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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210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0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泸西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拟订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民政工作。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 .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 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 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 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殡葬事务。

  8.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 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协同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 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 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 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与人事科、婚姻登记中心。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

  2.泸西县救助管理站

  3.泸西县儿童福利院

  4.泸西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推进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当好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表率。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考察云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民政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使命担当,为泸西改革发展稳定贡献民政力量。全年共组织开展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内容12个,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6次,累计受教育人数461人次。学习强国在职干部学习参与率达100%,年度人均学习积分8227分。强化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制定泸西县民政局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清单,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分析研判4次。适应新形势,牢牢把握国家安全、网络安全、舆情监测等工作底线。

  2.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坚持将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年内新调入2名同志优化县民政局领导班子。严格巡查工作纪律,配合县委第二巡察组开展民政工作巡察,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2个问题全部实现整改销号。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泸西县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和党组议事规则》,全年召开党组会议12次。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高质量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巡察整改专题3个民主生活会。严格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圆满完成机关总支、离退休党支部2个党组织的换届选举,3个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常态化开展。加强党管干部,年内晋升三级主任科员2名,推荐1名干部参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评审中级工、高级工各1名,规范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3名,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奖分配方案对干部职工绩效进行科学评价,圆满完成40名干部人事档案规范整理。

  3.持续推进民政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配套措施要求,制定落实民政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6个。以效能机关建设推进作风革命为抓手,制定年度民政重点工作清单,应用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全年县民政局干部职工直接入户达1500户次。制定《泸西县民政局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全年开展警示活动3场次、廉政党课4场次、“清廉云南”建设红河行动移动警示教育巡回讲堂1场次,接受警示教育300余人次。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和重点岗位监督管理,制定《泸西县民政局2022年清廉机关及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方案》,梳理形成《县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清单》,科室排查廉政风险点30个,干部职工排查廉政风险点45个,一对一制定防控措施75条,切实把廉政风险隐患苗头找准防住。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全年共开展提醒谈话80人次。在全局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主题专题学习活动,让干部职工自觉接受监督成为新常态。推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监督治理承诺践诺行动,民政好差评系统有效评价101件,好评率达100%。

  4.民政投入、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2022年,县民政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在县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追加基层治理的县级财政预算资金1073万元,用于专职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村级“大岗位制”建设,提高村(社)干部薪酬待遇,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工作走在全州全列。围绕民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下功夫、出实招,年内建立《泸西县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对比机制》《泸西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共享机制》、《泸西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制度(试行)》、《泸西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十五条”措施》、《泸西县孤弃等特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制度》、《泸西县集中供养人员财产管理制度(试行)》机制6项,构建按制度办事、按机制规范管理的常态。民政领域一卡通专项治理有力有序推进。

  5.抓实反馈问题整改。制定《审计发现社会救助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抓实省审计厅审计红河州 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9 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反馈问题整改,共追回643人违规领取社会救助资金116.246万元;对自负医疗费用较高未享受临时救助14人中符合条件的5人给予临时救助13200元;建立每季度与县医保局比对机制,将医疗费用高的名单及时下发各乡镇进行核查;对农村低保A类在保对象开展全覆盖精准再识别,对不符合规定的采取调整档次或停发等措施,全县调档1090户2062人次;贯彻落实省州要求,5月份圆满完成2017年、2018年农村低保A档少发资金补发工作,共补发115795人次205.0695万元。

  6.抓细抓实精准救助。抓政策宣传,对全县驻村第一书记、村党总支书记、村监委主任、驻村队员开展《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专题政策培训,培训330人次。制作政策宣传单20000份分发、张贴到村、到组、到户,提升政策的知晓率。加大云南省社会救助平台的宣传推广力度,全县通过社会救助平台受理群众申请救助事项441件,办结426件,办结率96.6%。抓精准识别,深入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排查行动,抽调全局干部职工组成4个工作组对全县低保、特困、孤儿及村(居)协理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共抽查8个乡镇87个村(居)委会低保对象1237户、特困供养398户、孤弃等特困儿童123户,抽查发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反馈乡镇依规处理。对乡镇上报的大额临时救助申请户进行100%入户核查,共核查52户。通过数据的筛查比对应用,及时将未纳入保障范围的三类对象反馈各乡镇进行核查和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救助对象应救尽救,应保尽保。1至10月,全县共新增农村低保177户305人,停发419户868人;新增城市低保17户18人,停发901户1195人;新增特困25人,停发46人。抓标准提高,贯彻落实省、州指导标准,从2022年7月起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5343元/人·年,补助标准A类提高到446元/人·月、B类提高到285元/人·月、C类提高到240元/人·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补助水平提高37元;特困人员补助水平提高到910元/人·月。

  截至2022年9月底,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6729户10861人,城市低保对象901户1141人,城市特困256人,农村特困383人。全年预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4989.53万元、特困供养金  813.35万元,预计落实临时救助金230万元,保障人数2576人。

  7.做好迎评迎考工作。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围绕国家、省下发的示范创建达标体系及考核评分细则3次对责任分解进行调整,5次召开有关会议调度推进落实,将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交办清单进行整改。严肃认真对接相关部门,做好今年以来省级第三方评估、省民政厅调研指导、省级第三方考核评估3个关键环节工作,确保示范县创建质量、效果层层提升、步步上进。依托县人大、县政协专题调研、审议、参政议政作用,查找工作短板,汇聚保护力量。

  8.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牵头组织开展“县委书记、县长话未保活动”、制作未保工作专题片、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册、未成年人保护12345热线海报等方式,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牵头筹备召开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会议暨示范县创建推进工作会,理清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措施,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汇报争取省、州135万元的民政资金支持,推动泸西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配置及实体化运行进程。通过各方共同努力,经过两轮省级评估组的评估和省厅调研指导,泸西县作为省级推荐的示范县对象上报民政部进行申报。

  9.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坚持依法登记,截至10月,全县共办理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结婚2707对,申请离婚1330对,办理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离婚616对,补领结婚登记证754对,补领离婚登记证79本,登记合格率100%。对2019年以来早婚早育摸排出今年达到结婚年龄的对象做好结婚登记动员,共消化存量220对。组织各乡镇完成76000对婚姻电子档案扫描上传,上传离婚冷静期材料1330对,为当事人查询婚姻档案65人次。开展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发放文明婚俗倡议书300份。坚持依法维护婚姻当事人婚姻权益,依法对判决的1起行政诉讼案件提起上诉,经云南省铁路法院(中级)终审判结,撤销开远铁路法院所做判结。做好婚姻矛盾排查化解,调解60对120人,推送家庭矛盾不稳定因素信息32条至有关部门研判处置。在离婚登记工作中衔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开展离婚当事人签订对子女抚养、教育承诺书120份。

  10.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张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宣传单、“跨省通办”宣传海报1760份,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动态管理,做到精准补助,应纳尽纳,应停尽停。全年动态新增补贴对象142人,因死亡、低保动态调整等停发299人。截止2022年10月,全县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在册4459人,其中:享受护理补贴1669人、困难生活补贴2790人,全年预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90万元。认真落实省级审计发现反馈问题整改,追回违规领取资金41人3.243万元。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与泸西县中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做好社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回访等服务工作。

  11.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统筹疫情防控大局,妥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1至10月,全县共救助108人,其中,救助外省籍58人,本省籍50人(含县内18人),无滞留人员。对接公安、教体等部门,做好特殊救助群体的安置及后续处置。主动开展街面巡查38人次。

  12.加强区划地名管理。牵头制定落实《泸西县与弥勒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平安边界创建实施方案》,采取室内外相结合的办法,圆满完成2022年度泸西县与弥勒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平安边界创建度联检工作。按质按时圆满完成泸西县2700余条地名信息核实修改、补充完善及系统录入,参与对迪庆州、保山市、弥勒市等州市的省、州级审核审修工作。强化对地名的监督管理力度,认真做好地名命名及变更工作,全依规新命名街路20条。大力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深入挖掘出具有地名文化意义的重点特色地名119条,整理汇编《泸西地名文化故事》。

  13.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及高龄老年人福利。协调争取上级支持,投资120万元,实施午街铺镇雨洒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向阳乡旧寨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投资112.5万元,实施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目、1个老年幸福食堂建设、50户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制发《泸西县开展全县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全县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年内接收3个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截至10月底,全县建成养老机构9家,设有养老床位720张,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互助养老服务站、老年活动室)114个,设有床位465张,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14.532万元。认真落实高龄补贴政策,坚持按月发放、按月动态,截至9月底,全县共有80周岁以上老人8776人,其中:80周岁至99周岁老人8761人、100周岁以上老人15人,全年预计发放高龄补贴补助资金587.35万元。

  14.加强孤弃困境儿童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孤弃等特困儿童政策,截至2022年9月底,全县共保障孤弃等特困儿童144人,其中:集中供养24人、散居孤儿5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7人,艾滋病毒感染儿童12人,全年预计发放孤弃儿童基本生活费共计230.93万元。联合县编办等14部门出台《泸西县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做实儿童福利院原生家庭(或监护人)家访、儿童档案健全完善及儿童资金、户籍、医保、转学等准备工作,11名初中以下在院儿童于10月中旬移交州儿童福利院管理。贯彻《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对全县123名孤弃儿童养育情况进行实地排查走访。联合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同心护未来”六一儿童节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组织全县89名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参加全州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业务线上培训会,提升业务能力。加强个案会商处置,年内依法落实监护权1人、落实事实无人抚养生活保障1人,正在落实维护未成年人继承权权益保障1人。

  15.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1至10月,全县依法新登记社会组织3家、变更登记8家、到期换证13家、遗失补办1家、注销3家,全县在册社会组织共149个,其中,社会团体7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7个。依法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全县应检社会组织143家,实际参检128家,年检率89.5%,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告。制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督促行业协会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标准进行收费。

  16.加强机构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社工机构承接能力建设,指导泸西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策划并承接14.58万元的“牵手夕阳红”关爱泸西县孤寡老年人公益项目。协调省、州民政部门支持,争取18万元的泸西县困境儿童项目并由县社工中心承接服务项目开展,210名困境儿童从中受益。注重社工人才队伍发展,全县从事社会工作人员发展到198人。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做好144名专业社工人员的参考动员、备考辅导服务工作,今年通过人数14人,较上年增加13人,全县持证社工数增至33人。督促业务主管单位做好泸西县志愿者协会下设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活动规范指引工作,全县注册志愿者人数达  62299人。

  17.加强村(居)事务管理指导。制发《泸西县民政局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我县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村务监督、社区协商、社区准入、村(居)民议事、印章管理等村(社区)治理机制和制度,1至10月,全县村(居)务公开次数达到776次,村(社区)共召开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495次。制村规民约修订完善指导意见和村规民约范本,采取抽查、通报、工作调度等方式对各村(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检查,实现应修尽修。指导各乡镇依法完成22名(主任6名、副主任4名、委员12名)离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按标发放原小乡干部补贴67人,全年预计发放33.1788万元。

  18.开展农村社区治理试点。围绕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制定《金马镇新坝村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工作试点。完成新坝村网格划分及22个网格长选配、建成新坝村平安网格志愿服务执勤点1处、组织村组干部及网格员培训4次、制作村规民约公示牌1块、制作口碑逆性牌1块、制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牌1块。

  19.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和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完成87个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制定《泸西县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并严格执行,使泸西成为全州十三县市中首个实质性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县,全县于8月完成104名社区专职工作者、127名居民小组干部待遇增资补发,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工资待遇较原标准涨幅75%,居民小组干部务工补贴较原标准涨幅97.7%,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村级“大岗位制”实施的调研摸排、方案拟制、工作推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42.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42.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7.8万元,下降3.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支出预算减少;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42.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42.6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42.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7.8万元,下降3.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支出预算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942.6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4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76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基数调整;项目支出1466.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0.52万元,下降5.81%,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支出预算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94.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65万元,增长16.03%,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支出260.22万元,保运转支出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春节及敬老节慰问经费预算在本科目。

  2.20805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75.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1万元,增加14.9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缴费基数变化。

  4.20810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44.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77万元,增加35.43%,主要用于全县孤儿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提标。

  5.20810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235.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79万元,增加17.88%,主要用于全县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2022年度补助人数测算2023年县级配套资金预算。

  6.2081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万元,增加100%,主要用于保障泸西县中心敬老院日常运转。

  7.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56.39万元,与上年增加82.45万元,增加20.73%,主要用于泸西县残疾人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残疾人生活补助提标。

  8. 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0.02万元,与上年减少103.31万元,减少53.44%,主要用于保障泸西县2023年度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的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城市低保享受人数大幅调整。

  9. 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40.88万元,与上年减少41.58万元,减少8.62%,主要用于保障泸西县2023年度享受农村低保人员的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低保享受人数动态调整。

  10. 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45.22万元,与上年减少1.46万元,减少3.13%,主要用于保障泸西县2023年度生活困难人员的临时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临时救助享受人数动态调整。

  11. 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6万元,与上年减少48.63万元,减少51.39%,主要用于保障泸西县2023年度城市特困人员的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城市特困享受人数动态调整。

  12. 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8.48万元,与上年减少54.58万元,减少44.35%,主要用于保障泸西县2023年度农村特困人员的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特困享受人数动态调整。

  13. 2082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32.86万元,与上年减少10.18万元,减少23.65%,主要用于保障泸西县2023年度农村生活困难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享受补贴人数减少。

  14. 2101101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4.67万元,与上年增加3.22万元,增加15.01%,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15.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1万元,增加7.2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16.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6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在职人员大病医疗及工伤保险,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在本科目。

  17.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5.18万元,与上年增加4.49万元,增长21.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3010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89.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62万元,增长13.4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工资。

  2.3010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83.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64万元,增长0.7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工资。

  3.30103工资福利支出-奖金19.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14万元,下降40.5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将绩效奖预算在奖金。

  4.30107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3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6万元,增长2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将绩效奖预算在奖金。

  5.30108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1万元,增长14.9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化。

  6.30110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2万元,增长15.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化。

  7.30111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7.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1万元,增长7.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化。

  8.30112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4万元,增长5.7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化。

  9.30113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25.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9万元,增长2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化。

  10.3020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2.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67万元,增长211.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经费细化与上年不一致。

  11.30205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2.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4万元,增长56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经费细化与上年不一致。

  12.30206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4万元,增长9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经费细化与上年不一致。

  13.30226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经费细化与上年不一致。

  14.30228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0.86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15.30229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2.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77万元,增长45.8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经费细化与上年不一致。

  16.3023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12.4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员与参公管理事业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17.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18.3030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74.07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19.303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140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2.76万元,下降12.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困难群众救助预算收入减少。

  20.30901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房屋建筑物购建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泸西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工程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0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该项目未纳入预算。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此项内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此项内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此项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6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64万元,较上年减少0.36万元,下降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7次,共计接待1470人次。

  与上年对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厉行节约制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6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6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对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厉行节约制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泸西县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上级专项资金

  本项目设有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15个,效益指标2个,满意度指标1个;

  二级指标5个,分别为数量指标8个,质量指标6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2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

  三级指标18个,分别为:救助对象人数(城市特困)≧255人,救助对象人数(农村特困)≧386人,救助对象人数(城市低保)≧1138人,救助对象人数(农村低保)≧10859人,孤弃等特困儿童获补对象数(散居)≧130人,救助对象人数(流浪乞讨)≧130人次,救助对象人数(临时救助)≧1900人次,政策宣传次数≧2次,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95%,救助标准执行合规率≧99%,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99%,救助事项公示度≧100%,兑现准确率≧100%,预算资金使用率≧85%,救助发放及时率≧85%,政策知晓率≧99%,生活状况改善=有所改善,救助对象满意度≧8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部门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行政部门其他收入,是指行政部门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部门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部门的收入。

  3. 事业收入,即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部门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部门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 附属部门上缴收入,即事业部门附属独立核算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 经营收入,即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 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 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 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部门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部门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部门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 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部门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部门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部门,即预算部门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万元,增加26.0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收入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西县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7836.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98万元,固定资产2195.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86.5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5159.2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4.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9.4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0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4万元;资产使用收入72.47万元,其中出租资产1524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72.47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公开版(泸西县民政局本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