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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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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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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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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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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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6100501000
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属泸西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依法行使卫生监督执法的执法机构,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卫生监督保障,卫生许可审核,卫生许可申请管理与组织审核,有关工程卫生监督,卫生监督管理,卫生法治宣传,卫生监督人员培训与管理,相关科学研究。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局党组整体工作部署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点、热点、难点工作上,紧紧围绕省、州卫生健康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同时,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将近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医疗卫生监管
全县共有医疗机构143户,出动监督执法人员260余人次,查处违法行为8起(已结案);查处非医师行医案件20起(含游医1起),其中行政处罚18起(结案18起,移送公安机关3起。同时开展新冠疫苗接种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常规疫苗接种工作监督检查、隔离点专项卫生监督检查、消毒产品专项卫生监督检查、核酸采样监督检查等专项工作。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全县总计602家公共场所,目前全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覆盖率已达98%,量化A级10家;量化B级128家;量化C级401家;量化不予评级49家%;暂未定级12家。监督巡查总次数1646次,覆盖率100%。其中责令整改6家单位,立案数6起。
(3)、职业卫生监督
2022年1-10月份,我县开展放射诊疗机构监督24家,立案查处2家:其中:罚款2家,罚款人民币3500元;开展职业健康监督79家,立案查处6家:其中:警告5家,罚款1家,罚款人民币10000元。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系统申报88家,申报率达95%;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5% ;督促5家桶装水的生产销售、2家加油站及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2家等用人单位涉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项目“三同时”备案申报等相关工作。
(4)、双随机完成情况
2022年度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抽取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任务,共2批次66家监管对象。截至2022年10月20日,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已完成全部抽取的双随机任务,监督完成率为100%,任务完结率为100%,其中,行政处罚案件8起,行政处罚2.75万元。
(5)、行政处罚完成情况
1-10月份,全县共完成卫生行政处罚案件54起,处罚金额36.7万元,其中包括医疗机构卫生18起、无证行医18起、传染病防治9起、公共场所卫生7(含学校卫生警告一起)、职业卫生1起、放射卫生1起。
2、亮点工作情况
(1)一是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泸西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泸西县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148号),对辖区79家用人单位,对矿山、建材、金属冶炼、化工等职业病高风险用人单位和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二是强化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进驻我县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的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创新铝厂等铝产业项目的用人单位,坚持“前置谋划、清单管理、流程服务、范本操作、全程监管”的工作思路,提前做好项目前期职业卫生预评价和防护设施专篇审核等“三同时”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开展配合好县人民检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联合检查,检查专业文身店及含有“纹身”或“洗纹身”宣传广告字样的理发店、纹绣店、美甲店共计15家,同时进行“禁止对未成年人纹身”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并签订承诺书。每季度组织执法人员、城市建成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对城区专业文身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是否开展去文身等非法医疗美容活动。截至目前,共监督检查、巡查170余户次,立案查处涉嫌非法医疗美容案件4起,实施行政处罚3起,没收医疗美容设备器械8台、违法所得1310元,罚款31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医疗机构科、公共场所科、职业病科、综合办公室、建成区协管站。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0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其他事业单位 0 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850,337.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0,309.1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8.43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170,983.49元,下降8.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0,983.38元,下降8.4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0.11元,下降0.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缴纳在职人员五险较去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850,337.61元。其中:基本支出1,117,780.67元,占总支出的60.41%;项目支出732,556.94元,占总支出的39.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1,088.29元,下降8.4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9,583.80元,下降15.79%;项目支出增加38,495.51元,增长5.55%;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缴纳在职人员五险较去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7,780.6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44,948.24元,占基本支出的93.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832.43元,占基本支出的6.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2,556.9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医疗卫生监管
全县共有医疗机构143户,出动监督执法人员260余人次,查处违法行为8起(已结案);查处非医师行医案件20起(含游医1起),其中行政处罚18起(结案18起,移送公安机关3起。同时开展新冠疫苗接种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常规疫苗接种工作监督检查、隔离点专项卫生监督检查、消毒产品专项卫生监督检查、核酸采样监督检查等专项工作。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全县总计602家公共场所,目前全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覆盖率已达98%,量化A级10家;量化B级128家;量化C级401家;量化不予评级49家%;暂未定级12家。监督巡查总次数1646次,覆盖率100%。其中责令整改6家单位,立案数6起。
3、职业卫生监督
2022年1-10月份,我县开展放射诊疗机构监督24家,立案查处2家:其中:罚款2家,罚款人民币3500元;开展职业健康监督79家,立案查处6家:其中:警告5家,罚款1家,罚款人民币10000元。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系统申报88家,申报率达95%;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5% ;督促5家桶装水的生产销售、2家加油站及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2家等用人单位涉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项目“三同时”备案申报等相关工作。
4、双随机完成情况
2022年度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抽取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任务,共2批次66家监管对象。截至2022年10月20日,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已完成全部抽取的双随机任务,监督完成率为100%,任务完结率为100%,其中,行政处罚案件8起,行政处罚2.75万元。
5、行政处罚完成情况
1-10月份,全县共完成卫生行政处罚案件54起,处罚金额36.7万元,其中包括医疗机构卫生18起、无证行医18起、传染病防治9起、公共场所卫生7(含学校卫生警告一起)、职业卫生1起、放射卫生1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0,309.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70,983.38元,下降8.46%,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在职人员五险下拨金额较去年大幅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393.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7%。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80,166.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0%。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五险发放,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6,7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08.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08.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缩减机关单位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减少96,896.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分析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为事业单位其机关运行经费未取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3,118,371.96元,其中,流动资产4034125.71元,固定资产8187766.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96479.9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XX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9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6100501111
附件【泸西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开表2023111509183992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