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535
-
发布机构泸西县旧城镇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11-14
-
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旧城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55801000
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一是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扶持典型,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三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四是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五是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六是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七是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经济运行稳中提质。积极应对疫情防控、经济下行带来的多重考验,坚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2、项目建设蹄疾步稳。坚持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在克难攻坚中奋力推进项目建设。2022年,投资235万元完成旧城村小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资200万元完成秧田冲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投资190万元完成弯腰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投资60万元完成松鹤村小组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启动实施旧城、瓦舍、小白乐3个村城乡污水治理项目和板桥河水库周边11个村小组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投资1360余万元在青禾、督布府、三河、弯腰树 、秧田坝等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3076亩;投资20万元启动实施督布府村居家养老项目;投资40万元启动实施文化阵地建设;弥泸大型灌区旧城段建设项目、永宁风电场建设项目(旧城段)、永宁风电场接网工程建设项目(旧城段)等重大项目稳步推进;全镇规划申报2023年拟建项目12件,预计总投资3483万元。
3、产业发展行稳致远。着力抓细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形成了“做强畜牧产业、做特现代农业、做优传统产业”的农业产业发展新格局。做强畜牧产业,在佳旺辰养殖有限公司、云平养殖场、正大集团生猪养殖基地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下,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有规模养殖企业19家,2022年,全镇实现肉类总产4960吨,肉猪出栏3.78万头,肉牛出栏1731头,肉羊出栏671头,家禽出30.23万羽,禽蛋产量1760吨,畜牧业经济总收入达4.55亿元;做特现代农业,在夫之邦等龙头企业及种植大户示范引领下,全镇土地流转持续加快,全镇土地流转面积达1.1万余亩,夫之邦“绿色食品牌”州级产业基地不断提质增效,红河馨悦园艺、小白乐花卉种植合作社等51家新型农业组织如雨后春笋生机勃勃,2022年,全镇种植蔬菜6.18万亩次,总产17.55万吨,其中大棚番茄种植1.2万余亩,总产值稳定在3.2亿元以上;做优传统产业,坚持稳粮优烟,解决好“种粮吃饭”与“种烟用钱”协同发展问题,走出一条“以烟稳粮、以烟促粮、粮烟融合、一体发展”的新路子。2022年,完成夏收粮食作物27032亩,总产6405吨,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50885亩,产量1.72万吨,种植蔬菜1.12万亩次,总产量32万吨;完成栽种烤烟9300亩,烟叶收购1250吨,烟农收入4546万元,烟农收入同比增12.35%。
4、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及时制定下发《旧城镇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旧城镇开展脱贫人口暨防返贫监测对象集中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旧城镇开展2022年防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的方案》等文件和方案,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常态化查漏补缺,扎实开展“月排查、月报告、常态管、动态帮”防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紧盯年人均纯收入7000元监测线和10000元收入线,对全镇1861户7499人脱贫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新识别监测对象14户65人,聚焦“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等核心指标逐户“过筛子”,按照“一户一策”分类实施产业、就业、资产经营等帮扶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年组织输出和绑带输出劳动力1.82万人次,其中脱贫人口0.2万人次,并及时对脱贫人口中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重病家人劳动力实施就业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133人;着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巩固深化“党总支+合作社联农户连龙头企业”产业模式,11个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
5、人居环境大幅提升。进一步完善村庄保洁制度,采取“每月一次专项检查,每季度一次评比奖励”的“红黑榜”方式进行评比,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2022年,投资2586.71万元对旧城集镇、瓦舍村、小白乐村等进行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项目污水管网改造;完成木龙、松鹤、弯腰、三河四个村委会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完成农村户厕改造480座,新建农村公厕5座,新建老坝湾、黑舍2个垃圾中转站,取缔2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镇11个行政村,配备保洁员145人,实现49个村组村庄保洁员全覆盖,布置了20辆垃圾车,50余个垃圾箱,1200余个垃圾桶,形成“垃圾有人清、垃圾有车运、垃圾有点放、垃圾有人管”的良好局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幅提升。
6、生态文明成效突显。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和林长制,持续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2年,开展常态化巡河972次,总长2513千米,投入20.6万元开展“清河行动”9次,清理河道、沟渠27.61公里,清理污染物25.93吨,更换河长制公示牌23块,协调8万元资金解决弯腰村大桥附近多年淹水问题;开展常态化巡林1954次,收回林地300余亩并补植补造,全镇全年植树7万余株,完成57个森林督查变化图斑核实及案件查处工作,兑现国家级公益林21.5万元;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补助资金27.2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12.06万元,惠及群众1万余户。
7、民生福祉持续改善。社会保障扎实有力。2022年,全镇农村低保享受人员共有1516户1774人;特困供养人员68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员25人,分散供养人员43人);救助困难群众145户,救助资金54.48万元;发放孤儿补贴28人,补贴金36.12万元;新办残疾证36人,557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扶贫小额信贷468.87万元,发放创业贷款1050万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7856人,聘用公益性岗位133人;“两保”参保率均在96%以上。疫情防控有力有效。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第九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防疫“二十条”和“新十条”措施,全力推进全民疫苗接种,全镇累计完成疫苗接种11万剂次,有序推进新冠疫苗第四剂次“加强针”免疫接种工作,有效应对“8.16”“11.08”等多起疫情,选派16名同志奔赴边境抗疫一线,筑牢人民群众健康屏障。教育卫生均衡发展。着力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大幅提升,严格落实“两免一补”等补助政策,“雨露计划”补助脱贫户学生114人34.2万元,围绕“四步法”责成27名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推进村级卫生所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大病救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政策,22支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全面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累计完成居民健康档案5.2万余份,医疗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8、矿山巡查凸显成效。深刻汲取“2.26”教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进一步完善《旧城镇关于煤矿山非法私挖滥采巡查实施方案》《旧城镇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行为法治宣传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机制。对辖区2020年以来从事过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行为的重点关注人员不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制作《旧城镇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音频宣传资料,通过全镇应急广播系统每天早、中、晚3次定时播放,扩大宣传面。统筹各方力量参与矿山巡查工作,形成“县、镇、村、组、群众”的五方巡查力量,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联合抽调56人组成矿山巡查工作组2个,分成旧城、三河两个片区开展集中巡查整治工作,通过集中巡查共计整改问题隐患点65个,现场处置盗采煤矸石事件2起,取缔私挖乱采点2个,处置破坏“关闭煤矿”警示标牌事件1起,现场警告教育1人;镇巡查办、镇4个机动巡查组、旧城派出所以及督布府、秧田坝、矿厂、板桥4个涉煤村通力协作,抽调90余人,组建各级巡查组26支,形成煤矿山早中晚常态化严密巡查网。今年以来,出动巡查人员1700余人次,巡查煤矿山560余次,整治矿区问题隐患点86个,拆除矿区废弃房屋55幢2600平方米,查获非法私挖滥采团伙5个,奖励线索举报人2人,发放奖励资金1000元,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非法盗采行动中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 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设有:
1、旧城镇镇党委、政府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1)党政办公室。承担政务、应急管理、文秘、督办、电子政务、机要保密、财务、效能政府建设、档案、史志、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人大、政协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2)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研究和指导镇域内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宣传思想、哲学与社会科学、延安精神研究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及纪检监察、督查、宣传、统战、老干部、民族宗教、关工委、融媒体等工作。(3)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办。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投资促进、农民负担监督、群众性体育活动等社会事业工作;负责经济发展规划、招商引资,联系教育体育等工作;负责本领域涉及的安全工作。(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邪教和非法组织整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负责政法、综治维稳、反恐、禁毒、消防、法制及普法等工作;统一安排部署行政区域内相关的执法工作;负责本领域涉及的安全工作。(5)乡村振兴办公室。承担宣传贯彻扶贫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扶贫日常工作;编制扶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扶贫项目的选择、论证、评估、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对象的调查摸底、贫困动态监测管理;做好扶贫资金管理;负责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培训及管理;组织开展抗震安居、搬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工作;负责本领域涉及的安全工作。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财政所承担编制乡镇财政预算决算职责;负责国有资产监管、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督;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资金综合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村级财务收支等的监督管理。
3、事业单位设置:旧城镇设置6个服务中心。(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生物资源创新、高原特色农业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负责水利建设与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负责本领域涉及的安全工作。(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文化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负责本领域涉及的安全工作。(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社会保险、老龄工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务、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服务性工作;统筹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及生育服务证发放工作(中心为卫生健康相关政策宣传及统筹协调工作的主体,镇卫生院承担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保健、防治及相关资料报送具体工作)。(4)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担项目编制、申报及组织实施,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国土资源管理、矿山管理、村镇规划与建设、村容村貌、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派驻本镇的相关执法队伍;负责本领域涉及的安全工作。(5)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贯彻落实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乡村环境卫生、林权管理、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等具体工作事务;组织开展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防治工作;负责新能源项目的推广、应用;负责本领域涉及的安全工作。(6)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承担统计、企业、个私经济组织、集镇市场、综合交通运输等服务性工作;负责村民自办宴席及本领域涉及的安全防治工作。统一安排部署行政区域内相关的执法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5个,泸西县旧城镇党建工作办公室、泸西县旧城镇党政办公室、泸西县旧城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泸西县旧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泸西县旧城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泸西县旧城镇财政所;
3、其他事业单位6个,泸西县旧城镇文体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泸西县旧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泸西县旧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泸西县旧城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泸西县旧城镇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泸西县旧城镇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7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18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1,346,061.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37,438.64元,占总收入的96.1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08,622.65元,占总收入的3.8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754,939.97元,下降8.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132,715.98元,下降9.4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377,776.01元,增长45.47%。财政拨款收入人员经费2022年为19,051,708.43元,2021年为19,877,836.06元,减少 826,127.63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公用经费2022年为930,676.11元,2021年为1,611,793.42元减少681,117.31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变动;项目经费2022年为10,204,354.10元,2021年为11,829,825.14元减少1,625,471.04元主要原因项目变动。其他收入增加主要是2022年弥泸大型灌区小草河征地工作经费等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1,261,879.21元。其中:基本支出20,760,325.11元,占总支出的66.41%;项目支出10,501,554.10元,占总支出的33.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001,819.53元,下降8.7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15,178.19元,下降7.63%;项目支出减少1,286,641.34元,下降10.9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项目经费及公用经费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760,325.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052,058.43元,占基本支出的91.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08,266.68元,占基本支出的8.23%。人均公用经费15,964.8元(含补助村委会及村小组,在职人员107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01,554.1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泸财预〔2022〕375号旧城镇财政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资金340,000元、泸财社经费〔2022〕11号旧城镇2022年临时救助专项资金100,000元、泸财预〔2022〕375号旧城镇2021年公厕改造项目工程款700,000元、泸财农经费〔2022〕55号2022年中央第一批和省级资金户厕202,000元、泸预〔2022〕375号2021年户厕改造专项资金930,000元、泸财农经费〔2022〕6号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款294,230元、泸财资环经费〔2022〕38号2022年天然林停代补助款121,060元、泸财资环经费〔2022〕38号2022年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15,000元、泸财预〔2022〕375号2021年旧城镇弯腰树村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1,170,000元、泸财预〔2022〕375号2021年泸西县旧城镇黑舍村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721,000元、泸财预〔2022〕375号2021年泸西县旧城镇大白乐村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712,000元、泸财农经费〔2022〕8号2022年旧城镇旧城村小组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项目工程款2,110,419.6元、泸财预〔2022〕375号公路养护劳务费399,600元、泸财预〔2022〕375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0,000元、泸财资环经费〔2022〕316号旧城镇抢险救灾工程款187,000元等项目资金已兑付及已竣工验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82,174.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5%。与上年相比减少723,491.98元,下降2.34%,主要原因分析为做好节支工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精打细算,用好每一分钱。坚持有保有压、有促有控,科学安排预算和严格预算执行,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不断改善财政监管,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省下钱来办大事、办要事、办实事。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53,477.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3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777,930.7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8,816.5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5,060.00元;资本性支出351,670.00 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85,780.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66,141.4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40.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99.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72,841.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34,595.8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307.3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10,93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14,256.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252,336.4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92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96,013.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06,855.9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48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677.5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28,61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12,379.6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4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6,716,841.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3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126,108.2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0,524.2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35,505.00元;资本性支出5,954,703.6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399,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399,600.00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47,7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支出827,745.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67,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50,2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0,000.00元;资本性支出6,8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0,889.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0,889.5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0.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国内接待费付2021年脱贫攻坚档案整理及2021年地方统计调查等。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0,889.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889.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8%。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不断改善财政监管,精打细算,用好每一分钱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2,919.63元,增长26.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779.63元,增长1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140.00元,增长159.0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8月18日0时至24时,泸西县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11月9日0时—10日24时,泸西县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9例至解封;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列支2021年脱贫攻坚档案整理及2021年地方统计调查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旧城镇部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1年脱贫攻坚档案整理及2021年地方统计调查发生的接待支出。主要用于2021年脱贫攻坚档案整理及2021年地方统计调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6,329.52元,比上年减少495,997.28元,下降44.59%,主要原因分析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镇党委政府坚持有保有压、有促有控,科学安排预算和严格预算执行,精打细算,用好每一分钱。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4,469.25元,电费74,200.00元,邮电费79,321.34元,劳务费126,29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091.00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部门资产总额76,672,559.53元,其中,流动资产17,642,771.73元,固定资产32,182,464.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690,419.6元,无形资产319,592元,其他资产22,837,311.5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5,33,003.9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595,614.7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123,6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41,048.3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10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023,943.3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41,048.3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新增在建工程:泸财农经费〔2022〕8号2022年旧城镇旧城村小组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项目工程款2,110,419.6元;
新增基建转出投资:泸财农经费〔2021〕88号2021年泸西县旧城镇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资金1,550,256.07元;泸财农经费〔2021〕77号2021年旧城镇大白乐村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780,268.6元 ;泸财农经费〔2021〕77号2021年旧城镇黑舍村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030,646.08元;泸财预〔2022〕375号2021年旧城镇弯腰树村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1,170,949.71元。
固定资产增加6,595,614.73元主要是旧城镇敬老院转入政府固定资产。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55801111
附件【P02023111473769346865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