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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53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14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2022年度公开情况说明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473301000

  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拟订全县足球产业发展规划,负责行业队伍建设。做好与全国乃至全世界足球运动之间的交流,负责推进社会足球事业发展。负责全县足球产业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足球资源的保护利用,组织指导做好重点足球产业的开发、运营工作和足球产品的开发,促进全县足球产业的发展。组织实施“泸西县高原足球特色小镇”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指导开展营运工作。 负责抓好青少年足球试点县校外足球发展工作,配合抓好校园足球事业发展。承接和举办国内国外各类足球品牌赛事。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党建引领,提升干部职工凝聚力战斗力。中心党组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全力推动党建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一是抓好常态化理论学习,坚持每周一上午为本周例会和集中学习日,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同单位具体工作紧密结合,逐项梳理,常学常新,做到年度有计划、每月有安排、每周有落实。二是细化党建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中共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党组2022年度领导班子及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中共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党组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从严教育管理干部职工,从严落实各项纪律要求。三是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严格“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定《中共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党组关于“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单位重点工作,在单位人员紧缺的情况下,不断压任务、提质量、增效率,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值守、抽调参加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建设等全县中心工作,单位重点工作、重点指标也得到有效落实,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精气神持续提升。

  2、攻坚克难,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复工复产。云南省足球训练基地运动员公寓项目位于白水塘片区高原足球训练基地内,由云南省体育局安排资金建设,概算总投资4500万元,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建设含体能训练房、住宿、食堂及会议室等为一体的综合楼,2021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施工方以进度款支付不到位为由擅自停工,造成工期大幅延误。为推动项目复工复产,今年以来,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一方面积极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研究复工对策,协调县财政支付部分工程进度款。另一方面,主动加强同省州体育部门的汇报对接,争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支持,与施工方云南建投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开展多轮磋商,于2022年9月27日达成复工复产共识。2022年10月4日,施工方组织施工班组进场复工,目前完成主体封顶,正在开展内墙砌体支砌、屋面装修等后续建设,预计2023年4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

  3、摸清家底,顺利完成基地资产评估工作。2020年3月,县人民政府与第三方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签订《泸西县高原足球训练基地财政审计及资产评估合同》,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出具相关报告。2022年3月,通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近两年的大量工作,完成合同约定的《云南星元文化体育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日为2019年12月31日的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云南星元文化体育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日为2021年12月31日经济损失鉴证报告》、《云南星元文化体育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日为2021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等11个报告,最大限度地还原了星元公司、文康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2022年3月4日,在泸西县高原足球训练基地财政审计及资产评估报告审核会上确认了相关报告,为下步更好盘活基地资源提供了详实依据。

  4、积极争取,扎实做好足球赛事申办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托高原足球训练基地发展足球经济。2022年以来,经持续同中国足协、云南省足协、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汇报对接,中国足协同意泸西县申办第一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暨中国足协全国足球联赛U19组(11月14日至11月24日)和2022中国足球协会U21联赛第二阶段决赛(12月3日至12月21日)。目前,赛区各项服务保障准备工作有序推进,若疫情形势好转,将如期举办两场赛事。

  5、统筹谋划,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谋划包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个,分别是总投资4830万元的泸西县公益足球健身项目和总投资4820万元的泸西县校园足球场建设项目,截至10月底,完成投资9650万元,占年度任务数1亿元的96.5%。新签约、新开工项目1个,截至10月底,引进省外到位资金8100万元,占年度任务数1亿元的81%,预计全年任务指标数将按时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产业开发科、竞赛科、项目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1 个。 分别是:

  1. 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 。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产业开发科、竞赛科、项目科。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主要是1名正科级, 2名副科级,5名专业技术人员。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5,245,543.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66,022.42元,占总收入的77.5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79,520.71元,占总收入的22.4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96,628.56元,增长23.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36,058.69元,增长230.5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839,430.13元,增长60.9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在建工程高原足球训练基地建设费300.00万元,其他收入收到了云南省教育厅划入2020年全国青少年足球赛比赛服务费117.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5,845,990.28元。其中:基本支出2,845,990.28元,占总支出的48.68%;项目支出3,0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51.3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9,318.80元,增长1.5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10,681.20元,增长50.56%;项目支出增加3,000,000.00元,增长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的基本支出主要是工资,公用经费。项目增加了高原足球训练基地建设费3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45,990.2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3,410.42元,占基本支出的37.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92,579.86元,占基本支出的62.99%。(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0,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公共基础设施增加了在建工程高原足球训练基地建设费30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66,022.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55%。与上年相比增加2,836,058.69元,增长230.58%,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在建工程高原足球训练基地建设费300.00万元,其他收入收到了云南省教育厅划入2020年全国青少年足球赛比赛服务费117.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902,554.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工资,订购书报、驻村生活补助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5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分。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72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负担部分。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2,4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对比无增减。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部门资产总额52,092,204.72元,其中,流动资产32,128,490.41元,固定资产126540.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9,837,174.15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86,543.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473301111



附件【泸西县高原足球发展中心2022年公开报表2023111310205838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