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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税降费
  • 索引号
    20240913-164107-01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30
  • 时效性
    有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9〕1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附件【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