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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工作动态
  • 索引号
    20240913-163758-666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1-08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财政局三举措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帮扶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泸西县实现整县脱贫的关键之年。泸西县财政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精准脱贫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财政扶贫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整县脱贫贡献财政力量。

强化组织保障。及时调整充实了脱贫攻坚工作领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坚持“统一领导、各组协调推进、责任人抓责任落实、责任领导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合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成立脱贫攻坚工作3个相关内设机构:涉农资金资金整合办、扶贫项目实施办、机关“挂包帮、转走访”办(扶贫办),分别具体负责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扶贫项目协调推进等常态化扶贫工作;新抽调5名干部驻村入户,进一步充实驻村工作队,强化驻村工作队人员配备,确保驻村帮扶实效;为强化帮扶工作管理,切实提高帮扶工作成效,成立局机关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小分队,要求小分队深入挂联村组开展走访、督查等相关活动,加强与挂联村、组的沟通联系,配合挂联乡党委、政府落实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

落实帮办实事。帮扶工作以每名帮扶队员和联系户对接为基础,立足在落实帮办实事上下功夫,结合挂联乡、村实际,在2016年制定的《三塘村扶贫发展规划》基础上,2018年重点围绕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展开帮扶,制定完善了持续帮扶工作计划,将群众期盼、亟待帮助解决的实事、好事列入帮扶日程。

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争取项目建设资金44万元,为三塘村修缮路灯40余盏,增加垃圾箱16个,帮助大密技村小组修缮田间道路2-3公里、塘房村修缮进村道路350余米、三塘村委会门口道路700余米拓宽处理,帮助三塘街修缮1个小水池、大孔照普村提升改造1个人畜饮水池,帮助塘房村小组新建1个公房、三塘街村小组新建1个文化活动小广场;帮助解决三塘村购置办公桌椅欠款1.9万元,大密枝村小组公房桌凳40余套,塘房村小组村内道路塌方及田间道路开挖挖机台班费2万元。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提升改造,不断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让老百姓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感。

二是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县财政局99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287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为将“结对帮扶”活动落到实处,要求帮扶责任干部与帮扶对象准确对接,实入户、真帮扶,扎扎实实做好帮扶工作。一要深入走访,掌握贫困实情,详细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贫困状况、致贫原因、脱贫致富愿望等,做到时常联系、时常见面,信息掌握准确率100%。二要科学分析,制定帮扶措施,对走访情况及时汇总、梳理,认真填写调查表,对结对帮扶对象的家庭状况、致贫原因和致富愿望等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各自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和帮扶计划,尽最大力量为群众解忧扶困,目前共帮助贫困户制定“五个一批”脱贫措施285条。三要扶真贫、真扶贫,切实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帮助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问题,帮助贫困家庭劳力优先进入产业合作社入股,帮助因病因残致贫返贫家庭落实医保、低保、残疾人等政策。坚持走访慰问送温暖,给贫困家庭送慰问金,送棉被衣物食品,给农户送化肥、种子,给小学生送书包等,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截止10月31日,县财政局干部职工为挂包帮扶的三塘乡四个村委会14个村小组276个建档立卡户送去“五小件”生活物品233户(套),折价资金价值13.63万元。

三是深入开展“四洁六净”活动。为进一步改善挂联村人居环境卫生条件,减少因人居环境卫生条件恶劣而致病致贫现象的发生,改善村容村貌,县财政局组织发动挂联干部与挂联农户一起开展“四洁六净”活动,对挂联村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2017年7月投资5.72万元,两次合计购买1310套卫生洁具发放到挂联贫困户,并多次与挂联户共同打扫房前屋后卫生,营造了人人参与、自觉维护村容村貌、共创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很好的引导村民培养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提升了村民对居住环境的满意度和村民的幸福指数。2018年划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经费12万元,用于组建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专门负责挂联村的环境卫生整治。经过努力,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村主要干道焕然一新,周边环境、村容村貌及农户家庭、个人卫生得到明显改善,挂联村老百姓交口称赞,全力助推了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序开展。

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局扶贫项目办统筹做好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监管,严把项目申报关、项目执行关、项目验收关,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规范资金支付程序,要求项目单位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的支出和支付行为,项目扶持资金要足额用于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确保扶贫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