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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税降费
  • 索引号
    20240913-163820-91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29
  • 时效性
    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