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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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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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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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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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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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76401000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相关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补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 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围绕中心,有效助力疫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慎终如始落实“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和新冠病毒疫苗费用、接种费用“两项费用”保障工作,确保救治无忧、接种不愁、防疫减负。调整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原检测价格,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开展新冠疫苗接种、核酸抗原抗体检测试剂采购、收费等检查,实施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费用可用个人账户支付,积极落实核酸检测耗材集采成果。今年来,医保基金支付新冠疫苗接种费用183375人次147.5万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133614人次216.09万元。
2.立足工作职能,精准赋能乡村振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强与税务、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协调沟通,精准做好特殊群体参保缴费,确保脱贫人口等帮扶对象应保尽保。认真落实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医保工作任务,强化与民政、税务等部门协调联动,畅通数据信息共享渠道。认真落实待遇保障政策,持续提升经办服务质效,确保待遇及时兑现。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依托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致贫返贫的底线,为乡村振兴赋能增效。今年来,全县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监测对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除死亡、服刑、服兵役人员外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全县脱贫人口普通门诊就诊104861人次,医疗费用372.82万元,报销211.48万元;门诊特慢病就诊9194人次,医疗费用627.42万元,报销554.22万元;住院11719人次,医疗费用5596.57万元,报销4761.69万元。
3.聚焦保障待遇,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公平适度保障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认真落实基本医保待遇,积极做好特慢病管理服务,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积极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兜底保障作用,梯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今年来,全县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1254124人次,医保基金支出39006.07万元。
4.织牢监管防线,守好用好医保基金。建立泸西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泸西县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方案》《泸西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2022年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加强对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深入解读和系统宣传,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推进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落实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民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加强医保智能审核系统运用,推行医保信用监管,积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约束环境。深入推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今年来,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490余份,播放宣传视频4600余次,曝光典型案例2例,审核门诊处方、病历125.41万份,检查定点医疗机构326家,处理违法违规定点医疗机构213家次,移送司法机关3人,追回及拒付医保基金463.75万元。
5.增强内生动力,推动改革落地见效。扎实推进DRG付费方式改革,全面落实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完成国家组织集中联合带量采购、云南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药品4457批次,采购金额13395.87万元;完成医用耗材集中采购11398个品种,采购金额 1723.34 万元。预拨药品集中采购资金290万元用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提高药品配送到位率。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遴选2家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提高参保患者用药可及性和便利性。推动中医传承创新发展,将全县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的拔罐疗法、灸法、穴位贴敷疗法等7类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中医健康服务需求。做好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调整项目数共533项。积极做好红河惠民保宣传推广,全县红河惠民保参保42020人,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6.筑牢保障支撑,夯实医保发展基础。认真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动参保人在居住地、就业地参保,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加强参保数据清理,核查重复参保人员2587人,动态精准掌握不同人群参保情况,不断提升参保质量,今年来,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03298人。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做好医保信息平台优化应用,组织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网络数据安全自查,清查不规范数据423459条,维护医保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积极推进医保移动支付建设,1家定点医疗机构正式上线医保移动支付,医保费用实现线上支付;指导督促定点医药机构改进优化医保结算流程,不断提升群众就医购药体验。加强医保电子凭证、医保服务网厅、跨省异地就医小程序等推广应用,丰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医保电子凭证激活296588人。全县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泸西县“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已印发。持续推进“法治医保”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医保法治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7.强化经办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新增14家定点零售药店,进一步扩大定点零售药店覆盖范围。持续抓好医保经办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贯彻落实。推进“综合柜员制”改革和“好差评”制度建设,强化医保经办服务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衔接,不断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全面推行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顺畅、便捷高效。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满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需求。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培训,组织500余家参保单位进行医保政策培训,组织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培训16场次800余人次。今年来,“一站式”结算享受待遇1232278人次,统筹支付32638.69万元;异地就医24634人次,统筹支付7382.16万元。
8.抓牢自身建设,打造过硬干部队伍 。持续加强党的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医保工作改革发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医保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三个工作法”,在全局营造“团结一致、担当实干、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学习、业务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推动工作理念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担当作为、干净务实的医保干部队伍。今年来,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在职干部理论学习8次,选派1名干部到省医保局跟班学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基金监管和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保保险信息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 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 人),事业编制 25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人),事业人员 23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18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0人,退休1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 在编实有车辆 0 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9,460,863.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60,806.2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7.57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941,337.09元,下降46.54%。减少原因为2022年我单位未能争取到单位补助的工作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341,360.77元,下降45.64%;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599,976.32元,下降99.99%。2022年我单位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患病人员减少,医疗救助项目经费随之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9,461,008.93元。其中:基本支出4,258,797.93元,占总支出的21.88%;项目支出15,202,211.00元,占总支出的78.1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937,584.07元,下降46.5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34,044.55元,下降11.14%;项目支出减少16,403,539.52元,下降51.90%;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58,797.9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29,901.90元,占基本支出的92.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8,896.03元,占基本支出的7.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202,211.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为医疗补助及救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62,286.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4%。与上年相比减少15,559,880.77元,下降45.07%,主要原因为2022年患病人数减少,医疗救助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352.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人员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660,732.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41%。主要用于医疗救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2,20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规范三公支出,压缩三公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84.00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4.00元,下降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规范三公支出,压缩三公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693.33元,减少65,526.67元,下降16.62%,主要原因为差旅费报销减少。主要用于临时人工劳务费、公务员交通补贴、工会经费、办公费及委托业务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464,071.25元,其中,流动资产229,966.68元,固定资产234,104.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504,097.42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026.1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713.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76401111
附件【泸西县医疗保障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