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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535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14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 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 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规范性文件。

  7. 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 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紧扣监督重点环节,强化政治监督成效明显。面对疫情防控工作严峻形势,县纪委县监委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监督检查中共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927个,发送问题交办函18份,督促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围绕生态环保各类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及对问题突出、整改进展缓慢的进行全流程监督,查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力2起8人;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59个,立案查处2起4人1单位。扎实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检查,累计纠正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10件19人,党纪处分4人,批评教育15人。紧盯“一把手”监督,制定《县纪委书记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工作办法(试行)》,对10个单位15名主要负责人进行11次提醒谈话,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两个责任”有效落实,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21个,问责党员干部22人、单位6个。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2022年,共收到信访举报339件,其中检举控告信访件共143件,为11名干部澄清正名。

  (二)围绕“清廉云南”专项建设行动,打造泸西政治生态新景象。一是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开展巩固提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经纪律“以案促改”工作成果专项行动,以“六个一”工作措施,抓实抓严作风建设。2022年,开展节日期间监督检查5轮次,检查发现问题50个,移交问题线索1条;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23件34人1单位,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件3人;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案例7批15起26人1单位;开展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86个,责令4人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3人,批评教育23人,提醒谈话62人,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工作提醒1份、工作通报2份。二是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对照泸西县优化营商环境21条“负面清单”,重点从落实不到位、政务服务水平低下、政务诚信建设薄弱、政商关系不清等6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共受理处置44条营商环境领域的问题线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问责3人1单位,批评教育17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批5件2单位9人。三是“小切口”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督促各主责部门分别制定“扶贫项目”“两拖欠”问题、学校食品配送和食堂经营背后腐败及安全监管问题、财政惠民惠农补助资金发放监管问题等七个专项开展整治,查处“小切口”整治民生问题发现职能部门问题数311个,推动整改264个,制发工作提示、督办函、通报等17个,召开相关会议督促调度51次,提醒约谈72人次,通报曝光典型案例5批14件22人,推动建立和完善制度79项。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审查调查安全。一是全员办案稳步推进显成效。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领衔办案和审查调查联动协作工作办法(试行)》,2022年,12名委领导领衔办案55件,其中委主要负责人领衔查办留置案件10件,留置案件平均留置时限54天。运用“委领导+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的“1+室+组+N”联动协作模式处置问题线索体系,处置问题线索313件。立案178件,结案19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5人(科级干部33人),留置10人,移送起诉9人,挽回经济损失1315.96万元。二是加强问题线索督办。依据《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运用“一书一函一通知”加大问题线索督办力度。发出问题线索催办通知书10份,工作提示预警通知10份,督办函3份,问题线索处置效率达80.12%。制定《乡镇纪委监察室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切实提升县乡两级纪委审查调查质量。严格落实委领导首谈、安全首课制,切实筑牢审查调查安全屏障。委领导首谈达40余人次。三是做实做细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开展警示教育6场次5409人次,泸西县纪委网址发布执纪审查通报7起7人;组织参加“现场庭审”警示教育7次295余人。印发《泸西县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建议评查工作办法(试行)》,共向有关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1份,指出存在问题25个,提出建议35条。累计开展程序评查10次,会议评查2次,共发现问题8个,整改到期督促涉及部门完善规章制度11项。

  (四)对标“三个聚焦”,凸显政治巡察“利剑”作用。根据《十四届泸西县委巡察工作规划(试行)》文件规定,精准开展2022年巡察工作,开展巡前动员培训3轮120余人次,巡中调研督促16次,发送督促巡察整改提醒2份。完成十四届县委第三、四、五轮13个县级部门、3个乡镇、47个村(社区)常规巡察,发现并反馈整改问题484个,移交问题线索20件21人。配合完成州委第六巡察指导督导组对泸西县委巡察工作开展指导督导,深化日常监督、整改监督,发出问题交办函5份,提高巡察成果运用质效。

  (五)锤炼纪律铁军,打造忠诚卫士政治本色。重视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强化干部理论知识等工作,着力提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政治素质。调入调出10人,选拔任用16人;选派22人次参加省州巡视巡察、纪委监委主办的培训班、专项工作,抽调乡镇纪委11人次到县纪委县监委参加专项工作。组织开展纪法知识竞赛3场次270余人、辨析式复盘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8场次720余人次、参加全省辨析式业务知识“每月一测”11场次。严格执行工作日禁止饮酒规定,签订不违规饮酒承诺书126份。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件3人,函询了结1人,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对履职不到位、未严格履行请示报告制度的16名纪检监察干部给予日常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获各级各部门表彰(表扬)奖励的纪检监察干部共30余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县委巡察办、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县委第四巡察组,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1个行政单位即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4人。其中:行政编制10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8,396,572.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96,061.2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11.07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03,945.38元,增长4.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09,166.56元,增长4.6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5,221.18元,下降91.08%,主要原因是县国税局返2021年代扣个税手续费收入511.07元。2022年度收入与上年对比增长4.57%,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以及人员调入导致工资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8,439,737.96元。其中:基本支出17,437,369.26元,占总支出的94.56%;项目支出1,002,368.70元,占总支出的5.4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97,494.09元,增长3.9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9,255.49元,增长2.70%;项目支出增加238,238.60元,增长31.1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以及人员调入导致工资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37,369.2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705,640.65元,占基本支出的84.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31,728.61元,占基本支出的15.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2,368.7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非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02,368.7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泸财预〔2022〕424号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支出710622.45元。其中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87,611.8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906.2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00元,维修(护)费183,670.63元,差旅费120,000.00元,印刷费19,433.80元。

  泸财行经费〔2022〕371号补助县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102.00元。

  泸财行经费〔2022〕346号2022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支出公务用车购置260,644.2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96,061.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76%。与上年相比增加809,166.56元,增长4.60%,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增加,执纪审查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867,74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6%。主要用于工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3,414.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5%。主要用于离退休费及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57,449.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17,45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83,295.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60,644.2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3.9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6,528.6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2.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123.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3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12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83,295.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60,644.25元,年初无预算,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6,528.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12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查办案件逐年增加,用车需求递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省州纪委检查和指导工作力度加大,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78,925.64元,增长363.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60,644.25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7,716.39元,增长109.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565.00元,增长190.0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查办案件逐年增加,用车需求递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省州纪委检查和指导工作力度加大,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我单位因办案安全需要,按县财政局行政政法科批准的执法执勤用车配备通知单,于2022年12月8日采购车价为24.96万元的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包含车价24.96万元,车辆购置税1.1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审查调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及其他县市纪委工作人员到泸西开展审查调查及监督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8,051.91元,比上年增加313,284.43元,增长13.19%,主要原因是执纪审查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的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2304659.64元,其中,流动资产20720336.68元,固定资产1584322.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486,625.7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1,831.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5,9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5,2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84,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0,228.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4,1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038.7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238.7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2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