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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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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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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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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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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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提出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相关建议;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和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工作;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县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监督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建筑行业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8、承担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政策,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推广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参与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管理工作。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或组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贯彻执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13、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14、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订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中共泸西县委和泸西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泸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1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法规监察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乡风貌管理科、人防办。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积极与财政对接,将刚性需求列入财政预算,多渠道争取资金,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县城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城乡垃圾转运等委托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正常运行。强化城建监察队伍建设,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明确机构编制和职能职责,完善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积极开展城区环境、占街占道、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城市管理。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规范建筑行业管理,加强建筑质量、施工安全、燃气行业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强化商品房交易管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全面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建设行业行政审批效率,提升为民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围绕提升县城建设发展和功能提升,开展城市体检,策划包装实施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努力实现城市生活更美好。积极推进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商业区改造提升,谋划建设城区传统风貌街区建设。加快停车场、菜市场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新老城区及周边道路建设和改造提升,提升城市便民生活质量。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三期)项目建设,有效防范城市内涝风险,守住城市安全底线。实施燃气管道、雨污管网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推进智慧城管、智慧供水、智慧园林、智慧环卫等智慧城市项目申报和建设,统筹提升城市经济、生活、生态、安全品质,努力提升县城城市功能品质。
3.持续巩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着力推进垃圾分类,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探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经济手段;着力镇区污水治理项目,抓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这一机遇,采取向上争取、财政筹取、引进社会资本以及金融机构贷款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着力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监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设,稳定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使农村生活垃圾达到“应收尽收、日收日转日处理”要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建设。
4.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加强与省、州住建部门汇报对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以9.16洪涝灾害受损房屋为重点,全面推进农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农村低收入人群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实现农村低收入人群房屋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坚决防止因房致贫返贫问题出现。
5.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监管及配租制度。探索建立住建、民政、公安、人社、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尽快完善政策信息、住房信息、个人信息、收入信息、分配信息、信用信息“六位一体”的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等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运营情况的实时监督,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合理利用。加快完善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承租保障房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加强协调,落实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努力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解决群众需求。
6.切实抓好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落实。认真梳理项目建设、资金拖欠、信访维稳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与财政对接,将历史欠债列入财政预算,逐年解决历史欠债问题。坚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寻求妥善的化解办法,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1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事业单位不核车编,实有车辆1辆为专用车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17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96.35万元,政府性基金88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22.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772.57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县城公共绿地管养购买服务、人防“4512”工程建设及省级示范村贷款还息等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减少25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176.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76.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96.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8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22.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772.57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县城公共绿地管养购买服务、人防“4512”工程建设及省级示范村贷款还息等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减少25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项目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176.3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17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8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4821.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05.6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县城公共绿地管养购买服务、人防“4512”工程建设及省级示范村贷款还息等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基本支出355.06万元
1.20805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2.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5万元,增长8.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住建局本级)离退休人员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原因是机关在职人员转退休1人,增加退休人员1名所致。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21万元,与上年27.85万元相较增加3.36万元,增加12.0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及增加绩效奖励,缴费基数增长所致。
3.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死亡抚恤1.9万元,与上年相较增加1.9万元,主要用于每月遗属生活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原因是调整功能款项分类,上年度该支出挂接部门主款,自本年度按支出内容挂接“死亡抚恤”款项。
4.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87万元,与上年18.62万元相比增加2.25万元,增加12.08%,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及增加绩效奖励,缴费基数增长所致。;
5.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2.31万元,与上年11.34万元相较增加0.97万元,增加8.5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缴费比率计提,因此随之增加所致;
6.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6万元,与上年相较增加1.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大病医疗保险缴费预算。
7.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9.86万元,与上年223.59万元相比减少13.73万元,减少6.14%,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住建局本级)人员工资支出及保运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自县供销社调入行政领导1人未挂接该功能款项,减少该款项的工资福利支出所致。
8.2160201商品服务业等支出-商业流通事务-行政运行1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8万元,主要用于县住建局(本级)行政领导1人工资福利支出及人员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该行政领导自县供销社调入,原支出功能款项未修改为县住建局(本级)功能款项所致。
9.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4万元,与上年17.19万元相比增加3.21万元,增加18.67%,主要用于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及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应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所致。
(二)项目支出4821.2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941.29万元
(1)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城乡垃圾收转运专项资金400万元,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40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县级预算项目。
(2)2030603国防支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人民防空“4512”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防“4512”工程款支出。
(3)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专项资金600万元,项目用于向泸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垃圾焚烧发电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60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县级预算项目。
(4)212010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155万元,与上年350万元减少195万元,减少55.71%。主要用于购买房地产管理购买服务支出,即下属事业单位(泸西县房地产管理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包括社会保障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预算包括以前年度预算工资。
(5)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泸西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768万元,与上年1767.72万元相比增加0.28万元,增加0.02%,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度预算未足额拨付支出,本年度预算含上年度未足额拨付的部分支出。
(6)2210106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276.79万元,与上年67.89万元相比增加208.9万元,增加307.7%,主要用于归集省级示范村2022年-2023年贷款利息,及时偿还2022年-2023年贷款利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预算误差,未能足额还贷,本年度预算包含上年度应付未付贷款利息。
(7)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泸西县城区公共绿地管养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641.5万元,用于购买城区公共绿地管养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与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641.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县级预算项目。
2.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880万元
(1)(1)212130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城市公共设施-泸西县城街灯亮化电费及“雪亮工程”电费专项资金300万元,与上年290万元相比增加10万元,增加3.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县公安局移交的“雪亮工程”电费支出。
(2)212130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城市公共设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补助资金1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万元,主要用于清欠城市道路路面修复修缮工程款和历年路灯维护维修欠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该项目预算。
(3)212130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补助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清欠历年城区公共绿化管护管养费,与上年相比减少390万元,减少88.64%,减少的主要原因财政困难不能足额保障。
(4)2121401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430万元,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400万元相比增加30万,增加7.5%,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决算支出,结合本年度实际支出需要,调增该项预算支出所致。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55.06万元,项目支出4821.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变动情况明细如下:
1. 301工资福利支出283.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32万元,增加4.16%,增加的原因是工资增长,同时增加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所致。
2.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471.3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6.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1万元,增加9.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安排调增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标准所致;
(2)项目支出444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96.78万元,增加36.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城区公共绿地管养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专项资金641.5万元、垃圾焚烧项目城乡垃圾收转运市场化运作服务专项资金400万元、向泸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垃圾焚烧发电服务600万元等项目预算,同时调减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所致。
3.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5万元,增长6.4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转为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所致。
4. 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防“4512”工程款支出。
5.310资本性支出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预算购买办公设备所致。
6.312对企业补助276.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8.9万元,增加307.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预算误差,未能足额还贷,本年度预算包含上年度应付未付贷款利息。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17万元,较上年减少0.13万元,下降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17万元,较上年减少0.13万元,下降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0次,共计接待540人次。
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逐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我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纳入《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项目库储备项目,2023年初预算,县本级共批复下达预算项目10个,项目预算资金合计4821.29万元,分别为:
1.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补助资金项目,金额150万元。绩效目标以创建美丽县城为抓手,全力推进绿美泸西建设,清欠累年拖欠各项城市建设工程款及管理管护费,进而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和谐宜居生活环境、诚信守法市场环境,以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2.县城街灯亮化电费及“雪亮工程”电费专项资金项目,金额300万元。绩效目标贯彻落实城市照明管理的文件精神,保障管辖范围内6598 盏路灯亮灯率达到96%;同时落实社会公共安全管理需求,保障“雪亮工程”监控探头 24小时摄像,满足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需要,进一步提升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能力,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配套平安县城建设,争取市民满意度达到90%。
3.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管理购买服务补助资金)项目,金额15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房地产管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具体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房屋交易管理,负责楼盘表管理、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存量房(二手房)转让管理、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房产信息查核、房屋交易服务窗口建设;负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其他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行业管理、面积测绘管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直管公房管理、住房维修基金归集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等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4.污水处理服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金额430万元。绩效目标是完成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完成后保障县城区处理后的污水排放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
5.省级示范村贷款利息补助资金项目,金额276.79万元。绩效目标:一、按照约定要求补充归还2021年—2022年省级规划示范村贷款本息缺口资金141.1338万元(其中2021年欠款58.1072万元、2022年欠款83.0266万元);二、按照约定归还级2023年规划省级归划示范村贷款本息资金134.9324元(其中本金102.3750万元、利息32.5574万元)。
6.泸西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专项资金项目,金额1768万元。绩效目标一、负责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行道冲洗;二、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含垃圾中转站管护);三、负责垃圾处理场管护(垃圾渗滤液处理、渗滤液处理站排污许可证年度监测及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等管理维护);四、负责城区所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五、负责城区27座公共洗手台达标管护(保洁、维修维护、洗手液等);六、负责环卫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垃圾桶、果皮箱维修维护);七、负责城区交通隔离栏清洗;八、负责城区24座直管公厕达标管护(保洁、水、电费、设施维护及公厕“三有三无”)。
7.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城乡垃圾收转运专项资金400万元。绩效目标是:负责泸西县县城范围和7个乡镇,中枢镇(含逸圃片区)、白水镇、金马镇、旧城镇、向阳乡、三塘乡、永宁乡9座垃圾中转站用房、场地及运输车辆的管理、维护、运营。保证进入生活垃圾中枢站的城乡生活做到日产日清,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到垃圾不外溢、无散落、无污水滴漏、垃圾箱外体清洁无污痕、作业完成后做到车走地净等。
8.人民防空“4512”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绩效目标是逐步完成“4512”工程尾款750万元的清欠工作;同时逐步完成“4512”工程省级审计相关问题整改销号。
9.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金600万元。绩效目标是: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营运维护和更新改造、安全生产管理所必需的投入,确保设备、设施运行良好。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负责按照规定处理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烟气、飞灰、污泥、废渣等达到环保要求,防止二次污染。负责对每日收运、进出场、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负责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声、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
10.泸西县城区公共绿地管养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专项资金641.5万元。绩效目标是负责城区公共绿地环境卫生保洁、修剪枝条清理; 负责城区公共绿地景观整形修剪,保证园林设计景观效果; 负责城区公共绿地浇水、病虫害防治、施肥等常规管养工作,避免出现缺株、空塘、死株、红土裸露等现象,保证园林植物茁壮成长; 负责城区所有行道树的修剪,保证行道树树冠整齐美观、通风透光减少病虫害发生,避免出现遮挡住户居民安全、采光、遮挡交通指示标牌现象; 负责城区所有道路乔木的冬季树干刷白。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 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 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 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 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 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 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人员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资产总额105484.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953.2万元,固定资产2824.1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2458.63万元,无形资产155.68万元,其他资产60092.3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010.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050335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