  注重抓项目,综合能力显著提升

  五年来,实施逸圃文化广场、易地扶贫搬迁等2个集镇建设项目;美丽乡村项目9个、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4个;小坝塘除险加固建设项目7个;上新民、下新民、落水洞等三个村小组人畜饮水工程,解决140户560人人畜饮水问题。建成五小水窖589口,修复西大沟78处,改善灌溉面积2.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9平方公里,新增灌溉面积0.6万亩;进村通村公路项目35个;村级功能提升项目8个,新建、改扩建党员活动室8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4个,中枢镇敬老院提升改造目前正在实施;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项目4个,争取中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3个;新寨果蔬交易市场建设项目、阿勒三七茎叶提取车间建设项目及西华羊格黑地质灾害搬迁、灯盏花初加工建设项目、逸圃集体经济建设等项目。

  五年来,弥泸高速、石泸高速公路相继建成通车,泸丘高速公路启动建设。完成河乐引水工程、中大河提升改造工程、杨家寨水库新建工程,正在实施弥泸大型灌区工程、平海子水库扩建工程。中枢镇初级中学迁建项目投入使用。

  五年来,镇、村、组共同发力,县委、县政府实施的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展顺利。完成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征地5584.71亩,湿地公园征地租地4000余亩,瓦窑南北片区市政建设征地1100余亩,石洞烟光哨片区征地380余亩,桃笑小村片区征地320余亩。完成天然气管道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

  持续惠民生,各项事业协调并进

  五年来,我们坚持改善民生,社会事业发展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明显提升。一是做好城乡低保、五保孤儿供养、社会救助,发放低保1.26亿元、临时救助264.18万元、特困对象补助843.15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647.21万元。二是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累计发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森林生态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共计3530.49万元;24个村(居)委会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搭建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实现村级资产系统化管理。三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消除公共旱厕16座,建设公厕27座,建立农村卫生清运费收缴制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大力推进“厕所革命”,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4902户,清理整治城镇建成区裸露垃圾堆放点110个。四是抓实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全镇10.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8.6%。五是抓好社会保障工作,完成养老保险缴费24.83万人次,转移劳动力12.7万人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10户5400万元,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1888户5190人。六是教育事业均衡发展。镇初级中学和镇中学合并办学,切实保障挨来、既比、固白等小学及逸圃幼儿园用地需求,学校硬件设施逐步完善,抓好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各项指标达标。七是其他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巾帼志愿者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开展非法宗教场所整治、城区清真寺风貌改造。评选红河州民族团结示范家庭14户。按时按质完成征兵工作。强化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成立退役军人服务站,落实优抚措施。开展广场舞健身操比赛和文艺汇演,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全面推行河长制,巡河工作实现常态化。贯彻落实乡镇审批农村宅基地政策,审批农村宅基地98户。扎实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158名公职人员回乡参与规划,提出规划意见200余条。

  统筹抓管控,疫情防控平稳有序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目标,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抽调16人做好疫苗接种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县相关部门在泸西、泸西东、纳堡三个高速公路收费站点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抽调民兵15人参加“强边固防突击队”支援河口疫情防控,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的防控要求,疫情防控平稳有序。

  全面抓整治,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社会治理体系形成常态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提升,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

  一是畅通信访渠道,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镇、村、组三级调解组织优势,五年来,全镇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724起,受理信访件405件。二是开展好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工作,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三是狠抓社会治安整治,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年来立各类刑事案件3357起,破获刑事案件1491起。四是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全镇划分网格256个,并配全网格管理员。五是安全生产整治日趋增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对重点行业开展安全检查1244次,对重要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2687次,开展地质灾害点巡查216次,设置应急避难场所76个。加大食品安全监管,镇、村、组共同发力,做好农村自办宴席、食用野生菌安全防范,人民群众健康卫生水平大幅度提升。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开展“两违”拆除、“大棚房”清理整治行动,拆除“两违”150宗,拆除大棚房26宗。开展违法用地“清仓”专项行动,清理违法用地977宗,查处违法占地719宗。七是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救助受灾群众10000余人次。八是持续推进锦绣华城小区建设。

  保密、档案、科委、红十字会等各项工作均取得长足进步。

  着眼增活力,重点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完成新华、民主、胜利等9个行政村撤村设居工作。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镇属单位由原来的七所八站变成六大中心和六大办公室。全面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二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面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建立农业综合开发服务社15个、22家专业合作社、3家家庭农场加入新型经营主体。三是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83个股份经济联合社,18个经济合作社,四是殡葬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实施殡葬改革以来,死亡人员实行火化并在公墓安葬。五是规范公共交易行为。公共资源交易正常推进,五年来共计交易207件,交易金额达3484.7万元。六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代表意见或建议。七是坚持重大项目、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持续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 6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 个,其他事业单位 6 个。 分别是:

  1、 中枢镇党建办公室

  2、 中枢镇党政办公室

  3、 中枢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4、 中枢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5、 中枢镇扶贫开发办公室

  6、 中枢镇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7、 中枢镇财政所

  8、 中枢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9、 中枢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0、中枢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1、中枢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2、中枢镇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13、中枢镇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122 人。其中:行政编制 40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8 人),事业编制 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12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41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8人),事业人员 1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4人)。

  离退休人员 74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74人。

  实有车辆编制 4辆, 在编实有车辆 28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8,425,463.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302,801.45元,占总收入的88.1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122,661.72元,占总收入的11.87%。 2021年度收入合计68,425,463.17元比上年90,124,504.48元减少21,699,041.31元,降低了24.0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其中:2021年其他收入8,122,661.72元比上年936,203.70元增加7,186,458.02 元,增长了7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县自然资源局划入补助清仓行动工作经费及村委会补助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8,561,140.37元。其中: 基本支出 46,957,387.68元 ,占总支出的 68.49%; 项目支出 21,603,752.69元 ,占总支出的 31.51%;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2021年度支出合计68,561,140.37元比上年91,276,038.85元减少22,714,898.48元,降低了24.89%,降低的原因是2021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6,957,387.68元,比上年43,243,894.51元增加3,713,493.17 元,增长了8.59%;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基数提高。项目支出21,603,752.69元比上年48,032,144.34元减少26,428,391.65元,降低了55.02%,降低的原因是2021年项目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957,387.68元比上年43,243,894.51元增加3,713,493.17元,增长了8.59%。 增长的原因是2020年支付疫情防控经费,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基数提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37,891,865.28元,占基本支出的80.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065,522.40元,占基本支出的19.31%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603,752.69元比上48,032,144.34元,减少26,428,391.65元,降低了55.02%,降低的原因是2021年项目比上年减少。

  项目支出 21,603,752.69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 20,146,419.8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1,452.6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6,750.00元;卫生健康支出126,720.00元;节能环保支出980,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228,480.00元;农林水支出16,733,487.74元;住房保障支出279,529.50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52,446.00元;其他资金(村级自筹资金)项目支出 1,304,886.8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9,523,055.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6.82% 。比上年86,154,500.78元减少26,631,445.33元,降低了30.91%,降低的主要原因是本级财力有限,公用经费减少,压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32,572.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4,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科协人员经费及日常经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906,776.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主要用于文化站人员经费及日常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71,841.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8%, 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28,807.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397,864.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094,362.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 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1,519,562.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9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经费以及扶贫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56,868.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 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 主要用于旱灾等自然灾害对户补助等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 1,270,000元,支出决算为 8,580.00元,完成预算的 0.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80.00元,完成预算的 0.6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级财力有限,公用经费减少,压缩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87,093.87元,下降了91.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 0.00元,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减少83,245.87元,下降90.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48.00元,下降了100.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降低的主要原因是本级财力有限,公用经费减少,压缩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80.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8,58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8,58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及下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3,369.00元, 比上年3,323,549.17元减少1,500,180.17元,降低了45.14%。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党建经费、划给村委会工作经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部门资产总额 57,263,890.00元 ,其中,流动资产 10,966,175.67 元 , 固定资产 20,386,454.11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元 , 在建工程 25,911,260.22 元 , 无形资产 3元 , 其他资产 0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资产总额74,253,502.99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 16,989,612.9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5,187.5元,减少206,5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109,934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109,93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100.01元;出租房屋521.1平方米,账面原值217,813.7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7,013.4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3,470,292.3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985,896.81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8,449,000.0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5,395.5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3,470,292.36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 2021年4月28日按要求开展我镇2020年组织实施的立岗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既比村委会蚕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等32个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绩效(目标)自评结果真实、完整、规范,绩效评价实事求是,结果良好,通过检查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及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将财政或者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改进项目管理。

  (2) 截至2021年12月底,我镇在《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管理平台》项目库中共收录91个项目,其中泸西县中枢镇2020产粮(油)大县中央奖励专项资金、中枢镇立岗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专项资金等6个项目为2020年项目,已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剩余85个项目因未进行竣工结算等原因,达不到绩效评价的条件。期间,我镇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并上报相关材料和表册。部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3) 泸西县2021年中枢镇西华羊格黑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100万元)

  (4) 产出指标:在项目村修建道路长318米,水体建设约800平方米;村间两污治理长约250米。

  (5) 效益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大高原梨种植面积,实现高原梨种植在羊格黑全覆盖。种植面积提升至1750亩,户均13.1亩,人均3.6亩,实现羊格黑村全体农户全部土地全覆盖。高原梨挂果600亩,旺果期400亩,盛果期750亩,亩产6000~8000公斤。能有效改善示范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村内卫生环境,增强自身发展的能力,为其他地区提供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完善示范村功能,提升村组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村庄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着力打造功能完备、品质一流、特色鲜明、宜居宜业宜旅游的生态旅游村庄。

  (6) 2021年泸西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第一批)(16.4万元)

  (7) 产出指标:对中枢镇5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和4户其他农户危房进行改造或拆除重建,改造面积约720平方米。改造后房屋100%满足基本居住功能需要,验收合格率100%。

  (8) 效益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使改造后的房屋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抗震安居要求。改善农村住房居住功能,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9) 中枢镇龙甸社区居民委员会设备购置补助资金(2万元)

  (10) 产出指标:购置2台电脑、2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4套办公桌椅、2组档案柜。采购物品和设备的质量合格率100%。

  (11) 效益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事群众排队等候的时间,节约办公经费成本,提高群众满意度,受益群众9,148人。

  (12) 中枢镇党委2021年度党员教育培训经费(7.1902万元)

  (13) 产出指标:“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2期,培训约1214人。

  (14) 效益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培养高素质党员队伍。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15) 2021年中枢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万元)

  (16) 产出指标:对中枢镇42人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100%,救助标准执行合规率100%,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救助事项100%公示,资金发放及时率100%。

  (17) 效益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帮助困难群众改善生活状况。

  (18) 2021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3.84万元)

  (19) 产出指标:中枢镇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13,834亩,临权权益主体52个。通过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和天然林数目采挖一直成效明显,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措施。2021年4月15日对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兑现发放名册张榜公示。天然林停伐管护按照10元/亩的补助标准兑现到中枢镇林权权益主体的集体和个人。

  (20) 效益指标:2021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兑现资金13.834万元,受益52个村小组。通过项目的实施,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净化空气、降低噪声,保护和美化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改善乡村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21)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基建账纳入大账核算。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55701111



附件【2021年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表2022122304545048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