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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553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16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本级)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承担全县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行政区划调整与管理,城乡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建设以及婚姻等专项社会管理工作等。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1)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推进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当好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表率。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考察云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民政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使命担当,为泸西改革发展稳定贡献民政力量。全年共组织开展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内容12个,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6次,累计受教育人数461人次。学习强国在职干部学习参与率达100%,年度人均学习积分8227分。强化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制定泸西县民政局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清单,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分析研判4次。适应新形势,牢牢把握国家安全、网络安全、舆情监测等工作底线。

(2)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坚持将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年内新调入2名同志优化县民政局领导班子。严格巡查工作纪律,配合县委第二巡察组开展民政工作巡察,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2个问题全部实现整改销号。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泸西县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和党组议事规则》,全年召开党组会议12次。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高质量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巡察整改专题3个民主生活会。严格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圆满完成机关总支、离退休党支部2个党组织的换届选举,3个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常态化开展。加强党管干部,年内晋升三级主任科员2名,推荐1名干部参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评审中级工、高级工各1名,规范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3名,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奖分配方案对干部职工绩效进行科学评价,圆满完成40名干部人事档案规范整理。

(3)持续推进民政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配套措施要求,制定落实民政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6个。以效能机关建设推进作风革命为抓手,制定年度民政重点工作清单,应用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全年县民政局干部职工直接入户达1500户次。制定《泸西县民政局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全年开展警示活动3场次、廉政党课4场次、“清廉云南”建设红河行动移动警示教育巡回讲堂1场次,接受警示教育300余人次。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和重点岗位监督管理,制定《泸西县民政局2022年清廉机关及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方案》,梳理形成《县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清单》,科室排查廉政风险点30个,干部职工排查廉政风险点45个,一对一制定防控措施75条,切实把廉政风险隐患苗头找准防住。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全年共开展提醒谈话80人次。在全局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主题专题学习活动,让干部职工自觉接受监督成为新常态。推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监督治理承诺践诺行动,民政好差评系统有效评价101件,好评率达100%。

(4)民政投入、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2022年,县民政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在县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追加基层治理的县级财政预算资金1073万元,用于专职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村级“大岗位制”建设,提高村(社)干部薪酬待遇,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工作走在全州全列。围绕民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下功夫、出实招,年内建立《泸西县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对比机制》《泸西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共享机制》、《泸西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制度(试行)》、《泸西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十五条”措施》、《泸西县孤弃等特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制度》、《泸西县集中供养人员财产管理制度(试行)》机制6项,构建按制度办事、按机制规范管理的常态。民政领域一卡通专项治理有力有序推进。

2、全面做好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工作。

(1)抓实反馈问题整改。制定《审计发现社会救助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抓实省审计厅审计红河州 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9 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反馈问题整改,共追回643人违规领取社会救助资金116.246万元;对自负医疗费用较高未享受临时救助14人中符合条件的5人给予临时救助13200元;建立每季度与县医保局比对机制,将医疗费用高的名单及时下发各乡镇进行核查;对农村低保A类在保对象开展全覆盖精准再识别,对不符合规定的采取调整档次或停发等措施,全县调档1090户2062人次;贯彻落实省州要求,5月份圆满完成2017年、2018年农村低保A档少发资金补发工作,共补发115795人次205.0695万元。

(2)抓细抓实精准救助。抓政策宣传,对全县驻村第一书记、村党总支书记、村监委主任、驻村队员开展《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专题政策培训,培训330人次。制作政策宣传单20000份分发、张贴到村、到组、到户,提升政策的知晓率。加大云南省社会救助平台的宣传推广力度,全县通过社会救助平台受理群众申请救助事项441件,办结426件,办结率96.6%。抓精准识别,深入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排查行动,抽调全局干部职工组成4个工作组对全县低保、特困、孤儿及村(居)协理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共抽查8个乡镇87个村(居)委会低保对象1237户、特困供养 398户、孤弃等特困儿童123户,抽查发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反馈乡镇依规处理。对乡镇上报的大额临时救助申请户进行100%入户核查,共核查52户。通过数据的筛查比对应用,及时将未纳入保障范围的三类对象反馈各乡镇进行核查和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救助对象应救尽救,应保尽保。1至10月,全县共新增农村低保177户305人,停发419户868人;新增城市低保17户18人,停发901户1195人;新增特困25人,停发46人。抓标准提高,贯彻落实省、州指导标准,从2022年7月起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5343元/人·年,补助标准A类提高到446元/人·月、B类提高到285元/人·月、C类提高到240元/人·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补助水平提高37元;特困人员补助水平提高到910元/人·月。

截至2022年9月底,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6729户10861人,城市低保对象901户1141人,城市特困256人,农村特困383人。全年预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4989.53万元、特困供养金 813.35万元,预计落实临时救助金230万元,保障人数2576人。

3、集中精力抓实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工作。

(1)做好迎评迎考工作。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围绕国家、省下发的示范创建达标体系及考核评分细则3次对责任分解进行调整,5次召开有关会议调度推进落实,将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交办清单进行整改。严肃认真对接相关部门,做好今年以来省级第三方评估、省民政厅调研指导、省级第三方考核评估3个关键环节工作,确保示范县创建质量、效果层层提升、步步上进。依托县人大、县政协专题调研、审议、参政议政作用,查找工作短板,汇聚保护力量。

(2)强化联动机制建设。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围绕禁售物品大清查、强师德树师风促提升、未保护航校园行、文身整治零容忍等15个方面,制定联动措施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游乐设施监管、烟酒制售、文身治理等薄弱环节,建立“多元触合”的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预警联动机制,推动联动机制有据可循、有迹可查,6至9月,全县累计开展未保联动机制活动25场次。

(3)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牵头组织开展“县委书记、县长话未保活动”、制作未保工作专题片、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册、未成年人保护12345热线海报等方式,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牵头筹备召开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会议暨示范县创建推进工作会,理清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措施,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汇报争取省、州135万元的民政资金支持,推动泸西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配置及实体化运行进程。通过各方共同努力,经过两轮省级评估组的评估和省厅调研指导,泸西县作为省级推荐的示范县对象上报民政部进行申报。

4、深化社会事务和专项事务管理。

(1)扎实开展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组织做好公益性公墓墓材及安装服务合同到期后的另行招标,实现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完善,年内新建永宁永安、午街铺飞午农村公益性公墓2个,全县公益性公墓增至26个。对接九溪山经营性公墓运营单位投资800余万元推进墓区墓位改造及附属设施建设、完善,新增经营性骨灰公墓墓位6000个,满足10年的正常需求。筹资100余万元,实施殡仪馆群众休息室、水葬池及殡葬设施改造达标等,提升服务硬件水平。统筹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服务组织,有序、安全接待祭扫群众5330人次。严格殡葬改革管理,落细落实遗体跟踪处置服务管理,1至10月,全县共火化遗体2215具,骨灰寄存待安葬114人、进经营性公墓安葬345人、进公益性公墓安葬1726人、节地生态安葬30人,未发生违规土葬行为,全县殡葬改革成果持续巩固。贯彻落实《泸西县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的县级惠民殡葬补助措施,全年预计兑付惠民殡葬补助2802人 281.5万元。

(2)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坚持依法登记,截至10月,全县共办理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结婚2707对,申请离婚1330对,办理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离婚616对,补领结婚登记证754对,补领离婚登记证79本,登记合格率100%。对2019年以来早婚早育摸排出今年达到结婚年龄的对象做好结婚登记动员,共消化存量220对。组织各乡镇完成76000对婚姻电子档案扫描上传,上传离婚冷静期材料1330对,为当事人查询婚姻档案65人次。开展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发放文明婚俗倡议书300份。坚持依法维护婚姻当事人婚姻权益,依法对判决的1起行政诉讼案件提起上诉,经云南省铁路法院(中级)终审判结,撤销开远铁路法院所做判结。做好婚姻矛盾排查化解,调解60对120人,推送家庭矛盾不稳定因素信息32条至有关部门研判处置。在离婚登记工作中衔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开展离婚当事人签订对子女抚养、教育承诺书120份。

(3)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张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宣传单、“跨省通办”宣传海报1760份,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动态管理,做到精准补助,应纳尽纳,应停尽停。全年动态新增补贴对象142人,因死亡、低保动态调整等停发299人。截至2022年10月,全县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在册4459人,其中:享受护理补贴1669人、困难生活补贴2790人,全年预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90万元。认真落实省级审计发现反馈问题整改,追回违规领取资金41人3.243万元。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与泸西县中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做好社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回访等服务工作。

(4)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统筹疫情防控大局,妥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1至10月,全县共救助108人,其中,救助外省籍58人,本省籍50人(含县内18人),无滞留人员。对接公安、教体等部门,做好特殊救助群体的安置及后续处置。主动开展街面巡查38人次。

(5)加强区划地名管理。牵头制定落实《泸西县与弥勒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平安边界创建实施方案》,采取室内外相结合的办法,圆满完成2022年度泸西县与弥勒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平安边界创建度联检工作。按质按时圆满完成泸西县2700余条地名信息核实修改、补充完善及系统录入,参与对迪庆州、保山市、弥勒市等州市的省、州级审核审修工作。强化对地名的监督管理力度,认真做好地名命名及变更工作,全依规新命名街路20条。大力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深入挖掘出具有地名文化意义的重点特色地名119条,整理汇编《泸西地名文化故事》。

5、持续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

(1)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及高龄老年人福利。协调争取上级支持,投资120万元,实施午街铺镇雨洒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向阳乡旧寨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投资112.5万元,实施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目、1个老年幸福食堂建设、50户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制发《泸西县开展全县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全县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年内接收3个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截至10月底,全县建成养老机构9家,设有养老床位720张,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互助养老服务站、老年活动室)114个,设有床位465张,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14.532万元。认真落实高龄补贴政策,坚持按月发放、按月动态,截至9月底,全县共有80周岁以上老人8776人,其中:80周岁至99周岁老人8761人、100周岁以上老人15人,全年预计发放高龄补贴补助资金587.35万元。

(2)加强孤弃困境儿童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孤弃等特困儿童政策,截至2022年9月底,全县共保障孤弃等特困儿童144人,其中:集中供养24人、散居孤儿5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7人,艾滋病毒感染儿童12人,全年预计发放孤弃儿童基本生活费共计230.93万元。联合县编办等14部门出台《泸西县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做实儿童福利院原生家庭(或监护人)家访、儿童档案健全完善及儿童资金、户籍、医保、转学等准备工作,11名初中以下在院儿童于10月中旬移交州儿童福利院管理。贯彻《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对全县123名孤弃儿童养育情况进行实地排查走访。联合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同心护未来”六一儿童节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组织全县89名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参加全州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业务线上培训会,提升业务能力。加强个案会商处置,年内依法落实监护权1人、落实事实无人抚养生活保障1人,正在落实维护未成年人继承权权益保障1人。

6、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服务民生。

(1)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1至10月,全县依法新登记社会组织3家、变更登记8家、到期换证13家、遗失补办1家、注销3家,全县在册社会组织共149个,其中,社会团体7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7个。依法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全县应检社会组织143家,实际参检128家,年检率89.5%,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告。制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督促行业协会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标准进行收费。

(2)加强机构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社工机构承接能力建设,指导泸西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策划并承接14.58万元的“牵手夕阳红”关爱泸西县孤寡老年人公益项目。协调省、州民政部门支持,争取18万元的泸西县困境儿童项目并由县社工中心承接服务项目开展,210名困境儿童从中受益。注重社工人才队伍发展,全县从事社会工作人员发展到198人。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做好144名专业社工人员的参考动员、备考辅导服务工作,今年通过人数14人,较上年增加13人,全县持证社工数增至33人。督促业务主管单位做好泸西县志愿者协会下设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活动规范指引工作,全县注册志愿者人数达62299人。

7、着力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1)加强村(居)事务管理指导。制发《泸西县民政局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我县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村务监督、社区协商、社区准入、村(居)民议事、印章管理等村(社区)治理机制和制度,1至10月,全县村(居)务公开次数达到776次,村(社区)共召开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495次。制村规民约修订完善指导意见和村规民约范本,采取抽查、通报、工作调度等方式对各村(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检查,实现应修尽修。指导各乡镇依法完成22名(主任6名、副主任4名、委员12名)离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按标发放原小乡干部补贴67人,全年预计发放33.1788万元。

(2)开展农村社区治理试点。围绕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制定《金马镇新坝村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工作试点。完成新坝村网格划分及22个网格长选配、建成新坝村平安网格志愿服务执勤点1处、组织村组干部及网格员培训4次、制作村规民约公示牌1块、制作口碑逆性牌1块、制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牌1块。

(3)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和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完成87个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制定《泸西县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并严格执行,使泸西成为全州十三县市中首个实质性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县,全县于8月完成104名社区专职工作者、127名居民小组干部待遇增资补发,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工资待遇较原标准涨幅75%,居民小组干部务工补贴较原标准涨幅97.7%,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村级“大岗位制”实施的调研摸排、方案拟制、工作推进。

8、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1)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安全隐患排查等措施,围绕消防、食品、防汛、自建房屋、小火亡人、燃气、防汛、应对自然灾害等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持续开展民政服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年组织开展检查6轮次,检查出的问题反馈举办单位和服务机构进行整改落实。年内,午街铺镇敬老院、泸西县中心敬老院消防改造完工并投入使用,全县9家养老服务机构都建设好报警及喷淋系统,6家完成消防验收,3家正组织验收。提升消防工作业务能力,邀请县消防救援大队对30名民政工作、服务机构人员进行消防主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2)慎终如始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人人同防”、“ 人物同防”、“内外同防”, 根据省、州、县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常态化、精准化做好疫情防控。贯彻落实养老、儿童福利、流浪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殡葬等各民政服务行业疫情防控方案,落细防控工作指南(指引),落细落实防控措施,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安全。加强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体救助,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和服务。领导班子示范带动,全局干部职工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做好工作统筹,无条件参与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及疫情卡点轮值。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排查救助行动,实现应救尽救。建立班子成员接访、下沉回访工作机制,将人民群众反映的25件事项全部办结,做到件件有受理、件件有核查、件件有答复。张贴宣传标语60条、开展宣传活动2次、发放宣传单6000份、召开座谈会9场次,提高养老机构老年人防范、抵御养老诈骗的能力。严厉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对未经民政局审批且以“东望泽源雷锋志愿者”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进行劝散处置。建立常态化工作日、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实“9.16”灾后应急救助与民政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民政领域出现的问题都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应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内设机构及中心10个,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人事科、养老服务与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救助科、婚姻登记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泸西县民政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0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79,275,936.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275,791.3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5.43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633,284.68元,下降8.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633,305.43元,下降8.7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支出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0.75元,增长16.6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79,277,936.78元。其中:基本支出4,444,790.84元,占总支出的5.61%;项目支出74,833,145.94元,占总支出的94.3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761,247.23元,下降8.9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73,637.23元,下降5.80%,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2022年度部分基本支出未能保障;项目支出减少7,487,610.00元,下降9.1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政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44,790.8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15,511.82元,占基本支出的92.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9,279.02元,占基本支出的7.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政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833,145.94元。其中:补助类项目支出72,108,777.16元,其他项目支出2,724,368.78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487,610.00元,主要原因是动态调整因素,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原大队脱产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51,288.00元,主要用于支付小乡干生活补助。

2.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专项资金2,321,076.78元,主要用于支付87个民政协理员及19个社会工作者生活补助。

3.春节慰问经费45,436.00元,主要用于支付春节慰问款。

4.福利彩票工作经费47,856.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进行福利彩票市场维护工作开支。

5.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1,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社会工作师生活补助。

6.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工作补助资金18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服务费用。

7.三区计划配套资金8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8.孤儿基本生活保障2,278,467.00元,主要用于支付孤儿基本生活费。

9.孤儿助学补助及残疾孤儿手术康复专项资金144,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符合享受的孤儿助学金。

10.高龄老人补助资金5,863,025.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县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1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873,53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泸西县残疾人两项补贴。

1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6,284,631.33元,主要用于支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生活补助。

1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43,884,883.33元,主要用于支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生活补助。

14.临时救助支出1,291,456.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临时救助款。

1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218,204.5元,主要用于支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及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济费。

16.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359,525.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享受城市特困人员的生活补助。

17.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793,271.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享受农村特困人员的生活补助。

18.泸西县未成年人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未成年人宣传片制作费。

19.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65,496.00元,主要用于支付8个乡镇敬老院及洪天养老院综合运营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133,791.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上年相比减少7,725,084.94元,下降8.89%,主要原因是动态调整因素,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677,5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2%。主要用于泸西县民政局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及津补贴等支出3,472,517.02元、基层政权和城乡建设109,188.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893,780.92元、社会福利8,206,988.00元,残疾人事业3,873,530.00元、最低生活保障50,169,514.66元,临时救助1,509,660.5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152,796.00元,其他生活救助289,556.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5,933.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0,3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列支三公经费,同时,因县财政困难,本单位多使用其他非财政拨款资金列支三公经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18.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18.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县财政困难,公务接待费未能正常列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9,279.02元,比上年减少103,891.54元,下降23.98%,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困难,机关运行经费无法正常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差旅费、办公费、宣传材料印刷费、保安劳务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西县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83,998,301.31元,其中,流动资产959,758.57元,固定资产27,580,539.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865,21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51,592,792.7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45,122.81元,下降1.11%,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0,8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0,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387.00元;出租房屋5,638.01平方米,账面原值12,247,288.3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24,678.05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9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99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99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民政局(本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