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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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tyjrswj/202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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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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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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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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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76301000
泸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随调随迁家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
(9)承担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10)完成州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党建引领全面加强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定期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牢固树立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工作理念,紧紧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 推动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2)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退役军人事务局从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保障学习资料、制定学习方案等方面全方位部署,为党史学习教育开好局、起好步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把党史学习教育与退役军人事务体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谋划、同推进。
(3)理论学习实践相结合,推动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全县退役军人工作的开展。组织干部职工理论学习、“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落实,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干部在线学习、“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随时随地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检视初心、滋养初心,用初心使命锤炼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4)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深刻认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季度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自觉担负起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政治任务。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对照《泸西县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切实压实工作责任,自觉将党的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每半年开展了督促检查,向党组书记汇报,并将检查考核问题及时反馈各科室,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业绩评定、选人用人及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经常性查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风廉政的自觉性、实效性。
2、服务保障工作持续加强
(1)推进示范型服务站建设。以创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抓手,强化基层建设基础。全县成立了87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形成了横向倒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的服务网络。大力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力推进示范性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加大退役军人党员信息采集和就业创业信息采集工作,截至2022年10月,全县有兵支书14人、兵委员53人,全县有退役军人党员2300余人。
(2)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和创业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年度接收安置任务。2022年共接收秋、冬季退役士兵57名,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2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15名,省州提供安置岗位4个,县级提供安置岗位15个。2022年8月30日经过现场选岗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15人全部选岗安排工作,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安置12人、央企1人、国有企业安置2人。大力推进退役士兵就业,定期不定期向退役军人群体宣传招聘信息26期,组织技能培训65人组织现场招聘会2场,涉及岗位217个,实现意向性就业59人。
(3)做好走访慰问工作。春节、八·一两节为全县17名企业军转干部发放慰问金1.02万元、优抚对象3433人发放慰问金94.87万元。及时将服务对象所需所困所求在一线化解,适时召集涉军群体代表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上级会议和政策文件精神、答复诉求,及时稳控他们的思想,年内没有人员到昆进京上访情况。及时将服役士兵建功获奖喜报27份送到家中,让军人的社会尊崇感底色更足更亮。
(4)社保接续政策有效落实。扎实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行动。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省州“回头看”专项行动要求,对照解决部分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问题清单扎实开支自查自纠工作,存在的档案方面、级承担资金、放弃补缴等问题已整改完毕,宁红梅的待纠错整改问题、李建明的待补缴问题正在整改中并形成请示报告报送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加强对接联系,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共受理209人,已办结144人养老已缴费,12人养老未缴费(其中7人已签订放弃补缴承诺书、5人不愿放弃也不愿补缴),53人养老未中断无需缴费,(5人医疗已缴费办结),缴费率达到96%。
3、优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
(1)优抚对象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县共有优抚对象3433人,共发放优抚补助2148.11万元;发放170户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28.87万元。发放36人优抚对象临时解困帮扶金14.1万元,发放172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37.54万元,发放6人大病特困人员申报云南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情暖老兵·关爱帮扶”专项行动项目,帮扶援助金额0.36万元。
(2)认真做好优待证申领工作。扎实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确保服务有温度。通过微信公众号,退役军人QQ群、微信群,村广播,办公平台发送办理通知等方式广泛宣传优待证申领政策,让广大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提前熟悉优待证申领程序、需准备的材料、注意事项等,并在社会上形成很好的尊崇军人氛围。在开展申领工作办理过程中,分别开展优待证办理工作业务实操培训,对全县8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工作人员和合作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培训采取由工作人员对参训人员一对一指导的方式,让各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在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办理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同时,熟悉优待证申领操作流程,有效提高工作能力,切实提高了优抚对象在办理优待证过程中的满意度。泸西县采取“现场申请+上门办理”相结合的服务方式,不断做实做细优待证申领工作,已完成信息采集录入近5500人,优待证申领4929人,签收4151张,发放优待证3668人。
4、褒扬纪念扎实推进
(1)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联合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制定《泸西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县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普查,全县范围内共有烈士纪念设施4处,零散烈士墓1处。于2022年6月向县人民政府上报请示,划定烈士陵园、秀山革命烈士纪念碑、边纵二支队纪念碑保护范围,7月向县人民政府上报请示,将烈士陵园申报为县级烈士陵园。2022年共计投入10余万元对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绿化、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向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2023年至2025年泸西县烈士纪念设施修缮计划。
(2)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2021年11月在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关心下,争取到“烈士纪念堂馆建设及改陈布展补助金”210万元,“县级以下烈士英雄纪念设施修整工程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75.4万元。2022年3月通过公开招投标,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开展监督,用于烈士陵园修整和陈展室建设、布展工作,目前烈士纪念馆陈展室布展项目已结束,在2022年9月30日全国第九个烈士纪念公祭日已投入使用。通过组织烈属、退役军人、青少年及社会各界人士观看宣传片和参观展陈图片,进行了一次直观的爱国主义教育,得到他们的赞扬和认可。
(3)以英雄模范为榜样,大力弘扬英烈精神。清明节前通过发布网上祭扫倡议书、入户做工作、电话联系等方式,引导烈属、参战民兵、民工、退役军人等,通过网络进行网上祭扫活动。利用清明节、4·28、9·30等公祭活动,组织参战退役军人、支前民兵、民工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共计200余人,开展公祭活动。
5、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通过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等形式化解信访,对合理诉求积极协调解决,对不合理、要求过高的诉求积极教育引导,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稳定情绪。2022年我县退役军人信访系统共计收到上级交办信访件6件(来访2件、来电4件),云南省智能信访系统交办件6件,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成,办结率达100%。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帮扶、临时救助、就业创业、医疗帮扶、政策解读等措施,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以“五个不发生”为中心,将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信访问题回复率达100%,有效化解了我县退役军人的矛盾问题,自2018年以来我县涉军群体信访问题呈明显下降趋势,退役军人群体的幸福感、满意度有效提升。
6、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1)将投资800余万元建设完成的泸西县光荣院于2022年1月用作泸西县疫情防控第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期间,向省、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争取资金200余万元对道路进行硬化,对房间、厨房用品等设施等进行配备,基本满足疫情防控隔离点正常运行的需要。
(2)严格执行泸西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泸西县烈士陵园的所有人员必须扫“云南健康码”为绿码、戴口罩、测量体温正常、登记个人信息后方可进入。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全面落实清洁消毒工作措施。每天扎实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和统筹服务工作,力保单位疫情防控与服务群众“两不误”。
(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与中枢镇胜利社区建成“社区大党委”共建单位,包保第四片区第十五、十六网格共216户824人,深入半山首座小区、石龙村排查疫情防控工作共20余次,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做好“询问员”、“统计员”、“管理员”、“宣传员”、“联络员”及时做好包保户排查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积极参加疫情防控交通卡点值班,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提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7、扎实开展“作风革命 效能革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1)用好项目工作法。梳理完善服务事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把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肩上有责任”。
(2)用好一线工作法。常态化到服务对象家中了解实际困难和矛盾诉求,及时将服务对象所需所困所求在一线化解,适时召集涉军群体代表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上级会议和政策文件精神、答复诉求,及时稳控他们的思想,年内没有人员到昆进京上访情况。及时将服役士兵建功获奖喜报送到家中,让军人的社会尊崇感底色更足更亮。
(3)用好典型引路法。先后开展两次优待证办理工作实操培训,对8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有效提高工作能力,切实提高了优抚对象在办理优待证过程中的满意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局长1名,副局长2名,办公室(规划账务和机关党组织人事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军休管理服务科)、优抚科(褒扬纪念科)。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泸西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泸西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中心
3、泸西县光荣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泸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49,283,138.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213,011.80元,占总收入的99.8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0,126.76元,占总收入的0.14%。收入合计与上年44,287,608.19元相比,增加4,995,530.37元,增长11.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134,023.18元,增长11.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38,492.81元,下降66.3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49,290,225.80元。其中:基本支出5,070,781.48元,占总支出的10.29%;项目支出44,219,444.32元,占总支出的89.7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支出合计与上44,204,737.74元年相比增加5,085,488.06元,增长11.5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69,828.14元,增长102.7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515,659.92元,增长6.03%,主要原因是荣誉军人休养院工程款;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70,781.48元,与上年2,500,953.34元相比,增加2,569,828.14元,增长102.75%,主要原因是2022年县级配套对家庭和个人补助的优抚、军休等支出列入基本支出中对家庭和个人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55,916.28元,占基本支出的97.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4,865.20元,占基本支出的2.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219,444.32元与上年支出41,703,784.4元对比增加2,515,659.92元,增长6.03%,主要原因是荣誉军人休养院及光荣院建设投入较大 。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934,900.00元,因项目经费涉密 ,所以不予公开这部分内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13,011.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4%。与上年44,078,988.62元相比增加5,134,023.18元,增长11.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335,845.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19%,主要用于职工福利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787,951.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89,21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接待批次和人数,有效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101.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接待批次和人数,有效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01.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接待批次和人数,有效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651.20元,增加410.20元,增长0.36%,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导致经费运行增加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用品、差旅费、职工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44,267,197.22元,其中,流动资产2,527,137.46元,固定资产9,624,403.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1,486,727.00元,无形资产630.00元,其他资产10,628,299.5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829,039.0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96,022.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76301111
附件【泸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