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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税降费
  • 索引号
    20240913-163852-64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4-24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4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减征相关税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