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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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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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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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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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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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0801000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资格复审、申报家庭信息二次公示,指导有关单位开展住房保障工作。
3、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面积、补贴金额的审核发放。
4、负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管理工作。
5、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全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的建立、信息化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统计上报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情况
2007年至今,全县共建设保障性住房6558套,其中:城区5247套,乡镇1311套(含教师定向廉租房827套、卫生系统定向廉租房80套、圭山廉租房192套、午街镇,旧城镇,金马镇,永宁乡,三塘乡公租房212套);总建筑面积320752.69平方米,总计划投资61310.25万元(含主体工程计划投资、配套基础设施概算投资)。截至2022年9月,全县共入住6534套,入住率99.6 %。
(2)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情况
一是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原则,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进行全面指导和协调;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泸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初步建立了以保障性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形成了多部门协作配合联动审核机制,按照“三审核两公示”制度,严把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复核、退出等各个关口,确保分配管理不错不漏,努力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三是结合实际运作管理情况,适时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覆盖面,优化申请程序,提高分配入住率,并在优先保障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基础上,对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人群实行租金减免,切实有效发挥了保障性住房惠民生暖民心的重要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法规、保障房源、保障对象、办事程序、分配结果实行“五公开”, 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各个环节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3)中央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综发〔2021〕40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综发〔2022〕48号)精神,中央下达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57万元,其中用于发放租赁补贴资金120万元(另237万元用于偿还历年保障房建设欠款)。2021年剩余租赁补贴资金计234.32万元,故2022年泸西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金额共计354.32万元。截至12月底,共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500户27.17万元,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500户,完成率100%;发放保租房租赁补贴414户12.17万元,完成下达任务指标411户的101.7%。2022年10月24日为统筹资金合理支出,调整该资金预算指标80万用于支付我县2011年保障房第一、二、三标段及2014年保障房第四标段工程项目建设的补发工程款。于2022年11月2日已完成80万支付任务。截止2022年12月底泸西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金额剩余234.98万元。
(4)保障性住房维修维护工作情况
我站定期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保障性住房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2022年,我站先后投入资金17万余元,解决群众反映的房屋漏水、下水道阻塞等报修问题近56余起,确保了保障性住房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提升了小区的安全居住水平,为住户营造了安逸舒适的生活环境。
(5)常态化开展保障房动态监管工作
我站持续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突出问题的治理,对城区10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了精准摸排,2022年以来,对排查出来的233起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方面的问题采取了取消承租资格、腾退房屋、重新申请变更租赁性质、补缴租金等多种措施进行了全面整治,截至目前,取缔因购买私房不符合承租条件的住户83户,自愿退房103户,转租(借)退房29户,因低保停发退房18户,营造了公平有序的租赁环境,促进保障房良性循环使用,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下设办公室1个,站长室1个,后勤保障室2个。所属单位1个,是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0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404,331.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2,268.08元,占总收入的99.9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63.00元,占总收入的0.0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1,236,383.58元,下降33.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38,446.58元,下降34.0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增加2,063.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基建项目,主要用于部门正常支出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405,071.91元。其中:基本支出635,739.14元,占总支出的26.43%;项目支出1,769,332.77元,占总支出的73.5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35,516.75元,下降33.9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9,793.39元,增长194.40%;项目支出减少1,655,310.14元,下降48.3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劳务费及维修维护费用纳入公用经费中进行核算,所以本年度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5,739.1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6,889.91元,占基本支出的35.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8,849.23元,占基本支出的64.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69,332.7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2022年下达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20万元,截至12月底,共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500户27.17万元,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500户,完成率100%;发放保租房租赁补贴414户12.17万元,完成下达任务指标411户的101.7%。2022年10月24日为统筹资金合理支出,调整该资金预算指标80万用于支付我县2011年保障房第一、二、三标段及2014年保障房第四标段工程项目建设的补发工程款。于2022年11月2日已完成80万支付任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3,008.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1%。与上年相比减少1,237,579.75元,下降33.9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劳务费及维修维护费用纳入公用经费中进行核算,所以本年度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1.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53.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379.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50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主要用于保障房小区电梯维修维护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61,300.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26%。主要用于上年度下半年及本年度租赁补贴的发放、维修维护工作经费支出和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元,支出决算为30,963.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963.9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元,支出决算为30,963.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963.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仅用于公务用车正常工作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本年度无公务接待。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563.94元,增长77.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563.94元,增长77.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去年公务车辆维修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无增减。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542391293.11元,其中,流动资产1829083.05元,固定资产净值34433.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006553.72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保障性住房正常计提累计折旧29308271.77元,以致资产总额减少。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613.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0801111
附件【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表2023111509410322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