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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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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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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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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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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5101000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5.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7.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任务,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促队伍建设,以建党100周年、COP15大会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安保工作促“减量控大”,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现代治理能力水平,为泸西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1.以政治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高质量打造红色交警品牌,赓续“艰危当日仗忠诚”的秉性。
大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抓好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四项任务”,狠抓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总结“三个环节”,以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切实增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至10月20日,坚持第一议题的集中学习34次,党史读书班32期,主题党日11次,支部书记上党课3次,分管副局长上党课1次,组织观看红色电影和警示教育片22场,发言交流讨论37次,撰写心得体会1263篇,选树辅警陈永鸿参加县委政法组织的先进事迹报告会,支部被县委授予“优秀基层党组织”称号,1名民警被州局授予“十星党员”称号,1名民警被州局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1名民警被县局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3名民警被县局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COP大会安保工作圆满结束后,有1名民警被推荐为省交警总队表彰的先进个人,有3名民警和13名辅警被推荐为县局表彰的先进个人。
2.以建党100周年、COP15大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党代会安保工作为主线,高质量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展现“不破楼兰誓不还”的勇毅。
泸西特有的人车路状况,适逢建党100周年和COP15大会安保等重大活动,困难与挑战并存,大队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以钉钉子的精神,精致、细致、极致压实勤务,艰苦卓绝的付出换来了今年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平稳。在破解难题和创新工作方面,实现了“四新提升”:一是协同共治新提升,推动县人民政府出台《泸西县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试行)》、《泸西县恶劣天气联动机制》;推动县纪委县监委出台《关于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曝光工作的通知》;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成立乡镇的交安委。二是便民服务新提升,大队组建流动车管所,2021年分赴各乡镇开展送证上门服务88次,办理驾驶证业务7074笔;先后8次到乡镇开展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治理,共办理机动车业务3045笔(灭失手续),协调企业开展流动检测下乡服务38次,检测机动车630辆;开通24小时便民服务超市,办理业务5822笔;对于我县涉及“大吨小标”残留的1辆机动车,组建专班,两次赴贵州,确保回收率达到100%。三是勤务模式新提升,成立六个执法小分队,突出各乡镇赶集日、周五接送学生车辆开展整治;新增两个夜查小分队,强化夜查整治力量;国庆和COP安保工作实行一级加强勤务模式,全警上岗投入管控;成立大队领导挂包督导组,每月不少于分赴各派出所交警中队,对交管业务工作进行培训、督导和检查。四是宣传提示新提升,大队与各中小学校开通“警校家”微信群,每月不少于两次向学生及家长推送交通安全教育提示;和县融媒体协作,邀请记者随警作战,通过“无线泸西”抖音平台实现执法直播8场次;通过交管12123平台,向重点驾驶人每月推送不少于两条的短信提示,发送206533条;强化农村广播高频应用,由去年的每周播放不少于两条,增加为每周播放不少于三条;组建重点驾驶人宣讲团,分赴各乡镇开展“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18场次;邀请县国税局等单位职工,现场观摩夜查酒驾整治,推进机关事务局等单位“零酒驾”单位创建工作;强化外媒宣传力度,发布微信1359条,同比上升12%,微博900条,同比上升15%,被省级媒体采用34条,被《人民公安报》采用1条,同比上升21%。
截至11月,全县机动车保有量111069辆,其中新能源车425辆。新增机动车7322辆,转移登记3156辆、变更登记627辆、抵押登记668辆、注销登记3174辆、车辆转入1628辆、车辆年检13132辆、其他业务7151辆,拥有驾驶人12.6882万人,新增驾驶人5530人,增驾8946人、补换领驾驶证11639本、满分学习考试1087人、其他业务754人。大队出动警力2万余人次,警车2780余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8204起,其中无证驾驶1093起、不按规定停车6471起、货车违规载人559起、拖拉机载人419起、不戴安全头盔11901起、准驾不符246起、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4600起、酒后驾驶(含醉驾)503起。自爱国卫生“十大乱象”整治工作以来,取缔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起7094起,查获炸街车58辆,查获无证驾驶、闯红灯、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11215起,其中中枢镇查处1654起,金马镇查处1486起,旧城镇查处903起,永宁乡查处602起,白水镇查处514起,向阳乡查处323起,舞街铺镇查处191起,三塘乡查处118起,全县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交通事故,未生生涉警重大舆情,这些工作成绩,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十个坚持”:一是坚持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确保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二是坚持全局意识、大局观念和全县“一盘棋”思想,确保上下一心、凝心聚力;三是坚持最高站位、最硬作风、最实举措,确保从严从实从细抓强交通安保工作措施;四是坚持强化等级勤务和聚焦路面主战场,确保最大限度提升见警率、管事率和实战实效;五是坚持多警种联动,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效果;六是坚持压实派出所和农村劝导员职责,确保警车巡起来、袖标飘起来、广播响起来;七是坚持指挥调度,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落实;八是坚持重大交通安保和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统筹推进,确保不惹事、不添乱;九是坚持宣传提示引导,确保提升重点驾驶人、公职人员、中小学生和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十是坚持战时纪律、战时激励、战时保障,确保全警始终保持高昂的精神状态。
3.以四大风险隐患为目标,高质量补全短板弱项,保持“风雨不动安如山”的清醒。
2021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要清醒看到,全县的道路交通事故安全形势异常严峻,截至11月,全县受理道路交通事故2082起,造成33人死亡,528人受伤,直接经济财产损失621813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上升94.4%,死亡人数下降17.5%,受伤人数上升143.32%,直接财产损失下降14.2%,四项指数呈现两升两降。其中,中枢镇发生888起,同比上升47.75%,死亡人12,同比下降7.69%,受伤人156,同比上升126.09%;旧城镇发生123起,同比上升173.33%,死亡人2,同比下降66.67%,受伤64人,同比上升700%;金马镇发生295起,同比上升11.53%,死亡人6,同比下降14.29%,受伤人78,同比上升2500%;舞街铺镇发生起195,同比上升16.77%,死亡6人,同比上升100%,受伤80人,同比下降3.61%;白水镇发生394起,同比上升261.47%,死亡3人,同比下降51.74%,受伤125人,同比上升557.89%;三塘乡发生77起,同比上升14.92%,死亡3人,与去年持平,受伤0人,与去年持平;向阳乡发生109起,同比上升43.42%,死亡0人,与去年持平,受伤23人,同比下降34.29%;永宁乡发生1起,同比上升66.67%,死亡1人,与去年持平,受伤2人,同比上升200%。临近岁末年终,越是风险交织叠加,越容不得有半点麻痹大意,我们要严密防范、严实化解“四大风险”,确保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互促互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1个行政单位为: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情报信息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一中队、秩序二中队、车管所、违法办。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31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 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7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7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 11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6,963,523.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23,239.47元,占总收入的88.5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40,283.83元,占总收入的11.44%。本年收入比上年相比增加742,581.57元,增长4.58%,主要原因为其他收入调整以前年度的账务,含2014年驾考业务用房的调整入账。我单位收入来源单一,主要依靠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6,978,201.07元。其中: 基本支出 8,052,749.14元 ,占总支出的 47.43%; 项目支出 8,925,451.93元 ,占总支出的 52.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18,952.02元,增长3.7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执法办案的经费,上年度的公用经费在本年度列支项目中。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52,749.14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47,242.96元,下降30.58%,主要原因分析为县本级财政调减年初预算造成本年收入减少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5,742,662.63元,占基本支出的71.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10,086.51元,占基本支出的28.69%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25,451.93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66,194.98元,增长87.54%,主要原因分析为上年度的公用经费在本年度列支项目中。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756.00元,执法办案6,926,295.93元,其他公安支出1,989,4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023,239.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8.49% 。 与上年对比减少2,281,270.22元,下降12.34%,主要原因为本县财政调减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474,121.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6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执法办案和其他公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7,946.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7,79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3,3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7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 518,545.82元,完成预算的71.0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8,545.82元,完成预算的 71.0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了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 224,620.18元,下降 30.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 0.00元,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 224,620.18元,下降30.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 0.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了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8,545.82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518,545.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388,592.91元,购置车辆3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我部门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部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已达10年以上,为提高工作效率,经我部门研究并报泸西县财政局同意,处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在车辆控制范围内配置3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129,952.9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4,524.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80,107.09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出,相关使用情况为办公费56,972.91元,水费30,000.00元,电费27,232.00元,差旅费30,000.00元,劳务费1,800,000.00元,工会经费11,07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69,250.00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36,668,389.71元 ,其中,流动资产369,658.22 元 ,固定资产32,196,814.63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 元 ,在建工程0元 ,无形资产0元 ,其他资产 4,101,916.86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90,326.8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83,751.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62,463.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00.00元;出租房屋390平方米,账面原值1,470,447.6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1,941.3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9,30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759,30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759,30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 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5101111
附件【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决算公开报表2022122303195078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