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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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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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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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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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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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简称“中共泸西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州、县党委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决定,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政法工作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泸西、法治泸西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规范性制度及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县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和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10.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增强战略思维,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一是深学细悟笃行,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全县政法系统坚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迅速传达学习、营造浓厚氛围、掀起学习热潮,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泸西政法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治建设。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平安建设摆到全县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部署、来推进。全县政法各部门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狠抓《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底线思维,破解工作难点,坚决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一是严防渗透破坏活动。二是深入开展涉恐要素督导检查。三是及时消除邪教潜在风险。四是牢牢掌握政法意识形态主动权。五是政治重点人员管控持续加强。六是网络安全工作责任不断压实。七是依法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八是深入开展周边国家情报侦查。九是深入开展反奸防谍专项行动。
(三)增强忧患意识,统筹调度有力,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按照“一切围绕党的二十大、一切服从党的二十大、一切捍卫党的二十大”的部署,把护航党的二十大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和政治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党的二十大期间泸西县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实现了“六个绝不发生”、“三个确保”和“零上访”目标,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答卷。
(四)运用法治思维,把握工作重点,筑牢夯实综治维稳平安根基。一是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二是抓实命案防控工作。三是精准实施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四是抓实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五是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面管控。六是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七是打防并重完善社会治安体系建设。
(五)发扬创新思维,打造工作亮点,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一是强化源头治理,抓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探索“律师+基层调委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N”调解模式,大力推行委派(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制定《泸西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委派(委托)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机制创新、资源整合、流程再造”,将调解服务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二是强化督导检查,正反双向激励。把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全省“四个专项行动”和红河州政法系统“10+1+5”专项行动纳入2022年县委督查检查计划。三是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积极推进乡镇综治中心实体化运作和村级综治中心建设,接入社会资源有效补充延伸辖区“雪亮工程”项目建设。四是抓实挂牌预警整改工作。五是直插基层一线,推动工作落实。六是实行周报制统筹基层力量。七是深入推进“八五”普法。
(六)强化辩证思维,把握工作节点,认真抓好政治督察整改落实。一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整改。二是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三是积极主动请示汇报。四是立即制定整改方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处、办公室、综治督导科、维稳指导科、政治安全与反邪教协调科、执法监督室、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
下设1个事业单位。
1.泸西县综治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 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4,194,898.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87,902.27元,占总收入的97.4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6,995.79元,占总收入的2.55%。收入合计与上年3,863,889.02元相比增加331,009.04元,增长8.57%,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经费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4,386.88元,增长7.20%,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经费项目;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56,622.16元,增长112.40%,主要原因是单位自有资金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4,407,024.48元。其中:基本支出3,946,615.98元,占总支出的89.55%;项目支出460,408.50元,占总支出的10.4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支出合计与上年4,759,578.63元相比减少352,554.15元,下降7.4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77,508.87元,下降12.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项目支出增加224,954.72元,增长95.54%,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经费项目;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46,615.98元,与上年4,524,124.85元对比减少577,508.87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42,015.24元,占基本支出的84.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4,600.74元,占基本支出的15.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0,408.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235,453.78元对比增加224,954.72元,增长95.54%。主要原因2022年党的二十大安保经费增加,坚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政治生态、社会生态持续向好;坚持不懈做好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不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切实提高平安建设水平。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因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87,902.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6%。与上年3,813,515.39元相比增加274,386.88元,增长7.20%,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经费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04,507.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8%。主要用于职工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1,422.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4%。主要用于 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59,029.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52,94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保障;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680.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698.4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4.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98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5.7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9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680.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698.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98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22,400.8元增加9,279.68元,增长41.43%,主要原因是本年付5.01、12.20专案比上年多,帮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927.32元,下降53.7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207.00元,增长315.27%,主要原因是本年付5.01、12.20专案比上年多,帮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5.01、12.20专案,帮公务接待费及支出增加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628.53元,增加61,861.01元,增长24.19%,主要原因本年度使用实有资金的其他支出增加,造成机关运行经费上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用品、差旅费、职工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09,390.95元,其中,流动资产47,101.84元,固定资产161,659.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3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538,317.89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8,926.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216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P020231114772572194364+(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