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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工作动态
  • 索引号
    lxxczj/2024-0000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6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泸西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管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中央、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制管理及《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财综发〔2024〕29号)有关要求,参照《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修订版)》,结合实际制定了《2024年泸西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一、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指导性目录是根据部门职责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确定,是政府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的集中反映,是部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预算需求、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和参考。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群团组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是承接主体,不得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三、符合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县级各部门执行《2024年泸西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转发的《2023年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不再执行。

四、乡镇暂不编制指导性目录,执行《2024年泸西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附件:1. 2024年泸西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禁止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



泸西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附件2:禁止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doc
附件【附件1:2024年泸西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