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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392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5-2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1.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关于印发〈泸西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办发〔2019〕85号)文件精神,泸西县司法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

  (2)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8)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承办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2.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和政治处。

  泸西县司法局下设泸西县公证处1个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9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9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2023年,我局设立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20个,具体详见“附件2. 泸西县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县财政批复我单位部门预算收入1,117.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0.3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7.38万元。

  1. 按支出类型划分:基本支出931.61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单位运转等支出;项目支出186.12万元,当年内计划实施普法强基补短板、法律顾问服务等项目。

  2. 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3.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54万元。

  3. 财政下达我局“三公”经费指标控制数39.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03万元、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6万元。

  (二)绩效目标投入、过程、产出及效果分析

  2023年,我局收入合计1,117.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0.3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7.38万元;支出1,12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按政府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9.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91万元;按支出类型划分:基本支出934.30万元、项目支出193.41万元。“三公”经费支出39.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78万元。

  年初整体支出设定20个三级指标,已经完成20个,占总指标数的100%,部分完成绩效指标0个,占总指标数的0%,未完成绩效指标0个,占总指标数的0%。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具体详见“附件2. 泸西县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1. 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成立党组书记、局长任务组长,各科室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所取得的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2. 强化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有效执行。强化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批复使用资金,确保执行过程中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确保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不超预算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 抓好绩效目标编制。我局在编制部门及项目预算时,由机关办公室、财务、项目办公、各业务科室各自负责归口管理业务工作的绩效目标设定、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同时编制了相应的绩效目标,使绩效目标管理覆盖率达100%。

  四、绩效评价结论

  泸西县司法局2023年较好地完成了履职任务,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高,取得了良好的履职效益。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评价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投入

15

15

过程

20

18

产出

35

35

效果

30

30

合计

100

98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编制存在细化程度不到位问题。部门在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了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了预算指标,但是在实际支付过程中,个别项目未严格按照预算指标执行,存在预算编制细化不到位的问题。

  2.绩效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在绩效管理方面存在认识不到位、协调配合不顺畅、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

  2.严格管理,控制“三公”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 培训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支有关经费,确保单位“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3.规范财务运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在资金支付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支出预算资金范围内申请使用一般预算支出经费。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支出合法、真实。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

  4.建议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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