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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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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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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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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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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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1401000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许可。组织实施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等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 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7.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0. 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 负责认证认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宣传认证认可指南、准则、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的信息通报,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评审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的统一管理;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活动;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2.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3.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4.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疫情防控。一是压实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责任,加强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重点场所扫码和体温监测制度,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冷链食品“121”监管机制,强化冷链食品监管,做到“四必查三检测”,查制度建设(进货查验制、索证索票制、定期送检制),查资质报告,查追溯信息,查隔离防护,全覆盖开展排查,配合卫健部门对从业人员、外包装、食品实施全覆盖检测,织牢“物防”网络,阻断新冠病毒由物传人途径和输入链条。三是强化非冷链邮政快递监管,做到三个100%(实名收寄100%,开箱验视100%,过机安检100%,)。四是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杀猪宰牛饭停办”的防控要求,严密管控农村集体聚餐。五是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求,加大人员排查力度,做到“五个早”——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全力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六是加大疫情期间执法及诉转案办案力度,办结率提升至95%以上,有效震慑借疫情哄抬物价的行为,确保全县生活必需品、防疫用品价格的稳定。
2.“净餐馆”“管集市”专项。持续巩固“净餐馆”“管集市”集中攻坚成果,全面消除城区小型餐馆和餐饮类食品摊贩存在的小弱、散乱、脏差等突出问题,达到“场所净、餐具洁、厨合规、人健康、食安全”等“五个达标”及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标准要求,实现“干净、整洁、安全、放心”目标;全力推广“餐饮安心码”。彻底改变城区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等“五乱”状况,达到“有设施、明标价、常规范、严秩序、优环境”等“五个达标”及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标准要求,实现“整洁、有序、规范、标准”目标。督促指导配合乡镇做好“管集市”工作,协同推进乡镇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和提升改造,确保达到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要求。
3.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形成资源共享机制,加快“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工作,实现企业开办时间1日办结。二是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简化企业普通注销程序,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三是全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四是按州政府市场主体倍增计划,2022年底实现市场主体增至3.2万户。五是强化投诉举报和案件办理机制,严厉打击垄断经营、不正当经营、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非法经营活动,全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4.严守四大安全底线。严格执行“四个最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守住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四大安全底线。食品安全方面:一是深刻吸取“鲁白事件”惨痛教训,认真对照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旧城镇板桥村委会鲁白村小组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严格杜绝和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二是100%完成国、省、州食品药品抽检任务。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以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为导向,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食品抽检制度,推广监督抽检“闭环式”管理模式,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校园食品、网络餐饮服务,推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三是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的常态化监管,严格执行申报、管理和监督制度,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检查指导、宣传教育等工作,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件,有效防范农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药品安全方面:一是严格落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环节安全责任,实行药品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二是按照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和州市场监管局的要求,积极向县委编制委员会请示成立泸西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充实监管人员队伍,按期完成省、州分配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四项监测任务,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能力。产品质量方面:严格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特种设备方面: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机制,针对事故多发的设备和环节,强化风险预警防控和隐患治理,全面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5.实施两个战略。一是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强化市场主体在质量提升中的主体地位,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标准引领、筑牢计量技术基础、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千方百计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二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抓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贯标”、“导航”、保护等工作,增加注册商标、专利数量,2022年底,实现有效注册商标量1300件,有效专利拥有量达17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努力实现0突破,达到 1件。加大“双打”工作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6.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构建崇尚诚信消费氛围。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消费维权体系,实现“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完善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为一体的共治格局。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活动,认真打造放心消费集贸市场、放心消费超市、放心消费门店。2022年底,实现大型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快速检测室配备率达50%以上,消费维权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发展壮大,消费维权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商品和服务消费的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高。开展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和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十佳”消费维权好新闻评选,形成崇尚诚信的良好消费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登记注册科、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监督管理科、应急协调科、药品保化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共计14个科室。所属单位0个.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和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发布、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安排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2.人事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
3.财务科。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装备设备的管理工作。
4.政策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本部门依法行政,负责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及证件管理。
5.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6.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县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7.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承担市场交易、网络交易的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组织网络市场行政执法,规范管理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指导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计量监督管理。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8.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登记。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
10.标准质量监督管理科。承担标准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度,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承担质量发展与安全。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
承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承担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研究。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承担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
负责广告监督管理。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11.食品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特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负责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流通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12.应急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3.药械保化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指导药品经营场所检查和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工作。负责指导药品不良事件监测、风险分析和评价工作。
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经营场所检查。负责指导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负责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负责保健品监督管理。负责保健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负责指导保健品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14.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回访,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
15.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派出机构8个:中枢市场监督管理所;向阳市场监督管理所;三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永宁市场监督管理所;午街铺市场监督管理所;金马市场监督管理所;旧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白水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1个为: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登记注册科、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监督管理科、应急协调科、药品保化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共计14个科室。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1人(离休0人,退休51.00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7,310,201.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29,556.85元,占总收入的99.5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0,644.98元,占总收入的0.4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6,908.71元,增长0.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977.51元,增长0.4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68.80元,下降0.09%。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7,392,009.36元。其中:基本支出17,226,880.26元,占总支出的99.05%;项目支出165,129.10元,占总支出的0.9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1,092.42元,增长1.3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4,390.72元,增长0.55%;项目支出增加136,701.70元,增长480.8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用于爱国卫生7个专项资金开支100000.00元;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5735.00元等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26,880.2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699,740.29元,占基本支出的91.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27,139.97元,占基本支出的8.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5,129.1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项目1: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具体支出如下:劳务费33000.00元;维修维护费6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00.00元。“净餐馆”方面:全县共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1402户,其中,中型及以上餐馆97户,小型餐馆272户,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247户,餐饮类食品摊贩786户;管集市”方面:全县共有农贸市场36个,其中:城区集贸市场7个,农村农贸市场26个,专业市场3个。项目2.食品药品监管项目支出37827.60元 。主要用于加强药品安全质量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隐患排查,切实防控风险,严惩药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以来,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79人次,检查药品使用单位124家次,药品经营企业68户,未发现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四项监测”。对泸西县辖区医疗机构“四项监测工作”纳入工作目标任务管理,不断提高我县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的数量和质量。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72个批次,完成药品监督抽检6个批次,完成化妆品监督抽验4个批次,落实“四个最严”,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9起。项目3:党员教育培训18498.00元,2022年1-12月,集中组织党员培训8次,共计培训280人次。县委市场监管工委完成“小个专”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局机关党总支完成局机关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局党工委完成党教专题片前期策划、拍摄;组织26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县级举办的培训;完成县委组织安排对“两新”党组织的排查工作,积极开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组织覆盖工作;组织完成60名在职党员开展“四双”服务3次;推动形成教育和管理、监督、服务有机结合的党员队伍建设工作链条;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强化宗旨意识、提升能力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泸西县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项目4:其他就业支出8803.50元,今年以来,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办公室主导,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项目实施主体,作好相关政策宣传,确保项目实施。多渠道想办法扩大就业,通过多方协调,扩充公益性岗位,安排了8个临聘人员到单位就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29,556.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7%。与上年相比增加76,977.51元,增长0.45%,主要原因为县级财政资金困难,项目经费较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732,259.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办公用水电费支出等。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91,234.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325,225.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0,8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4,558.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3,788.9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8.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7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1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4,558.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3,788.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91%。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单位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三是县级财政资金困难,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付困难。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5,436.46元,下降41.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1,738.46元,下降3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98.00元,下降82.7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县级财政资金困难,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付困难;二是加强了单位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行政执行所使用的10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用于食品日常监管及快速检测工作的特种业务用车1辆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局退伍军人(含离退休)2022年度八一建军节座谈会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5,037.46元,比上年增加686,166.07元,增长101.07%,网络费等上年度没有支出,在今年支付,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支付移动数据专线使用费132296.02元,支付报刊订阅款31555.00元,电费65511.85元,支付临聘人员工资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费244,869.30元,支付车辆保险、车船税33,330.98元,局公务员及机关工人交通补贴640750.00元,支付建党100周年汇演服装款2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1495108.72元,其中,流动资产412062.45元,固定资产11083045.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2620.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013.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013.3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013.3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1401111
附件【P0202311155989540803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