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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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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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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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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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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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200101000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5.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7.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全县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警种、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以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为主线,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抓手,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动力,统筹推进交通安全和疫情防控“两个大局”,全力除隐患、防风险、保安全、保畅通。2022年,全县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2485起,造成16人死亡,694人受伤,直接经济财产损失8797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两升两降趋势,事故次数上升6.70%,死亡人数下降60.98%,受伤人数上升17.43%,直接财产损失下降14.34%。全县未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较大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1.坚持最严作风,全警着力锻造公安交管铁军。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履职能力。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精心谋划,制定每周学习计划,围绕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三个工作法”,充分利用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开展党纪党规的学习,举办读书班,加强党员党性锤炼。坚持“第一议题”制度集中学习36次,主题党日12次,支部书记上党课3次,组织观看红色电影、先进模范宣传片2场次,发言交流讨论25次,撰写心得体会320余篇。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突出执纪监督,转变队伍纪律作风。集中学习违纪违法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集中宣讲“枪车酒赌毒密网”等政策,做好民警“八小时外”监督,运用“四种形态”,加大违纪违法苗头行为的提醒纠偏力度,年内共发出督查通报29期,开展谈心谈话共691人次,廉政家访33人次。
三是突出创先争优,着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坚持把党建工作成效体现到推动公安交管事业发展上,实现融合互促。大队荣获集体三等功,1名民警荣获个人三等功;7名民警受到县公安局嘉奖,2名民警受到全州公安机关成绩突出表扬;1名民警受到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公安厅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成绩突出个人表彰;2名民警受到红河州公安局夏季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个人嘉奖;2名民警受到州局专项工作和疫情防控个人嘉奖。
2.坚持抓源治本,全方位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一是坚持聚焦重点堵塞源头隐患。接续开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波次行动,共对759辆重点机动车、705余名重点驾驶人进行隐患动态清零,全县重点车辆“三率”有明显提升;依托交通防控体系对重点隐患车辆进行分析研判布控,共查获重点隐患车辆600辆;全面实施“十、百、千”工程,对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的20个道路隐患点段进行了全面整治并验收通过,推动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129公里;完成了30家重点道路运输企业的备案工作并定期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治理;扩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挂牌整治对象,将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的金马镇与州局挂牌整治的旧城镇同步列为整治对象,通过定期研判分析、挂包督战、两个执法小分队驻点联勤执法,两个乡镇均达到“两下降三达标、一个零发生”的摘牌目标,交通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
二是坚持夯实基础接长农村短板。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十项重点任务攻坚行动,对2018年以来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11个县乡村公路平交路口,实现了“警告标志标牌、减速带、警示桩、道路标线、交通信号灯”“五必上”措施。8个农村劝导站,配置劝导员73名,录入劝导日志达到7万条,创历史新高,一大批农村突出安全隐患得到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是坚持精准宣传提示警示提升文明意识。多渠道组织交通安全宣传,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讲68场次,执法直播13场,农村大喇叭宣传9000余场次;多渠道开展安全提醒,发送短信安全提示20万余条,微信群精准提示308余条,增加交通安全提示横幅40条;坚持开展以案示警,曝光违法问题突出车辆120次、典型事故案例34起、事故多发路段10个、高危风险运输企业4家次、终生禁驾人员11人。对7家道路客运企业集中开展了警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提升。
3.坚持路面管控,全时段严查严管重点违法。聚焦路面主战场,持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不断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一是优化勤务模式。在农村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采取执法小分队下沉方式,加强“一早一晚”常态化打击整治;在科技应用上依托集指平台实施缉查布控勤务模式,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实施精确拦截。二是突出路面管控“保安全”。紧盯“三降一升一个零发生”目标任务,持续开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深入实施酒驾醉驾常态化治理等多项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派出8个执法小分队,与各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形成联动,推动派出所交警中队参与交通管理,有效提升了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全年共查处交通违法153287起,其中现场查处110761起,现场查处率达72.26%,电子监控查处42526起,有力净化了道路通行环境。三是突出专项工作“护安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密部署校园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在7所中小学校开展护学行动,开展校园周边隐患排查5次,整改道路设施1处,进校宣传11场次,全力确保了校园安宁。
4.坚持为民初心,全心打造便民利企服务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更高水平的平安泸西、法治泸西建设,不断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提升交管服务水平。一是加大城市疏堵保畅力度。全力推进城市建设,坚持科技赋能,深入开展缓堵治乱行动。更换安装了28套电子警察、7套违停抓拍设备;配合城建部门科学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深入开展行人闯红灯、摩托车非法安装雨蓬,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联合住建部门加大城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整治。统筹平衡城市物流与治污、缓堵、安全的关系,优化改进主城区货车通行管控、停车管理、安全监管等工作。二是持续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放管服”便利化措施,共办理车驾管业务55283笔,累计服务群众6万余人次,减少材料提供5万余份,为群众节省费用10万余元,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组织摩托车流动检测站提供上门服务,将车辆检验服务延伸至村寨。将车驾管业务前移,在派出所就可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等车驾管业务。先后16次到全县各乡镇,共办理车辆注销登记208辆,检验摩托车412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情报信息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一中队、秩序二中队、车管所、违法办。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项目支出为涉密项目,按规定不公开,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6,332,875.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12,402.39元,占总收入的99.8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473.40元,占总收入的0.1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30,647.51元,下降3.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89,162.92元,增长8.5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919,810.43元,下降98.9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调整以前年度的账务。我单位收入来源单一,主要依靠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6,312,409.59元。其中:基本支出15,452,542.51元,占总支出的94.73%;项目支出859,867.08元,占总支出的5.2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65,791.48元,下降3.9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399,793.37元,增长91.89%;项目支出减少8,065,584.85元,下降90.3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为增加了执法办案的经费,公用经费在上年度列支项目中。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52,542.5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870,203.00元,占基本支出的37.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582,339.51元,占基本支出的62.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9,867.08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065,584.85元,下降90.37%,主要原因分析为公用经费在上年度列支项目中。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执法办案859,867.0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12,402.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289,162.92元,增长8.58%,主要原因为上年度调整以前年度的账务。我单位收入来源单一,主要依靠财政拨款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292,614.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7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执法办案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7,411.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0,75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1,6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48,531.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407,859.3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2.8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0,671.9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7.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48,531.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407,859.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0,671.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数,厉行节俭。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9,985.47元,增长25.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9,266.39元,增长4.9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0,719.08元,增长85.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使用公务用车频繁,新购置了车辆,且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我部门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部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已达10年以上,为提高工作效率,经我部门研究并报泸西县财政局同意,处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在车辆控制范围内配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82,332.31元,比上年增加7,357,807.40元,增长330.76%,主要原因为上年度部分经费列支项目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出,相关使用情况为办公费217,600.00元,印刷费38,170.00元,水费109,028.41元,电费87,787.69元,邮电费162,177.87元,差旅费295,630.00元,维修(护)费384,317.00元,租赁费17,600.00元,劳务费7,361,825.13元,委托业务费86,192.00元,工会经费12,71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424.21元,其他交通费用282,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3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283,08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14,49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37,712,398.84元,其中,流动资产427,001.05元,固定资产33,183,480.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4,101,916.8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44,009.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86,666.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144,32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4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18,19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18,19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57,89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6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200101111
附件【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表202311130319119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