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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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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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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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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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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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汇总)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1000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提出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相关建议;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和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工作;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县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监督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建筑行业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8、承担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政策,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推广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参与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管理工作。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或组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贯彻执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13、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14、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订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中共泸西县委和泸西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泸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1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疫情防控筑牢防线
2022年我局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不折不扣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力以赴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的指示精神,为确保我县市政重点项目有序推进,企业复工防控监管不留死角,办公区域、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到位,市政服务防控秩序稳定,我局制定了《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方案》,以局长为监管领导、副局长为责任领导、责任科室长为网格长、项目负责人为网格员的4层责任制防控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并要求各网格组严格整理台账资料,严格按照归档程序归档,疫情防控形成常态化。二是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配合泸西县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外出报备审批制度。8月16日,泸西县发生因人口流动引发的疫情输入情况,我局积极响应防疫号召,抽调志愿者前往核酸检测点配合核酸检测工作,抽调工作人员前往白水镇利民卡点处配合防疫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督查检查等制度,做到对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标准、流程等烂熟于心,全力以赴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2、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022年以来,我局抓实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重点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一是聚焦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推进农房安全排查整治。安排专人负责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管工作,将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农村房屋安全因素排查整治工作、因灾受损住房安全整治、监测对象数据调查核实工作四项工作紧密结合,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共组织排查农村房屋建筑78877处,统筹协调各部门房屋建筑专家22人,组建技术指导组,分片负责对群众诉求进行现场核实认定,注重抓好“六类人员”住房存在安全问题的分类改造工作。制定《泸西县2022年度因灾受损住房安全整治实施方案》,以“9·16”洪涝灾害受损住房整治为重点,辐射开展全县因灾受损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因灾受损自建住房384户,完成现场安全认定384户,出具房屋认定报告384份,其中认定为A、B级安全住房109户,认定为C级危房53户,认定为D级危房222户,目前正积极向上级申请农村房屋改造指标的资金推进整治工作。核查回复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群众有关房屋方面的诉求33条,完成平台农村危房改造事项2件。2022年以来,我局共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农村低收入人群危房改造任务5户;农房抗震改造50户。二是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共完成8个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目前泸西县农村配置1吨以上垃圾车89辆,生活垃圾转运车7台、压缩式箱体16个,路面清洗车8辆,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7个,垃圾箱(斗)1768个、垃圾房132座、垃圾桶6580只,村庄垃圾收运设施覆盖率为100%。累计行动559次,累计出动4112人次,对村庄公共区域、村庄巷道、村庄河岸、沿村公路以及村道沿线的杂草、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散落垃圾及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堆放点存放等进行清理,共清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3个,清理积存生活垃圾900余吨。2022年以来全县农村乡镇共转运生活垃圾23001.18吨至焚烧发电厂处理。
3、目标任务有序推进
2022年,我县建成区面积14.30平方公里;县城人口13.59万人;供水总能力达到3万T/D;供水普及率达82.15%;人均用水量97.76L/D;饮用水达标率10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8.7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村庄垃圾收运设施覆盖率为100%;县城建成区绿地面积460.28公顷,建成区绿地率32.19%;绿化覆盖面积542.72公顷,绿化覆盖率37.95%;公园绿地面积166.09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22平方米;建筑业年总产值预计达42.45亿元,同比减少8%;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质量投诉处理率100%;2022年固定资产任务15亿元,完成10.3亿元;招商引资任务12.5亿元,完成9800万元。
4.城市管理成效显著
一是强化路灯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照明运行正常。今年共维修大街小巷路灯2300余盏,处理交通事故损坏的路灯杆4起。切实提高了路灯照明的覆盖率,使路灯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确保路灯设备的正常运行;二是全面排查城市道路安全隐患。全年共排查并上报维修受损的雨污水窨井盖78块、落水板28块,青石板983.77平方米,人行道1957.88平方米,路沿石509.6平方米,树池196平方米;三是严格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今年以来,共审批户外广告牌651件;四是常态化抓好渣土运输规范整治。今年共办理建筑砂石(垃圾)运输准运证31份,纠正带泥上路行为62起,纠正沿街抛洒滴漏现象34起,治理渣土车泼洒路面47起,查处违规车辆3辆,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1起;五是重拳整治城市环境卫生“十大乱象”。今年以来,共清理整治车辆乱停行为18266起,张贴违规停放罚单8697个,清理整治交通乱象行为5258起,清理整治摊位乱摆行为13175起,清理整治污染乱排行为2余起,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规乱停乱放的摩托车、电动车6102辆。
5.重点项目全面铺开
今年实施的重点项目共4个,一是泸西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后实现出水水质由一级B标准提升到一级A标准,项目总投资2987.22万元,完成投资2800万元。该项目已完成基础建设及大部分设备安装,可达到现场手动操作,计划2022年12月竣工验收;二是泸西县东北片区停车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完成投资2800万元。该项目已经进入收尾阶段;三是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22766.1万元,完成投资6860万元,现已完成主体改造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全部工程;四是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2140.41万元,完成投资980万元,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5%,预计年底完工。
6.行业管理日益规范
(1)建筑业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共发放施工许可证7份, 施工许可证发放率达100%。其中,2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工程1项,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6项,项目总合同金额约38343万元。组织初步设计审查4项;严把勘察设计准入制度、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未发现勘察设计违规事件;组织抗震专审工程2项。
——质量监督管理。共监督工程59项,建筑面积156.5万平方米;监督竣工验收工程5项,建筑面积17.95万平方米,一次性监督验收合格率10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为100%。竣工验收备案工程6项,建筑面积为27.7万平方米,竣工验收备案率120%。所监督工程监理覆盖率100%。受理消防验收(备案)工程21项,符合消防验收条件的工程8项,验收合格并下发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8份;符合消防备案条件的工程13项,下发消防工程备案凭证13份。
——安全生产管理。共开展安全检查10次,检查在建工地7项、排查一般安全隐患276条,现场整改156条,限期整改120条,下发整改通知书46份;对城市燃气企业组织安全巡查10次,发现一般安全隐患28条,现场整改18条,限期整改10条。
——人防建设管理。共办理人防易地建设许可118件,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376839.53元;审批结建工程项目3个、审批结建工程面积17126.91平方米;验收人防结建工程项目2个、验收结建工程面积20460.74平方米。
(2) 城市供水管理
2022年,完成售水量536万立方;产品销售收入1200万元;成本费用1252.76万元。对九华苑小区、新华书店职工宿舍、电力公司职工宿舍(青年路)、老财政职工宿舍、中枢司法所、地质小区进行老旧小区分表到户改造;共更换、新装376只水表;PE管DN25 1981.86米、PE管DN32 604.65米、PE管DN50 529.6米、PE管DN63 202.9米、PE管 DN75 95.3米、PE管DN90 54.2米、PE管DN110 39.74米、PE管DN200 0.6米、PE管DN225 0.9米、PE管DN250 2.3米。
(3) 保障房管理
2007年至今,全县共建设保障性住房6558套,其中:城区5247套,乡镇1311套;总建筑面积320752.69平方米。截至今年全县共入住6534套,入住率99.6 %。共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500户19.54万元,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500户的任务指标,完成率100%;发放保租房租赁补贴418户12.29元,完成下达的411户的任务指标的101.7%。
(4) 房地产业管理
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9份,实现预售资金监管率100%。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505户,面积7.55万平方米,交易金额29247万元;共归集住房维修基金660.18万元,归集户数,704户,累计使用14.97万元;审核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份,面积25.94万平方米;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675宗,建筑面积11.40万平方米,合同金额5.6亿元;办理物业服务企业备案53份;办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年检备案1份;办理物业服务企业备案2份;办理物业服务项目收费备案8份;办理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24份。
(5)县城环境卫生管理
一是围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加强清扫保洁工作,配合运营公司做好县城区主次干道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二是强化雨后县城环境卫生整治。9月15日至16日,泸西县城遭受洪涝灾害,我局积极部署开展灾后的清理工作。共出动环卫工人1200余人次,洗扫车、垃圾收集车、高压冲洗车400余台次,冲洗淤泥道路3.6万平方米,清除灾后垃圾700余吨,其中清运淤泥80余吨。三是加强城区公厕管理,确保公厕卫生达标;四是完成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共收集处理餐厨垃圾1000余吨;五是加强泸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正常稳定运行,2022年共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量31434吨。
(6) 县城绿化养护管理
一是完成黄草洲湿地公园二期漏江路(5号路)建设项目,项目实际建设绿地4.99公顷,该绿化工程项目已经基本完工。二是新龙路绿化工程(4号路)绿化面积14.5公顷;该工程已经启动并通过方案预审,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法规监察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乡风貌管理科、人防办。
所属单位13个,分别是:
1.泸西县地震局(正科级)
2.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
3.泸西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4.泸西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5.泸西县工程建设管理站
6.泸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7.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
8.泸西县园林管理站
9.泸西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10.泸西县人防信息指挥保障中心
11.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泸西县房地产管理处
13.泸西县自来水厂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
1.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单位)
2.泸西县工程建设管理站(其他事业单位)
3.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其他事业单位)
4.泸西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其他事业单位)
5.泸西县园林事业管理站(其他事业单位)
6.泸西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其他事业单位)
7.泸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其他事业单位)
8.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其他事业单位)
9.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其他事业单位)
10.泸西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其他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8.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9人(离休0人,退休49.0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54辆。超编原因是车编仅行政单位核定,事业单位不核车编,按实有数量填报。我局下属9个事业单位,公务用车6辆,城管执法执勤用车7辆,高空作业车1辆,其余40辆为环卫垃圾清运车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45,229,294.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69,653.73元,占总收入的99.4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9,640.56元,占总收入的0.5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0,755,658.08元,下降6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0,930,111.72元,下降61.2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74,453.64元,增长204.79%。主要原因是减少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城市防水排涝建设、城市道路建设、“7个专项”等财政拨款项目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57,718,844.87元。其中:基本支出18,750,805.64元,占总支出的32.49%;项目支出38,968,039.23元,占总支出的67.5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1,305,616.06元,下降51.5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58,126.13元,下降4.86%;项目支出减少60,347,489.93元,下降60.7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减少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城市防水排涝建设、城市道路建设、“7个专项”等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750,805.6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410,493.71元,占基本支出的76.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40,311.93元,占基本支出的23.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968,039.2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4,305,263.92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污水提标改造项目,支出2,000,000.00元;
2. 人防地面卫星站系统卫星信号入网及服务费,支出20,800.00元;
3.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前期工作经费项目,支出230,000.00元;
4. 县城区街灯亮化项目,支出2,688,338.70元;
5. 县城区街道清扫保洁,支出13,257,900.00元;
6. 房地产管理购买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01,678.44元;
7. 城市水系规划(老干洞上游片区)修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589,000.00元;
8. 城市更新规划项目前期费,支出5,000.00元;
9. 第三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前期费,支出1,000.000.00元;
10. 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工作经费,支出120,000.00元;
11. 县级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补助资金,支出4,029,657.20元,其中:
(1)绿化管养费项目1,000,000.00元;
(2)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罚没支出39,657.20元;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支出1,080,000.00元;
(4)城乡垃圾收转运服务费1,000,000.00元;
(5)传统村落规划设计及提升人居环境补助资金300,000.00元;
(6)排水防涝项目监理费610,000.00元。
12. 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支出10,133,649.62元;
13. 省级示范村贷款利息补助资金,支出678,900.00元;
14. 乡镇镇区和城郊接合部农村公厕改造资金,支出210,000.00元;
15.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支出451,614.30元;
16.“9.16”洪涝泥石流灾害救灾修复工程80,000.00元;
17.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专项经费,支出575,777.28元;
18.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出800,000.00元;
19.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393,555.4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42,662.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09%。与上年相比减少37,136,201.45元,下降42.21%,主要原因分析是减少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城市防水排涝建设、城市道路建设、“7个专项”等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1.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相关费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20,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人防地面卫星站系统卫星信号入网及服务费专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6,389.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24,870.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专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1,302,788.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57%。主要用于住建系统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城市社区环境卫生(保洁)、房地产管理购买服务支出、第三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前期费、县城街灯亮化电费及其他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方面相关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527,043.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7%。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建设、保障房租赁补贴、保障房建设工程款清偿、厕所革命、省级示范村贷款本息支出补助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支出 。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泸西县2022年“9.16”洪涝泥石流灾害救灾修复工程。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3,840.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1,463.3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8.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7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2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3,840.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1,463.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支出;二是欠缺经费,尚有部分费用个人垫付,待下年化解。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440.74元,增长8.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5,836.74元,增长9.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96.00元,下降37.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化解部分属于上年度职工个人代垫的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城管执法、环境卫生巡察、城市园林养护管护、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州级等上级单位工作督查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530.00元,比上年减少1,890,970.86元,下降87.73%,主要原因分析将购买房地产管理服务的支出本年度列为项目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手续费、网络租赁费、邮电费、印刷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等 。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621,715,135.83元,其中,流动资产306,338,489.71元,固定资产38,515,896.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4,586,272.13元,无形资产1,556,809.48元,其他资产1,150,717,668.1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0,451,699.6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1,057.2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37,471.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9,57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27,896.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27,488.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1111
附件【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