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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53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15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本级)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体系。

  4.负责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的贯彻实施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县域的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职业技能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并负责拟订相关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有关职责分工。

  与泸西县教育体育局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泸西县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泸西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人事人才。深入贯彻各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激发人才活力、优化人事管理、扩大人才总量,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通过调整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证部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合理流动;扎实做好工资福利工作。及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调整工资变动审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工资待遇重新计算等工资审批工作;全力抓好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按照干管权限,完成事业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针对存疑档案,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及综合认定工作,未出现因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产生的上访问题。

  创业就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为用工企业和各类求职人员搭建服务平台,全县就业形势稳中有进。全县城镇新增就业2775人,完成州下达任务数2750人的100.91%;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22人,完成州下达任务数520人的100.38%;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31人,完成州下达任务数330人的100.30%。城镇登记失业率2.4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1869万人;加大创业帮扶力度,目前,我县两项贷款(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共扶持创业794人,完成州任务数805人数的98.63%,发放贷款15725万元,完成全年发放贷款任务13427.4万元的117.11%,带动就业3243人;以“提技能、促就业”为核心,以规范、提质为目标,聚焦新型铝材、经营管理、康养服务、旅游服务等领域,组织创业对象、企业职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社会保障。继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巩固扩面成果,不断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早参保、勤续保,全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养老、工伤、失业三险险工作进展明显。截至目前,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31168人,完成全年任务数230690人的100.2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11969人(其中,在职8590人,退休3379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5940人,完成州下达任务数15920人的100.68%;工伤保险参保25884人,完成全年任务数25335人的102.17%;失业保险参保16946人,完成全年任务数16930人的100.10%;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双机制”措施落实,按照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贯彻落实好省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劳动关系。认真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不断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和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制度》等机制,下发《泸西县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和《企业规模裁员工作指引》,开展全省企业薪酬调查摸排工作,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和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工作,提升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收入提升工作部署要求,围绕“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技能、提升服务保障”3个方面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一是稳定“存量”。依托泸西农业产业发展优势,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体量大、吸收就业能力强的特点,组织低收入人口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基地务工就业。同时,坚持“三个优先”,重大投资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工优先吸纳当地脱贫劳动力;对无法外出就业、无产业扶持脱贫劳动力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全县共安置脱贫劳动力1288人;全县40家就业扶贫基地(车间)优先吸纳农村脱贫劳动力411人实现就业。二是扩大“增量”。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发挥“扶一个、带一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岗位增加。三是坚持把技能培训作为提高脱贫劳动力就业率和增加就业收入的重要抓手,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通过“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和现场实作培训,根据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技能需求实际,重点结合特色产业发展、用工项目需求、省外转移就业等加大就业渠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 个,其他事业单位0 个。 行政单位 1 个名称为: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9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保障监察科(泸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人事科、信访和调解仲裁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18 人,事业编制 19 人,较上年编制增加2人,增加原因:根据泸编办〔2021〕47号从社会保险中心划入2个事业编制至人社局。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4 人),事业人员 14 人。在职实有人员较上年差异原因:实有行政人员减少1人,调出文件为中共泸西县委组织部干部调动通知(2022)干调字第98号。实有事业人员增加3人,调入文件分别为:中共泸西县委组织部干部调动通知(2021)干调字第173号调入1人、人社局(2022)干调字第7号调入1人、人社局(2022)干调字第12号调入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00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0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8,388,656.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48,419.44元,占总收入的98.6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0,236.84元,占总收入的1.3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10,431.35元,增长3.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10,349.26元,增长3.48%;其他收入增加82.09元,增长0.03%。增加的主要原因:就业专项资金收入增加、扶贫资金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8,609,708.65元。其中:基本支出5,937,367.26元,占总支出的31.90%;项目支出12,672,341.39元,占总支出的68.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30,948.47元,增长4.6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1,565.60元,下降0.53%;项目支出增加862,514.07元,增长7.30%。增加主要原因: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37,367.2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50,287.85元,占基本支出的95.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7,079.41元,占基本支出的4.84%,人均为802.2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72,341.39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62514.07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外出务工奖补,培训交通生活补助,就业困难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48,419.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2%。与上年相比增加610,349.26元,增长3.48%,增加主要原因: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99,366.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就业专项资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6,255.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7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4%。主要用于支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乡村公益性补贴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2,7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首保民生,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厉行节约要求。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首保民生,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厉行节约要求。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相比持平,两年支出决算数均为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790.20元,比上年减少4,216.67元,下降1.45%,主要原因为经费紧张,缩减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5211410.63元,其中,流动资产1436715.55元,固定资产3774695.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9517.64元,增加原因:收回2021年度支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费,故导致总资产增加。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38.42平方米,账面原值212928.5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095.61元(税后),已全额上缴财政。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