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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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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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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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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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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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0000
附件1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提出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相关建议;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和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工作;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县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监督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建筑行业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8.承担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政策,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推广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参与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管理工作。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或组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贯彻执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13.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法规监察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乡风貌管理科。
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泸西县地震局(正科级)
2.泸西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3.泸西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4.泸西县工程建设管理站
5.泸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6.泸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7.泸西县园林管理站
8.泸西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9.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
10.泸西县房地产管理处
11.泸西县自来水厂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城市更新行动、强县域行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项目包装谋划、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实施、产城融合发展等方面持续发力,全力补齐城市建设短板弱项,做好民生保障新文章。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干部队伍素质提升
持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党建引领,将抓党建和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责主业,主动谋思路、补短板、抓落实。持续抓好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思想政治靠得住、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过得硬、热心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住建干部人才队伍。把那些愿干事、真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发现出来、任用起来,更好地服务住建中心工作。
2.加强规划统领,推动城市功能品质不断提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民生导向,聚焦新建项目品质提升,着力完善城市功能,补齐城市建设短板,改善群众居住生活环境,以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带动民生改善和城市价值提升。主要目标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围绕绿美城市建设工作目标,实施公园提标改造、智慧园林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谋划项目,强化绿美社区创建工作,确保县城区绿地率逐年增加;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3.突出行业监管,推动住建领域规范运行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排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建筑施工、供水、燃气等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紧紧围绕简化流程和提高审批效率,不折不扣地执行县委、县政府一系列优惠政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4.坚持统筹推进,推动生态宜居环境共建
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乡镇镇区“一水两污”治理,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垃圾分类,规范城乡垃圾处理工作,提升城乡垃圾清运和治理水平,加强渣土、物料运输车辆污染整治,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建设,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共同建设优美人居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0个,除县地震局1个事业单位独立编制预算外,纳入我部门预算汇总编制部门共9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9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80人。在职实有9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53辆,超编53辆的原因是车辆编制仅对行政单位核定,事业单位不核车编,由此,我局行政单位(住建局本级)车编核定为0辆,下属事业无车编,按实有车辆填报、管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和其他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0辆是县环卫站垃圾清运车4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执勤公务用车。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44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87..72万元,政府性基金1158.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财务收入7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90.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泸西县购房优惠补助资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租地项目资金等项目资金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厂连接道路建设补助资金等项目预算资金拨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446.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46.1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87.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58.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90.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泸西县购房优惠补助资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租地项目资金等项目资金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厂连接道路建设补助资金等项目预算资金拨款。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446.1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44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7.0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8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工作调动减少在职人员4人,其中行政人员3人,事业人员1人,对应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5789.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2.7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24.37万元,增加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278.4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9.5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5万元,减少7.5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住建局本级)离退休人员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原因是机关退休人员死亡1人,对应减少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09.7万元,与上年101.19万元相较增加8.51万元,增加8.4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事业退休人员3人所致。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5.28万元,与上年161.22万元相较减少5.94万元,减少3.6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调动减少在职人员4人,其中行政人员3人,事业人员1人,对应减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死亡抚恤3.31万元,与上年相较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每月行政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5.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7.39万元,与上年20.87万元相比减少3.48万元,减少16.67%,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作调动减少行政在职人员3人,对应减少基本医疗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6.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86.45万元,与上年86.94万元相比减少0.49万元,减少0.5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减少事业人员1人,对应减少基本医疗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2.67万元,与上年54.67万元相较增加8万元,增加14.6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所致;
8.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39万元,与上年9.35万元相较减少0.96万元,减少10.2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大病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作调动减少行政在职人员3人、事业人员1人,对应减少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预算。
9.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84.53万元,与上年209.86万元相比减少25.33万元,减少12.07%,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住建局本级)人员工资支出及保运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作调动减少行政在职人员3人,对应减少该款项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所致。
10.212010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25.44万元,与上年163.98万元相比减少138.54万元,减少84.49%,主要用于参公事业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工资支出及保运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县机编办要求,撤销原县城建监察大队,新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城建监察大队事业人员16人由我部门其他股(所)级事业单位分散吸收,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增公务员3人,其对比原城建监察大队16人对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大幅减少所致。
11.2120106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145万元,与上年121.09万元相比增加23.91万元,增加19.7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泸西县工程建设管理站)人员工薪支出及保运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自原城建监察大队调入职工2人,对应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所致。
12.212010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488万元,与上年155万元增加333万元,增加214.84%。主要用于一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买房地产管理购买服务支出,即下属事业单位(泸西县房地产管理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包括社会保障缴费)3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以前年度拖欠县房地产管理处职工工资部分;二是按县人民政府决策,新增实施泸西县购房优惠补助项目资金120万元。
13.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3.93万元,与上年22.72万元增加11.21万元,增加49.34%,主要用于县建设工程招标办人员支出及保运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自原城建监察大队调入职工2人,对应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所致。
14.21202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7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5万元,主要用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增加“(法院调解)项目设计和工程回购款补助资金”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适当解决历史遗留项目拖欠款项。
15.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937.88万元,与上年3864.13万元相比增加73.75万元,增加1.91%,主要用于:
(1)县住建局(本级)预算购买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专项资金1776万元,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1768万元相比增加8万元,增加0.45%,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度预算未足额拨付支出,本年度预算含上年度未足额拨付的部分支出。
(2)县住建局(本级)购买垃圾焚烧项目城乡垃圾收转运市场化运作服务专项资金400万元,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40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
(3)县住建局(本级)向泸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垃圾焚烧发电服务600万元,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60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
(4)县住建局(本级)购买城区公共绿地管养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专项资金550.16万元,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641.5万元相比减少91.3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削减本年度项目支出。
(5)县环卫站预算安排泸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租地项目资金185万元,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14-租赁费,与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18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县级预算项目。
(6)县环卫站、县园林管理站2个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及保运转支出)426.72万元,与上年389.63万元相比增加37.09万元,增加9.52%。增加的主要原因自原城建监察大队共调入职工4人,对应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所致。
16.2120601城乡社区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01.24万元,与上年153.42万元增加47.82万元,增加31.17%,主要用于泸西县安监站、泸西县质监站两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及保运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自原城建监察大队共调入职工3人,二是县质监站通过公开招考,录用新增职工1人,对应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所致。
17.2210105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399万元,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205-利息补贴,与上年276.79万元相比增加122.21万元,增加44.15%,主要用于归集省级示范村2022年-2023年贷款利息,及时偿还2022年-2024年贷款利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能足额还贷,本年度预算包含以前年度应付未付贷款利息。
18.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6.46万元,与上年116.37万元相比增加0.09万元,增加0.0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对应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所致。
19.2210399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40.97万元,与上年19.65万元增加21.32万元,增加108.5%,主要用于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单位人员支出及保运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自原城建监察大队共调入职工2人,与单位原有人数(2人)成倍增加,对应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所致。
20.212130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城市公共设施,项目支出460万元,与上年400万元相比增加60万,增加15%,其中:
(1)县城街灯亮化电费及“雪亮工程”电费专项资金360万元,经济分类科目30206-电费,与上年300万元相比增加60万元,增加2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路灯维修维护项目的实施,更新更换了大批坏灯泡,提升了路灯亮化程度,但也同时增加了路灯的电费支出。
(2)城区路灯照明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资金100万元,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00万元,主要用于清欠城市道路路面修复修缮工程款和历年路灯维护维修欠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该项目预算。
21. 212130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城市公共设施-城市防洪98.4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清欠2022年“9.16”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程款,与上年相比增加98.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有计划有步骤清欠历史债务。
22.2121399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城市公共设施-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5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厂连接道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5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该项目预算
23. 2121401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450万元,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430万元相比增加20万,增加4.65%,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决算支出,结合本年度实际支出需要,调增该项预算支出所致。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91万元,较上年减少0.23万元,下降1.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91万元,较上年减少0.23万元,下降1.1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20次,共计接待1560人次。
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逐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我部门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纳入《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项目库储备项目,2024年初预算,县本级共批复下达预算项目15个,项目预算资金合计5789.06万元,分别为:
1.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补助资金项目,金额98.4万元。绩效目标以创建美丽县城为抓手,全力推进绿美泸西建设,清欠2022年“9.16”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程款98.4万元,进而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和谐宜居生活环境、诚信守法市场环境,以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2.县城街灯亮化电费及“雪亮工程”电费专项资金项目,金额360万元。绩效目标贯彻落实城市照明管理的文件精神,保障管辖范围内路灯亮灯率达到96%;同时落实社会公共安全管理需求,保障“雪亮工程”监控探头24小时摄像,满足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需要,进一步提升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能力,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配套平安县城建设,争取市民满意度达到85%。。
3.房地产管理购买服务补助资金项目,金额36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房地产管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具体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房屋交易管理,负责楼盘表管理、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存量房(二手房)转让管理、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房产信息查核、房屋交易服务窗口建设;负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其他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行业管理、面积测绘管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直管公房管理、住房维修基金归集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等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4.污水处理服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金额450万元。绩效目标是完成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完成后保障县城区处理后的污水排放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
5.省级示范村贷款利息补助资金项目,金额399万元。绩效目标:(1)按照约定要求补充归还2021年—2023年省级规划示范村贷款本息缺口资金271.71999万元(其中2021-2023年10月欠款257.950794万元、2023年10月-12月需归还13.769196万元)。(2)按照约定归还级2024年规划省级归划示范村贷款本息资金127.484732元(其中本金102.3750.00万元、利息25.109732 万元)。
6.泸西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金额1776万元。绩效目标一、负责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行道冲洗;二、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含垃圾中转站管护);三、负责垃圾处理场管护(垃圾渗滤液处理、渗滤液处理站排污许可证年度监测及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等管理维护);四、负责城区所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五、负责城区27座公共洗手台达标管护(保洁、维修维护、洗手液等);六、负责环卫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垃圾桶、果皮箱维修维护);七、负责城区交通隔离栏清洗;八、负责城区24座直管公厕达标管护(保洁、水、电费、设施维护及公厕“三有三无”)。
7.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城乡垃圾收转运专项资金400万元。绩效目标是:负责泸西县县城范围和7个乡镇,中枢镇(含逸圃片区)、白水镇、金马镇、旧城镇、向阳乡、三塘乡、永宁乡9座垃圾中转站用房、场地及运输车辆的管理、维护、运营。保证进入生活垃圾中枢站的城乡生活做到日产日清,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到垃圾不外溢、无散落、无污水滴漏、垃圾箱外体清洁无污痕、作业完成后做到车走地净等。
8.泸西县购房优惠补助资金120万元。绩效目标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决策部署,引导房地产消费市场合理发展,更好满足购房者需求,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购房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泸政办发【2022】43号),自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24:00止(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间为准),在泸西县城建成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不含70平方米)的购房户购买泸西县在建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者,可向开发企业领取《泸西县购房消费财政补贴审批表》,按照“一户一房一补贴”的原则,每户享受1万元财政资金直接补贴。方案实施期内购房消费补贴总数为1000套。
9.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金600万元。绩效目标是: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营运维护和更新改造、安全生产管理所必须的投入,确保设备、设施运行良好。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负责按照规定处理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烟气、飞灰、污泥、废渣等达到环保要求,防止二次污染。负责对每日收运、进出场、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负责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声、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
10.泸西县城区公共绿地管养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专项资金550.16万元。绩效目标是负责城区公共绿地环境卫生保洁、修剪枝条清理; 负责城区公共绿地景观整形修剪,保证园林设计景观效果; 负责城区公共绿地浇水、病虫害防治、施肥等常规管养工作,避免出现缺株、空塘、死株、红土裸露等现象,保证园林植物茁壮成长; 负责城区所有行道树的修剪,保证行道树树冠整齐美观、通风透光减少病虫害发生,避免出现遮挡住户居民安全、采光、遮挡交通指示标牌现象; 负责城区所有道路乔木的冬季树干刷白。
11.城区路灯照明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资金100万元。绩效目标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确保管辖区内路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平稳运行,保障城市夜间交通安全秩序,方便市民夜间出行,美化城市夜景、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1)路灯维护数量。九华路、阿庐大街、迎宾路灯等72条道路共计13223盏路灯;(2)路灯巡查频次。根据维修路灯经验和实际,各维修组责任区范围,结合设施量、光源类别、灯型等多种因素所决定,主干道路灯每周巡查四次,小街小巷路灯每周巡查三次,20米以上高杆灯每周巡查四次;(3)路灯亮灯率及完好率。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8%, 重大节日和政治活动主干道不低于100%,路灯设施完好率85%。(4)预算资金使用率。预算资金使用率=年度内实际使用预算资金/年度内实际到位预算资金100%。(5)城区路灯照明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单位成本。每月单位成本控制在8万元以内。
12.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修复资金140万元。绩效目标是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市政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及主次干道路面坑洼积水、管网损坏、路面及人行道破损、交通隔离墩损坏、道路标识线不明、无盲道等相关问题。切实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复审、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提升相关工作,强化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补齐短板弱项。
13.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厂连接道路建设补助资金150万元。绩效目标是根据2020年10月28日泸西县人民政府与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补充协议》,项目厂区大门至主干道的连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生产用水均由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县人民政府委托县住建局安排技术人员及监理、造价等人员,对工程量及单价进行认定,明确按期完工后,由县人民政府安排产业扶持资金或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审计金额,分三年(2021年—2023年)支付给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本年度履约清欠项目费用。
14.(法院调解)项目设计和工程回购款补助资金92.5万元,绩效目标是按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22年、2023年调解协议,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应分期向华汇工程设计集团公司偿还设计费、云南森博环境艺术有限公司偿还工程回购款。拖欠问题反映至国家及省、州清欠办,按照有关清欠投诉件办理工作要求,急需尽快还款,确保拖欠账款问题能按期清账销号。
1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租地项目资金185万元。绩效目标是2012年泸西县实施“泸西县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文明建设,使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达到规范作业,真正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保护环境、健康发展的目的。项目选择泸西县中枢镇桃笑村委会赵八箐箐沟作为建设地点,占地323.3亩,收集与处理泸西县城的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95吨。土地占用采取租地的方式,租期开始年为每亩700元,在租期内自第二年起,下一年租金以上一年租金为基数增加3%,租金五年一付,租期从2012年6月1日起至2039年5月31日止。其中2012年6月、2017年6月租金已分别支付。本年度需要支付2022年至2027年的土地租金为185万元,以确保位于中枢镇桃笑村委会赵八箐箐沟的泸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保持正常运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 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 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 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 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 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 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9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工作调动,减少机关公务员3人,对应减少公用经费支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89,935.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953.98万元,固定资产3,438.8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1,116.56万元,无形资产256.51万元,其他资产113,169.2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353.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4.4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5.1万元;资产使用收入194.05万元,其中出租资产约50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92.18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0111
附件【汇总公开版(住建局)2024021803390720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