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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210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0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1400000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许可。组织实施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等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认证认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宣传认证认可指南、准则、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的信息通报,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评审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的统一管理;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活动;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2)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内设机构14个,所属单位0个。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和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发布、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安排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2)人事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

  (3)财务科。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装备设备的管理工作。

  (4)政策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本部门依法行政,负责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及证件管理。

  (5)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6)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县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7)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承担市场交易、网络交易的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组织网络市场行政执法,规范管理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指导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计量监督管理。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8)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登记。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

  (10)标准质量监督管理科。承担标准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度,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承担质量发展与安全。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

  承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承担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研究。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承担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

  负责广告监督管理。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11)食品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特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负责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流通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12)应急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3)药械保化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指导药品经营场所检查和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工作。负责指导药品不良事件监测、风险分析和评价工作。

  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经营场所检查。负责指导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负责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负责保健品监督管理。负责保健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负责指导保健品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14)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回访,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

  (15)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派出机构8个:中枢市场监督管理所;向阳市场监督管理所;三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永宁市场监督管理所;午街铺市场监督管理所;金马市场监督管理所;旧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白水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化“放管服”,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打造良好的运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简政放权纵深发展,强化公正监管,优化服务,力促“放管服”改革取得新成效。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打造良好的运商环境。

  2、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加快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培育力度。

  紧盯县委“113553”发展思路,积极推进质量强县战略,促进红高原·泸西品牌向中高端迈进。以“两型三化”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基础,围绕《中国制造2025》,建立产品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坚持科技引领,积极推进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努力培育更多高价值核心专利、知名品牌 ,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由少向多 、由弱到强转变,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件,大力引导高价值创新创造,提升创新主体专利创造能力,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打造企事业单位核心专利,提高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布局,以核心专利中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以及关键技术领域进行专利布局,努力获取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专利权,形成一批高质量专利组合。精简、筛选支撑产业发展专利储备,挑选出一批优质专利,提升泸西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核心竞争力,促进优势产业形成专利联盟,进一步加强国际市场上核心竞争力。推进商标和地理标识产品产业化,开展商标和地理标识产品优势培育工作。

  3、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构建崇尚诚信消费氛围。

  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消费维权体系,实现“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完善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为一体的共治格局。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活动,认真打造放心消费集贸市场、放心消费超市、放心消费门店。消费维权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发展壮大,消费维权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商品和服务消费的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高。开展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和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十佳”消费维权好新闻评选,形成崇尚诚信的良好消费氛围。

  4、落实“四个最严”,严守四大安全底线。

  落实四个最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隐患排查,切实防控风险,严惩食品药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动态管理。综合运用市场化机制、信息化手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督促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推广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全覆盖,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设置,加强基层安全监察人员培训。

  突出重点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涉学涉童产品、电子商务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五个监管重点,深化生产许可、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三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质量监督服务提质增效升级的工作效能。坚持从源头抓起,规范准入审核,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快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市场反溯机制,严格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加大质量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加强生产与流通领域监管联动,更加突出流通领域抽样,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推动综合执法监管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监管合力。夯实“双随机”监管模式,严格落实承检机构抽检分离。

  5、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治理能力。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两级联动”的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推动更多领域、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根据《泸西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流程和操作规范》,对检查对象相同或相近的检查领域,要求部门内多个业务条线、部门外多个监管队伍、上下级部门之间本着“能联合尽联合”的原则进行全方位联合。

  推进信用监管,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企业实施不同抽查频次、不同抽查比例的差别化监管。推进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从执法监管、市场准入、行业规范、社会认同等方面确定惩戒失信企业的措施,明确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具体实施方式,构筑全县企业信用信息“一张网”。

  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全县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实现各类监管数据集中管理,形成“大平台支撑、大数据慧治、大系统整合、大服务惠民、大监管共治”的市场监管信息化发展新格局。加快县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实现与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无缝对接,加强对苗头性风险和跨行业跨区域性风险的跟踪预警,提升监管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强化对各市场主体管工作的监督。加强科技投入和科研创新,加强能力建设投入,提升各级检验检测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6、认真开展“净餐馆”“管集市”两个专项“回头看”。

  一是以《云南省“净餐馆”“管集市”集中攻坚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为导向。深入开展两个专项集中攻坚行动“回头看”,持续巩固“净餐馆”“管集市”集中攻坚成果,全面消除城区小型餐馆和餐饮类食品摊贩存在的小弱、散乱、脏差等突出问题,达到“场所净、餐具洁、厨合规、人健康、食安全”等“五个达标”及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标准要求,实现“干净、整洁、安全、放心”目标;彻底改变城区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等“五乱”状况,达到“有设施、明标价、常规范、严秩序、优环境”等“五个达标”及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标准要求,实现“整洁、有序、规范、标准”目标。督促指导配合乡镇做好“管集市”工作,协同推进乡镇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和提升改造,确保达到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要求。

  二是全力推广“餐饮安心码”。充分调动消费者“扫码评食安”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全面提升餐饮安心码半月扫码率、登录率、评价率,进一步完善安心码信息,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考试,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由“人工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变,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消费选择由“随机盲选”向“透明公开”转变。

  7、加快市场主体培育。一是在市场主体倍增培育工作上要加强部门沟通,总体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做到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坚定发展市场经济的信心,加大宣传、协调、统筹力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督促各牵头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创的市场主体培育体制机制。二是建议各部门精准发力,重点从增强培育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入手,紧扣绿色铝加工及新材料、新型煤化工、绿色食品精深加工,生物制药等重点产业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口,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增数量、上质量。三是建议紧扣全县产业规划总目标,牢牢抓住绿色低碳示范区重点项目这个“牛鼻子”,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增强财税金融驱动力,持续深入“放管服”改革,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激发民间创业激情,努力营造方便快捷、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四是由市监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培育发展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8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8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5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51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5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57.2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0.85万元,增加4.55%。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37.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24.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15.3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57.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57.2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57.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0.85万元,增加4.55%。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37.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24.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15.3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857.2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85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7.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8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1685.62万元,比上年1640.85万元增加44.77万元,增加2.73%;公用经费151.65万元,比上年135.57万元增加15.08万元,增11.86%。项目支出20.00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年没有预算项目经费,今年增加20.00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增加食品药品监管项目一个。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38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1203.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支出1054.79万元,保运转支出148.59132.81万元,与上年相比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减少26.01万元,减少2.40%,保运转支出增加15.78万元,增加11.88%。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行政人员因退休,工资支出减少;保运转支出增加原因为公用经费增加。

  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专项支出。与上年增加20.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加食品药品监管项目,项目经费增加。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7.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9.39万元,增加13.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人员增加;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7.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4.71万元,增加9.65%,增加的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增加所致;

  5.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1.77万元,与上年增加9.84万元,增加9.65%,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计提基数增加所致;

  6.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1.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35万元,增加9.6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计提标准增加所致;

  7.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0.8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36万元,增加16.09%,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数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1514.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69.6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等支出。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0.7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负担的退休人员部分工资支出和遗属人员补助支出。

  4、310资本性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4.01万元,较上年减少0.49万元,下降2.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29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850人次。

  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执行单位接待制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72万元,较上年减少2.28万元,下降14.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2万元,较上年减少2.28万元,下降14.2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制度,减少不别要的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纳入《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项目库储备项目,经部门填报、数据验证、部门审核及排序等流程,共申报特定目标类项目(上级共同事权转移支付项目)1个,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资金合计20.00万元。绩效指标及指标值如下: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完成药品抽样批次(省抽)大于等于5批次;完成化妆品抽样批次大于等于4批次;药品监管经营企业数大于210户;医疗器械监管企业数大于40家;“两品一械”在岗培训人数(组织培训)大于3人次。(2)质量指标,抽检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率100%;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100%;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3)时效指标,2023年12月30日前完工,反映项目完工及时情况。

  效益指标:(1)社会效益指标:“两品一械” 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2)可持续影响指标,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管满意度大于等于8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 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 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 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 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 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 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1.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07万元,增加11.85%,主要原因是职工公用经费随着物价增长而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149.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21万元,固定资产1108.3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4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1400111



附件【公开版(县区)2023020205013598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