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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53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15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2600501000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属于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和任务:1.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2.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3. 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4. 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着力推进改革工作;5. 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及财务队伍建设、培训工作;6.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组建、发展及备案工作;7. 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及绩效考评工作;8. 做好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半年报、年报工作;9. 参与指导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10. 负责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清收和股金清退;11. 指导各乡镇农经业务开展;12. 完成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督导工作。在全县跨区成员身份重复认定过程中,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云南省泸西县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重复认定书》、《泸西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外调函》、《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申请书》等格式文书,下发各乡镇产改单位使用,进一步促进我县产改“回头看”规范开展。截至目前,全县跨区成员身份重复4564人,已完成跨区成员身份重复认定2261人,占应完成49.53%、从产改系统上传文件资料419份,进度达74.82%;上传份额(股份)成员名册548份,进度达84.75%。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完成经济联合社57个,股份经济联合社24个,经济合作社452个,股份经济合作社27个,共计560个联合社(合作社)的年检工作。完成2021年度全州综合考评存在问题和短板弱项的整改报告上报县农科局。

  (2)农村产权交易。指导各乡镇认真开展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作,旨在通过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操作和运行,规范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杜绝村组资产资源处理的不合理性、不合规性。截至2022年9月底,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通过招标等方式累计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总量为99宗,1027.53万元,其中:四荒地使用权1538.89亩金额286.82万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67宗740.71万元。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集体产权的交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现状调研1次,并结合我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情况,草拟《泸西县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1 个。

  2.稳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1)做好农村财务管理业务培训。配合组织部、财政局、中枢镇及向阳乡开展农村财务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方面业务培训4次、1200余人次;联合财政局组织开展票据管理、报账员业务操作培训等100余人次。旨在通过培训,交流学习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情况、模式等,进一步传达和学习国家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风向标、关注点,提供一些日常常见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的处理思路,以农村财务管理为抓手,从树立一个与时俱进的农村财务管理意识和理念为基础开始,抓好村集体经济。

  (2)以制度为抓手制定管理办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三资”管理现状调研1次,在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县农村“三资”管理情况,制定《泸西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入账报账管理办法(试行)》1个,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财务乡镇代管工作。

  (3)指导乡镇做好财务代管工作。认真指导乡镇农村财务代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及时处理各乡镇有关财务管理、农村产权交易等方面咨询问题50余人次。截至9月底,共代管566个村(社区)组资金2.87亿元,其中:上年余额1.3亿元、本年新增1.57亿元。据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统计显示,代管资产总计18.3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2.13亿元、固定资产6.32亿元、无形资产0.01亿元、农业资产9.78亿元、长期投资0.083亿元。整理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经站、县委、县政府“两办”、县委组织部及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有关农村集体经济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方面的报告,《泸西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调研报告》 、《泸西县多管齐下抓好村集体经济》、交流材料、约稿等30余篇。

  (4)加强平台建设。在去年我县“三资”监管平台开发使用的基础上,加强与软件开发第三方的沟通与交流,进一步开发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手机APP管理模式,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数字化管理、优化报账流程、资产管理的模式,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数字化开展,在村“三资”管理方面真正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5)农村集体经济。通过收集8个乡镇上报红河州村集体经济情况调查表后汇总、审核报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和泸西县委组织部。三季度全县81个村集体经济总收入5560.30万元,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33个(经营性收入5-10万元的14个、经营性收入10-50万元14个,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5个)、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31个,暂无经营收入17个,经营性收入超过百万的村委会(社区)分别为:民主社区172.53万元、逸圃社区101.67万元、爵册村委会106.47万元,成为我县三个百万强村。参加上级和相关部组织的有关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培训,认真开展村集体经济发展调研1次并形成调研报告。

  (6)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据500余本,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票据的规范管理,提高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3.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等报表统计分析及汇总上报

  泸西县2021年的农经统计年报资料,是对8个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分析、审核、整理汇总后,2022年1至4月通过州县级审核,泸西县2021年农村经济收益分配表统计显示:村集体经济总收入4808.27万元,当年有经营收入的村81个,其中: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村4个;经营性收入在5-10万元的村43个;经营性收入在10-50万元的村30个;经营性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村4个。

  4.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规定,经过仔细审查,2022年向县市监局推荐注册登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完成1家国家级、5家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授牌和宣传工作;通过县级核实,组织推荐泸西润土蔬菜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泸西县大偏山果树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级示范社,当前,申报材料已经通过省级审验。

  (2)家庭农场。认真完善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对全县已录入主体库主体199家家庭农场完成数据维护,完成率达100%;按照第四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要求,通过县级初审和材料整理,完成泸西县盈蔬语蔬菜种植家庭农场、泸西同道家庭农场、泸西县智吉种养殖家庭农场3家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上报工作;组织5家家庭农场参加州举办的能力提升培训、家庭农场“随手记”推广使用,县级举办了50人次的家庭农场能力提升培训。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根据《云南省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要求,编制《泸西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在白水镇、金马镇、舞街铺镇、三塘乡、向阳乡组织实施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主的166万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进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5.加强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

  (1)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情况。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切实把握好一户一宅、公益林、林地、耕地、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几条红线,做到“三到场”和“四公开”,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截至9月23日,全县8个乡镇共受理农村宅基地申请386宗,累计2385宗;完成农村宅基地审批420宗,累计审批588宗(其中:原址翻建277宗,改扩建9宗,易址建新拆旧19宗,分户新建283宗);审批面积64107.8平方米,累计审批面积99033.03平方米。审批宗均面积168.42平方米,审批率24.65%。申请宗数高于审批宗数的原因是大部分土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新增农村宅基地案件处置工作。认真落实一线工作法,对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做到源头发现、源头管控和源头处置,有效遏制了我县2020年7月3日后农村新增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截至2022年8月30日,我县共排查出农村新增宅基地建住房违法案件处置30宗(有19宗是今年8月1日州农业农村局反馈自然资源部门移交到农业农村部门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违法案件),其中:占用一般耕地28宗,占用其他农用地2宗。具体情况是:中枢镇5宗,全部占用一般耕地,已处理并复耕3宗,正在处理2宗;永宁乡2宗,占用一般耕地1宗,占用其他农用地1宗,2宗都正在处理;向阳乡2宗,都是占用一般耕地,1宗已处理并复耕,1宗正在处理;旧城镇11宗,全部占用一般耕地,1宗已处理并复耕,1宗被建盖成棚房居住,未拆除,9宗正在处理;金马镇3宗,全部占用一般耕地,3宗都正在处理;白水镇7宗,1宗占用建设用地,6宗占用一般耕地,7宗都正在处理。

  6.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

  (1)截至9月底,调处和妥善化解农村土地纠纷来电来信来访80件(次),调处结案率100%。

  (2)1-9月参与指导乡镇排查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51件,其中:中枢镇调解9件(乡镇调解);金马镇调解26件(乡镇调解2件、村民委员会调解24件);三塘乡调解2件(乡镇调解);午街铺镇调解9件(村民委员会调解);白水镇调解4件(乡镇调解2件、村民委员会调解2件);县级调解1件(仲裁庭前调解1件)。调处结案率100%。

  (3)梳理2021年土地流转(互换)纠纷调解仲裁案件1个,并撰写《泸西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典型案例》材料上报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4)参与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和白水镇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的《关于调取杨老明与赵忠林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承包土地权属情况的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一案。并于4月21日向县林业和草原局报送了《关于办理< 关于调取杨老明与赵忠林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土地权属情况的函>的情况说明》。

  (5)截至9月底,县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尚未收接到农村土地纠纷仲裁申请案件。

  (6)据2月份各乡镇填报的《红河州破解耕地撂荒情况统计表》汇总显示,全县8个乡镇均未发生耕地撂荒现象。

  (7)继续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规范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扫描、归档等工作。截至目前,据中标测绘公司统计反馈:自泸西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以来,累计纠错更正并重新核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783本,其中:2022年1-9月纠错更正并重新核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43本。同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8)利用“赶集日”、“美好生化·民法典相伴”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和疑虑30余起,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摘录)等宣传单17700余份。

  7.强化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1)土地流转情况。截至2022年9月底,全县8个乡镇上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季度报表》汇总显示:我县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为942076亩,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为94064户,全县8个乡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197000亩,占我县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0.91%。

  (2)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截至10月12日,累计颁发《泸西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78本,涉及流转面积57822.19亩,其中:2022年按照办理程序受理并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申请人(云南宏升蔬菜种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段绍文)颁发《泸西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共2本,土地流转经营权面积为1736.38亩。

  (3)配合农业银行加大“乡村振兴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自“乡村振兴贷”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22年10月12日,贷款58户共计6286.2万元。

  (4)我站相关工作人员于2月28日至3月4日到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对全县8个乡镇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流转管理费及风险保障金收取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等工作进行了调查了解和督促指导,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确保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规范、有序流转。

  (5)强化土地流转服务工作。2022年全县各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共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信息40余条,提供流转合同示范文本60余份,接受咨询90余人次。

  8.做好项目申报及绩效考评工作

  (1)编制五个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2022年泸西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项目》、《2022年泸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和奖补项目》、《2022年泸西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项目》、《2022年泸西县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项目》、《泸西县2022年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和奖补项目》五个项目的实施方案。

  (2)完成六个项目申报。2022年申报完成: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2022年泸西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166万元、《泸西县2022年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和奖补项目》17万元;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泸西县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项目》1万元;州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泸西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项目》3万元、《2022年泸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和奖补项目》1万元、《2022年泸西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项目》1万元六个项目,共申请财政补助资金189万元,均已录入财政预算项目库,于2022年8月19日至28日已完成项目建前公示。目前,各项目工作正有序进行中。

  (3)加强项目平台建设。针对农村集体项目多头管理、统筹不均等问题,搭建村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及运营平台1个。目前,该平台已通过验收。

  (4)完成2021年泸西县村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及运营平台建设项目、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和奖补专项资金项目、2021年泸西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项目、2021年泸西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5)完成《2019年泸西县村集体经济产业扶持》和《2020年白水镇黑龙村集体经济全覆盖高密植优质苹果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两个项目资料的上交存档工作。

  9.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及县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及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有关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组织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州减负办规定农民年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40元,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每个标准工日折资不超过60元。一事一议项目确需农民投工的,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自愿以资代劳的,要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

  10.做好原基金会借款清偿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局工作,最大限度回收借款。截至2022年9月30日,共收回借款本息5040780.00元(其中:培训中心收回借款本金5039780.00元、原基金会收回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本息4705946.71元(其中:培训中心支付李家村等保本吃息款4525946.71元、支付原基金会欠县财政专项借款180000.00元)。

  11.按时完成各类报表及调研材料上报工作

  按时完成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业社化服务、新型经营主体涉非涉稳、《红河州村集体经济情况调查表(分县、分乡镇、分村委会、村组明细)》、《红河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报表季度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月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季度报表》、《农村承包地确权情况调查表》、《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破解耕地撂荒典型材料》《泸西县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报告》、《红河州2021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调查表》、《泸西县创新土地流转模式促进农民增收的典型案例》、《泸西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典型案例》、《“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三权分置’推进土地有序流转”(信息约稿)》、《泸西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汇报》、《泸西县企业奖补资金监管部门自纠自查统计表》、《关于帮扶、慰问困难党员、干部、群众管理办法先进典型》等报表、报告、典型案例等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12.其他工作

  (1)档案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对2021年档案进行收集、分类、划定保管期限、装订、排列、编写页号、盖归档章、编写件号、编制目录、装盒并整理入柜; 做好档案的统计、利用、安全防范工作。

  (2)保密工作。按时报送保密工作计划,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3)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应对疫情工作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及农经站住宿楼生活区和包保户从相关风险地区入(返)泸人员的排查汇总上报及疫情防控堵卡等工作。

  (4)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宣传用火、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知识,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农经站办公楼、出租商铺、宿舍楼生活区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按时报送安全生产报表及材料;积极与我县各乡镇相关部门协调对接,根据全县8个乡镇上报情况,按时汇总统计上报《泸西县乡村火灾防控季度报表》;组织单位职工签订《出国(境)反奸防谍安全防范承诺书》、按时填报《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信访综合治维稳平安建设综合统计报表》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经营管理站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清偿办、“三资”管理办、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指导办、农村经济统计办、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办、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办、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1.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也没有项目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098,345.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98,345.6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6,545.96元,下降5.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6,545.96元,下降5.1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2人及2022年养老保险及公用经费未完全支出。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098,345.65元。其中:基本支出3,098,345.65元,占总支出的100.00%; 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6,545.96元,下降5.1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6,545.96元,下降5.1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2人及2022年养老保险及公用经费未完全支出。项目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98,345.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61,921.38元,占基本支出的98.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424.27元,占基本支出的1.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8,345.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66,545.96元,下降5.1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2人及2022年养老保险及公用经费未完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4,054.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234025.2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48946.5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00.00元;死亡抚恤金支出145683.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3,059.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2050.80元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1008.2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282,088.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6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227461.63元(基本工资支出976368.25元、津贴补贴支出86100.00元、奖金支出155499.00元、绩效工资支出99327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6224.3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024.27元(办公费支出3765.20元、水费支出3845.60元、电费10826.31元、邮电费1500.00元、工会费77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97.1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602.75元(生活补助23602.75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9,14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49143.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97.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97.1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97.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97.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无公务接待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68.19元,下降34.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68.19元,下降34.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无公务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农村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农经统计及土地纠纷仲裁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6107882.84元,其中,流动资产3455774.73元,固定资产2532227.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988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34880.5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72平方米,账面原值3595844.42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1212.68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9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2600501111



附件【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表202311140924335332023111405050783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