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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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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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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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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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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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501000
泸西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
(2)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8)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承办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法治成效考核,着力统筹依法治县
我局认真对照《2022年度全州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红办通﹝2022﹞5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综合考评要求,紧盯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对四个专项组工作措施进行细化、充实、完善,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列出时间表和工作路线图,挂图作战,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抓出特色。深入细致开展自检自查,于8月31日将考评指标下发到相关单位,对标对表考评四个专项组和各责任单位,发现不到位的地方,及时整改落实,竭力补齐短板弱项,同时主动加强与上级业务对接、沟通、协调,确保州对县考核名次靠前。
2、抓实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升法治素养
一是统筹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明确将“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宣传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社会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二是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各单位普法责任意识,各乡镇、部门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受教育人数达10万人次。三是以阵地建设为抓手,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贯彻落实,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文化建设相融合,积极推进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以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建设、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建成县级法治文化公园(广场)2个(文化广场、文化宫苔地公园),建成村级法治文化阵地81个,建设校园、单位法治墙(角)160余处。
3、主动攻坚销号,全面排查化解纠纷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建立“日排查、周化解、月研判、快预警”制度,深入推进“律师+基层调委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N”调解模式,推广县医调委“六个一”工作法,加大“访调对接”、“医调对接”、“诉调对接”力度,与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法庭建立定期会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机制,成功化解了一批涉重大项目、疫情防控、非正常死亡、历史积怨深等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全县和谐稳定。
4、重点攻坚克难,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创新服务方式,助力社会稳定。认真梳理全县重点律师、活跃律师、非重点“冒泡”律师、经常代理重大敏感案件律师、律所的情况,做到清单式管理,重点走访调研投诉较多的律师、律所,认真细致的排查梳理律师队伍安全隐患,同时,注重思想引领,司法局局长与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主任、合伙人进行谈心谈话,分管副局长和律师工作管理科工作人员对其他律师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覆盖100%。
5、强化法律服务,着力践行法治为民
一是持续深化推行法律援助惠民“点援制”,探索更便捷、惠民的法律服务新模式。结合泸西实际,与县财政局联发《泸西县县级法律援助补贴实施方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全面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尽援优援”的目标。二是落实公证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进驻法信云系统,部分公证服务可以线上申请,避免人员密集接触,规范办证流程,缩短办证周期,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三是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全覆盖”活动。以全县9个律师事务所和1个法律服务所以及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为基础,吸收招募符合条件且愿意参与“市场主体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全覆盖”工作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网格全面覆盖、商会多重覆盖、党建重点覆盖,为全县3273个备案纳税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6、强化刑罚执行,着力提升监管水平
严格落实社矫对象管控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完善“线上+线下”监管模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突出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敏感时期”管控措施,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执行非重特大外出事由不批准请假,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实施每日在微信小程序上打卡一次(文盲、老人无智能手机的电话汇报),对重点对象实行早、中、晚三次“定位跟踪”,确保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未出现脱管失控、重新犯罪和重特大案(事)件。
7、强化法治建设,着力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作用,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印发《泸西县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泸西县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提升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创建“复议员+法制审核员+律师”调解机制、“调解组+局长办公会”双集体讨论机制、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共享共调机制、“阳光复议”运行机制。二是持续巩固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成果,在全州率先实现行政处罚“罚缴分离”,首创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梳理出83项清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处罚的规定。
8、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一是强教育,转作风,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三个一”系列活动,树立严以修身的意识和从严治家的理念,培育好家风,以好家风涵养好作风、促进好党风、带动好政风、引领好社风。二是以考核管理为载体,激发干警干事积极性,完善考核实施方案,以常态化考核为抓手,根据年初目标任务以及重点工作、亮点工作等方面的完成情况,实施量化考核,充分调动司法行政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各项工作求突破、上水平。三是强化考核结果反馈制度,考核结果出来之后,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及时发现干警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补齐短板弱项,及时整改提高,实现日常考核实用化、有效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和政治处。下设1个事业单位:
1.泸西县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泸西县司法局
2.泸西县公证处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0,762,518.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68,600.83元,占总收入的99.1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3,917.65元,占总收入的0.8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86,460.64元,增长8.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68,227.75元,增长21.2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981,767.11元,下降91.27%。本年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0,690,090.47元。其中:基本支出8,414,716.12元,占总支出的78.72%;项目支出2,275,374.35元,占总支出的21.2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73,617.86元,增长6.7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1,787.92元,增长2.83%;项目支出增加441,829.94元,增长24.1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本年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项目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14,716.1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64,708.97元,占基本支出的93.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0,007.15元,占基本支出的6.54%。与上年相比,增加231,787.92元,增长2.83%,主要原因是上年费用结转本年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75,374.3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主要用于局机关及8个乡镇司法所支出办案差旅费、执法执勤用车支行维护费、装备维修维护费、业务装备设备配置等费用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41,829.94元,增长24.10%,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68,600.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0%。与上年相比增加1,868,227.75元,增长21.23%,主要原因本年财政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905,235.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正常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3,875.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60,279.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29,21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保障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3,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969.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6,259.2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3,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969.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6,259.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53%。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929.37元,增长5.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62.37元,增长5.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00元,下降4.4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县、乡(街道办事处)依法治市、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立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刑释帮教安置、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上级往来接待及兄弟县对口单位往来接待、专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9,993.51元,比上年增加99,862.97元,增长23.22%,主要原因是本年差旅费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维修(维护)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西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2,467,130.41元,其中,流动资产187,217.92元,固定资产11,691,684.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24.00元,无形资产241,355.70元,其他资产344,448.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725.5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52,690.5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2,285.9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2,285.9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2,285.9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501111
附件【泸西县司法局2022年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