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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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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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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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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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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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3200801000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隶属于泸西县水利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辖区水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县水利局《调水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推行合理用水,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做好水费征收工作;负责对板桥河水库管理所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更新改造。保障农业、清理淤泥、收取水费,做好防汛抗旱供水工作,为农业生产生活用水提供保障的相关社会服务;准确、及时掌握农业用水情况,及时上报水文信息,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切实贯彻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及馈行情况;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严厉打击坡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活动,保障输水工程正常有序进行。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板桥河水库管理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水利局的工作部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岗位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坚定信心和决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管理所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1、 规范工程运行管理,强化水利设施管理,做好供水服务。一是落实水库坝体运行日常管理,做到了日观测,月测量,观测、测量有记录,确保了水库坝体安全;二是落实辖区内水利设施清淤岁修管理,积极与灌区内各乡镇协调,顺利完成灌区内水利设施清淤岁修工程,确保了灌区内农业灌溉用水渠道畅通、安全;三是落实主渠道水毁工程,经过两天的细致巡查,南低沟均未出现水毁,北干渠水毁在供水前已修复完毕;四是落实主干渠及各站点闸门维修、养护管理,做好调闸、填充黄油等工作,做到调度闸门的开启、闭合顺利运行;五是落实引洪河、溢洪道渠道的安全管理,抓早、抓实,做好防汛蓄水前渠道的安全检查工作。
2、开展好供水服务,优质服务树形象。在水利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水权集中、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深入灌区查看水情,了解栽插情况,并及时对水流大小进行调节,切实做好水位计测量数据的记录及统计工作。
3、防汛工作。入汛以来,为确保水库安全度汛,管理所从防汛责任制、预测、预报、预警、预案、物资储备、抢险队伍、防汛演练、防汛责任书、信息传递、防汛值班、防汛纪律等方面早准备、早落实,扎实开展各项防汛备战工作。今年,未发生重大干旱气象,属正常年景,针对水库汛限水位控制情况,管理所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同时,做到应引尽引、应蓄尽蓄,扎实开展各项防汛备汛工作。一是实行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落实,与前洞管理站、金马坝管理站、旧城管理站签订了防汛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二是加强防汛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防汛纪律,确保信息传递畅通;三是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预案,以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四是做好汛前、汛中、汛后水利工程运行检查情况。五是抓好防汛队伍准备,适时进行防汛、抢险救援演练。
4、抓好护林防火工作,改善生态涵养水源
一年来,管理所以涵养水源,改善生态为出发点,在做好山林的日常管理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将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召开护林防火工作会议,与各山林站点签订了护林防火责任书,进一步细化责任;春分至清明期间,每天充实护林防火人员,深入各山林站点,分兵把口,加强路口、坟地较多地段的防范;严肃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认真做好巡山记录,加强对流动人员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林区周边、公路沿线、人员活动密集区的林下可燃物进行清理,强化了火源管理,杜绝火源入山。2022年护林防火实现了零火警、零火灾。
5、以创建优质水源地为目标,全面强化原水水质保护
首先做好水源保护知识宣传,努力营造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二是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三是加强对水质的动态监测,密切关注水质的变化情况;四是每月不定期进行水面巡视及水环境安全巡查,及时组织职工清出水面水边垃圾和漂浮物,确保水质始终保持在Ⅱ类标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工程管理办公室、山林渔政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6,688,535.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97,484.09元,占总收入的73.2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790,611.73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26.77%;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39.67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41,663.42元,增长18.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2,186.50元,下降3.96%;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增减;事业收入增加1,253,611.73元,增长233.45%;经营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增减;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其他收入减少9,761.81元,下降95.69%。其主要原因为单位工业用水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5,723,870.53元。其中:基本支出5,707,839.53元,占总支出的99.72%;项目支出16,031.00元,占总支出的0.2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6,874.19元,增长4.1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3,793.19元,增长3.89%;项目支出增加13,081.00元,增长443.42%;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经营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 207335.6 元,其主要原因是单位劳务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07,839.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03,885.41元,占基本支出的84.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03,954.12元,占基本支出的15.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031.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计划和安排,通过对水库站点的维修养护和人员管理,资金使用专款专用,项目如期完成,确保了水库安全度汛和正常蓄水,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97,484.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56%。与上年相比减少202,186.50元,下降-3.96%,主要原因分析是单位事业收入增加,财政减少了经费安排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8,005.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5,118.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621,03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4%。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3,3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相比无增减。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部门资产总额109288205.26元,其中,流动资产6276179.19元,固定资产4951301.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94618.5元,其他资产97766106.5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2903.6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3780.7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3200801111
附件【泸西县板桥河水库管理所表.xls (下载0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