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538
-
发布机构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11-15
-
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本级)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泸西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强县目标,充分发挥要素保障作用。一是要素保障成效明显。高质高效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要求,主动融入,主动服务,克服报批审批压力,为省州县重大项目落户泸西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要素保障作用。全年报批红河州泸西县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建设项目、红河州永宁风电场项目、泸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泸西县看守所拘留所迁建项目等重大涉林项目14个,使用林地504余公顷7560余亩,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7849余万元,圆满完成州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二是修编调规成绩可喜。按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修复保护总体要求,增强服务功能和景区竞争力,实现发展的可持续性目标,加快修编调规工作。目前,《云南泸西黄草洲国家湿地公园范围与功能区调整方案》于2022年5月27日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意调整。阿庐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成果,于2022年9月25日上报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聚焦修复优先,统筹推进国土绿化工作。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石漠化片区修复治理力度,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质量,提高森林覆盖率。一是造林任务圆满完成。投入资金480万元,组织实施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项目18000亩(封山育林12000亩,退化林修复6000亩)。二是启动义务植树活动。与全州同步举行以“实施绿美红河行动·谱写绿美泸西篇章”为主题的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全民义务植树项目启动仪式暨2022年义务植树活动。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带头植树造林,共定植黄连木、云南樱花、球花石楠等树苗近500余株,掀起全县义务植树热潮,营造义务植树人人尽责、生态成果人人共享、生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3.聚焦绿色崛起,加快推进两园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大生态,大健康,大旅游”及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发挥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林业景观美县进程,着力构建林业文化体系。一是加快森林公园建设。云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总面积2367.07公顷。目前,管理服务区252亩用地指标影像图、矢量数据已报县自然资源局。《云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已上报县发改局作为“十四五”中央预算内储备项目。努力将其打造成集科普生态宣传、绿色教育示范、绿色休闲养生等功能为一体的绿色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使其成为深受游客喜爱的旅游景区、绿色胜地,进一步带动乡村旅游发展。二是加快石漠公园建设。云南泸西白石岩国家石漠公园规划总面积2826.97公顷。计划实现年内授牌工作。努力将其建设成以岩溶石漠生态观光为特色,集科普宣教、户外拓展和森林休闲于一体的全国精品石漠生态旅游目的地;石漠化科普宣教示范基地;户外拓展运动基地;彝族文化研究与展示基地;红河州度假的新名片;泸西阿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霞客精神”的重要展示区。三是加快启动县树、县花评选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两个实施方案已上报县人民政府。
4.聚焦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兴林富民作用。一是实施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全力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深度融入乡村振兴,为建设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庭院,大力倾斜林草项目,全力做好绿化苗木储备工作,助推乡村振兴生态建设取得实效,不断提高集镇和村庄绿化率。投入资金453余万元,实施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9个,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二是严格落实惠农政策。通过“一折通”兑现2022年权属为集体的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544.7万元,涉及农户52229户;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106.5万元,涉及342个集体小组87户个人;发放318名公益林护林员管护劳务费每人每年6000元,300名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费每人每年8000元。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5.聚焦治理优先,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一是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严格落实《泸西县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泸西县森林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县第1号总林长令及林长制七个工作配套制度,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林长制体系。设县级林长责任区89个,县级督查长责任区8个;乡镇级林长责任区82个;村级林长责任区88个,护林员责任区514个;明确23家联系单位。实现全县72个行政村、15个社区,板桥河水库、大中寨国有林场责任区全覆盖。投入资金50余万元,设立林长公牌166块(县级12块,乡镇级71块,村级83块)。林长通APP全面启动,开展巡林7577次(县级93次,乡镇级1117次,村级2070次,护林员4297次),发现问题7个整改办结7个。二是抓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精神及《泸西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投入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132.6万元,开展各类培训36期,案例宣传36次,出动车辆300余台次1500余人,发现排除火灾隐患12起,督查护林员618人次,发放粘贴各类宣传资料20余万份。投入资金505万元,组织实施红河数字林草建设项目,建设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13个。投入资金4600余万元,组织实施泸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道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全县森林草原应急防灭火通道基础设施。防火期间,全县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州政府下达的指标内。三是全力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认真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防治、检疫等各项工作。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2万亩,人工、生物防治面积1.2万亩,防治率100%。四是加强湿地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对全县14棵古树名木建档立卡,与所属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制。开展草原监测样地12个、样方36个,面积3000余亩。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发放各类湿地知识宣传材料10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500余人次。五是依法治林维护稳定。依法查办各类林业违法案件64起,处理违法行为人6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有力维护全县林区治安稳定。依法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248份,采伐蓄积2.9余万立方米。
6.聚焦“疫情防控”,抓实卡点常态化值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提高站位,严格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先后牵头做好纳堡卡点、糯果公路老炸药仓库卡点、大水塘卡点、泸西收费站卡点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工作。实现疫情防控和部门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的工作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0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4,808,004.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07,852.3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2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2.03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278,190.92元,下降22.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78,127.33元,下降22.42%;其他收入减少63.59元,下降29.49%。主要原因分析为2022年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4,807,852.35元。其中:基本支出3,608,900.05元,占总支出的24.37%;项目支出11,198,952.30元,占总支出的75.63%。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288,565.62元,下降22.4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69,146.99元,下降11.50%;项目支出减少3,819,418.63元,下降25.43%。主要原因分析为2022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08,900.0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75,581.57元,占基本支出的82.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3,318.48元,占基本支出的17.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98,952.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276,476.28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补助267,576.00元;2、泸西县2021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补助资金4,276,476.28元;3、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100,000.00元;4、2021年林业贴息贷款补助3,600,000.00元;5、2022年州级安排全面推行林长制专项资金124,269.00元;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25,889.00元;7、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森林防火专项经费436,699.62元;8、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965,811.45元;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132,230.95元;10、泸西县2021年长江中下游石漠化治理项目作业设计费7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07,852.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4,278,127.33元,下降22.42%,主要原因分析为2022年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0,839.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1,511.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644,052.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6%。主要用于泸西县2021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补助资金4,276,476.28元、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补助267,576.00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10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9,374,52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31%。主要用于林业贴息贷款补助3,600,000.00元、全面推行林长制专项资金124,269.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25,889.00元、项目作业设计费70,0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36,699.62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965,811.45元、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132,230.95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6,9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3,079.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1,659.7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9.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2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8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3,079.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1,659.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79%。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坚持节俭三公经费开支,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本年重点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6,947.80元,增长253.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0.00元,增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减0.00元,增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5,527.80元,增长250.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20.00元,增长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导致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本年开展正常林业工作用车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日常林业工作,产生的接待2批次36人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3,318.48元,比上年减少432,558.33元,下降40.58%,主要原因分析为厉行节约,压缩各项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35,972,620.38元,其中,流动资产85,446,751.25元,固定资产12,477,611.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6,548,253.74元,无形资产4元,其他资产1,5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1,363,318.9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63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3项,账面原值125,311.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24,633.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63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46,995.9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24,633.9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